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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的含义:指国家公债,是由中央政府按照法定手续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的期限支付规定的利息,并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本金的有价证券。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中央政府,在我国是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执行。 国债的特点: (1) 安全性高。由于国债的发行以国家信用和国家财力作担保,持券人不必提心本息的偿还。国债在各种债券中信用等级最高,被称为“金边债券”。 (2) 较强的流动性。由于可上市流通的记帐式和实物券国债,随时可在二级市场买卖转让,因此,国债持有人并不需要一事实上将国债持有到国债到期日。 (3) 收益稳定适中。 (4) 税收优惠。投资于国债所得利息收入无收利息所得税。在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均需收取20%的利息所得税。(一)我国国债发展简史 新中国成立后至今,我国国债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1950-1958年):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发行了"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成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种国债。在此后的"一五"计划期间,又于1954-1958年间每年发行了一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总额为44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预算经济建设支出总额24亿元的11%。1958年后,由于历史原因,国债的发行被终止。第二个阶段(1981年至今):我国于1981年恢复了国债发行,时至今日国债市场的发展又可细分为几个具体的阶段。1981-1987年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亿元,且发行日也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这一期间尚不存在国债的一、二级市场,国债发行采取行政摊派形式,面向国营单位和个人,且存在利率差别,个人认购的国债年利率比单位认购的国债年利率高四个百分点。券种比较单一,除1987年发行了54亿元3年期重点建设债券外,均为5~9年的中长期国债。 1988-1993年间国债年发行规模扩大到284亿元,增设了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等新品种。1988年国家分两批在61个城市进行国债流通转让试点,初步形成了国债的场外交易市场。1990年后国债开始在交易所交易,形成国债的场内交易市场,当年国债交易额占证券交易总额120亿元的80%以上。1991年我国开始试行国债发行的承购包销;1993年10月和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了国债期货和回购两个创新品种。 1994年财政部首次发行了半年和一年的短期国债。1995年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期货交易量屡创纪录,但包括"27"事件和回购债务链问题等违规事件频频出现,致使国债期货交易于5月被迫暂停。 1996年国债市场出现了一些新变化:首先是财政部改革以往国债集中发行为按月滚动发行,增加了国债发行的频度;其次是国债品种多样化,对短期国债首次实行了贴现发行,并新增了最短期限为3个月的国债,还首次发行了按年付息的十年期和七年期附息国债;第三是在承购包销的基础上,对可上市的8期国债采取了以价格(收益率)或划款期为标的的招标发行方式;第四是当年发行的国债以记帐式国库券为主,逐步使国债走向无纸化。 1996年以后,国债市场交易量有所下降。同时,国债市场出现了托管走向集中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非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分离的变化,呈现出"三足鼎立"之势,即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深沪证交所国债市场和场外国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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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论基民知情权的法律保障论《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借鉴意义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出路论金融危机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启示论我国创业板市场准入标准

证券市场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高级组织形态---虚拟经济的表现。之所以称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是因为证券价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不确定性,这是由证券的本质及证券市场运作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A、证券的本质决定了证券价格的不确定性。从本质上说,证券是一种价值符号,其价格是市场对资本未来预期收益的货币折现,受到政局、利率、汇率、通胀、行业背景、公司经营、投资大众心理等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估计,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以它为交易对象的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具有高风险性。  B、证券市场运作的复杂性导致了证券价格的波动性。各国证券市场历史表明,股票价格围绕内在价值上下的波动过程,实际也是市场供给与需求之间由不平衡到平衡、由平衡到不平衡的循环往复过程,市场参与者利益不同,内部运作机制各不相同,不同的时间段,带来不同的价格平衡。  C、投机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不稳定性。在证券市场的运作过程中,投资与投机很难做出明确的界定,并且虚似经济的不确定也允许投资与投机的转化。资本总是追逐利润的,投机资金的进退加剧了市场价格波动。当投机行为超过正常界限,变成过度投机,则市场风险突现。  D、证券市场风险控制难度较大。证券市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任何重大政治、经济事件都可能触发危机,对市场中的所有风险因素难以全面把握、控制。

