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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学数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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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下面地方投稿,祝你成功! 《数学教育学报》,(季刊)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协办:全国十多所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师范大学中院《数学教育学报》编辑部 邮编:300070 电话:022-23541034 主编:王梓坤院士 她是目前数学教育领域里权威的学术刊物。作者主要是大学教师和教研人员。 E-mail: 《数学通报》(月刊),主办:中国数学会,北京师范大学等;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数学通报》编辑部 邮编:100875 电话:010-62207753,62207741 主编:刘绍学 她是数学教育类核心期刊。 E-mail :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月刊) 主办:陕西师范大学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中学数学教学参考》编辑部 邮编:710062 电话:029-5308154 主编:石生民 网址: E-mail:mat@cfe21com 《数学教学》(双月刊) 主办:华东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数学教学》编辑部 邮编:200062 主编:张奠宙 E-mail: 《中等数学》(月刊) 主办:天津师范大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天津师范大学甘肃路校区《中等数学》杂志编辑部 邮篇:300020 主编:庞宗显 数学竞赛核心期刊 《数学通讯》 主办:华中师范大学等 地址: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数学通讯》编辑部 邮编:430079 电话:027-87673373 主编:邓引斌《中学数学》(月刊) 主办:湖北大学等 地址:湖北大学《中学数学》编辑部 邮编:430062 主编:汪江松 E-mail: 《中学教研》,主办:浙江师范大学 地址:浙江师范大学《中学教研》杂志社 邮编:321004 主编:张维忠《中学数学月刊》 主办:苏州大学等 地址:苏州大学《中学数学月刊》编辑部 邮编:215006 主编:唐忠明 E-mail 《中学数学研究》,主办:华南师范大学 地址: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数学系《中学数学研究》编辑部 邮编:510631 主编:曹汝成 《数学教学通讯》 主办:西南师范大学 地址:西南师范大学《数学教学通讯》编辑部 邮编:400715 电话:023-68252193 主编:陈贵云《中学数学教学》,安徽教育学院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安徽教育学院《中学数学教学》编辑部 邮编:230061 主编:贾汉凯 电话:0551-2827203转3252 E-mail: 《中学数学杂志》 主办:曲阜师范大学 地址:曲阜师范大学《中学数学杂志》编辑部 邮编:273165 网址: E-mail: 主编:李吉宝《数学教学研究》 主办:西北师范大学等 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数学教学研究》编辑部 邮编:730070 主编:王仲春《上海中学数学》 主办:上海师范大学 地址:上海师范大学数理信息学院《上海中学数学》编辑部 邮编:200234 E-mail: 《福建中学数学》 主办: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数学系《福建中学数学》编辑部 邮编:350007 数学周报各年级投稿邮箱 初中一年级:C,初中二年级:C,初中三年级:C 高中一年级:G,高中二年级:G,高中三年级:G

以前用过中学生数理化,觉得不怎样因为答案解释不详细个人觉得中学生数学要好仅供参考

数学学报,数学研究等

代号 刊期 整订 整订价 全年价 名称33-92 周报 月 2 4 《小学教学改革与实验》数学版32-17 月 月 3 36 《中学教研》(数学)22-262 月 月 8 6 备战中考初二数学(VCD光盘)22-266 月 月 8 6 备战中考初一数学(VCD光盘)22-82 月 月 8 6 备战中考初三数学(VCD光盘)36-78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初二版)36-70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初三版)36-74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初一版)36-298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八年级北师大版36-295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八年级华师大版36-292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教研版36-299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九年级北师大版36-296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九年级华师大版36-297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七年级北师大版36-294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七年级华师大版36-293 月 月 2 24 初中生数学学习七年级江苏教育版28-152 月 月 8 6 初中数学教与学12-134 季 季 10 40 东北数学(英)34-9 月刊 月 2 24 福建中学数学52-192 双月 月 2 24 高等数学研究28-17 季 季 8 32 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28-151 月 月 2 4 高中数学教与学2-521 季刊 季 30 120 计算数学12-354 月 月 2 4 开心学数学(小学版)51-108 周报 月 2 24 考试报·高二数学版51-61 周报 月 2 24 考试报·高考数学51-117 周报 月 2 24 考试报·高一数学版51-124 周报 月 2 24 考试报·中考数学版12-289 月 月 2 4 快乐学数学(小学版)42-180 季 季 12 48 模糊系统与数学4-369 月 月 4 48 上海中学数学17-114 周报 月 17 04 少年素质教育报(初二数学)17-115 周报 月 17 04 少年素质教育报(初三数学)17-52 周1 月 17 04 少年素质教育报(初一数学)17-46 周1 月 2 24 少年智力开发报(5年级数学)17-47 周1 月 2 24 少年智力开发报(6年级数学)22-252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初二数学北师大版合订本22-255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初二数学华东师大版合订本22-249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初二数学人教版合订本21-43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初一数学北师大版22-251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初一数学北师大版合订本21-44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初一数学华东师大版22-254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初一数学华东师大版合订本22-248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初一数学人教版合订本22-259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高二数学版合订本21-168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高二数学新课程实验版22-260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高二数学新课程试验版合订本21-160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高考数学报22-276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高考数学合订本22-257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高一数学版合订本21-167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高一数学新课程实验版22-258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高一数学新课程试验版合订本22-253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中考数学北师大版合订本22-256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中考数学华东师大版合订本22-250 