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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杂志社我与共和国检察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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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杂志社我与共和国检察共成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大家好!我叫xxx,来自xxxxxxx,很高兴今天站在这演讲比赛讲台上!让青春烈火燃烧永恒,让生命闪电划过天边,用所有热情换回时间,让年轻的梦没有终点!青春,是每个人一生中最美丽的季节,她孕育着早春的生机,展现着盛夏的热烈,暗藏着金秋的硕实,昭示着寒冬的希望,充满诗意而不缺乏拼搏的激情,时尚浪漫而又饱含着奋斗的艰辛。生理的青春只需时光流转,自然来到;事业的青春必须仰望星空,默默追求。当一个人把自己的青春融汇到一个伟大的时代、一个卓越的集体之中,她的青春,就不会远去;她的事业,也必将在岁月的历练中折射出耀眼的光芒。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就是这样一个追求卓越的战斗集体。我们有着共同的理想和目标,那就是建设精品检察院,让江陵检察工作冲出荆州、走向湖北、迈向全国。我们的事业日新月异,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我院已连续三年蝉联全省全市先进检察院。作为这个团队中的一员,我能有幸和同事们战斗在一起,共同履行神圣的法律监督职责,誓死扞卫社会公平正义,而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在我们这支团队中,有着很多的精彩和感动。许多事例来自我们优秀的女检察官。你随时可见到巾帼不让须眉的豪迈,处处可以见证妇女能顶半边天的伟大。在这里有“全省优秀公诉人”伍敏,她曾经战斗在打黑除恶一线,公诉席上留下了她无限的智慧和风采。在这里有“全省先进检察官”李惠,刑事检察、查办职务犯罪、综合业务,样样都是行家里手,能力席上至今还深深地刻画着她成长的足迹。在这里有“优秀******员”张曙霞,负责政工、机要、统计等工作,十年无差错,平凡中体现真正的伟大。在这里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邓萱和朱文雅,她们用娴熟的理论武装办案实践,全面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我迈入这支队伍的时间不算太长,而且从事的是办公室管理工作,与执法办案没有直接联系。我曾经产生过被边缘化的误解,一度工作失去了目标和方向,苦恼、迷茫和彷徨伴我渡过了短暂时光。姐妹们优良的品质感染着我,她们优秀的业绩激励着我。我努力寻找着实现自己价值的机会,必须让自己的青春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和姐妹们一同闪耀发光。这一千载难逢的机会终于来临了。去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准备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需要从全省检察机关遴选8名讲解员,经过几轮激烈面试,我过关斩将,终于成为其中一员。在我还没来得及体会暂时竞争胜利带来的喜悦时,巨大的工作压力冲击我的心理防线。只有10天时间就要正式开讲,接受省委主要领导和敬大力检察长检阅。整个巡展共分三个展区,156块展板,我负责其中的95块,是主要讲解员。95块展板,内容近万字,必须横流倒背,任务十分繁重。接受任务时,我以为还有十天准备期限,没想到才第三天,就接到通知,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铁民和省人大代表要临时检查。离领导到来的时间已不足20小时,而我手中还有一半的资料没有熟悉,更不用说背诵。站在宽阔的展厅内,我感受到展牌的陌生,展板的漫长。那简直不是一块块的木板,而是一座座的大山,心中背负着难以承受的压力。看着面前一堆堆展板,我眼泪不受控制地往下流。但,这是工作,是我的责任。我可以倒下,绝不可以给自己的青春抹黑,更不能给我心爱的娘家——江陵检察院丢脸。一咬牙,我豁出去了,在连续背诵并站立训练身姿16个小时之后,我终于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缺少锻炼的我,毕竟经不住单一强化的训练,长达数天的站立训练,给我腰部造成明显损伤,站立困难,疼痛难忍。我被迫接受医生检查,医生拿着我的腰椎ct光片,严肃地说:“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3毫米,如果到6毫米就要做手术了,小小年纪不要干太多的体力活,好好休息”。回到省院后,我将医生的话抛到脑后,马上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艰苦训练,我们的讲解水平有了很大提高。7月,顺利完成了向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等主要领导的汇报演出,并受到鸿忠书记高度评价。随后,我们奉命奔赴全省15个地、市、州巡回讲解600多场,受众达10多万人次。每一块展板,展示的案例都是我的战友——共和国检察官在反腐一线的丰硕成果,是他们斗智斗勇的光荣结晶。我清楚明白,对听众来说,自己讲解的可能只是一些案例,但我——向他们传达的却是公平和良知,倡导的是法治和清廉。意义同样重大!正是我的现实表现,省检察院领导决定给我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使我倍受鼓舞。 就是这一份份简单的工作,让我收获了荣誉,更让我明白了做人和做事的道理。平凡之中有伟大,简单之中有深沉。工作不分彼此,事业不分先后;假如你选择了参与,并真诚的付出了投入和追求,成功一定会向你招手。朋友们,县第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实施沿江大开发,建设滨江工业城”战略目标。春节伊始,省委又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倡导发起“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县委为我们指明了奋斗方向,省委为我们吹响了战斗号角,作为新时代的女性,我们要紧紧依靠县委坚强领导,牢记省委指示,转变作风,争先创优,作为年轻的女检察官,我一直渴望释放青春能量,点燃青**想。亲爱的朋友们,凭着岁月赐与我们的年轻臂膀和满腔热情,让我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所追求的事业中吧,与时俱进,乘此东风,谱写新篇章。 让我们的女性之花,开的更美、更艳!让祖国的半边天,更亮、更蓝!

