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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怪兽的小胖兽
首页 > 论文问答 > 中州今古杂志发表的文章:秦始皇的股肱名臣李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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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颜无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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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秦俑的规格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角度衡量,觉得它应该是千古一帝的随葬规格。在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列国中,没有哪一国国君能够动员如此庞大的国力来营造这样规模的墓葬和随葬品,秦宣太后恐怕也没有这样的国力可以满足这样的奢望。如果秦宣太后真的拥有这样的陪葬,那她相应规格的陵墓在附近的什么地方?难道只是兵马俑后面的一个不起眼小墓?另外,秦俑坑是秦始皇生前的一个绝密工程,秦统一六国时镇压了六国的贵族,兵马俑安置在皇陵的东部有其防御列国贵族复辟的用心,不适合用后世帝王陵“主轴线”的布局思维来分析其布局。目前学界普遍认可将兵马俑看作秦始皇的陪葬,是根据它与始皇陵的地理位置关系决定的,有一定距离并不令人觉得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如果像史书记载的秦始皇对他自己来世的希望那样,把秦始皇陵看作他身后的宫殿,那么将一支与真人无异的地下军队安置在几公里之外,从他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出发,并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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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iabian

中国古代上行公文常识 [上书]奏议体之一。亦称“上言”、“上疏”、“上奏”、“奏书”。明徐师曾《文体明辨》:“降及七国,未变古式,言事于王,皆称上书,秦汉以下,虽代有更革,而古制犹存,故往往见于诸集之中。萧统《文选》欲其别于臣下之书也,故自为一类,而以‘上书’称之。”清王兆芳《文体通释》:“上书者,上高也,奏上也,书而高进也。亦谓之献书,献馈食进也,以书奏上若进馈也。主于进达情事,忠言献替。”梁任昉《文章缘起》:“上书,秦丞相李斯《上始皇书》。”自汉以后,渐不多见,宋以下上书、上言皆不用,今惟致之尊长者用之。 [疏]向天子陈事的文书。清王兆芳《文体通释》:“疏,陈言而条析疏通,奏书之属也。汉兼施于王侯,魏晋六朝专上王侯,后世专上天子。今制,陈事曰疏。主于陈事通彻,条理明序。源出汉韩信《上尊号疏》。” [奏疏]上天子之文的通称。亦称奏议、奏书、奏对、奏启、奏状、奏札、奏折、奏策、上书、奏章等。明徐师曾《文体明辨》:“奏疏者,群臣论谏之总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故以奏疏括之也。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初,改书曰奏。至于疏、对、启、状、札五者,又皆以‘奏’字冠之,以别于臣下私相对答往来之称。” [奏策]献计进策的奏疏。清王兆芒《文体通释》:“奏策者,策,马棰也,筹策也,谋也。谋若运筹亦如运用棰策而奏进之者也。主于筹算精谋,别中下而要其上。源出汉贾让《奏治河策》,流有隋文中子《奏太平十二策》、唐王忠嗣《上平戒十八策》,宋张齐贤《献开宝十策》。” [谏书]臣下向天子进谏的奏章。《汉书·王式传》:“臣以三百五篇谏,是以亡谏书。”唐岑参《佐郡思旧游》诗:“史笔众推直,谏书人莫窥。”又《寄左省杜拾遗》诗:“圣朝无阙事,自觉谏书稀。” [奏]达天子之文,汉蔡邕《独断》:“奏者……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者也。”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秦汉之辅,上书称奏。