季刊 季 8 32 数理报中考数学人教版合订本21-204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初二数学北师大版21-206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初二数学华东师大版21-156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初二数学人教版21-155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初一数学人教版21-159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高二数学版21-158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高一数学版21-154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小学数学中高年级版21-205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中考数学北师大版21-207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中考数学华东师大版21-157 周报 月 17 04 数理报中考数学人教版8-77 月 月 5 30 数学大世界(初一二年级)8-83 月 月 5 30 数学大世界(初中三年级版)12-228 月 月 5 54 数学大世界(高考在线)8-84 月 月 5 30 数学大世界(高中版)12-149 月 月 6 2 数学大世界(小学低年级辅导版)12-148 月 月 2 4 数学大世界(小学中高年级辅导版)2-809 月刊 月 15 180 数学的实践与认识36-170 季 季 8 32 数学季刊(英)4-357 月 月 8 6 数学教学78-121 半年 半年 6 12 数学教学通讯(学生版)初二卷78-122 半年 半年 6 12 数学教学通讯(学生版)初三卷78-120 半年 半年 6 12 数学教学通讯(学生版)初一卷78-124 半年 半年 6 12 数学教学通讯(学生版)高二卷78-125 半年 半年 6 12 数学教学通讯(学生版)高三卷78-123 半年 半年 6 12 数学教学通讯(学生版)高一卷78-18 月刊 月 3 36 数学教学通讯(中教版)54-50 月 月 3 36 数学教学研究6-132 季 季 8 32 数学教育学报2-503 双月 月 5 90 数学进展42-187 季 季 12 48 数学理论与应用(英汉文)4-298 双月 月 12 144 数学年刊A辑(中文版)2-501 月刊 月 6 72 数学通报38-334 月 月 3 36 数学通讯(高中生阅读)38-23 月 月 3 36 数学通讯(教师阅读)38-214 双月 月 6 72 数学物理学报A辑(中文版)38-215 季 季 38 152 数学物理学报B辑(英文版)8-202 月 月 5 18 数学小灵通(小学1-3年级版)8-201 月 月 5 18 数学小灵通(小学4-6年级版)2-502 双月 月 5 150 数学学报12-349 月 月 3 36 数学学习(初二学生版)12-348 月 月 3 36 数学学习(初一学生版)12-350 月 月 3 36 数学学习(中考版)8-92 季 季 16 64 数学研究与评论80-321 季刊 季 15 60 数学译林38-71 双月 月 5 42 数学杂志7-200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北师大版八年级)7-203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北师大版九年级)7-197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北师大版七年级)7-207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高中二年级)7-208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高中三年级)7-205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高中一年级)7-201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华东师大版八年级)7-198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华东师大版七年级)7-196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课标人教版七年级)7-199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人教版初中二年级)7-202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人教版初中三年级)7-195 周报 月 2 4 数学周报(人教版初中一年级)22-77 月 月 3333 280 特级教师月月重点辅导(初三数学)82-86 双月 月 9 108 问答与导学高二数学(CD-ROM)82-85 双月 月 9 108 问答与导学高一数学(CD-ROM)2-563 双月 月 14 168 系统科学与数学48-39 月 月 3 36 小学教学参考(数学版)22-58 月 月 4 48 小学教学设计(数学科学版)8-209 月 月 2 4 小学生课程辅导(数学辅导版)27-133 周报 月 75 21 小学生数学报(三四年级)27-136 周报 月 75 21 小学生数学报(五六年级)27-135 周报 月 75 21 小学生数学报(一二年级)4-312 月 月 3 36 小学数学教师22-204 半年 半年 2 4 新课程小学二年级数学教案设计合订本22-203 半年 半年 2 4 新课程小学一年级数学教案设计合订本82-97 季刊 季 50 200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数学21-92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高二数学专版)21-91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高一数学专版)22-215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初二数学(人教)合订本22-216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初三数学专版合订本22-214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初一数学(人教)合订本22-221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高二数学专版合订本22-220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高一数学专版合订本21-144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八年级数学北师大版21-219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初二八年级数学华东师大版21-147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初二数学人教版21-148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初三数学人教版21-222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初一七年级数学华东师大版21-221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初一七年级数学新人教版21-146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初一数学人教版21-218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高三数学专版22-193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合订本(初二数学北师大版)22-192 半年 半年 16 32 