我是一名人民检察官 多少次我奔走于天南海北风霜雨露陪伴着我的征程多少次我穿行于都市村庄从五千年的富饶和荒芜中从封建专制的残垣瓦砾中走过泥泞曲折的道路走过风雨飘摇的黄昏走过雾霭浓重的黎明此刻我站在这里站在新世纪中华大地上我骄傲我自豪我是共和国人民的检察官我是国家法律监督的忠诚卫士公平正义就是我的理想和光荣此刻我站在这里风吹动着我的思绪像一望无际的松涛我胸佩检徽双肩感到无比沉重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法主题下多少期待的目光潮水般向我涌来我手握国家法典忠于事实和法律双脚有如此坚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有多少信赖的目光投来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如果前路注定是荆棘就让我肩负披荆斩棘的使命如果人世间还有罪恶就让我化做打黑除恶的利剑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当罪恶肆虐国家人民利益遭受侵犯我责无旁贷利剑出鞘维护稳定保一方平安与和谐当天平倾斜法律尊严和权威被亵渎之际我拍案而起挺身而出擎起一片法治的蓝天在庄严的法庭上我慷慨激昂义正词严揭露罪恶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宣传法治鞭笞批驳我毫不留情在肃穆的监所里我感化帮教人犯改造罪犯我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充满关爱和真诚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晨曦暮霭勾画我的身影多少个日子我伏案阅卷多少个夜晚我枕卷难眠多少次望着爱人恋恋不舍的目光多少孩子的呼唤多想停留的片刻辛酸的泪水渗透我面容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为了国家法治建设我奉献青春与忠诚面对清贫我无怨无悔面对强权我无私无畏面对世俗的眼光亲朋好友的误解我坦然面对默默地承受面对灯红酒绿纸醉金迷履行查办惩治腐败的职责我守护着灵魂的一片净土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此刻我站在这里站在新世纪中华大地上挺拔的青松是我的形象旭日东升就是我的姿影我要把有限的生命融入无限崇高的检察事业中我要以我的忠贞和智慧为中国特色的检察事业