陈政事,献典仪,上急变,劾愆谬,总谓之奏。奏者,进也。言敷于下,情进于上也。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酌古御今,治繁总要,此其体也。”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古敷章以言之变也。李善曰:奏以陈情叙事。汉上书四名,二曰奏。主于通达国事,进言持正。”自汉以下奏体渐繁,后世之称奏事、奏记、奏书亦有不尽达天子者。 [表]章奏体之一。明吴讷《文章辨体》:“韵书:‘表,明也,标也,标著事绪使之明白以告乎上也。’三代以前,谓之敷奏。秦改曰表。汉因之。汉晋皆尚散文,盖用陈达情事,若孔明《前后出师》,李令伯《陈情》之类是也。唐宋以后,多尚四六。其用则有庆贺、有辞免、有陈谢、有进书、有贡物,所用既殊,则其辞亦各异焉。”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唐门下省下通上六书五曰表。尚书省下达上六书一曰表。今制庆贺皇上、皇太后曰表。主于明褐所陈,首以臣某言,终以表闻顿首等语。”梁任昉《文章缘起》:“表,淮南王安《谏伐闽表》。” [让表]对授官虚假谦让的章表。清赵翼《陔余丛考》:“古人授官,例有让表。刘实谓本唐虞禹让稷契皋陶之遗意。《文心雕龙》曰,昔晋文受册,三辞从命,是以汉末让表,以三为断。曹操著令,表不必三让,又勿得浮华,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昔人每授官必作让表,固是难进易退之意,然沿习日久,虚伪成风,浸寻及于唐宋,益袭为故事。在上者既授之以官,必不因其让而收回 成命,在下者亦明知其辞不允,特借一辞以鸣高。观唐宋诸人集中,内外制词,多有批答不允,及断来章不允之诏,上下相接以伪,徒货笔墨,甚可笑也。本朝之制,凡三品以上迁官者,但有谢折,无伪为辞让之事,于以见朝廷尊严,风气敦实。” [劝进表]劝登帝位的章表。魏晋六朝时代,统治阶级内部夺权,或皇统中断,建立新朝的统治者多托词禅让。等让国诏一下,又故作逊让,必使朝臣上劝进表,颂赞其美德,谀之为天命所归,始允受禅。如曹丕代汉,侍中刘昉等率君臣奉表劝进;司马炎代魏,司空郑冲率群臣劝进;东晋司马睿(元帝)逃到江南,刘琨等联名劝进,等等。 [弹事]弹劾官吏的奏疏。亦称“弹文”、“弹章”、“弹墨”、“劾状”、“白简”等。梁刘勰的《文心雕龙·奏启》:“后之弹事,迭相斟酌。”梁任昉《文章缘起》:“弹文,晋冀州刺史王深集《杂弹文》。”清吴曾祺《文体刍言》:“凡按劾有罪则用之。谓之弹文者,如弹丸之加鸟也。《文选》列弹文三篇,皆有一定体例,后亦少变,与他奏事相似矣。”清黄遵宪《人境庐诗草笺·九姓渔船曲》:“敢挈阿娇贮金屋,弹章自骇满朝惊。”《宋史·赵鼎传》:“荐举之人,除名甫下,弹墨已行。”《唐书·崔隐甫传》:“隐甫劾状。” [奏状]状是封建社会的上行公文体,用于陈述事实。冠以奏,就是向皇帝陈述事实的公文。汉代及以后又多成诉状。《后汉书·杨秉传》:“南阳太守张彪……以车驾当至,因傍发调,多以入私,秉闻之,下书责让荆州刺史,以状副言公府。” [万言书]上天子的长篇章奏。宋赵长《朝野类要》:“万言书,上进天子之书也。若上公侯,则名之曰长书。”《宋史·王安石传》:“安石议论高奇,……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于是上万言书。” [奏折]奏疏体之一。亦称“折”、“折奏”。因用折本缮写,故名。明制,奏折有题本和奏本之分。题本用于公事,用印;奏本用于私事,不用印。皆经通政司转内阁入奏。清制,关于例行之事用题本,亦送通政司。紧要之事用奏折,奏折初在宫门陈奏,迨军机处成立后,改送军机处转奏。光绪庚子后,废题本概用奏折。奏折页数、行数、每行字数,皆有固定格式。 [封事]奏疏体之一。百官上奏机密事,为防泄露,用皂囊缄呈进,故称封事。亦称“封奏”、“封章”。《汉书·宣帝纪》地节二年:“而今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后汉书·光武纪》:“百僚并上封事,无有隐讳。”梁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自汉置八仪,密奏阴阳,皂囊封板,故曰封事。晁错受书,还上便宜,后代便宜,多附封事,慎机密也。”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封事,主于陈事机密,冀君独览。”梁任昉《文章缘起》:“封事,汉魏相《奏霍氏专权封事》。”元明以下封事少见。 [副封]奏章的副本。汉代上天子的奏章有正、副二封,尚书先检查副封,不合者不奏。自魏相为御史大夫后乃废止。《汉书·魏相传》:“故事,诸上书者,皆为二封,署其一曰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去不奏,相复因许伯,自去副封,以防雍蔽。” [劾}即弹事。