学习报合订本(初一数学北师大版)21-220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九年级数学北师大版21-143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报七年级数学北师大版21-138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初二数学北师大版)21-139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初二数学华东师大版)21-137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初二数学人教版)21-135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初一数学北师大版)21-136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初一数学华东师大版)21-134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初一数学人教版)22-222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初二数学(北师大版)合订本22-223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初二数学(华东师大版)合订本22-186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合订本(初二数学北师大版)22-188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合订本(初二数学人教版)22-187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合订本(初一数学华东师大版)22-185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合订本(初一数学人教版)21-140 周报 月 17 04 学习方法报中考数学版22-224 半年 半年 15 30 学习方法报中考数学版合订本8-156 月 月 5 30 学习与辅导(小学数学轻松学)8-114 月 月 5 30 学习与辅导(小学数学学习与辅导)8-47 月 月 5 30 学习与辅导(中学数学学习与辅导)38-61 季 季 9 36 应用数学78-21 月刊 月 10 120 应用数学和力学2-822 季刊 季 25 100 应用数学学报6-75 月 月 3 36 中等数学80-200 月刊 月 80 960 中国科学A辑数学80-201 月刊 月 80 960 中国科学A辑数学(英文版)82-562 双月 月 34 408 中国数学文摘2-220 月刊 月 3 36 中小学数学(初中教师版)2-221 月刊 月 3 36 中小学数学(初中学生版)2-225 月刊 月 5 66 中小学数学(小学版)53-113 周报 月 17 04 中学生导报(数学高考专版)2-519 月刊 月 3 36 中学生数学(上半月高中)2-518 月刊 月 3 36 中学生数学〔下半月初中)35-134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北师大版)初二35-135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北师大版)初三35-133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北师大版)初一35-118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初二版)35-119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初三版)35-117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初一版)35-129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高二版)35-130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高三版)35-128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高一版)35-138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华东师大)八年级35-137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华东师大)七年级35-160 周报 月 16 92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人教新课标)七年36-242 半年 半年 15 30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合订本(初二版)36-243 半年 半年 15 30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合订本(初三版)36-241 半年 半年 15 30 中学生学习报数学周刊合订本(初一版)38-69 月 月 3 36 中学数学7-26 双 月 5 18 中学数学教学52-273 月 月 8 6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初二初三学生版)52-30 月 月 8 6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教师版)2-615 月刊 月 8 6 中学数学教与学(上半月高中读本)80-335 月刊 月 8 6 中学数学教与学(下半月初中读本)8-265 月 月 9 8 中学数学教育(初中版)44-33 月 月 3 36 中学数学研究46-82 月 月 5 42 中学数学研究28-75 月 月 3 36 中学数学月刊24-133 双月 月 75 21 中学数学杂志(初中)24-68 双月 月 75 21 中学数学杂志(高中版)我就觉得没这个必要,这些是给那些没机会在学校学习的人准备的,或者给人浏览的。我觉得看自己的教科书就够了,书本的都是千挑万选的精华来的。把书本的搞懂就很厉害的了,再加上课堂上老师的课外题型,那就无敌了。那些我就不喜欢!!!再说你根本就没时间来看这些,到最后还是垫在桌子下,没怎么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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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中的必然——概率的故事通俗数学名著译丛——数学趣闻集锦(上、下)作者:[美]T·帕帕斯

上海数学版本:其一、二年级的数学教材版本是沪少儿版;三年级、四年级以及五年的数学教材版本是沪教育版(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同时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上述的一至五年级数学教材的使用时间分别是对应年级(1-5年级)的第二学期。上海市小学其他科目教材信息:1、英语:一至五年级使用的教材名称为《英语》(牛津上海版),对应版本为沪教育。2、劳动技术:四至五年级使用的教材名称为《劳动技术》,对应版本为沪教育。3、自然:一至五年级使用的教材名称为《自然》,对应版本分别为沪远东、沪科教。由学校自行选择使用。4、音乐:一至五年级使用的教材名称为《唱游》以及《音乐》,对应版本为沪音乐。5、美术:一至五年级使用的教材名称为《美术》,对应版本为沪教育和沪书画。由学校自行选择使用。6、科学与技术:一至五年级使用的教材名称为《科学与技术》,对应版本为沪教育(供杨浦以及虹口区学校使用)。

《国际数学家大会百年图史》(Albers等著,袁向东译,江苏教育出版社),以富于历史意义的照片和简明的文字,介绍了历届大会的概况。除了大名鼎鼎的菲尔兹奖之外,原书将各届大会上的邀请报告(即使人崇敬的1小时大会报告)的标题以及报告人的名字收录无遗,这是了解百年数学发展脉络的绝好窗口。原书由于出版年代限制,仅介绍到1986年的伯克利大会,现根据1990、1994、1998三届大会的会议记录,由译者等补充撰写了这几届大会的简要情况,并附上若干相关的照片,以附录形式作为原书的补充。极具收藏价值。 《数学无国界》(莱赫托著,王善平译,上海教育出版社)是关于国际数学联盟发展历史的一本书,它使我们想起了希尔伯特的名言:“对于数学来说,整个文明世界就是一个国家”。为什么国际数学家大会是科学界最隆重的盛会呢?这是由于数学比其他学科更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也是国际数学联盟不懈努力的结果。后者在《数学无国界》中得到了最详尽的反映。20世纪的数学道路发展并不平坦,政治上的风云突变波及到数学界。在书中可以看到,一战后法国数学界对战败国德国数学家的态度,国际数学联盟对冷战时期苏联的态度,等等,各不相同。改革开放后,中国也成了国际数学联盟的成员国。今天,国际数学联盟真正可以称得上“国际”两字。 数学文化类 数学是一种科学,但也是一种文化。正如数学大师陈省身所倡导的:“开创新世纪的数学文化”,近年来出版界对这个命题表现了很高的敏感和热情,相继出版了一批优秀图书。上海教育出版社的“通俗数学名著译丛”在这类书中最为引人注目,该套书目前已出版了18个品种。其所选著述,大都是在国外已广为流传、受到公众好评的佳作。它们在内容上包括了不同的种类,有的深入浅出介绍当代数学的重大成就与应用;有的循循善诱启迪数学思维与发现技巧;有的富于哲理阐释数学与自然或其他科学的联系,等等,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借此可以窥探现代数学的发展概貌,领略数学文化的丰富多彩。 “通俗数学名著译丛”近期的新品种有:《蚁迹寻踪》(美国)戴维·盖尔编著,朱惠霖译;《拓扑实验》(美国)斯蒂芬·巴尔著,许明译;《圆锥曲线的几何性质》(英国)A·科克肖特,F·B·沃尔特斯著,蒋声译。 