当代证券市场研究的发展趋势   传统概率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Bayesian决策准则所关注的都是事件发生的频率,其前提是事件能够反复发生。而对于一次性事件的概率估计,它们是不适用的。现实中人们又确实经常需要对不同的命题做出自己的评估。研究表明,人们在做出这类评估时,由于受到自身条件和知识能力的限制,无法得到最优结果,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意解,这使得人们可以凭直觉和个人经验解决复杂问题。这种实际决策过程的本质特点,促使科学家从行为认知的角度来研究决策过程,Amos Tversky和Daniel Kahneman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试图用启发式方法来代替Bayesian分析。这一领域的研究被称为主观概率研究,期望理论其实是主观概率理论中的一种。  二、从线性到非线性——非线性科学的应用  在人类的认识上,首先是用相对简单的线性关系(线性模型)来刻画线性问题的定量关系,对于那些非线性因素不能忽略的情况,则往往采取线性近似或线性迭代的方法来处理,这样处理有时也能得到较好的结果,但这种情况一般只出现在比较“简单的”非线性问题中,或者只是研究系统的一些“常规”行为特征。随着人们对社会、 自然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越来越不敢“小看”非线性问题了。首先,就其本质而言,自然界是非线性的。其次,许多问题中的强非线性作用与长时间尺度的系统行为都不能用线性方法(包括线性近似)来刻画。第三,即使是一些表面看上去很简单的系统,也可能表现出令人惊异的复杂性 (如确定性的随机性),于是,人们愈来愈重视对广泛存在于社会和自然中的非线性现象的研究,并由此而诞生了非线性科学。  最早将非线性科学用于经济学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斯徒泽(Stuzer),他于1980年发表的论文“一个宏观模型中的混沌动力学系统和分岔理论”,将李—约克(Li—York)定理和分岔技术应用于哈维尔默(Havelmo)增长模型,找到了该模型出现混沌的条件。之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运用非线性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经济和金融系统。  分形学的创始人, 著名的数学家Benoit BMandelbrot(1997)将其研究成果应用到金融市场价格变动的研究中,价格的变动可以用分形几何中的研究成果推导的模型加以解释。分形(多分形)的目的并不是要确切地预测未来,但是它们的确能对市场风险作出更切合实际的描述。分形是一种几何形状,其特点是可以分为若干部分,而每一部分都是最初那个整体在较小尺度上的翻版。在金融学中,这一概念并不是无根据的抽象,而是对一种简单明了的市场常识从理论的高度上重新进行表述。  埃德加·E·彼得斯(PEE,1996)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表明证券市场确实存在分形、混沌特征。认为证券价格并不是随机游动的,而是受到某种确定性趋势的作用,并具有对初始波动的高度敏感性,换言之,股价运动具有混沌性质。据此,彼得斯(1994)提出了分形市场假说,认为:(1)市场是由很多具有不同投资预期的投资者组成的;(2)与每一个投资预期相联系的信息集是不同的。只要市场维持这种分形结构,并且没有特征时间标度,市场就会保持稳定。当市场的投资预期变得一致时,市场就会变得不稳定,因为每个人都基于同样的信息集进行交易(Peters,1994) 参考文献: 股票与投资 金融与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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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摘要: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信息集合体,本质上是数据库。我国著作权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权利内容,无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法律应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制作人证券交易所享有复制权和再利用权。 关键词:证券交易信息行情信息数据库特殊权利 一、启发性案例[1] 2006年8月以来,一个关于证券交易信息的案件引起了证券市场的轩然大波,并在法学界引发了热烈讨论。2006年8月底,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上证所信息公司”)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简称“新华富时公司”)签订的《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及其附件,并追究新华富时公司的违约责任。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的独家全权经营机构,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使用、发布、传播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信息的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收取相应的授权费用。2005年12月,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签订了《证券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根据许可合的相关规定,原告许可被告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股票行情编制指数。但是,许可合同第五条同时约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不得将全部或部分上证所证券信息传播到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及用于许可证指定以外的任何地方和用途,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和开发衍生产品。 