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门小慧子
小坦克秋
一、题目先找自己感兴趣的题目,题目越具体越好写。像楼主说的:“欧洲建筑风格”题目太大了,随着写论文的进行,就会感觉到工作量大,不好写。其实并不是题目具体就是不好的论文,题目涉及范围广就是好论文。事实正好相反。另外楼主要搞清楚,景观不是建筑,楼主可以写景观风格而不能写建筑风格。建议楼主深化确定自己的题目,比如说:欧洲哪个国家的景观风格,或者哪个设计师的景观风格,或者找一些资料,写哪个设计师的哪个作品,因为你说是要找个景点写。楼主可以找一些资料确定自己写什么东西。二、资料综述论文里面60%都是要查阅相关资料来的,楼主要搜集相关信息。先介绍一下你的题目的情况,在国内外现有研究是怎样的。另外就一些资料,比如图纸资料:平面图、航拍图、效果图等,视你写的题目和角度而定。建成后照片,民众的反应,等等。三、研究方法大的论文都要介绍你的研究方法,以证明你的研究的可行性,如果是小的论文可以不用写这部分。研究方法包括案例研究,资料综述,问卷调查,采访等。如果楼主要写的是毕业论文,那就免不了这一段了。一般景观论文的常用方法就是案例研究。但是案例研究也有它的局限性。而且,严格的说,论文是不能用一种研究方法的。因为不知道楼主需要不需要写这部分,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如需要些这部分,楼主可以与导师商量商量看。四、分析和观点前面几部分已经介绍了丰富的资料,然后在这里分析你的资料,同时提出你的论点。其实分析也没什么难的,无疑是把你找的资料的东西提升一下,比如你可以根据资料总结出“欧式景观设计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欧式景观设计存在哪些问题”,或者“人们对欧式景观的期待与需求”等等等等,把资料归纳一下。如果你做好这四个方面,无论是大论文还是小论文,相信你至少能得到80分以上了。
柔柔1989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行政事实行为 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 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人体器官犯罪研究 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 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 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 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贱贱骚年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
法律毕业论文选题与写作技巧 法学专业论文选题 33 谈民事诉讼中的特权证据规则 34论人格权的特性及其保护 35论人格与人格权的发展 36智障者的法律人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
网络隐私的维权。。网络侵权网络证据方面。。很多呀。建议你主题是关注网络现象+法律+计算机技术取证
关键是自己多读点书,多观察社会与法治生活,多思考,把学习的书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这能够发现自己喜欢而且有价值的选题,民商法学类可做的选题太多了,每一次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