在《拓扑实验》这本生动的,它所属领域中堪称经典的书中,一个趣味拓扑的大师邀请读者们通过克莱因瓶和麦比乌斯带大胆进入像连续性和连通性这样的引人入胜的拓扑王国;而《圆锥曲线的几何性质》尽管是一本老书,原著问世于一个多世纪前,但如同观看古装电视剧,却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圆锥曲线初等几何性质的认知需求,长久以来,已达成一种共识,于是它便利用综合方法处理圆锥曲线,以平面几何学知识为主,从图形到图形,轻车快马,直截了当。附录中关于蝴蝶定理的综述文章及一篇介绍圆锥曲线史料的文章,包容了别处难以见到的珍贵信息。这样另类的书,提供了通俗数学读物的别一道风景线。 湖南教育出版社所出版的“世界科普名著精选”中也包含了几部颇为精彩的数学书,有新版的 《数学万花镜》 ,有再版的 《拓扑学奇趣》 ,还有新引入的 《数学巡礼》 ((美)伊瓦斯·彼得逊著)。这几部书均出自老翻译家裘光明先生之手。 数学史类 美国数学家克莱因的 《古今数学思想》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是数学史方面的一部巨著,中译本四卷,共1500页,近120万字,由北大数学系10余位院士、教授花费多年译就。这部书从古埃及、巴比伦谈起,直到1930年代,对数学的发展做了全面、深入、细致的描述。书中的数学都以数学家的学术讨论和争鸣的形式表达,也很注意把数学放在文化背景之中,还不时穿插大数学家的简短生平,所以很有看头。 对于1930年以后的数学, 《古今数学思想》 没有提及,考虑到20世纪数学的庞杂精深,写一部象样的《20世纪数学史》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时, 《20世纪数学经纬》 (张奠宙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问世了。张教授曾多次采访陈省身、杨振宁,很有想法,而且他自幼酷爱文学,文笔相当好。全书共70节,100多位大师被立传,往往只是寥寥数笔,大师的形象和成就便跃然纸上,使读者油然而生钦佩之情。“经纬”意味着70节是有独立性的,不是按历史顺序滴水不漏地写,但仍可清楚地看到全书的中心思想,即告诉你什么是好的具有代表性的数学。像庞加莱、阿蒂亚这样的大师,重在对数学进行整体把握,推动数学理论发展,促进数学内部及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或是研究三体问题、费马大定理这样的重大问题。这才是做好的数学,它需要深邃的直觉和洞察力;而单纯地追求技巧上的高难度(初等数论中的大量问题最合这种胃口),恐怕至多只能算“不坏”的数学;至于人为规定一些概念和公理,它们非常孤立,与主流数学没有直接关系,不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帮助,那就是在做“坏”的数学。历来凡是极端和人为的做法,都是不长久的。一切归于自然,归于中道,是为大道理。辽宁教育出版社一向在数学史图书出版方面用力甚勤,他们最新的奉献是《祖冲之科学著作校释》(严敦杰著)和《世界数学通史》(上、下册,梁宗巨等著)。梁宗巨是数学史专业的研究者,曾任中国科技史学会副理事长,全国数学史学会副理事长。《通史》一书计130余万字,详尽地记述了数学在世界上各个文明中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并包含有若干作者的独得之见,如对古今中外记数法的分类、泰勒司测量金字塔的问题、对“费马大定理”的新理解等等。此套书的下册是梁宗巨先生去世之后,他的学生在其手稿的基础上完成的,火断薪传,令人感佩。 最近还有一本由王元、胡作玄两位专家鼎力推荐的《数学的故事》(海南出版社),它从文化的角度讲述数学的过去和今天,插图尤为精美,适合对数学了解不多的人阅读。《数学史》(斯科特著,侯德润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也是有点名气的作品,它反映的是较早的数学史,内容上颇有新意。 数学家传记类 《我的大脑敞开了》(谢克特著,王元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是著名数学家爱多士的传记,爱多士就是《数字情种》中的传主埃尔德什,只是译名不同而已。两本书内容差异不大,译风也相近。王元是中国著名数学家,所以在数学上把关毫无问题,不像现在的一些数学科普书错误百出。关于爱多士的逸事这里不再重提。值得一提的是,读了这两本书,我们应该认识到爱多士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怪人,他是柏拉图主义者,相信数学是独立于人的崇高的知识实体,我们的任务是去发现她。他的名言“最好的证明都写在上帝的书中”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巴罗的《天空中的圆周率》、彭罗斯的《皇帝新脑》中都引用此话。我们不必去模仿爱多士,但应该学习他超功利的精神。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的“哲人石丛书”即将推出斯梅尔、哥德尔和拉马努金的传记,都是译作。这三人都具有传奇色彩。其中拉马努金的那本就是卡尼格尔的名著《知无涯者》。另外两本也得到过很高评价。《美丽心灵——纳什传》已经介绍得很多了,此处就不再多留笔墨了。 此外,上海科技出版社前两年曾经出版过《希尔伯特——数学世界的亚历山大》,也是爱好数学的朋友应该关注的。 益智(或“游戏”)数学 这个方面最有代表性的是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的“加德纳趣味数学系列”。 马丁·加德纳是世界著名的数学普及作家,长期主持《科学美国人》杂志的“游戏数学”专栏,其作品的特点是:用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把严肃冷峻的数学“包装”起来,寓数学于游戏、娱乐、文化甚至艺术之中,读起来令人兴趣盎然。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于1999年开始推出“加德纳趣味数学系列”,迄今已出版8种,它们是:《引人入胜的数学趣题》、《萨姆·劳埃德的数学趣题》、《萨姆·劳埃德的数学趣题续编》、《矩阵博士的魔法数》、《测试你的逻辑推理能力》、《逻辑推理新趣题》、《数学的奇妙》以及最新出版的《国内外数学趣题集锦》。 “如果3只猫在3分钟内捉住了3只老鼠,那么多少只猫将在100分钟内捉住100只老鼠?”诸如此类数学趣题将使你体验到智力体操的乐趣,丰富你的业余生活。 该系列出版后,先后荣获第二届全国数学教育图书奖一等奖、第九届上海市中小学优秀课外读物二等奖等奖励。发行量也节节上升,如今最多的品种已达6万多册,印次最多达10次。 某个数学分支或专题的故事 名著不是一现昙花,而有点像陈年老酒,每位认真的读者必定会有心得。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普林斯顿文库》中的《对称》(外尔著,冯承天等译)、《天遇 ——混沌与稳定性的起源》(迪亚库等著,王兰宇译)、《怎样解题——数学教学法的新面貌》(波利亚著,涂泓等译),无疑都是享誉世界的名著。 人们早就观察到对称性是客观世界表现出来的一种重要秩序,联系着数、物、化、生等各门学科。只是到了最近100多年,它才成为科学家看待世界的重要方式。其中外尔是功不可没的,他曾创造性地把数学中的对称性理论——群论积极运用到量子力学、规范场理论中去。 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数学家之一,外尔或许是迄今最有资格谈论数理科学中的对称性的人。为了大大扩充《对称》的读者群,外尔还收入了大量精美的艺术和生物图片,并通过这些例子对双侧对称、平移对称和旋转对称等多种概念做了生动而不失严谨的描述。从对称这一角度,全书几乎对无机和生物世界乃至人类文化做了一次全面的数学解读。 群是现代科学的重要基础,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和无尽的意味,但目前的教学因脱离现实,效果非常之差。而《对称》则能在充分让人享受科学美之际,有效地引领大家走进群的天地。比如,在介绍了晶体结构后,外尔最终指出,“无论何时人们同一个被赋予结构的实体S打交道,就设法去决定它的自同构群,……使用这种方法,你们就可望深入地洞悉S的结构”。这种能使人茅塞顿开、且如此铿锵有力的话比比皆是,让人觉得是随意把握而不是精心安排的,这正是因为外尔的理解已达到通透的地步啊。这本小册子集中反映了大师级科普深入浅出的特点。 《天遇》是一部同样精彩的作品,说来还有一段耐人寻味的历史。10多年前,格莱克的《混沌:开创新科学》风靡全球。格莱克是记者,强调对同代人的刻画;而著名科普作家斯图尔特的《上帝掷骰子吗》则对某些理论和历史做了艺术般的描述。《上帝》一书实在太精彩了,可《天遇》的作者还不满足,他们要把1970年代兴起的混沌学的渊源从更高层次反映出来。 混沌学的老祖宗,可以说是科学巨擘庞加莱对三体问题的研究。这项了不起的工作在1900年左右就完成了。由于那时崇尚数学的公理化、结构化,即使作为最后一位横跨几门学科的庞加莱也未被恰如其分的评价。到1960年代初,数学家与物理学家、天文学家等甚至被指责“快分道扬镳”了。但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物理学家提出了“混沌”,数学家也对非线性问题越来越感兴趣。人们终于认识到:庞加莱及其继承者的工作是20世纪数学的主流。 《天遇》紧扣天体力学和动力系统的百年史,一开始主要讲庞加莱,后面是几个大专题,包括著名的KAM理论,闪耀着科尔莫哥洛夫、阿诺德等顶尖大师的智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青年华人数学家夏志宏,他解决了历时百年的潘勒韦猜想。潘勒韦猜想给定星体的初始条件在万有引力作用下存在非碰撞奇点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星与星之间未发生碰撞便有星跑到无限远去了。这似乎是不可能的,但夏志宏在10多年前构造出了5个天体的例子,那时他还不到30岁,论文几经周折才被承认。书中对此的叙述是非常详尽和令人感慨的。 要了解混沌,最好去看看上述三本书。 《上帝》之后,斯图尔特的另一本力作是《第二重奥秘》(周仲良等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斯图尔特有个很大的优点,他的科普是“与时俱进”的。随着人类和多种生物的基金组序列被测定,要分析其中包含的无数信息,看来是到数学有所作为的时候了,这不是一个简单做点统计的问题。自然科学是有实证精神的,它必须先由实验得到现象和数据,然后用数学系统化。这一点在生物学中显然做得最差。而经济学由于不能简单地对社会做实证,所以数学反而渗透得多。像博弈论、随机微分方程等非常深奥,都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而最近数学工具“密度泛函理论”甚至问津化学奖了。

