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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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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期刊经济研究

左起: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强副研究员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慧军老师 强力, 汉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陕西彬县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规划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国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专著 合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国经济法》(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险法原理》(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西北政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86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职称,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应邀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2005年担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于企业法、公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深的造诣。主要论著有《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合伙企业法论》、《商法学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业法》等10部,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经济法制》、《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其中产生广泛社会反响的代表作为《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探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表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于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学论文优秀奖;《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运行的法律机制》,1998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荣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商法的立法模式》,荣获2004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2等奖。《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荣获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具有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创办的陕北公学的民主经济系。经过多次院系、学科及校属的调整,2006年10月,成立了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主跨经济、管理两大学科门类,拥有政治经济学硕士点,以及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五个本科专业,同时负责全校的计算机基础教育。学院现下设五个系、五个中心。五个系:经济学系、国际经济与贸易系、金融系、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五个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应用经济研究中心、金融犯罪研究中心、经理人·大学生创业交流及研究中心、经济管理学院信息资料中心。学院有一支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有较高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素质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中有博士学位的占20%,硕士生导师13人。学院现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共1954人。学生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在大多数省份,考生录取分数超过当地的重点线,学生整体素质良好。经济管理学院以法商结合、经管结合为办学特色,重视学生管理,强调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经济与管理人才。学院先后被陕西省教育厅授予“教育系统创佳活动最佳单位”,被陕西省教育工委授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院团总支还被授予“陕西省新长征突击队”等荣誉称号。

西北政法大学报录比研究生

理论上每个学校复试都刷人的,是差额复试,一般是按130%到150%不等。不过如果初试过线的人本来就不够招生人数的,那么复试大概也就是走个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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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初试分数线是:315/44(满分100分)/ 66(满分大于100分),建议你进入该校研究生院官网了解最新公布的招生信息,官网链接:

只要有毕业证就

西北政法大学期刊

比如: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 法学 法学评论 中外法学 现代法学 法商研究 法律科学  法学家  政法论坛 人民检察  河北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政治与法律 环境法律评论 比较法研究 法学杂志 当代法学 人民司法 法律适用 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学评论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人民检察河北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环境法律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杂志当代法学人民司法法律适用法学论坛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此外,在综合类核心期刊上也经常刊登高水平的法学论文。以下是综合类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战线学术月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天津社会科学学术研究江海学刊江汉论坛江苏社会科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文史哲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浙江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求是学刊社会科学(上海)(吸收: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社会科学辑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中州学刊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人文杂志求索思想战线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国外社会科学南京社会科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齐鲁学刊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改名为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学海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江西社会科学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学刊学术界东岳论丛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东南学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49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并入:社会科学)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北京社会科学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学术论坛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广东社会科学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东社会科学探索学术交流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北方论丛山东师大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宁夏社会科学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云南社会科学长白学刊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江淮论坛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南社会科学内蒙古社会科学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甘肃社会科学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晋阳学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贵州社会科学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这些刊物可以直接从邮局订阅,也可以到图书馆查看。

法学期刊,肯定要提它的影响因子,这是sci最重要的部分,影响因子越大,说明该期刊越强。刊名 影响因子 1 中国法学【CLSCI来源期刊】 911 2 法学研究【CLSCI来源期刊】 086 3 中外法学【CLSCI来源期刊】 491 4 清华法学【CLSCI来源期刊】 875 5 法商研究【CLSCI来源期刊】 357 6 法学家【CLSCI来源期刊】 248 7 法学【CLSCI来源期刊】 068 8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CLSCI来源期刊】 915 9 当代法学 873 10 政法论坛【CLSCI来源期刊】 755

陕西省出版的核心级别的期刊还是挺多的,简单整理了几个,可当资料参考:法律方面的: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交通运输方面:中国公路学报、交通运输工程学报农业方面:麦类作物学报经济方面:当代经济科学、西北农业学报语言学:外语教学地理科学方面:水土保持研究医学方面的: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神经解剖学杂志电工技术方面的:高压电器金属研究方面的:稀有金属材料与工程、热加工工艺、铸造技术电子学方面:微电子学与计算机历史学: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机械方面:机械科学与技术力学:应用力学学报肯定不是全部的,整理有难度。建议你根据自己的需要有针对性的去了解,领域内有哪些是核心的。

西北政法大学期刊投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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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期刊管理办法研究