亦称“劾状”、“弹”、“奏弹”。明吴讷《文章辨体》:“《汉书》云:‘群臣上奏,若罪法按劾,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是则按劾之名,其来久矣。”清王兆芳《文体通释》:“劾者,法有罪也,亦谓之弹。弹,行丸也,抨也。以法抨有罪,若行丸也。奏书之属也。唐门下省六书二曰奏弹。主于案举臣罪,议从国法。” [奏札]古代上行皇帝的一种公文体。札用于陈事,奏札则用于向皇帝奏事。唐代奏事,非表非状者称札子。宋人称札子。 [折]明清两代的上行公文。清吴曾棋《文体刍言》:“折,叠也。书所言于纸而叠之,取其便于上进也,故谓之折。”明清以后,始有折。上天子者曰奏折,上长官者曰手折。” [片]清代奏章的附件。清林则徐《密保永昌府知府张亮基片》:“不揣冒昧,谨合词附片密陈。” [奏启]是一种古代公文体,晋代以后才盛行起来,既当表又当奏。在陈述政事时启与奏的作用相同。在让爵谢恩时,又与表的功能相同。南朝刘勰《文心雕龙·奏启》:“自晋来盛启,用兼表奏。陈政言事,既奏之异条;让爵谢恩,亦表之别干。” [驳议]奏疏体之一。汉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尚书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意者曰驳议。”清王兆芳《文体通释》:“驳议者,立议求是,斥人议之不纯也。李善曰:推覆平论有异事,进之曰驳。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赣议异。李充曰:驳不以华藻为先。主于进言指误,胜以纯正。”清吴曾棋《文体刍言》:“驳议,理之是非,不能以一人之言为定,于是有驳。驳之云者,去其不当,以归于当也。主于反复诘难,曲尽事理为要。汉世始立驳议之法,唐以来中书之官兼以主封驳为职责。” [章奏]上奏天子文书的总称。亦称“奏章”、“笺奏”、“章表”。汉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于天子者有四名,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梁刘勰《文心雕龙·章表》:“前汉表谢,遗篇寡存。及后汉察举,必试章奏。”宋欧阳修《太尉文正公神道碑铭》:“其后公薨,史官修《真宗实录》,得内出奏章,乃知朝廷之士,多公所荐者。” [奏议]上天子之文的通称。包括疏、奏、表、上书、封事、札子、对策、弹章、启、笺等。梁任昉《王文宪集序》:“奏议符策,文辞表记。”清《古文辞类纂》、《经史百家杂钞》、《涵芬楼古今文钞》均立“奏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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么么哒狂人

貌似看过一期央视的探索发现节目,上面也没说出啥,等待以后出土更多的佐证来证明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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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猪猪911

建筑学家陈景元1961年曾参与秦始皇陵的保护规划,1984年他发表文章质疑兵马俑的真正主人是否秦始皇,未得到重视。今年,他又在《中国科学探险》杂志(第2期)发表了《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一文,遭到学界反驳。为此,陈景元上月到河北至咸阳的崤函故道进行实地考察,确信殁于河北邢台的秦始皇不可能被运回陕西安葬,因而,非但兵马俑不是秦始皇的陪葬,就连陕西骊山脚下的秦始皇陵也值得质疑……  “骊山北麓的秦始皇陵坐南朝北,东临华阴,西面咸阳,总面积25平方公里,被视为阴阳汇聚的风水宝地。南面隔山的蓝田县自古产玉,北面渭河岸的潼关出产黄金,古人因而说:‘头枕山,脚蹬川,祖祖辈辈做高官;一手抓金,一手抓玉,金玉良缘,始皇贪其美名而葬之。’”  今天,几乎每一个到秦始皇陵和西安兵马俑参观的游人都会听到这段导游词。某种意义上,它讲述的不仅是统一六国的始皇帝渴望以山川河流成就的帝王霸气,也包含了两千多年后的世人对民族历史上大一统强国的遥想和一些当代情感的寄托。  但是,南京建筑学家陈景元1961年曾参与秦始皇陵保护规划,继1984年在学术杂志《大自然探索》中发表文章质疑兵马俑的真正主人是否秦始皇之后,其于今年第2期《中国科学探险》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兵马俑的主人根本不是秦始皇》再次掀起了轩然大波,《西安晚报》今年2月刊登了有“秦俑之父”之称的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原馆长袁仲一对陈景元的首次正面反驳,《梦石堂随笔》随即发表了题为《陈景元回复袁仲一》的文章,《金陵晚报》则于日前刊发了陈景元一篇题为《秦始皇葬在河北而非骊山》的文章,以其前几个月从邢台到咸阳实地考察获得的新线索,再掀争议。  