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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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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核心期刊

民商法和刑法都是主流方向,需求量都会很大,可能民商法的就业会更好些,毕竟关系到民生问题。不过,广东没有法学的大腕人物,刑法和民商法学的大拿们,基本集中在北京。一,民商法:1,清华:商法第一(代表:王保树、朱蕴慈、施天涛),民法第二(崔建远、韩世远);2,人大:民法第一(王利明、王轶),商法也很强。3,清华和人大的民商法地位超然,比其他学校强很多。另社科院法学所的民商法也非常强大。可以说,清华、人大、法学所三强鼎立。其他还不错的有:吉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山大,北大等。二,刑法学: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不过除了陈兴良,其他人跟他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第二应该没问题;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不错;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参加司法考试的话,当然以司法考试刑法出题人最权威。

高铭暄,陈兴良都不错啊

法学是东大重点发展的文科专业之一,有两位杰出的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又从其他学校挖了几个教授。2012年学科评估第29,一级学科博士点,2017年应该会前进几名,上升势头很猛。

刑法学核心期刊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1、《法学研究》(双月刊)创刊于1979年,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法学研究杂志社出版的法学刊物。前身是中国政法学会1953年创刊、1957年停办的《政法研究》。综合影响因子为644,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2、《中国法学》杂志是统计源科技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杂志知网显示,《中国法学》被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4-2015)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14年版)等收录。《中国法学》杂志创刊于1984年,1995年起该刊连续四次获得中国期刊界最高奖国家期刊奖,2013年3月《中国法学》英文版创刊。据2016年10月中国知网显示,《中国法学》出版文献量3799篇、总下载量3825906次、总被引量124935次、复合影响因子555、综合影响因子806。对于其他法学类期刊来说,相对较高。3、《中外法学》创刊于1978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核心期刊。学术者天下之公器。本刊恪守学术为公之理想,笃行学术观照现实之理念,为中外法律同仁提供一个言说、分享和对话之学术平台。

刑法核心期刊目录

刑法学来说,国内的情况大概如此: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张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领袖,他的理论,直接动摇了高铭暄学派的理论基础,所以高铭暄现在也很恼火,被高铭暄及其弟子围攻批判,不过,真金不怕火烧,批的越凶,越证明了他的正确性,只不过他动了传统势力的奶酪,算是发展路上的一个插曲罢了,现在大势所趋,国内已经开始接受张明楷的理论了,张明楷的刑法学时代已经到来了。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陈兴良是高铭暄的得意门生,最早也是属于高铭暄学派的,但后来也发现高铭暄的理论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师分道扬镳,目前已经往张明楷学派靠拢,是仅次于张明楷的二号人物。但北大除了陈兴良,梁根林还可以,但其他人跟他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北大排第二应该没问题;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很落后,很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发现自己理论被动摇后,他发动他的众多弟子围攻张明楷和陈兴良,但他的学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说的。其实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最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潮流,而不是阻碍刑法的发展和变革。另一个,人大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还在。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而且,赵秉志作为高铭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继承高铭暄的过时的四要件理论。赵秉志抱残守旧,毫无创新,学术水平和理念跟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差的很远,他走的方向没什么前途。。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五章 犯罪客体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第七章 犯罪主体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第九章 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十章 犯罪停止形态第十一章 共同犯罪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第十四章 刑罚概说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第十七章 刑罚裁量制度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制度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制度第二十章 刑法各论概述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二十四章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第三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综合测试题(一)综合测试题(二)综合测试题(三)

刑法分则共有十章,以及两个附则。每章根据不同的罪名分为不同的小节。具体如下:第二编 分则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八小节)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二节 走私罪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 金融罪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九小节)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九章 渎职罪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附件一附件二扩展资料:刑法分则,是关于犯罪和相应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中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侵犯的不同客体和让会危害性大小,将各种犯罪依次划分为以下8类:反革命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婚姻家庭罪;渎职罪。刑法分则规范是解决具体定罪量刑问题的标准,是刑法总则的具体化。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刑法分则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第五节 金融罪(第192—200条)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之一)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附则(第452条)附录Ⅰ单行刑法关于惩治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Ⅱ司法解释的附则规定Ⅲ刑法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Ⅳ刑法司法解释总名录Ⅴ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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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法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3、中国政法大学4、武汉大学法学院5、清华大学法学院6、西南政法大学7、华东政法大学8、吉林大学法学院9、厦门大学法学院10、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11、复旦大学法学院12、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1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14、南京大学法学院15、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内诉讼法学界的如常怡、樊崇义、陈卫东、左卫民、江伟、陈桂明;民法学界:佟柔 (已故) 王家福、梁彗星、江平、王利明;刑法学界: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陈兴良;法理学界:沈宗灵、张文显、陈景辉、孙国华、葛洪义、王启富、李步云、谢晖;宪法学泰斗:吴家麟、许崇德、廉希圣;行政法学:应松年;经济法学泰斗:李昌麒 、 漆多俊、芮沐百;国际法:韩德培、王铁崖。

