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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skey456
首页 > 论文问答 > 任职于杂志社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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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滋猫波斯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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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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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樱花ran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微机员的稿费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税。为什么同是稿酬,纳税方式不一样?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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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liangli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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