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290

花花要减肥
首页 > 论文问答 > 中国政法大学论文格式规范要求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Emily丫头

已采纳
一、参考文献格式: 1 参考文献是对期刊论文引文进行统计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在本规范中采用GB7714推荐的顺序编码制格式著录。  2 参考文献著录项目  主要责任者(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学位申报人、专利申请人、报告撰写人、期刊文章作者、析出文章作者)。多个责任者之间以“,”分隔,注意在本项数据中不得出现缩写点“”。主要责任者只列姓名,其后不加“著”、“编”、“主编”、“合编”等责任说明。  文献题名及版本(初版省略)。  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  出版项(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文献出处或电子文献的可获得地址。  文献起止页码。  文献标准编号(标准号、专利号……)。  3 参考文献类型及其标识  (1) 根据GB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  参考文献类型  专著  论文集  报纸文章  期刊文章  学位论文  报告  标准  专利  文献类型标识  M  C  N  J  D  R  S  P  (2) 对于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对于其他未说明的文献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  (3) 对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建议以下列双字母作为标识:  电子参考文献类型  数据库  计算机程序  电子公告  电子文献类型标识  DB  CP  EB  (4) 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当被引用为参考文献时需在参考文献类型标识中同时标明其载体类型。本规范建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agnetic tape)——MT,磁盘(disk)——DK,光盘(CD-ROM)——CD,联机网络(online)——OL,并以下列格式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识:  [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  如:[DB/OL]——联机网上数据库(database online)  [DB/MT]——磁带数据库(database on magnetic tape)  [M/CD]——光盘图书(monograph on CD-ROM)  [CP/DK]——磁盘软件(computer program on disk)  [J/OL]——网上期刊(serial online)  [EB/OL]——网上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 online)  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作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4 文后参考文献表编排格式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表上以“参考文献:”(左顶格)或“[参考文献]”(居中)作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参照ISO690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 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5-  [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4]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5]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  [6] 金显贺,王昌长,王忠东,等一种用于在线检测局部放电的数字滤波技术[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3,33(4):62-  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7] 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468-  报纸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8] 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N]人民日报,1998-12-25(10)  国际、国家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9] GB/T16159-1996,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S]  专利  [序号]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P]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10] 姜锡洲一种温热外敷药制备方案[P]中国专利:881056073,1989-07-  电子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1] 王明亮关于中国学术期刊标准化数据库系统工程的进展[EB/OL] -html,1998-08-16/1998-10-  [12] 万锦坤中国大学学报论文文摘(1983-1993)英文版[DB/CD]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各种未定义类型的文献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二、注释的格式  (一)中文注释:  1、当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资料所在的著作第一次出现于注释中时,须将该书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一并注出。  (1)引用专著例: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2-74页。  说明:(a)作者姓名后面用冒号;著作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出版地后用间隔号(中圆点);出版社名称后加逗号;出版年代后加“版”字,再加逗号;页码后用句号。(b)著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顿号分隔,如:xxx、xxx;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等”字省略其他作者,如:xxx等。(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在书名号内以破折号将标题与副标题隔开。  如: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从罗斯福到里根》,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8年版,第124页。(d)著作如系多卷本,须在书名号后面直接写出引用资料所在的卷数,再加句号。如:徐民:《抗美援朝的历史回顾》上卷,北京.中国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第5页。(e)出版地应包括省、自治区及其下属的市名,直辖市只注市名,如:  吉林延吉.延边教育出版社;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如出版社名称本身已含其中某一级地名,则可不必在出版地中重复注出,如: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不必注为江苏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不必注为北京.