清晨,和熙的阳光洒满大地,万物生机盎然,推开窗子,迎面一阵清风袭来,顿时,头脑中如同电影般映出祖国这六十年的发展,蓦然回首,弹指一挥间,我来到祖国这个大家庭已有三十七年了,往事的点滴,都历历在目。阳光下的你和我,都在成长,渐趋成熟。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一个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是个人发展的内在动力,也是个人成长的活力,更是个人进步的根本源泉。 自从我参加工作以来,特别1997年成为检察机关一员后,翻开县院组建的历史,亲身经历院里在祖国强大的面前,不断壮大,不断发展,从我了解到我们院由原来的十几人发展到现在三十人,从没有办公用房到现在拥有现代化办公及办案大楼,从原始落后的铅字印刷到现代化的无纸办公,从落后的抓逃工具到现代化的轿车,从原来的低学历发展到全体干警都具有法律本科学历……所有这些,由近到远,在横观身边的兄弟院发展,比我们院还要好,所有这些让我亲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在这三十年中呈现出大发展、大跨跃的喜人场面。检察机关不但在硬件上有了飞跃,而且它大胆创新,结合自身实际,与时俱进,追求卓越,也涌现出一批批先进模范检察官,如用忠诚和生命守护天职的白洁,西部放歌的王岚等等,她们用在工作中守护着法律的忠诚,正是检察机关这种翻天履地的变化和一些先进典型的洗礼,让我重新认识到检察机关的新貌,让我感受到祖国的伟大,它激发我的上进,它让我学会与祖国共同成长。十年间,我从一个法律知识粗浅的大学毕业生,来到这个大家庭,成为检察机关的一员,我由一名书记员,多年以来,在这个大家庭的关心下,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在自身的努力下,通过考试,获得了助检员资格,成为一名真正的检察官,经过几年来的锻炼,我逐渐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在办案中得心应手,成为办案的行家里手。我深知在检察机关这个大家庭中,我的成长与检察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与祖国的繁荣昌盛分不开,所以我要更好地做好检察工作,就更好地完成检察事业,当我在办案自侦案件过程中,每当讯问人供认自己的犯罪罪行时,每当通过办案惩治了腐败,维护了百姓的利益时,我的内心感到了无比的欣慰。当在刑口办理案件时,我更加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是因为有检察机关,社会才会稳定,人民才会安居乐业。回首往事,我感到从事的工作无比高尚。 展现豪情、奔放激情,在检察工作的星光大道上疾驰,将是检察事业上的一艘长青战舰,无数珍宝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无边的大海,我只是普通的水珠;厚重的高山,我只是微不足道的沙石;广袤的天空,我却是点缀你却并不起眼的白云。我很平凡,也很渺小,可我也并不可小视,作为检察家庭的一份子,作为祖国的一份子,即使我个人力量对打造检察事业上的战舰这么大的词眼来说无异于九牛一毛,但当许多个“我”凝聚起来时,我的作用将不容忽视,因为工作中有“我”,工作中有“他”,工作中我们就有无穷的战斗力,我们是检察事业强大的生命力。从踏进检察机关那时起,“忠诚敬业、团结奉献、执着追求、求实创新”的检察精神就拨动了我的心旋,重新让我认识了自己,我与检察机关,并不是工资与工作关系,也不是劳动与报酬关系,而是一种责任,一种社会责任。我彻悟,只有检察机关发展了,我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与检察事业息息相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我是构成机器的一个螺丝钉,但在平凡的岗位,一样的付出,一样的奉献,干好这不平凡的工作,我想这也算一种不平凡吧。 即便我没有军人的飒爽英姿,也没有职场精英的奕奕神采,可我有工作的一丝不苟,力争上游,极强的责任感的独特风采,我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更会充分利用“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聪明才智和“拼得十万头颅血,须把乾坤力转回”的坚定决心,让我的生命之光雄起,我也会成长,我的天空亦会斑斓,我的世界也会熠熠生辉。 我是新绿,抖擞于四月的枝头,青翠欲滴,大地因此而更富生机;我是篝火,燃烧于茫茫草原,生机勃勃,熊熊的火焰可以耀亮无边的黑暗;我是雄鹰,展翅欲飞,壮怀激烈,朝着蓝天直冲云霄。 凉风阵阵,渐感丝丝寒意,了望远方的天空,一轮骄阳之下,你我都在成长,你我均在起航! 易卜生曾经说过:青年时种下什么,老年时就收获什么。作为新中国的一名检察官,我在这里种下希望的种子,并将用一生的勤奋去浇灌。我相信,如果愿意承担成长的责任,那么就会获得成长的权利;如果为检察事业的成长竭尽自己所能,那么检察机关就会给你创造成长的机会;如果以积极的心态和全心全意的努力去对待检察事业中的各种事务,那么精神意志和工作能力就会在检察机关的发展中得到提升。 我将用最努力的行为和最积极的态度作好本职工作,与祖国共发展,为祖国增辉添色。