不要看前面的瞎排了,目前刑法学,最好的是清华,其次是北大,再次是人大,然后是政法大、北师大、武大、东南大学等。

刑法核心期刊排名榜

目前来说了,刑法肯定是清华最好,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不但学术水平高,而且,在观点、理念和体系也领先人大和北师大法学院太多了。改革派:大陆法学派(德日):张明楷(清华)、周光权(清华)、黎宏(清华)、陈兴良(北大)保守派:传统学派(苏俄):高铭暄(人大)、马克昌(武大)、赵秉志(北师大)两派理论目前正在交锋中,传统学派死抱着苏俄的四要件理论,根本跟不上形势,很多理论完全是错误的,而且,体系混乱,缺乏逻辑。大陆法学派的三要件更严谨,符合逻辑,但中国早晚都会全面采用张明楷学派的理论体系。四要件和三要件的核心区别也就在于四要件分析犯罪构成时是个平面的思维方式,主客观处于一个顺位的考虑要素,而三阶层是个立体的思维方式,先从客观方面考虑,一层层的排除犯罪性,相当于一个有位阶的思维方式。陈兴良本来也是高铭暄的得意弟子,但这些年也发现高马学派的理论缺陷和错误,已经逐步脱离高、马学派,往张明楷学派靠拢了。 所以,刑法学来说,国内的情况大概如此: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张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领袖,他的理论,直接动摇了高铭暄学派的理论基础,所以高铭暄现在也很恼火,被高铭暄及其弟子围攻批判,不过,真金不怕火烧,批的越凶,越证明了他的正确性,只不过他动了传统势力的奶酪,算是发展路上的一个插曲罢了,现在大势所趋,国内已经开始接受张明楷的理论了,张明楷的刑法学时代已经到来了。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陈兴良是高铭暄的得意门生,最早也是属于高铭暄学派的,但后来也发现高铭暄的理论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师分道扬镳,目前已经往张明楷学派靠拢,是仅次于张明楷的二号人物。但北大除了陈兴良,其他人跟他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北大排第二应该没问题;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很落后,很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发现自己理论被动摇后,他发动他的众多弟子围攻张明楷和陈兴良,但他的学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说的。其实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最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潮流,而不是阻碍刑法的发展和变革。另一个,人大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还在。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而且,赵秉志作为高铭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继承高铭暄的过时的四要件理论。赵秉志抱残守旧,毫无创新,学术水平和理念跟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差的很远,他走的方向没什么前途。。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张明楷、陈兴良、马克昌(已去世)、贺卫方、朱苏力等尤其是前两者,基本属于我国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风向标。

刑法学来说,国内的情况大概如此:1,清华法学院,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劳东燕这个团队的确太牛逼了,中青年结合,朝气蓬勃,潜心学术研究,连续多年在法学核心期刊上独领风骚,实力第一;张明楷是刑法改革派的领袖,他的理论,直接动摇了高铭暄学派的理论基础,所以高铭暄现在也很恼火,被高铭暄及其弟子围攻批判,不过,真金不怕火烧,批的越凶,越证明了他的正确性,只不过他动了传统势力的奶酪,算是发展路上的一个插曲罢了,现在大势所趋,国内已经开始接受张明楷的理论了,张明楷的刑法学时代已经到来了。2,北大法学院,陈兴良领衔。陈兴良是高铭暄的得意门生,最早也是属于高铭暄学派的,但后来也发现高铭暄的理论有很多漏洞,慢慢就跟就恩师分道扬镳,目前已经往张明楷学派靠拢,是仅次于张明楷的二号人物。但北大除了陈兴良,梁根林还可以,但其他人跟他相差太远,独立难撑啊,不过北大排第二应该没问题;3,人大法学院,虽然有高铭暄,但年事已老,他的四要件核心理论已经被证明是很落后,很过时的,而且是错误的,发现自己理论被动摇后,他发动他的众多弟子围攻张明楷和陈兴良,但他的学派漏洞太多不能自言其说的。其实作为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最聪明的做法就是顺应潮流,而不是阻碍刑法的发展和变革。另一个,人大被赵秉志拉走了几乎整个刑法学团队,元气大伤,年轻一点只有冯军还不错,幸好底子还在。4,北师大法学院及刑法所,靠着赵秉志带来整个团队,一下子飙升,不过底子还是差点。而且,赵秉志作为高铭暄指定的接班人,完全继承高铭暄的过时的四要件理论。赵秉志抱残守旧,毫无创新,学术水平和理念跟张明楷、周光权、陈兴良差的很远,他走的方向没什么前途。。5,往下的还有中南政法、华东政法、武大、西南政法、中国政法、东南大学等,但这些学校实力都不错,但缺少大腕牛人。

刑法专家有: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张明楷,陈明华,陈兴良,曹子丹,储槐植,顾肖荣,何秉松,梁华仁,罗大华,欧阳涛,曲新久,阮齐林,苏惠渔,康树华,张智辉,周道鸾,卢建平,王作富,何鹏伟,孙谦,陈泽宪,何鹏,张军,贾宇,黄风等。其中高铭暄教授是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高铭暄教授与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马克昌教授合称为中国刑法学界“北高南马”。扩展资料:刑法的功能:要求人们不要实施这种行为,并对实施这种行为者给予刑事处罚。而一般公民慑于刑罚的威力,也会按刑法的规定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去触犯刑法,社会秩序也得到了维护。法益保护功能:指国家通过将侵害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通过要求人们不要犯罪和对发生的犯罪行为予以刑罚惩罚来遏制犯罪,以来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正当合法利益不受或不再受犯罪的侵害。人权保障功能:刑法的规定限制了国家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中的行为——要依法办事,不得滥捕滥判,从而保障合法公民的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的侵害。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刑罚权滥用侵害,西方有些学者称刑法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罪刑法定是实现刑法保障功能的最主要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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