上海大学的通信专业是老牌专业,想当年上大成立时由原来上海科技大学带来的最强专业!现在通信技术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就业和考研情况尚可。材料专业适用面较窄,但当今科技和工业应用舞台发挥潜力较大,国家在这方面还比较落后。数学专业纯理科,除非你耐的住寂寞,肯专研,否则很难建树,工作中对口部门较少。

上海中学数学杂志投稿

《中学数学教学参考》杂志创刊于1972年。在全国“中学数学”杂志中,它的创刊时间虽不是最早,但连续出刊的时间最长。目前,其内文容量最大(大16开本,72页),年出刊最多(36期),发行量在同类刊物中名列前茅。长期以来,它始终坚持 “真诚地为中学数学教学服务,为中学数学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提升服务” 的办刊宗旨,杂志内容“求新(意)、求实(用)、求特(色)、求识(见)”,尤其在当前新课程改革中,已成为我国中学数学教育领域的专业主流媒体。上旬刊投稿电子信箱:中旬刊投稿电子信箱:

我来回答,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 (修正案) 一、将第八条“乘客上车后应当主动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修改为“乘客上车后应即主动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 二、将“第十一条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车辆未张贴线路票价表的; (二)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 (三)空调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空调设备或者换气设施的。 (四)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持电子乘车卡的乘客可以拒绝购买车票或者支付车费。” 修改为:“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二)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 (三)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 (四)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持电子乘车卡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三、将“第十七条革命伤残军人凭本人《革命伤残军人证》,盲人凭本人《免费乘车船证》可免费乘车。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可免费乘坐市区号码线路的车辆。旅游线路、机场线路除外。” 修改为:“第十七条残疾军人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离休干部凭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离休干部荣誉证》、盲人凭本人《上海市盲人免费乘车船证》、革命烈士家属凭本人《上海市革命烈士家属优待证》可免费乘坐本市除旅游线路、机场线路以外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线路的车辆。” 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2003年修正本) (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维护劳动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汽车和电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固定的线路、站点和规定的时间营运,用于运载乘客并按照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的汽车和电车。 第三条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交通局所属的上海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交管理处)负责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 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其他公共客运方式相协调。 本市根据公共交通公益事业的属性实行优先发展的原则,对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设施建设和投资等方面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并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本市鼓励在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领域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及管理方法。 第五条 市交通局应当根据城市发展和方便市民出行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二章 线路和线路经营权 第七条 市交通局应当在听取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发展规划,制定或者调整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网规划(以下简称线网规划)及场站规划。 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线路(以下简称线路)的开辟和调整,应当符合线网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 市交通局应当会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线网规划和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并在实施前予以公布。 市交通局制定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应当听取市民和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的意见。区、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需要,提出开辟或者调整线路的意见,经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线路开辟、调整的年度计划。 第九条 旅游线路应当纳入线网规划。旅游线路的开辟、调整,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经市交通局平衡后确定。 旅游线路应当按照方便游客的原则,在旅游景点设立固定站点,并与旅游景点的开放和营业时间相适应。 第十条 经营者从事线路营运,应当取得市交通局授予的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每期不得超过八年。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经营者不得擅自处分取得的线路经营权。 第十一条 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在本市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业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营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 (三)符合线路营运要求的停车场地和配套设施; (四)具有合理、可行的线路营运方案; (五)具有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其中驾驶员应当有一年以上驾驶年限。 第十二条 对新开辟的线路,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或者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需要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市交通局应当通过招标方式授予经营者线路经营权。 