人民检察杂志社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当代检察官》杂志社,注册地址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强路省检察院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当代检察官》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12440000749179866K,企业法人王丰达,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当代检察官》杂志社的经营范围是: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推进检察工作,编辑出版《当代检察官》杂志。通过爱企查查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当代检察官》杂志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1、2013年10月6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承办的“全国公司上市与法律服务研讨会”在江西省樟树市隆重召开,会期一天。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国务院法制办原副主任张穹,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副厅长罗庆东,中共江西省樟树市委书记刘安安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办公室主任周惠永等发表主题演讲。李小华高级律师发表题为《公司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金融犯罪防范及思考》的精彩演讲。2、2013年6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人民检察杂志社、检察日报理论部、方圆律政杂志社共同举办的“新刑诉法下的侦辩关系”研讨会在京召。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对侦辩关系作出界定。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青松律师对侦辩关系的内在属性有不同看法,认为侦辩关系式一种行政申请与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制约侦辩关系的因素很多,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兵刑同源塑造的我国独有的刑事司法性格,依旧影响着今日的侦辩关系。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钱列阳律师谈到,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律师会见难问题基本解决,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情形的会见率偏低,几乎无法会见。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诉法室主任熊秋红教授认为,在侦辩关系中,总体而言侦查机关仍处於强势地位,构建侦辩协作关系需以平等为前提,而且此种协作需通过制度化途径,在诉讼机制范围内来实现。中华全国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提出,新型侦辩关系应是通过一种制衡制度,充分发挥侦辩双方作用来维护司法的公正性。在此意义上,既要打破敌对坚冰,又要保持对抗性,才能让侦辩关系充分发展。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高级律师提出,修改后刑诉法加强了侦查阶段侦辩对抗性,但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变成了新的职业风险——可能引发律师伪证罪的指控。为了规避风险,律师取证如经过公证处公证,可合理规避风险。3、 “金融法律服务与管理创新建设”论坛由李小华高级律师率领律师团队与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共同举办。出席嘉宾包括中央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法学家、金融家。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张穹、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会长倪维尧、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海棠并发表讲话。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担任论坛开幕式主持人。4、李小华高级律师率领律师团队与美国民间大使项目People to People共同主办了“金融投资全球化背景下中美法律实务论坛——法律人与企业家共谋发展”,美国律师协会国际法分会前任主席DeborahEnix-Ross带领一支30多位律师组成的大型美国法律专业团队参会。在李小华律所的精心组织与筹备下,为契合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进一步促进中美双方的合作交流,此次论坛不仅限于法律人士的交流,更有诸多企业家互动、参与,规模为历届之最。

人民检察杂志

现在法学方面的期刊,一共有600多本,可以选择的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然后就要看是哪个方向合适,例如:经济法、民法。。。。。然后就是要看级别是不是符合。。。。。这是期刊之家qikanzj给的大致方向的选择法,或许有些笼统,需要比较有针对性推荐的话,还是要向编辑说一下基本情况,按照情况来。

有一本就叫法学的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学》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人民检察杂志社官网

不是!