毕业于西安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后长期在江苏省国土厅工作的陈景元,从专业经历来看,也许会被历史、考古界作为“外行”而排除在讨论对象之外,但从其早年参与临潼骊山一带土地规划,又潜心研究数十年,写下百万余字论述的精神看来,他的观点并非完全不值得商榷。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陈景元说:“写我的观点你要谨慎。”他大概不曾料到,记者后来就此问题再采访一些专家时,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遭遇一句笼统的否定,完全拒绝讨论。二十多年过去了,这个曾经牵动许多专业以外敏感神经的问题终于获得了一种争鸣的可能。   论据   兵马俑是秦始皇高祖母秦宣太后的   建筑学家陈景元   今人认为秦始皇葬于骊山脚下,最主要依据是《史记》的记载。但《史记》的记载并不完全可靠。《史记》里面说,秦始皇一即位就开始修自己的陵墓,从陕西省文管会1960年代初到当地进行现场调查后所写的调查报告来看,不符合实际情况。当时调查人员看到的遗址共分三种,一种是既有地基,又有砖瓦和木结构建筑被烧毁后留下的木炭的;一种是只有地基和砖瓦,但看不到木炭的,但是这两类遗址的数量都非常少。另一种留存较大量的是位于现在秦始皇陵北面的大量夯土地基,其上什么都没有,从中可见作为宫殿建筑群主要部分的这一地块当时根本就还没有进行施工建设,内城、外城及封土等,都是死后的工程。再加上骊山上洪水严重,几乎每隔三年就会下一场暴雨,大开挖的地宫也不可能不顾积水而在秦始皇生前几十年就预修。这样,根据秦汉时期工程技术的发展水平,秦始皇地宫的结构形式,根本不可能超越汉武帝茂陵的做法,《史记》对秦始皇陵地宫的描写不真实。但实际情况是:1974年7月15日,秦俑考古队进现场,而在此之前的半个多月,兵马俑就被定性为秦始皇的陪葬品。  秦始皇出巡途中死于邢台,要回咸阳一条捷径是向南过黄河向洛阳,再到西安;另一条路线如秦俑馆里所记载的:向西经井陉,过娘子关到太原,再向北到包头转至西安。但我上个月又去实地考证了一次,发现无论走哪条道,道路关口的宽度都不及当时皇帝灵车规格的车轮轨距。如果靠人抬万斤重的灵柩走这么长的路,既不可能按时到达,夏天尸体腐烂的程度也不可能保证赵高、李斯为“篡党夺权”所要求的“秘不发丧”。这样看来,秦始皇的尸骨其实是出不了河北省的,即使到了骊山,也只能做个衣冠冢。四十多年前,就有人提出司马迁写秦始皇建阿房宫的事是为了影射汉武帝建上林苑,写秦始皇建皇陵是为了影射汉武帝建茂陵,未必真有其事。   即使骊山脚下真是秦始皇陵,我也不认同兵马俑属于秦始皇陵:其一,器物、地砖有相同之处,不能证明这点。因为皆为秦时之物,制造时间又相近,有一些共同点很正常。更何况两地出土的陶俑,无论大小、形象,都很不相同。其二,秦时的“三百丈”只有690米,在秦始皇陵封土之东1000多米远的兵马俑,怎么可能被包囊在史书记录秦始皇陵外扩“三百丈”的界址之中?而且它也不在整个皇陵的中轴线上。  后来又有一种说法———秦始皇陵陵园面积达25平方公里,它可作为该范围内兵马俑坑定性的重要依据。但有关部门按照《文物保护条例》精神而划定的一个建设用地控制区,怎么能够被任意曲解为当年秦始皇陵的实际面积?由此,1980年12月,在秦始皇陵封土附近发现的铜车马、1997年5月发现的石甲、石盔等,也怎能在既找不到历史记载,又没有相应考古论证的情况下,只凭它们是在这一带被发现的,就将其与秦始皇之间建立起必然的联系?谁都知道:西安地区的墓葬密度,居全国之首。在许多的建筑工地上,经常能挖到几十座、甚至上百座的古代墓葬;那种“冢连冢、墓压墓”,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墓葬,可说是比比皆是。谁能排除在骊山北麓广大地区,不存在这种最常见的墓葬“叠压”或者“打破”的现象?《临潼县志》明确记载:“临潼,本汉唐近畿地,贵族大家,多葬于此,荒丘断垒,所在皆是。”这里背山面水的每寸土地,人人都会对它垂涎欲滴。谁又能一口咬定,铜车马坑一定不是被秦始皇陵圈占进去的?  经过深入研究考证,我认为,兵马俑应当是秦始皇的高祖母秦宣太后的。秦宣太后姓芈(mi),本是楚国的显赫王族,后嫁于秦惠文王。她在秦国统治了四十一年之久,当政时间长,势力强,影响大,完全有条件、有资格修建豪奢大墓及其陪葬坑。在《史记·正义》及《陕西通志》、《临潼县志》等史料中,也都有秦宣太后陵就在人们现在所熟知的秦俑坑附近的记载。  