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六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局提出取得新一期线路经营权的书面申请。市交通局根据经营者营运服务的状况,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决定是否授予其线路经营权。 经营者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由市交通局发给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十三条 市交通局应当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市场管理,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除特殊情况外,对已经确定经营者的线路不再开辟复线。 第十四条 市交通局应当每年组织对经营者的营运服务状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授予或者吊销线路经营权的依据之一。 市交通局组织对经营者的营运服务状况进行评议时,应当邀请乘客代表参加,并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 对取得线路经营权的经营者,由市公交管理处按照其营运车辆的数量,发给车辆营运证;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售票员和调度员,由市公交管理处发给相应的服务证。 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的服务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得用于线路营运;未经年度审验或者经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应当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补办年度审验手续。 未参加考核或者经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市公交管理处不得发给相应的服务证。 被吊销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市公交管理处两年内不得发给相应的服务证。 第三章 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 经营者在营运中应当执行取得线路经营权时确定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 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车辆数、车型、车辆载客限额组织营运,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停止营运。 车辆载客限额由市公安部门和市公交管理处共同核准。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营运要求和客流量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公交管理处备案。经营者应当按照线路行车作业计划营运。 市公交管理处应当对经营者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需要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自营运之日起十日内向市公交管理处备案。 采用无人售票方式营运的,经营者应当在无人售票营运车辆上设置符合市交通局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机和电子报站设备,并保持其完好;投币箱旁应当备有车票凭证。 第十九条 需要采用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营运的,经营者应当自营运之日起十日内将车辆的数量和营运班次向市公交管理处备案。 采用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营运的,经营者应当定期维护车辆空调设施,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在车厢内显著位置设置温度计。 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一日期间,以及在此期间外车厢内温度高于二十八摄氏度或者低于十二摄氏度时,经营者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 除前款规定应当开启车辆空调设施的情形外,经营者应当开启车辆通风换气设施。 第二十条 经营者在营运过程中,应当在规定的站点安排上下客。在本市城镇范围外,站点间距超过一定距离的,经市公交管理处会同市公安部门审核批准,经营者可以在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因解散、破产等原因在线路经营权期限内需要终止营运的,应当在终止营运之日的三个月前,书面告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应当在经营者终止营运前确定新的经营者。 第二十二条 需要暂停或者终止线路营运、站点使用的,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需要变更站点或者营运线路的,经营者应当向市公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公交管理处会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线网规划调整的,市公交管理处可以要求经营者实施营运调整,经营者应当予以执行。 道路、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或者道路状况影响营运安全的,市公交管理处根据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可以要求经营者实施营运调整,经营者应当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外,经市公交管理处批准实施营运调整的,经营者应当于实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线路各站点公开告示。 除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外,市公交管理处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实施营运调整的,应当于实施之日的五日前,在线路各站点公开告示。 两条或者两条以上相关联的线路同时发生营运调整的,市公交管理处还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告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公交管理处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人员进行疏运: (一)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严重不足的; (二)举行重大社会活动的; (三)其他需要应急疏运的。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核定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 经营者向乘客收取营运费用后,应当出具由市交通局和市税务部门认可的等额车票凭证。 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票务机构统一印制、发售的乘车票证,在全市营运线路通用,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拒收。