北京出版社。  (2)引用译著例:  J.布卢姆等:《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二分册(杨国标、张儒林译,黄席群校),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97页。  说明:(a)作者姓名中除姓(family name)外,名与中间名(first name 和 middle name)均可用缩写形式表示,如缩写,须用英文缩写符号(下圆点);如将姓名全部译出,则须在姓名之间加中文间隔符号(中圆点)。(b)书名号后或多卷本著作卷次、册次后直接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中文译、校者姓名。  (3)引用编著例:  杨生茂主编:《美国外交政策史,1775—1989》,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页。  韩铁等:《战后美国史,1945—1986》(刘绪贻、杨生茂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6页。  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仅有编者的著作。在编者姓名后,根据该书提供的信息加入“编”或“主编”,再加冒号;其余部分与著作类注释格式同。(b)第二例适用于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这类注释与著作类注释基本相同,但须在书名号后加圆括号,括号内注明编者姓名,再在括号后加句号。  (4)引用文集或期刊、杂志内文章例: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1页。  弗.杰姆逊:《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载《新历史主义与文学批评》(张京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51页。  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载《美国研究》1994年第3期,第43页。  说明:(a)先注作者名和篇名,篇名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后加逗号;再注出文集或期刊名,文集或期刊名亦用书名号标出,书名号前加“载”字,紧接文集或期刊书名号后注明卷次、册次,然后加逗号;其余与著作类格式同。(b)第一例适用于编者未署名的文集;第二例适用于编者署名的文集。(c)期刊、杂志不必注明编者和出版者。  (5)引用报纸文章例:  陆全武:《国营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1994年8月20日《经济日报》,第3版。  《墨西哥股票市场动荡》,1995年1月10日《人民日报》,第7版。  说明:(a)第一例适用于署名文章。(b)第二例适用于不署名文章或报道。(c)报纸出版时间须注明年、月、日,并置于报纸名称前。(d)报纸不注“页”,而注“版”。  2、当再次引用同一著作中的资料时,注释中只需注出作者姓名、著作名(副标题可省略)和资料所在的页码;如引文出自报刊文章,报刊名称及出版日期则可以“上引报刊”四字代替。  例: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第79页。  J.布卢姆:《美国的历程》下册第一分册,第140页。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第435页。  吴展:《试论核裁军的几个问题》,上引报刊,第44页。  《墨西哥股票市场动荡》,上引报刊,第7版。  (二)英文注释:  1、当首次引用一本著作的资料时,注释中须将该书的作者姓名、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代及资料所在页码顺序注明。具体格式如下:  (1)专著类:  Harold U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60), 23-  说明:(a)作者姓名按通常顺序排列,后面加逗号;书名用斜体,手稿中可在书名下用横线标出;书名后紧接圆括号,括号内注出版地,加冒号,后接出版者名称,再加逗号,然后注出版年代;括号后面加逗号,再注出引用资料所在的页码,页码后加句号表示注释完毕;单页页码用 表示;多页页码用表示,意为pages。(b)作者如系二人,作者姓名之间用and或& 连接;如系二人以上,可写出第一作者姓名,后面加et 表示and others,如:Donna Worrall Brown et , Form in Modern English,其余与(a)同。(c)著作名如有副标题,则以冒号将其与标题隔开,如:Robert KMurray, The Harding Era: Warren G Harding and His Administration (Minneapolis: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69), (d)著作如系多卷本中的一卷,须在注明页码前,用V加罗马数字标明卷数,如:Ralph F de Bedts, Recent American History: 1945 to the Present,VII (Illinois: Dorsey Press, 1973),   (2)编著类:  Paul M Angle, , The American Reader: From ColumbustoToday (New York: Rand McNally C,1958), 52-  说明:(a)如编者系多人,则须将写成,如:E B White & Katherine S White, ,A Subtreasury of American Humor,后面的注释内容与著作类同。(b)既有编者又有著者的著作,须将著者姓名置于书名前,编者姓名置于书名后,如:George Soule, Prosperity Decade: From War to Depression, 1917-1929 ( Henry David et , New York: M E Sharpe, I, 1975), 亦可不注编者,按著作类注释处理。  (3)文集内文章:  Erwin Panofsky, “Style and Medium in the Motion Picture,” Problems in Aesthelics, Morris Weitz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and World, I, 1969),   说明:(a)文章名不用斜体或划线,与其后的逗号均置于引号内。(b)书名采用斜体,后面注出编者姓名,格式与编著类(b)相同。  (4)报刊文章类:  Constance M Drake, “An Approach to Blake,” College English, XXIX (April 1968), 541-  “Reading Teachers Put on Spot,” The Kansas City Star, May 1, 1969, 16 A  说明:(a)第一例为引用期刊中署名文章的注释,期刊名称用斜体,卷号须用罗马数字标明,然后在圆括号内注出版日期;不必注编者、出版者和出版地。(b)第二例为引用报纸中不署名文章的注释,报纸名称用斜体,后面注出版日期。  (5)电子信息类:  如使用因特网上的资料,须注明资料所在站点详细地址:如。  2、再次引用已引用过的著作时,注释格式如下:  (1)仅注出作者姓名、页码即可,如:  Soule,   E White & K White, ,   (2)如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同一作者的两本(篇)或两本(篇)以上的著作,则须加注书名,  如:Soule, Prosperity Decade,   (3)本注与紧邻之上注所引资料出于同一著作,可以代替,意为“引书同上”或“出处同上”(如本注所引著作并非与紧邻之上注、而是与间隔之上注相同,则不可用代替),如:  ③Harold U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60), 23-  ④I, 51(意为与注释③引书相同,页码不同)  ⑤I(意为与注释④引书及页码都相同)  这个说明是本刊采用的基本注释规范,希望向本刊投稿的作者自觉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本注释体例规范。
157 评论