上证所信息公司诉称,新华富时公司在未获得上证所信息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许可第三方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以基于原告提供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时行情编制的中国A 50指数开发中国A50股指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这一行为违反了许可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已经构成违约。 2006年10月11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本案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已经从普通的商业合同纠纷变成了金融信息维权讨论。对于本案,由于上证所信息公司与新华富时公司之间签订有信息许可使用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但是,如果与证券交易所没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其他人未经交易所许可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进行复制、摘录、改编或者再利用,证券交易所能否追究其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的何种权利?答案尚不清楚。在实践中,恰恰是这类行为最令证券交易所头疼,交易所会员公司和信息经营商在获得交易信息后转发给其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信息是目前交易信息侵权的主要方式[2] 因此,不管这个案件的结果如何,有一个问题依然需要我们探讨: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权利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它的法律性质如何?应当怎样加强对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法律保护? 二、证券交易信息的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交易信息。证券交易信息是指有价证券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经过证券交易所整理、编排的市场交易数据、行情及因之而产生的其他相关信息,如证券的价格、报价及交易量、股价指数等等[3]。无论是对于证券交易所还是对于会员公司、信息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信息都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而延时行情信息则由于其时间上的滞后性商业价值衰减。在实践中,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恰恰对于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产权归属和产权性质争议最大。因此,本文主要讨论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根据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2条的规定,在交易日连续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最新成交价格、当日最高成交价格、当日最低成交价格、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实时最高五个买入申报价格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卖出申报价格和数量。[4] 为了进一步说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范围,笔者从新浪网上随机下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浦发银行(股票代码600000)2006年11月1日的实时交易行情。 在证券市场上,单个的交易指令或交易信息对投资者是没有意义的,投资者无法根据孤立的信息来做出理智的、合乎逻辑的投资判断[5]。所以,本文所指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指交易信息的集合体,而且是经过特殊程序编辑(比如集合竞价规则)过后产生的不问断的数据流。因此,从证券交易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事实上是一种数据库。 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依赖于及时、准确且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何发布和管理证券市场中产生的交易信息关系到市场的发展[6]。证券交易信息是由证券交易所收集、编排和公布的,从经济学和组织理论的角度分析,证券交易所的根本在于证券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信息[7]。因此,证券交易信息的财产权对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和发展不可或缺,这也是200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明确证券交易所对交易信息的专有权的意义所在。 三、现行法律对证券交易信息 保护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 我国著作权相关立法并没有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明确规定,但是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对“汇编作品”提供了法律保护: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进行汇编所形成的成果也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前提条件是数据汇编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应当体现独创性。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法》对于数据汇编的保护只及于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不及于其中的数据本身。因此,数据汇编的构成成分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他人可以自由使用数据汇编中的数据或事实,只要他没有使用受到保护的选择和编排。 