同时,人们在秦俑坑里发现了最直接的证据。不少秦俑的头顶,梳有苗裔楚人特有的、偏于一侧的歪髻;秦俑的服色,五颜六色,非常鲜艳,与秦王朝的尚黑制度,有显著差别。此外,在陶俑身上还刻有一个“芈”字,与当年发掘的阿房宫“北司”遗址中的“芈”字相似。阿房宫由秦惠文王始建,而宣太后芈氏,即是秦惠文王的妃子。   反对   “铜戈属后世”太荒谬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占民   定性秦始皇陵方圆一定范围内的出土物为皇陵陪葬并不是基于某个孤立的判断。在皇陵东边离外墙350米处,考古队员发现了17座皇子、公主的陪葬墓;在离外墙800米处,发现了100多座马厩坑;在皇陵外城与兵马俑之间是流水冲刷出来的古河道,从地理上看,那里没法设陪葬坑,到离外城墙一千多米的地势宽处设兵马俑陪葬坑很合理。  如果如陈景元所说,兵马俑是秦宣太后的陪葬,那么据我们从前的考古发掘经验,秦朝的太后陵园也有城墙,不久前我们发现的一座夏太后墓就有四条“亚”字型的墓道,与国君墓的规格、形制有相似之处。这样来看,哪里是宣太后的陵墓?兵马俑后面那座不起眼的墓经钻探得出它只有单墓道,属于一般大臣墓的规格,远不如夏太后墓,更不要说够得上秦昭襄王之后秦代最厉害的太后———宣太后墓的规格。  我认为陈景元在缺乏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对不利证据采取了曲解态度。如:有铜戈上刻字“三年相邦吕不韦”,仅一号坑前的五个探方内就出土了刻有“四年”、“五年”、“七年”等字样的十余件铜戈,这些字样实际上就可以成为确定兵马俑年代的直接证据。又如像“十六年寺工‘某’造”的字样,“寺工”作为中央管理手工业的一个官署,只有在秦始皇时代才有。陈景元说铜戈是后人放进去或后世的战乱中带进去的,但它们与陶俑的底层处于考古学上的同一地层,把晚于宣太后70余年的铜戈放在所谓的宣太后陪葬坑里,不是如同把汽车、电脑放进秦始皇陵墓一样荒谬?而且,兵马俑坑半地下锅洞式的土木建筑与秦始皇陵内外城墙之间发现的其他所有陪葬坑风格一模一样,铺设兵马俑坑的砖石也与秦始皇陵宫殿建筑的规格一致。   根据实物说话   秦始皇陵兵马俑博物馆馆长吴永琪   除《史记》记载外,还有丰富的实物依据证实秦始皇葬于骊山脚下:考古研究者在当地的出土文物刻字中发现了大量秦代地名,与湖北出土的云梦竹简、湖南出土的龙山竹简上的同代文字对照,认为它们符合秦代的书写习惯。兵马俑身上秦代工匠所刻的文字和与秦始皇陵砖瓦上文字的相似性,证明了两者之间的联系。经过建国后五十多年的考古发掘和修复,现在这一带共有古代建筑、城墙、纪念封土、墓地、陪葬坑等600多座,这样的规模和格局如果不是秦始皇的陵墓,还能是谁的?  史书上记载秦始皇“6月封于沙丘,9月归葬咸阳”,尸体腐烂是肯定的,所以历史上也有关于在归途的车队里放上鲍鱼“以乱其臭”的说法。   随葬规格:千古一帝   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陈淳   陈景元有些质疑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确实值得秦始皇陵和兵马俑的研究者在今后的研究中有目的地深入探讨。但我觉得在他推测的出发点中,想象的成分居多,因此理由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目前还只停留在猜疑的层次上。  我从秦俑的规格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角度衡量,觉得它应该是千古一帝的随葬规格。在秦统一中国之前的列国中,没有哪一国国君能够动员如此庞大的国力来营造这样规模的墓葬和随葬品,秦宣太后恐怕也没有这样的国力可以满足这样的奢望。如果秦宣太后真的拥有这样的陪葬,那她相应规格的陵墓在附近的什么地方?难道只是兵马俑后面的一个不起眼小墓?  另外,秦俑坑是秦始皇生前的一个绝密工程,陈景元如何能根据史籍记载判断他的陵墓和陪葬坑应该是怎样一种格局?秦统一六国时镇压了六国的贵族,兵马俑安置在皇陵的东部有其防御列国贵族复辟的用心,不适合用后世帝王陵“主轴线”的布局思维来分析其布局。目前学界普遍认可将兵马俑看作秦始皇的陪葬,是根据它与始皇陵的地理位置关系决定的,有一定距离并不令人觉得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如果像史书记载的秦始皇对他自己来世的希望那样,把秦始皇陵看作他身后的宫殿,那么将一支与真人无异的地下军队安置在几公里之外,从他对自身安全的考虑出发,并不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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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randamly