紫蝴蝶CYF

学校期末考试思修报告会被查重。一般会被查重。以湘潭大学的公告为例,首先2020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均以撰写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查。同时为提高论文质量,学校将对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交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论文进行检测,如果查重率超过30%者,经课程组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如确实属于抄袭,该门课程论文成绩计为0分。思想政治期末报告的要求: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自然辩证法概论》2门课程要求各撰写1篇5000字以上的论文。(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的统计学专业按理工科要求)。按学术规范要求撰写论文,选题与老师所讲主题相关,标题简短,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论点明确,论证充分,引用规范,格式符合规定要求,文责自负,严禁抄袭。以上内容参考:湘潭大学-2020级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期末考查

187 评论

中国作家林建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86 评论

非人勿扰的2016

一:封面 (1)不能有页眉页码。(封面页如何取消页眉,方法见下文第四部分)(2)右上角应该有“论文编号”四个字,4号楷体。(3)注意字体字号:学校名称、论文题目:2号楷体-GB2312。论文性质:1号楷体。学号、姓名等:4号楷体。(4)封面页所列项目,左侧一列依次为:学号姓名年级完成日期。右侧一列依次为:专业学院指导教师论文成绩。 二:标题 中文标题页:【摘要】【关键字】这几个字要顶格。摘要正文上方应该空一行。中英文标题页,页码分别为1。英文标题页,字体应该全都是Times New Roman,有些人的部分地方是黑体。目录页:页码应该是罗马数字,不是阿拉伯数字。目录从绪论开始,不用加中英文标题页。(中英文标题页大纲级别应该为正文文本。)正文页码:所有页码统一要求5号宋体,有的人忘改了。正文标题:(1)一级标题小3加粗宋体,二级标题4号加粗宋体。字号字体有人设置错了。 三: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页码,应该是[1][2]……注意加[ ]。另外,参考文献的分类标识,有些人用错了,期刊标注[J],专著标注[M],学位论文标注[D],专著、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标注[A],其他可以标注[Z]。注:专著论文集和期刊的区别:网上论文库里那种按月每期出版的有某年某期字样的一般都是期刊,专著论文集是图书馆那种一本一本的按照某种特定话题分类的合集之类的。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举例:[1]王某某:《某某探究》[J],载《司法论坛》,2011年第11期。[2]刘某某:《某某》[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10、补充一句,提交文档的时候,word07版和10版的,自己转换成03版再交。有些学校电脑比较落后,老师们在学院办公室可能只能看03版的。(2)每个一级标题按照要求放到下一页最上方,最好的办法是,把光标放到一级标题前面,插入--分隔符--下一页。这样就算前文多一行少一行都不会影响下一个一级标题的位置。(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格式规范要求:“正文一级标题位于上部居中位置,用小3号加粗宋体打印”)(3)二级标题要顶格写。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放置(格式规范要求:正文二级标题,位于页面左端,顶格放置,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末尾不加标点,用4号加粗宋体字打印。第三级和第四级标题均空两格放置序数,后空一格接标题内容。) 四:目录 方法1:先对各级标题设置大纲级别,然后用word自动生成目录功能生成目录。设置大纲级别的方法:先将论文全文选中(Ctrl+A),右键--段落--大纲级别--正文文本。然后选中第一个一级标题,右键--段落--大纲级别-- 1级。选中刚刚的一级标题,双击格式刷,把其他一级标题都刷一遍。二级三级标题,依此类推。设置好级别,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目录。在显示页码、页码右对齐、使用超链接那几个地方都点上勾,你的标题有几级,就在显示级别那里选择几。确定。方法2:找到教务处网站的论文格式范本,把你自己的论文复制粘贴到TXT里,然后把题目啊摘要啊等等:分别复制粘贴到格式范本里,在每一个的右下角选择“匹配目标格式”,然后再稍微改一下脚注参考文献就OK啦。