但是,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作品传播和利用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信息的复制、传播的成本越来越低,速度越来越快,操作越来越方便,对于数据汇编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信息经济时代,不构成作品的信息也会有财产性价值;并且,当信息量非常大时,很难判定对于局部信息的使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但是,著作权法依然固守作品的“独创性”原则,没有考虑到数据汇编所包含的商业价值,并提供相应的保护。 证券交易所可以援引《著作权法》第十四条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来保护行情信息,这是因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是在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产生的,并且经过了证券交易所的整理和编排。但是,《著作权法》提供的保护依然不足,因为只有证券交易所在行情信息数据的选择和编排上体现了独创性才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即便是证券交易所即时行情信息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汇编作品”,《著作权法》也不会保护行情信息中的数据和信息本身。事实上,行情信息数据库的独创性也很难得到认定。因为数据库的核心价值在于所采集的信息内容,其采集的内容越全面价值就越高,但内容越全面就必然使编辑者对信息的选择余地越少,最终导致独创性越低,这种有别于普通作品的特点造成了现实需要与法律规定的直接冲突,就是信息量越大、越全面的数据库就越可能得不到著作权保护。[8] (二)证券法保护的不足 由于著作权法对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保护不足,证券交易所不断寻求其他法律保护方式。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证券法》加强了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的保护。该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监管机关、证券交易所认为,该条确立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的信息专有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也利于证券交易所开拓信息产品服务。[9] 但是,该条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所提供的保护仍然是不足的。首先,这个条文应联系上下文来理解,该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在这个语言环境下,第二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证券交易所许可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 因此,该条授予证券交易所的只是独家发布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权利,并没有明确赋予交易所对于行情信息的所有权,《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所主张的信息所有权缺乏法律依据[l0]。其次,证券交易信息产权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是明确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归属和法律性质,虽然该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即时行情信息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这种权利的法律性质和权利的内容。《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在赋予证券交易所“发布”交易信息的权利,但是对于这项权利的内涵没有做界定,例如,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禁止他人提取行情信息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者进行再利用,证券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与证券交易所及其所授权经营证券信息的公司缔结合同的当事人,证券 交易所可以依照合同来主张违约责任。可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侵犯了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专有权,证券交易所能够主张何种侵权责任?换句话说,第三人侵犯的是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信息享有的何种权利,著作权还是其他种类权利?对此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上证所信息公司诉新华富时公司一案引发热烈讨论的原因所在。 四、新型的财产权利一一数据库“特殊权利”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著作权法还是证券法都没有清晰界定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的法律性质,对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在现代社会,信息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形式已被广泛接受,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包含了信息产品制作人的“劳动”,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但是,信息产品可能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本文认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权是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也无法纳入著作权或知识产权的范畴,而应当作为数据库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需要指出的是,证券交易所主张其对交易信息享有所有权,这种认识容易产生混乱。事实上,证券交易所享有的应当是信息财产专有权,而不是信息所有权,因为有形财产所有权和信息财产专有权的具体内容有很大的不同,产权是不能等同于所有权的。 数据库是指由有序排列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组成的,并且能以电子或非电子方式单独访问的集合体[11]。数据库与汇编作品有一定的关联性,它不仅包括汇编作品,还包括不构成汇编作品的数据汇编。