李斯初见秦始皇后,写的一篇文章是《谏逐客书》  《谏逐客书》是李斯的一篇优秀古代公文,是应用写作法定公文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这里的“书”不是书信,而是上书、奏章,为古代臣子向君主陈述政见的一种文体,是一种臣子向帝王逐条分析事理的公文名称,与表性质类似。该文能比较充分地体现公文的一些本质属性,正是这些公文本质属性形成了该文鲜明的特色。  文章先叙述秦自穆公以来皆以客致强的历史,说明秦若无客的辅助则未必强大的道理;然后列举各种女乐珠玉虽非秦地所产却被喜爱的事实作比,说明秦王不应该重物而轻人。文章立意高深,始终围绕“大一统”的目标,从秦王统一天下的高度立论,正反论证,利害并举,说明用客卿强国的重要性。此文理足词胜,雄辩滔滔,打动了秦王嬴政,使他收回逐客的成命,恢复了李斯的官职。  谏逐客书  朝代:先秦  作者:李斯  原文:  臣闻吏议逐客,窃以为过矣。昔穆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来邳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穆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众,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观之,客何负于秦哉!向使四君却客而不内,疏士而不用,是使国无富利之实,而秦无强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随和之宝,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剑,乘纤离之马,建翠凤之旗,树灵鼍之鼓。此数宝者,秦不生一焉,而陛下说之,何也?必秦国之所生然后可,则是夜光之璧,不饰朝廷;犀象之器,不为玩好;郑、卫之女不充后宫,而骏良駃騠不实外厩,江南金锡不为用,西蜀丹青不为采。所以饰后宫,充下陈,娱心意,说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则是宛珠之簪,傅玑之珥,阿缟之衣,锦绣之饰不进于前,而随俗雅化,佳冶窈窕,赵女不立于侧也。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韶》、《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乐珠玉,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以跨海内、制诸侯之术也。  臣闻地广者粟多,国大者人众,兵强则士勇。是以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四时充美,鬼神降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今乃弃黔首以资敌国,却宾客以业诸侯,使天下之士退而不敢西向,裹足不入秦,此所谓“借寇兵而赍盗粮”者也。夫物不产于秦,可宝者多;士不产于秦,而愿忠者众。今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  艺术特色  作者善用比喻。从而增强了议论的形象性和说服力。最突出的例子是用秦王取物的态度为喻,来说明秦王对取人应该抱的态度和不可取的态度。如文中写道:“夫击瓮叩缶……适观而矣已。”这形象地说明了秦王想得意于天下,在任人方面也应该弃退秦国那些平庸之辈,而取用异国的贤能之德。此外,用“泰山不让土壤……故能就其深”为喻来说明“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的道理;用“借寇兵而赍盗粮”为喻来说明逐客是“资敌国”、“益雠”的愚蠢行为,形象而具有说服力。  文章气势奔放,文采斐然。这与作者多用铺陈、夸饰手法和排比、对偶句子以及多选用华美辞藻有密切关系。如文中写秦国历史上“四君”因客功而成事的情况,手法铺张,多用排比,对偶句显得文势充畅,并有音节之美。其中写惠王用张仪之计而在军事外交上取得了成功,就用了“拨、并、收、取、包、制、据、割、散、使、施”等动词,可见辞藻的丰富。文中写秦王为满足生活享受而取用天下了珍物一段,不仅手法铺张,句式多用排偶,文气充畅,言调谐美,不乏色乐珠玉等方面的华美辞藻,极富有文采。清代李兆洛《骈体文钞》选录此篇为“骈体初祖”,指出了本篇对后世骈文写作的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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