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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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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是什么

金融出版社所属金融电子音像出版社成立于1994年。1998年被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2002年被新闻出版总署列入“中国期刊方阵”,长期以来被北京大学等重点高校列为全国社科核心期刊。《金融博览》杂志以“关注金融事,贴近金融人,放眼天地间”为主旨,及时向广大读者介绍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传递国内外最新的金融信息,反映金融从业人员职场感受,交流金融人生的心得体会。另外,金融出版社还出版《中国人民银行文告》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告》。多年来,依靠国内一流的专业采编制作设备、技术和人才,策划出版了包括《金融博士》(CD-ROM)、《真假人民币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CD-ROM)、《国际金融与结算》(多媒体课件)等在内的一大批经济金融类优秀音像电子制品。先后有20多种音像电子制品获国家电子出版物奖、金融科技进步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奖等权威奖项。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书刊、电子音像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金融出版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有在职职工114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0%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达40%。金融出版社还拥有一支由中国知名金融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作者队伍和特约编审队伍,他们是金融出版社选题策划的智慧宝库,也是金融出版社植根金融土壤、保持金融特色的不竭源泉。我社现设25个部室及直属单位北京金融书店,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有正式在册职工120余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达40%。此外,我社还拥有一支由我国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作者队伍和特约编审队伍。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社已成为专业素质高、产品质量精、竞争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专业出版社,并 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在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金融出版社将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全力打造金融出版物品牌,持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立足金融系统,面向社会大众,逐步走向世界”的金融专业强社的道路上大步迈进,为传播和繁荣先进金融文化、促进和推动金融新闻出版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是什么职位

A类: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务馆、三联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出版社   B类:  其他国家及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C类:  高校出版社、省级及其他出版社

书籍稿酬暂行规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第一条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第三条基本稿酬标准:(1)著作稿:每千字10至30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40元。(2)翻译稿:每千字8至24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35元。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20%至40%付酬。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60%的稿酬。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9至18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30元。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5至12元(不付印数稿酬)。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5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4至8元(不付印数稿酬)。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5至10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15元(均不付印数稿酬)。(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15%至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24至30元,另增加20%至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款标准的40%至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按改编费的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3至7元,不付印数稿酬。(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20至30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10至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40元;不付印数稿酬。第四条印数稿酬(一)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10万册以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10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30%至50%付酬。第五条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20%至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10%至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第六条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30%至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第七条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第八条对已故作者稿酬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2)著译者死亡超过30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第九条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第十条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10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1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1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1/10计算。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第十一条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第十二条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第十三条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10至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100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第十四条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第十七条本暂行规定自1990年7月1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定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一、基本稿酬:(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50~100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二)演绎作品:(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10~20元支付。(2)翻译:每千字按30~80元支付。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50~100元支付。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30~60元支付。四、校对费:每万字按8~15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60元,历史性照片每张80~100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

你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在上班时间到中国银行柜台办理或查询,中国银行服务热线 95566

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是什么级别

副司级,即副地厅级。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设立的新闻、出版、广播、电影和电视领域的国家管理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正部级单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人民出版社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单位。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是副厅级 。

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是什么职称

你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在上班时间到中国银行柜台办理或查询,中国银行服务热线 95566

A类: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务馆、三联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出版社   B类:  其他国家及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C类:  高校出版社、省级及其他出版社

中国金融出版社成立于1956年5月,直属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是以出版金融类书刊、电子音像制品为主的专业出版社。金融出版社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有在职职工114人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0%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达40%。金融出版社还拥有一支由中国知名金融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作者队伍和特约编审队伍,他们是金融出版社选题策划的智慧宝库,也是金融出版社植根金融土壤、保持金融特色的不竭源泉。我社现设25个部室及直属单位北京金融书店,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有正式在册职工120余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85%以上,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达40%。此外,我社还拥有一支由我国金融界高级管理人员、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作者队伍和特约编审队伍。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社已成为专业素质高、产品质量精、竞争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专业出版社,并 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在中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历史时期,金融出版社将不断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全力打造金融出版物品牌,持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立足金融系统,面向社会大众,逐步走向世界”的金融专业强社的道路上大步迈进,为传播和繁荣先进金融文化、促进和推动金融新闻出版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金融出版社总编辑

一般你可以参考以下书目: 朱巧玲、梅金平主编:《政治经济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版;或张宇、王捷、卢荻主编:《高级政治经济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卢现祥、陈银娥主编:《微观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或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806经济学(宏、微观)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四版(宏观、微观)全两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曼昆,《经济学原理》中文第4版(宏观、微观)全两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 我校金融专业的研究生考试还要关注一些专业期刊和论文 特别注意我校考的数学为数三,加油啊! 参考资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A类:  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商务印务馆、三联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古籍出版社   B类:  其他国家及出版社、各部委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C类:  高校出版社、省级及其他出版社