由于数据库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其开发、制作和维护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而其复制和侵权又十分简便,因此,法律应当对数据库制作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目前国际上对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库提供著作权保护,但是,正如前面所分析的,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不及于其中的内容。另一种是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Sui Generis)保护,目前这种保护方式已经在欧盟变成了法律实践。1996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96/9/EC),对数据库提供全面保护。该指令最为引入注目的是给数据库提供了“特殊权利”保护。“特殊权利”是指一个数据库如果表明在其内容的获得、验证或显示中具有质量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投资,其制作人就有权禁止他人摘录和(或)再利用数据库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这里所说的投资并不仅指金钱投资,还包括时间、劳动、物力等方面的投入。 依据欧盟《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数据库制作人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提取权和再利用权。数据库制作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永久或暂时地将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转移到另一种介质上的行为;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发行、出租、在线传输或者其他方式传输等方式向公众提供数据库全部内容或者在数量上以及(或者)质量上的实质性内容。除此之外,数据库制作人还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重复地和系统地提取以及(或)再利用数据库的非实质性内容,但是与数据库的正常利用相冲突或者不合理地损害数据库制作人的合法利益的行为。[12] “Sui Generis”是拉丁文,其基本含义是“独特的、特殊的、自成一类的”,它意味着这是一种不同于著作权的保护,或者是另一种权利的保护。相对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数据库中的内容,而著作权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形式,不保护思想内容;而相对于保护思想内容的专利来说,它对思想内容又没有独占权,它不能禁止他人利用同样的思想内容制作同样的数据库进行产业上的竞争[13]。因此,对数据库给予“特殊权利”保护的实质是在现有法律保护模式之外创设一种新的权利,以保护数据库制作人对其数据库内容应当享有的权益。 如前文所述,从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的产生过程、存在形态上看,证券交易行情信息实际上是一种数据库。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数据库的制作人是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行情信息产生于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平台,制定交易规则,将零散的、单个的数据汇编成具有实际市场价值的数据产品。证券交易所为行情信息的生产、收集和编辑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了实质性投资,所以,证券交易所应当享有数据库制作人的“特殊权利”。因此,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信息产权的性质应当是数据库“特殊权利”,它的内容包括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提取或者再利用行情信息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的行为。 注释: [1]案件情况来自《金融时报》等媒体的报道。 [2]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页。 [3]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40页。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5.2.2条。 [5]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编《上证研究(2005法制专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5页。 [6]同上注,第239—240页。 [7]关于证券交易信息与证券交易所的关系的具体分析可参阅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课题,第248— 249页。 [8]复旦大学一上海理工大学(联合)课题组:“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产权运作与法律保护研究”,第288页。 [9]桂敏杰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旧条文对照简明解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104页。、 [10]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1.3条都规定:“本所市场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所所有。未经本所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经本所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所同意,不得将本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11]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4页。 [12]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174—175页。 [13]李扬:《数据库法律保护研究》,第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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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状态与证券投资基金动量交易行为研究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违约风险分析存在老鼠仓时证券市场多方博弈分析