乘车票证的回收、结算,由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票务机构与经营者按照市交通局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并予以记录,保证投入营运的车辆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整洁、设施完好; (二)车辆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三)在规定的位置,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线路名称和经营者名称; (四)在规定的位置放置车辆营运证副本; (五)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市交通局按照本条例制定的《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以下简称《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第二十七条 配备无线电通讯调度设备的,经营者应当将无线电通讯的调度设备及其频率,报市公交管理处登记备案,并保持设备处于连续、正常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驾驶员和售票员从事营运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与车辆营运证相符的服务证; (二)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班次、时刻、车辆载客限额营运; (三)按照核准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 (四)在规定的站点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 (五)按照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车辆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设置电子报站设备的,应当正确使用电子报站设备; (六)保持车辆整洁,维护车厢内的乘车秩序; (七)不得将车辆交给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营运; (八)车辆不得在站点滞留,妨碍营运秩序; (九)为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的乘客提供必要的乘车帮助; (十)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调度员从事营运调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服务证; (二)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调度车辆,遇特殊情况时合理调度; (三)如实记录行车数据。 第二十九条 乘客享有获得安全、便捷客运服务的权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营运车辆上未按规定标明营运收费标准的; (二)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的; (三)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上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的; (四)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上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的。 车辆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乘客有权要求驾驶员、售票员组织免费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售票员不得拒绝;驾驶员、售票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安排乘坐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乘客有权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 第三十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坐规则》。违反《乘坐规则》,经劝阻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乘客乘车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车费。乘客未按规定支付车费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并可以对其按照营运收费标准的五倍加收车费。 第四章 设施建设和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和预留的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用地和空间,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其用途。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鼓励并参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大型的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应当符合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发展规划、线网规划和场站规划。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交通局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和电车起讫站点设施: (一)新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的; (二)新建或者扩建大型公共设施的; (三)新建或者扩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的。 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施以及停车场地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市交通局参加验收;未按规定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未经市交通局审核批准,不得将场站设施关闭或者移作他用。 第三十三条 线路站点应当按照方便乘客、站距合理的原则设置。 经营者应当在线路起讫站点设置车辆调度、候车设施,张贴《乘坐规则》、营运收费价目表以及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新辟线路的起讫站点,应当分别设置上客站和下客站。 第三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公交管理处规定的统一标准,在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包括临时站牌,下同)。 公共汽车和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首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开往方向、营运收费标准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营运班次间隔在三十分钟以上的线路,还应当标明每一班次车辆途经所在站点的时间。 第三十五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共用站点,由市交通局和授权经营单位协商采用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单位;其他共用站点,由市交通局和产权所有者协商采用招标或者委托的方式确定日常管理单位。 共用站点管理单位应当维护共用站点内的营运秩序,保持安全、畅通。 进入共用站点营运的驾驶员、售票员,应当服从站点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营运车辆上设置广告,除应当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规定外,广告设置的位置、面积、色彩应当符合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管理的有关规定。 车厢内不得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 第三十七条 电车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对电车触线网、馈线网、变电站等电车供电设施进行维护,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电车供电设施发生故障时,电车供电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其正常使用。 电车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供电设施保护标志。 禁止下列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志; (二)在电车触线网、馈线网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广告牌或者其他设施; (三)危害电车供电安全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车供电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运输超高物件需要穿越电车触线网、馈线网的,运输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书面通知电车供电单位。 第三十八条 本市的主要机动车道,应当开设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港湾式停靠站;符合条件的单向机动车道,应当允许公共汽车和电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应当设置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的标志、信号装置。 