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4年09月18日 15:33来源:西南政法大学喜欢:1180关键字: 研究生招生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士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5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2014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http://)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http:///yjsgzb/)。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四)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除外)研究生学制为两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责任编辑:( 彼岸花开)课程内容介绍主讲师活动价试听购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VIP通关班 全名师成体系授课,细致讲解各章知识点,举例强化知识点,授人以渔,确保培训效果,涵盖全部考点 马菠李杰张如月 1584 试听 购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协议通关班 精细分解题目考点,深度透析考题特色,全面、深度解析两套模拟试题,还原考场氛围。2015年考试不过,2016年免费重学。 马菠 李杰张如月 1240 试听 购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精讲强化班 全名师成体系授课,细致讲解各章知识点,举例强化知识点,授人以渔,确保培训效果,涵盖全部考点。通过最短时间的复习,迅速提高考生的综合应试能力 马菠 李杰 440 试听 购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全程班 习题串讲:精细分解题目考点,深度透析考题特色。考点集萃:考试的重点和考点重新回顾及考前预测。 马菠李杰张如月 704 试听 购买》》》》》》更多免费精品课 点击这里

学术堂提供了参考文献格式并举例说明:(1)期刊[序号] 主要作者文献题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例如: [1] 袁庆龙,候文义Ni-P 合金镀层组织形貌及显微硬度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01,32(1):51-(2)专著[序号] 著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2] 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论文集[序号] 著者文献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例如:[3] 孙品一高校学报编辑工作现代化特征[C]中国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科技编辑学论文集(2)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10-(4)学位论文[序号] 作者题名[D]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如:[4] 张和生地质力学系统理论[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5)报告[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R]报告地:报告会主办单位,年份例如:[5]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的LBB 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6)专利文献[序号] 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发布日期例如:[6]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8,1983-08-(7)国际、国家标准[序号] 标准代号,标准名称[S]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例如:[7] GB/T 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8)报纸文章[序号] 作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例如:[8]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9)电子文献[序号] 作者电子文献题名[文献类型/载体类型]电子文献的出版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的期/引用日期(任选)例如:[9] 王明亮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EB/OL]参考文献著录格式1 、期刊作者题名〔J〕刊名,出版年,卷(期)∶起止页码2、 专著作者书名〔M〕版本(第一版不著录)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3、 论文集作者题名〔C〕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4 、学位论文作者题名〔D〕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5 、专利文献题名〔P〕国别专利文献种类专利号出版日期6、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7、 报纸作者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8 、报告作者题名〔R〕保存地点年份9 、电子文献作者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文献出处,日期参考文献的类型根据GB346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规定,以单字母标识:M——专著(含古籍中的史、志论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Z——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电子文献类型以双字母作为标识: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非纸张型载体电子文献,在参考文献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DB/OL——联机网上的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M/CD——光盘图书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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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始建于1953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大学,经过50余年建设,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法学为主,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设有1个法学博士后流动站,拥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和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16个本科专业,取得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6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和5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占地面积2000余亩,由沙坪坝校区和渝北校区两部分构成,设有4个法学院和刑事侦查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应用法学院等共计12个学院。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8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3500余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62人,其中专任教师871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360人。博士生导师59人,硕士生导师18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1人,“巴渝特聘教授”1人,重庆“322”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4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22人。 法学专业刊物《现代法学》被列为中国中文核心期刊,被国际权威机构评为世界著名期刊,连续两届荣获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 学校高度重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泰国、韩国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4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每年和外国交流院校互派交流学生100余名。建校五十余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培养各级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10万人,是全国高校中为国家输送法学专门人才最多的学校之一。一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各个行业的领军人物,其中有20余位校友担任了中央省部级领导职务,15人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1人被任命为大法官和大检察官,被法学界称为“西政现象”。 当前,学校正处于“第三次创业”的重要时期,全校师生员工将秉承“博学笃行,厚德重法”的校训,坚持“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为把西南政法大学早日建设成为立足重庆、服务全国、面向世界,以法学为主的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和研究基地而努力奋斗! 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西南政法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西政校发[2006]271号 为加快我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范围和条件: A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有相当于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学术影响与学术地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B类: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相当于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影响与学术地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C类:省部级建设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建设重点学科 带头人学术影响与学术地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D类: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其他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岁; E类: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F类: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G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岁。 