美国金融危机  [编辑本段]美国金融危机的根源与启示  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美林“委身”美银、AIG告急等一系列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世界各国都为美国金融危机而震惊。华尔街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和对次贷危机的估计不足终酿苦果。  事实上,早在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房贷公司——新世纪金融公司的破产就暴露了次级抵押债券的风险;从2007年8月开始,美联储作出反应,向金融体系注入流动性以增加市场信心,美国股市也得以在高位维持,形势看来似乎不是很坏。然而,2008年8月,美国房贷两大巨头——房利美和房地美股价暴跌,持有“两房”债券的金融机构大面积亏损。美国财政部和美联储被迫接管“两房”,以表明政府应对危机的决心。但接踵而来的是:总资产高达5万亿美元的世界两大顶级投行雷曼兄弟和美林相继爆出问题,前者被迫申请破产保护,后者被美国银行收购;总资产高达1万亿美元的全球最大保险商美国国际集团(AIG)也难以为继;美国政府在选择接管AIG以稳定市场的同时却对其他金融机构“爱莫能助”。  如果说上述种种现象只是矛盾的集中爆发,那么问题的根源则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美国政府不当的房地产金融政策为危机埋下了伏笔。居者有其屋曾是美国梦的一部分。在上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时期,美国内需萎靡不振,罗斯福新政的决策之一就是设立房利美,为国民提供住房融资,帮助民众购买房屋,刺激内需。1970年,美国又设立了房地美,规模与房利美相当。“两房”虽是私人持股的企业,但却享有政府隐性担保的特权,因而其发行的债券与美国国债有同样的评级。从上世纪末期开始,在货币政策宽松、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速度加快的情况下,“两房”的隐性担保规模迅速膨胀,其直接持有和担保的按揭贷款和以按揭贷款作抵押的证券由1990年的7400亿美元爆炸式地增长到2007年底的9万亿美元。在迅速发展业务的过程中,“两房”忽视了资产质量,这就成为次贷危机爆发的“温床”。  第二、金融衍生品的“滥用”,拉长了金融交易链条,助长了投机。“两房”通过购买商业银行和房贷公司流动性差的贷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将其转换成债券在市场上发售,吸引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购买,而投资银行利用“精湛”的金融工程技术,再将其进行分割、打包、组合并出售。在这个过程中,最初一元钱的贷款可以被放大为几元、甚至十几元的金融衍生产品,从而加长了金融交易的链条,最终以至于没有人再去关心这些金融产品真正的基础价值,这就进一步助长了短期投机行为的发生。但投机只是表象,贪婪才是本质。以雷曼兄弟为例,它的研究能力与金融创新能力堪称世界一流,没有人比他们更懂风险的含义,然而自身却最终难逃轰然崩塌的厄运,其原因就在于雷曼兄弟管理层和员工持有公司大约1/3的股票,并且只知道疯狂地去投机赚钱,而较少地考虑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美国货币政策推波助澜。为了应对2000年前后的网络泡沫破灭,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联邦基金利率,该利率从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而且在1%的水平停留了一年之久。低利率促使美国民众将储蓄拿去投资资产、银行过多发放贷款,这直接促成了美国房地产泡沫的持续膨胀。而且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还“诱使”市场形成一种预期:只要市场低迷,政府一定会救市,因而整个华尔街弥漫着投机气息。然而,当货币政策连续收紧时,房地产泡沫开始破灭,低信用阶层的违约率首先上升,由此引发的违约狂潮开始席卷一切赚钱心切、雄心勃勃的金融机构。  所幸的是,由于我国参与全球化的步伐较为谨慎,因此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美国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不幸的是,我国也同样也存在若干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病因”,这值得我们去深刻反思。  首先,虽然我国国有大型金融机构的改革取得了很大进展,但鉴于我国特殊国情,我们也许无法解决政府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问题,但一定要继续加强国有金融机构运作的透明化程度,切实防止金融机构的过激行为,如过度放宽信贷标准和涉水国际投机活动等。  第二,金融衍生产品是把双刃剑,它能够发挥活跃交易、转移风险的功能,也能凭借杠杆效应掀起金融波澜。因此,金融衍生品一定要在监管能力的范围之内适时推出,切莫使其沦为投机客兴风作浪的工具。  第三,货币政策要兼顾资产价格波动。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央行往往为了稳定预期而表示坚决执行某项政策,如反通胀等,但是货币政策的“偏执”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股市和房市价格的剧烈波动。上世纪末的日本经济危机、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当下的美国金融危机,都是资产价格泡沫急剧破裂惹的祸。因此,货币政策应兼顾资产价格波动,政府更要多管齐下消除不稳定产生的制度根源。  [编辑本段]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众所周知,最近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从华尔街到全世界,从金融界到实体经济,各国政府都在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危机,那么从这一次危机中我们能够看到什么?我国经济和中国的企业受到了什么影响?对我们而言,中国企业到底是机遇大还是挑战大?  10月14日,一大把网站特别策划《观天下》活动第一期——“美国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就以上问题与业内专家进行了探讨。  首先,对这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源,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科技研究中心副主任侯玉成表示,美国本次金融动荡最终转化成危机,是由价格泡沫所引起,价格泡沫主要体现在房地产市场。