市交通局应当会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共汽车和电车专用车道的规划。公共汽车和电车优先通行、专用车道开设和站点设置的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 第三十九条 市交通局和市公交管理处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活动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和市公交管理处从事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第四十条 市公交管理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经营者的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公交管理处申诉。 市公交管理处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或者申诉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四十二条 市公交管理处可以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市公交管理处向经营者核查投诉及投诉处理情况的,应当向经营者发出核查通知书。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核查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意见书面回复市公交管理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线路经营权擅自从事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的,由市公交管理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公交管理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可以将营运车辆扣押,责令行为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局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线路经营权证书: (一)将线路经营权发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 (二)擅自转让线路经营权的。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执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营运管理制度的,由市交通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市交通局可以吊销其线路经营权证书。 有第一款、第二款行为,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市交通局可以吊销其部分或者全部的线路经营权证书。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营运车辆无营运证或者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无服务证的,由市公交管理处责令经营者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公交管理处可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吊销其服务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不遵守从业人员服务规范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规定组织乘客免费换乘或者退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不服从共用站点管理人员管理的。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交管理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核准的车辆载客限额营运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备案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营运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营运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营运车辆不符合要求的。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交管理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将行车作业计划报市公交管理处备案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在规定的站点或者核准的共用招呼站安排上下客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核准的营运收费标准收费,收费后不出具等额车票凭证或者拒收通用乘车票证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连续两个月内,经营者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违章率超过百分之二的。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交管理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终止营运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擅自实施营运调整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公开告示营运调整情况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服从市公交管理处统一调度的。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公交管理处责令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擅自将场站设施关闭或者移作他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线路起讫站点设置车辆调度、候车设施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站牌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维护站点营运秩序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营运车辆上设置广告的位置、面积、色彩不符合公共汽车和电车营运管理要求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车厢内播放有声广告或者散发书面广告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危害电车供电设施安全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市交通局和市公交管理处应当建立、健全对客运监督检查人员执法的监督制度。市交通局和市公交管理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市交通局或者市公交管理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交通局或者市公交管理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中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共用站点,是指两条以上线路共同使用的起点站、终点站和枢纽站。 (二)复线,是指总长度百分之七十以上与原线路重复的新线路,或者经过原线路主要客源段且起讫站点与原线路相近的新线路。 (三)城镇,是指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 (四)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违章率,是指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人次占持有服务证的驾驶员、售票员、调度员总数的百分比。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施行前经营者已经从事线路营运的,应当向市交通局办理取得线路经营权的手续。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6341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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