孙蓉,女,1963年生于成都。经济学博士(师从袁文平教授)。现为西南财经大学校党委委员,保险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风险管理与保险研究所所长。是四川保险学会理事暨学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司法鉴定人,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科研成果百余项。曾获得全国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西南财大教学名师(首届)等称号,并先后获得四川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10余项教学科研奖。是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保险学原理》的课程负责人。● 主要研究领域:商业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法、农业保险、保险与经济的相关分析等。● 学术成果:共计100余项。先后独著或参著专著 7部,发表论文、译文6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及工具书18部;承担各类课题16项(在研4项)。在学术成果中有8项为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其中全国高校重点教材主编、副主编各1项),1项为省级精品课程教材,20余项发表于《保险研究》、《财贸经济》、《改革》、《生态经济》、《财经科学》、《中国保险》、《上海保险》、《理论与改革》、《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天府新论》、《西南金融》等全国核心期刊;主持及主研国家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211工程”规划重点课题、校管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重点课题等。● 主要科研目录:(一)在海内外出版的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专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基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视角》(领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农业保险新论》(第一编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大陆财产保险理论与实务》(参著),台湾五南书局2003年版;《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中国经济改革30年:金融卷》(参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主著,排名第二),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二)主要完成与承担的科研课题主持:“中国保险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度科研项目资助课题,2002结项;“金融混业经营背景下中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战略研究”,西南财大“211工程”十五规划重点课题,2006年结项;“中国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2003年度课题,2007年结项;“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研究”,四川省委2008年度课题,2009年结项;等等。主研:“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3年课题,2005年结项;“中国保险中介人制度研究——保险中介人的市场行为模式”,西南财大1999年211课题,2001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的四川城市贫困问题理论与实证研究”, 四川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重点项目课题,2009年结项;“社会资本视角下政府反贫困政策绩效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08年课题,在研;等等。(三)教材及辞典主编:《保险学原理》(四川省精品课程教材),西南财大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版,2010年第三版;《保险法概论》,西南财大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财产保险》(全国普通高校金融类“九五”规划重点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年版。副主编:《财产保险》(全国高校保险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2002年、2003年版;《保险学基础》,西南财大出版社2003年、2006年、2010年版;《基础保险学》,西南财大出版社1993年版。参编:《保险经纪理论与实务》(全国保险经纪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农业保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金融类专业“八五”统编教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7年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经济管理出版社1998年版;《保险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财产保险》(21世纪高等学校金融学系列教材),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经济法律通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等等。(四)主要学术论文论保险合同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险研究》2002(9);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保险研究》2003(9);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回顾、现状与展望,《生态经济》,2007(2);保险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与市场,《保险研究》2008(5);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保险业的变迁与发展,《保险研究》2008(12);国有资产管理的自有资金模式与风险控制,《改革》,2009(1);风险认知、利益互动与农业保险制度变迁,《财贸经济》,2009(6)。● 海外经历:于1996年、2000年、2001年、2006年、2009年赴香港、俄罗斯和台湾访问、研修或作学术演讲。● 主要获奖情况及其他社会反响:(一)教学类1996年主讲并负责申报的《保险学原理》课程被评为四川省重点建设课程;2004年被评为四川省省级精品课程。多次在学生评教中获得全校第一名、第二名。多次荣获优秀教师等称号,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等奖项。2007年获西南财经大学首届教学名师奖。2007年获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2007年金融教育先进工作者”称号。(二)科研类论文:2000年 “开放保险市场与发展民族保险业”获四川省金融学会第九次金融科研优秀成果奖,该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中心《金融与保险》1998年第9期全文转载。论文:“中国保险业诚信缺失的制度分析” (独立撰写),发表于《保险研究》2003年第9期,2004年获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研究》优秀论文特等奖和2003年度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并被收录到《保险研究》2004年增刊“优秀论文汇编”以及《中国保险论丛——管理之道》(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中;被《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经纪网》、《世界经理人周刊》、《博爱人》、《和讯网》等保险及相关网站的10余个网页转载,经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四川大学图书馆)核查,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至2006年3月已查找到引用本文的文献共计13条。专著:《中国商业保险资源配置论》(独立撰写),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获2005年西南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署名唯一)。专著:《农村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及启示研究》(参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版, 2009年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四川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专著:《社会资本与城市贫困问题研究——一个理论框架及四川城市社区经验证据的检验》(第二主著),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010年获四川省经济学会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署名第二)。(三)其他荣获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多次参加全国经济师、助理经济师职称考试命题工作;全国自考《保险学原理》等课程的命题工作。2002-2010年先后参加全国人大《保险法》(修正案草案)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巨灾保险调研座谈会、《保险法》司法解释草案讨论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消防条例》(草案)设计论证会,作为专家参会发言及提交书面意见。2004-2009年已先后有10余名(项)指导的学生获得本科生科研奖(科研处、共青团委主办)、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光华奖、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书名=社会保险作者=林义主编页码=301 ISBN=7-5049-2934-4出版社=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 01      附件已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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