美国将问题转移到金融衍生品是在混淆概念,其根本问题就是房地产泡沫过渡膨胀,最终导致不可收拾的局面。  近年,美国的科技进步、生产力提高,导致经济发展较快,但其经济发展在一定阶段是以价格不断上涨来支撑它整体总的经济发展局面。正是因为这一点细微差别,导致一旦某个领域出现问题,就会使整个价格体系崩盘。  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施慧洪博士认为,金融危机的根源还在于美国的金融机制,即信用衍生产品,普通的债券本金和利益都是可以预期的,衍生化后,本金变化了,利率也变化了。如利率可以与汇率挂钩,利率可以跟很多因素挂钩,这样就使风险更加扩大化。尤其是期货,利率一高,亏损的数字就成了天文数字,这使整个经济分为两极,一方是巨大的盈利,一方是巨大的亏损,经济体系就无法平衡。  面对这种局面,目前各国政府都在尽力挽回金融危机局面,但究竟有多大效果?侯玉成表示,包括现在欧洲、美国所有的注资,包括成立各类基金的目的主要是让市场稳定,整体在根上并没有做实质性的动作,目的就是各国央行联合起来,给市场信心,先让金融系统稳定,让实体经济正常运营。  谈到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目前的影响,侯玉成认为,其主要负面影响在我国的外贸出口及金融领域,但从另一个角度,无论是宏观经济面还是中小企业发展,此次危机又可能是一次巨大的机遇——逼迫我国出口结构进行升级,这就需要宏观决策层给我国中小企业还有大型出口商提供缓冲的时机。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连杰表示,在中国目前自主动力并不充分的环境下,生存环境愈加恶劣,在产业升级和行业结合的过程中才能诞生出更强有力的企业。另一个层面,刚性的内需支持的行业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我们现在内需增长并不快,但是这种增长基本是刚性的,不会突然变成负增长,比如农业、快速消费品,这些都有很好的投资机会。  侯玉成认为,在目前经济局面下,可以在稳定或者尽可能减少出口影响基础上加强对内需的关注,从近期召开的党代会可以发现,内需的启动,或者内需的制造,可能会成为下一阶段我国大的经济政策方向。而对于农业甚至与农相关的整体领域,可能是我国未来加强内需发展的一个点。下一步我国很可能在科学、技术行业给予适当扶持和推动,一方面发展科学技术基础,另一方面试图从这个领域制造出新的消费热点。  对于什么样的行业在这次危机中能够很好的发展,企业如何在这次危机中全身而退?各位专家对中小企业提出建议:  侯玉成:中小企业对未来发展的思路要有大的改变和提高。今年乃至未来,靠过去单纯的密集性、低成本生产模式会逐步遇到发展瓶颈,这需要未来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两个方面必须要准备,第一方面,首先中小企业技术需要进行提高和准备。第二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以出口型为主的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需要对一些经济和金融领域熟悉的人才,做一个必要的配备。  连杰:谈到中小企业发展有一点要提出,就是中国金融环境。在中国金融环境整体落后于实体经济发展情况下,金融行业是有机会的,金融行业将来也会产生很多种小企业,有可能也会生活的很好。投资公司选企业,在实务中考虑几个因素,第一是行业空间,即使排名第一,但行业中只有一百万的生长空间,是不考虑的;第二是行业壁垒,这是限制竞争的因素,设计壁垒让后者无法追赶,甚至不能轻易进入这个领域竞争,这就很有价值了。  对于中小企业转型的问题,施慧洪认为一方面可以依靠自身力量,第二方面需要依靠外力,外力部分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中小企业发展往往需要政府的相应政策,否则中小企业跟大企业竞争起来非常被动。而侯玉成认为,中小企业一定要从自身发展着手,不能把发展希望完全寄托在国家身上,无论是中国还是国际,企业优胜劣汰是正常现象。  最后,三位专家谈到我国企业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何时突围时,表示:目前局面下,中小企业要积极拓展美国以外的其他市场,包括非洲市场、欧洲市场,甚至亚洲市场,通过危机的锻炼,来提高与国际企业的竞争能力,及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等,不断提升自我实力,前进的步伐不能停止,机会终究会到来。  [编辑本段]全球应对金融危机  近日,欧盟出台一项总额达2000亿欧元的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内含扩大公共开支、减税和降息等提振实体经济的三大举措。  这只是近期世界主要经济体为应对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蔓延出台诸多刺激经济政策中的一项。11月份,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应对目标也从之前主要针对金融市场转向拯救实体经济,展开了一段惊心动魄的救援。  “紧锣密鼓”各国力保实体经济  11月份公布的数据表明,继日本承认其经济经过连续两个季度下滑陷入衰退后,欧元区已进入其诞生以来的首个衰退期,而美国多项经济指标的恶化程度创30年之最,也正在衰退的边缘,新兴市场经济增长放慢已成事实。  从北美到欧洲、再到亚太地区,最近一个月里,为应对金融危机,全球一系列刺激经济措施相继出台。这些救市措施是继拯救虚拟经济后,各国针对实体经济采取的又一轮的救助措施。  10月30日,日本政府公布一揽子总额26.9万亿日元(约合273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方案,以防全球金融危机对日本经济造成进一步负面冲击;11月25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投入8000亿美元,用于解冻消费信贷市场、住房抵押信贷以及小企业信贷市场……  “从11月份全球的救助措施看,当前各国对危机的救治已从注入流动性、改善金融机构偿付能力等阶段,进入到刺激经济的第三个阶段。”中金公司金融专家黄海洲认为,第三阶段的救治措施,都是从鼓励投资消费、拉动就业等刺激经济的层面出发,以防止实体经济崩盘。  “在危机爆发之初各国针对金融市场采取的救助措施只能‘救急’和‘治标’,但不能‘治本’。”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孙杰说,“在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程度难以估计,各国经济增长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各国政府出台更具体的推动实体经济增长的措施可以说是应时之举。”  应对危机中国调控雷厉风行  国际金融危机在向全球实体经济不断蔓延的过程中,外贸依存度超过60%的中国所受影响也日益加深。统计显示,中国经济增速连续五个季度减缓,今年GDP增速也从一季度的10.6%下滑到三季度的9.9%。发展改革委主任张平近日坦承,11月份国内一些经济指标更出现了加速下滑的态势。  “为抑制经济增长过速下滑的态势,我们必须采取力度比较大、效果比较显著的措施。”张平说。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11月份以来中国政府雷厉风行、密集出台了大手笔的调控“重拳”,展开了一场与时间赛跑,与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赛跑的旋风行动,向外界发出了应对挑战、战胜困难、力保增长的强烈信号。  11月9日,中国政府宣布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出台了投资规模达4万亿元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大措施;11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决定出台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四项实施措施;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促进轻纺工业健康发展的6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帮助轻纺企业克服困难,渡过难关;一周之后,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大幅度降息,调整幅度创11年之最;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界人士表示,如此大手笔、高效率的举措,既是对中国面临的国际和国内经济挑战所作出的回应,也是加强国际合作、确保世界经济增长的具体行动。  国际社会也给予了积极评价。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认为,中国约4万亿元人民币的经济促进计划“非同凡响”,不仅对中国经济,对东亚经济和世界经济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消息。  加强合作全球共度时艰  各国领导者意识到,全球性的危机需要全球共同应对。在各大经济体相继出台措施刺激经济、稳定市场的同时,全球加强了合作,共同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已逐渐成为各国共识,一系列为应对危机,寻求对话和合作的会议相继召开:  11月8日,20国集团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2008年年会在巴西圣保罗开幕;11月15日,20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在华盛顿召开;11月22日至23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十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秘鲁首都利马召开。  20国集团金融峰会在宣言中再次强调了“与会国家决心加强合作,努力恢复全球增长”的重要性。会议的最重要的成果就是与会各方就下一步应对金融危机行动达成了协议,20国集团领导人承诺将共同行动,运用货币和财政政策,应对全球宏观经济挑战。  APEC会议针对金融危机专门发表一份联合声明,承诺密切合作,进一步采取全面、协调的行动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表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经济及金融行动,力求在18个月内战胜金融危机。  “这些会议均强调,全球要加强合作、共同抵御金融危机。”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专家张明认为,在全球化的今天,危机对经济的打击是全球性的,而救治危机也需要全球的手段。  参考资料:百科

公募证券的发行步骤公募股票的发行可分为设立发行和发行新股两类。设立发行是指股份公司在成立过程中募集资本所进行的股票发行,这是股份公司的首次发行,发行新股是指股份公司成立后因增加资本,扩大经营的需要而进行的股票发行,这是股份公司在首次发行即设立发行以后的各次发行。这里分析的是发行新股的基本程序和步骤。 (1)制定新股发行计划。为了保证新股发行的顺利进行和发行后取得实效,发行公司需要认真制定新股发行计划。发行计划的主要内容有确定发行目标、对发行目标进行可行性研究、拟定股票种类和发行价格等。 (2)形成新股发行决议。董事会依据资本授权制度和新股发行计划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内容包括:①新股的种类和数量;②新股的发行目的;③新股的发行价格;④认购新股的申请期限和股款交纳日期;⑤办理申请和股款缴纳的机构;⑥零股和失权股的处理方法等。 (3)股票发行申请与审核。内容包括:①编制股票发行申请书;②股票发行的审查与核准。 (4)制作股票募集书。募集书应载明公司的沿革、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负责人、新股发行种类、数量及金额,还要载明核准的各款项事项及股款缴纳日期,并加记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管理机关核准文号与日期。作用是公众阅览,使投资者能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作为认购股票的参考。 (5)冻结股东名簿。股东名簿是公司记载股东和股票事宜的帐簿。一般记载:①股东的姓名、地址;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种类、数量;③股票的号码;④股票的认购日期。 (6)确定委托代理。包括:①选择代理发行机构;②签订委托代理发行合同。 (7)招认股份。是指确定认股人和办理股款缴纳与股票交割事务。内容有:①董事会通知原有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②原有股东在接到董事会认购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认购相应比例的股份。③公众认购。④认购人缴纳股款。⑤交割股票。 (8)改选董事、监事。这里的改选是指增额性改选,即由公司股份增加、股份比例结构变动所引起的改选,而不是原有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的正常改选。 (9)发行结果登记。发行公司在按预定计划发行股票结束后一定期限内,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和证券管理机关报告发行结果,申请发行结束的登记。 债券代表了债券购买者对债券发行公司拥有(债务关系)与股票相比,债券最突出的特征是(安全性)股份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是,资产清偿的先后顺序:债权人、优先股东、普通股东 。5证券投资基金反映的是(信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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