二、学校提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条件: A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40万元。 3、科研资助费30万元。 4、配偶可随调。 B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30万元。 3、科研资助费20万元。 4、配偶为本科以上者可安排工作。 C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20万元。 3、科研资助费15万元。 4、配偶为本科以上者可安排工作。 D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15万元。 3、科研资助费10万元。 4、配偶为全日制本科以上者可安排工作。 E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资助费8万元。 F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8万元 3、科研资助费5万元。 G类: 1、与校内教职工享有同等的商品房优惠价购买权。该商品房产权属其个人。 2、安家费5万元。 3、科研资助费3万元。 学校给予上列引进人员的安家费,可以货币形式支付,也可以抵作房屋价款。 上述引进人员来校工作的具体岗位,可根据人才评审小组的意见,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分别在下列岗位等级范围确定:A类聘一级岗;B类聘二级或者一级岗;C、D类可聘四级或者三级岗。同时享受相应校内岗位津贴待遇。引进人才的聘期为五年,到期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三、引进程序 (一)本人向拟引进的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西南政法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中所填报的学术论文、专著、获奖等原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随迁人员所需材料等。如本人为归国人员,还应提供如下材料:经教育部认证的学位证书原件、体检表格、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或户口注销复印件(包括户口簿第一页)、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等。 (二)学院组织5人以上专家组成引进人才评审小组进行业务及学术考核,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考核结果和职业道德表现进行综合论证,提出引进的初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从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角度说明引进的必要性;对拟引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及影响、职业道德等作出评价;明确引进人员的岗位级别和职责要求;与引进人员商谈引进条件并草拟合同要点;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并将结果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对拟引进的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于D类及其以上人员的引进,人事处初审后报学校引进人才评审小组,并将审查结论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于E类及其以下人员的引进,人事处初审后将结论报校长批准。 (四)本人到校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合同。 四、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1、人事处主要职责:制定引进人才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落实引进人才合同中由学校解决的事项;督促学院完成引进人才计划;办理有关手续。 2、学院主要职责:根据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措施;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与考察;向学校提交引进人才初步方案;落实引进合同中规定的应由学院解决的有关事项。 3、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共同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引进人员科研资助费的使用采取如下形式:引进人员申报一项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经审批立项后,由科研处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引进人员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全部人事关系调动等手续的,可参与在校教职工一并排序购房与选房;2007年7月1日以后办理完毕全部人事关系调动等手续的,可视当时剩余房源的情况购房和选房。 六、本办法执行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解释。西南政法大学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2007年进人计划2007年引进教师计划与要求西政校发[2006]272号 一、2007年引进教师指标分布情况 人才是影响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加快我校发展,引进高水平人才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2007年,我校拟引进专职教师90名左右,思想政治教育教师10名左右,其他各类人员20名左右。 现将各学院需引进的专职教师指标公布如下:单位 拟下达指标(名) 具体要求 民商法学院 8 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经济贸易法学院 8 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资源与环境法等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法学院 8 刑法、诉讼法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行政法学院 7 法理学(法哲学)、法史学(中西皆可)、宪法与行政法、逻辑学等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刑侦学院 5-7 侦查学、警察科学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管理学院 10-12 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外语学院 10 英美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翻译理论与实践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新闻学院 10 新闻学、传播学等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政治学院 8 政治学理论、哲学、伦理学、马克思基本原理、历史学、社会学等方向,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 经济学院 10 经济学诸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应用法学院 2-3 经济法方向,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注:1)上表中的5-7,5表示下限,7为上限; 2)引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以突破上限。 二、2007年引进专职教师基本要求 各单位在引进人才时,不仅要保证人才的数量,而且要保证人才的质量。现将2007年引进人才基本要求(此处主要列举学位和学历要求)公布如下: 1.法学专业专职教师 (1)学位和学历要求: A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B.2007年能够考入我校或者外校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亦可以引入(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C优秀的硕士毕业生可以引入; 所谓优秀的硕士毕业生,指的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 硕士阶段所在学校必须是国内外知名大学,所在专业必须在全国排名前10位; 硕士阶段必须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公开性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或者有1篇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硕士阶段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性个人奖励; 凡在本科阶段或者研究生阶段有国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学缘要求:在引入的教师中,至少有50%来源于外校; (3)职称要求:在引入的教师中,至少有20%属于高级职称者。 2.非法学专业专职教师 (1)必须是博士或者优秀的硕士毕业生,其中博士比例不小于50%;优秀硕士研究生的条件可参照法学专业优秀硕士毕业生的条件。 (2)必须与即将从事的专业对口;专业不符者不能引进。 所谓专业对口指的是硕士阶段所修专业必须与即将从事的专业一致。 (3)在引入的教师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者。 外语、体育等公共课引进专职教师应参照非法学专业专职教师的条件。 3.注意事项 (1)对于国外大学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在求职时应当同时提供我国教育主管部门的学位、学历认证文件。否则,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2)只有学位没有学历者不在引进人才之列。 (3)原则上不引进国外大学一年制的硕士。 (4)专职教师以外人员的指标分配、考核等问题另行发布。但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4)对于进人过程中的特别问题,各单位应通过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mail 西南政法大学人事处 申老师 023-65382272 朱老师 民商法学院 徐老师 023-65383362 经济贸易法学院 龚老师 023-65382481 法学院 敬老师 023-65382471 J 行政法学院 杨老师 023-65382740 新闻学院 邹老师 023-65382502 刑侦学院 孟老师 023-65382452 管理学院 谭老师 023-65382490 外语学院 况老师 023-65382506 政治学院 陈老师 023-65382188 经济学院 黄老师 023-65382091 应用法学院 胡老师 023-6538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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