专著:1.《诉讼证明原理》,(合著:吴宏耀、魏晓娜),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获第五届中国诉讼法学会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合著:宋英辉、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版。3.《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参著,第二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版。(该书获北京市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司法部2002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4.《刑事证据法原理与适用》(合著,第四作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版。译著:1.《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原著:[美]:米尔吉安R达马斯卡,合译:吴宏耀,魏晓娜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10月版。参著: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第六章“诉讼认识”),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版。江伟主编:《统一证据法建议稿及理由书》(证据法“一般规定”的条文及其论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宋英辉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第八章“ 刑事诉讼启动程序”;第十章“ 公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4.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第二编“证据”:第102条至第204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论 文:《对设立非法物证排除规则的质疑》,载《法学论坛》1997年第4期 。《简论刑事诉讼法学中的主要证据的概念与范围》(周士敏、吴宏耀),载《法学》1998年第7期。《论疑罪从无原则的理论基础》,载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编《中国政法大学优秀论文选集》(1998年卷)。(该文获1998年中国政法大学校庆优秀论文一等奖。)《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2000年全文转载;被美国耶鲁大学全文翻译并收入“Law in Contemporary China”[YALE UNIVERSITY RIS Publishing Center Course Materials Packet (LAW21179_Pkto9) ]。该文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刑事诉讼法学五十年回顾与前瞻》(樊崇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12期。(《法学复印资料-诉讼制度》2000年第3期全文转载;获《人民检察》杂志社1999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刑事庭审制度的改革与特色》(樊崇义、吴宏耀),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1期。《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使用率低下的原因及对策》,载《法学文稿》2000年创刊号。《刑事自诉制度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0年第3期。《不起诉裁量权研究》(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政法论坛》2000年第5期。《刑事证据前言问题研究》(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陈永生)(上),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论我国诱饵侦查制度的立法建构》,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2期。(该文获《人民检察》杂志社2001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外国证据规则的立法及发展》(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第3期。《刑事证据前言问题研究》(樊崇义、锁正杰、吴宏耀、陈永生)(下),载《证据学论坛》(第二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联性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第4期。《传闻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6期。《意见规则》(宋英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7期。《英国逮捕制度新发展》,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酌定不起诉决定的实体效力》(樊崇义、吴宏耀),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8期。《侦查讯问制度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5期。《刑事证明标准研究述评》,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论证据裁判原则》,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编《法律应用研究》2001年第六期。《论刑事证据规则极其制度构建》(宋英辉、吴宏耀),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版。《诉讼证明论纲》,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杂志》(第十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诉讼认识之结构分析》,载樊崇义主编《诉讼法学研究》(第五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社会认知背景下的诉讼认识》,载王敏远主编《公法》(第四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试论裁判事实的客观性》,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版。《口供问题的真相》,载樊崇义主编《中国诉讼法判解》(第一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论证据的自由评价》,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八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现代法视野下的刑事诉讼》,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三期。《刑事侦查中的事实发现》,载郝宏奎主编《侦查论丛》,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公诉制度的定位与改革》,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四期。《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六期。《事实与规范之间》,载 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出版社2004年版 。《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吴宏耀、张燕),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12期。《双重视角下的案件事实》,载陈泽宪主编《刑事法前沿》(第二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6.《刑事诉讼致力于事实真相么?》(托马斯·魏根特著),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 。短论《刑事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载《检察日报》2000年10月19日第5版。2.《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的原则和要求》,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1月13日第3版。3.《权利行使的限度》,载《中国妇女报》2000年12月2日第4版。4.《刑事诉讼证明解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12月7日第3版。5.《我国证据立法势在必行》,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1日第3版。(《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2001年第1期全文转载。)6.《权威性知识与诉讼证明》,载《法制日报》2000年12月17日第3版。7.《证言的可信性与证人出庭作证》,载《中国妇女报》2001年2月10日第4版。8.《质疑“私自录音不得作为证据”》,载《中国妇女报》2001年4月7日。9.《刑事证明标准的基点:程序正义抑或实体正义》,载《法制日报》2001年4月15日。10.《我国应当确立行政简易裁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4月22日。11.《刑事证明标准与非至上性》,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1日。12.《刑事证明与检察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8月10日。13.《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论争》,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12日 。14.《包公断案中的臆断》,载《深圳法制报》2001年10月15.《证明标准的立法视角》,载《检察日报》2001年10月26日16.《证明标准与现实中的刑事裁判》,载《检察日报》17.《法律真实与人权保障》,载《检察日报》 2001年11月13日18.《证明标准与裁判事实》,载《人民法院报》 2002年2月19.《刑事证明标准的背面:无罪裁判》,载《人民法院报》2002年3月20.《证据的概念及相关问题》,载《法制日报》2003年7月17日21.《法律平等保护的两张面孔》,载《法制日报》2004/12/322.《如何准确理解诉讼法学意义上的案件》,载《检察日报》2004/12/1523.《关注少年刑事司法制度》,载《法制日报》2005/6/124.《北京规则检讨》, 载《法制早报》2005/625.《监狱不是完整意义的侦查机关》, 载《检察日报》2005/826.《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可以撤诉》, 载《检察日报》2005/9/15日三版

人民检察杂志社姜昕

可以从北大法宝中最新上线的“指导性案例发布主题”功能直接查找。“北大法宝”从2014年起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研究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持续撰写和发表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研究报告,在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引起关注并得到认可。2018年,为方便用户了解指导性案例发布情况及实证应用研究成果,“北大法宝”将研究报告成果与数据库有效结合,推出了北大法宝·指导性案例实证应用库并持续进行内容的深入挖掘和研究。2021年,最新上线“指导性案例发布主题”功能,为用户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及筛选维度,全面提升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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