289 评论

dream959595

商品房预售法律规制的经济法视角 【摘要】市场机制对社会资源配笠的调节方式和调节过程存在着自身 无法克服的局限性,阻碍整体利益的实现,影响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 正是由于“市场失灵”,国家不得不进行干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在商 品房预售中买受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出卖人也往往利用优势地位损害 买受人的利益。本文力求以经济法学的其本法律价值为指导,以利益 分析为线索,通过国家宏观调控实现利益的平衡,以及通过惩罚性赔偿 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受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实现法律的公平之义。 【关键词】商品房预售;市场失灵;国家干预;惩罚性赔偿制度 L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平衡性原理一缺陷矫正 商品房预售中常常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市场失灵”就需要 国家进行干预来矫正缺陷。国家干预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为 了实现实质公平而通过立法活动限制市场主体意思自由,并迫使 其服从的意志及表现。自由放任基础之上的市场竞争机制,并非 在任何领域、任何状态下都能够充分展开,而在另外一些领域或场 合,市场机制即使能够充分发挥,也无法达到符合整个社会要求的 正确资源配置效果。这些问题就是市场经济自身所无法克服的固 有的缺陷或不足,西方经济理论将它们统称为”市场失灵”。’,市场失 灵’是由市场机制调节的自身缺陷造成的。市场机制缺陷和失灵, 既不可能由市场机制本身克服,也不可能由商事主体的行为解决, 只能由政府出面进行适度干预。是因为政府有着纠正市场机制失 灵的特有优势,如征税、审批、处罚等,”政府是唯一有能力和社会 成员相平衡的组织”。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希望国家多负起 直接投资之责”。他主张对资本主义加以”明知管理”,在市场失灵 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的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 消费,这为现代国家干预机制确立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极大地开发 利用了国家干预的力量。 法律是经济的上层建筑,国家干预正是以”市场失灵”作为其 存在根据的。并围绕两个目的进行,一是为了追求实质公平与实 现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规范立法层面以外的国家管制。其界限 应当是防止预售方这一利益集团损害预售方利益,即对预购方进 行事实上的管制,防止预售方之间的恶性竞争,保持公平的竞争环 境。 市场的真谛在于竞争,而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仅是一种假象, 是根本不存在的,即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仅靠当事人自治是不可 能保持有效的市场秩序的,这一点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中表现尤为 突出。 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方式,据有关资料 表明,载我国房地产开发资金中,预售款已占房地产全部见者资金 5创毛左右。实践证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作用的自动调节是不可 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的,放任自流的商品房预售会引起 房地产交易中的过度投机、欺诈等违法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预购 方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经济的动荡。而且,投资商品房预售市场具 有高利润、高收益的特点,这种巨大的利益驱使完全可能促使以追 求利益最大化的商事主体个体争先恐后地进人这一行业,最后导 致社会资源过于集中,供大于求,恶性竞争的情况出现。因此,国 家需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这点在商品房 预售领域表现的尤为突出。近期央行不断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以 及多项国家政策法律的出台正是为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干预,使 之回归理性。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使得个人利益与全 局利益可以同时兼顾。通过国家在某些领域发布灵活的政策,可 以使市场体制外的经济关系也能得到有效的调节。通过国家强有 力的监管,可以规范市场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国家对经济的统 筹安排辅助市场机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合理配置。国家对市场主 体提供信息,保证了交易起点的公平。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保证了市场经济的顺利展开。国家缩小贫富差距,保障了市场竞 争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国家作为”看不见的手”干预”市场失 灵”,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和政府指导作用相结合。 2 商品房预售与经济法倾斜性原理-一实质公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房预售是独立平等主体之间就期房进 行等价交换,平等的预售房与预购方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但是这 种平等也只是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和平等受法律的保护。但是契 约自由-一”其流弊使经济上的强者利用契约为欺压弱者的工 具,或契约自由为掩护而产生影响社会公序良俗的情事,所以契约 自由遂有其限制,大抵由个人契约趋向集体契约,由形式契约趋向 契约内容的限制”合同自由和国家干预是应交易中效率和公平者 两个价值趋向而产生的。合同自由追求的是效率,国家干预则是 为了确保实质上的公平。在现代民法中,合同自由受到各个方面 的限制,国家处于社会利益的考虑,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正 义、保护弱者(消费者)的目的,在强调合同自由的同时,兼顾合同 公正,允许国家适度干预。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即公 平”,从社会理论和经济理论的角度来看,公平分为自然公平(普遍 公平、形式公平)和矫正公平(实质公平),前者是自然主义的基础, 后者是国家干预的理由,而倾斜性成为矫正公平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发展的萌芽阶段,各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实力大致相 当,”意思自治’,也就自然成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但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强势主体和弱势主体之间的分歧 也越来越大,’意思自治”这一原则己成为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进 行残酷掠夺的绝佳理由。所以,预购方相对于预售方常常是处于 弱势地位,双方的交易实质不公平。自治法认为法律法意义上的 公平仅仅是指形式公平,它意味着机会平等,即社会资源平等地向 市场开放,竞争的起跑线均等,市场主体同等的不受歧视,市场主 体平等地拥有实现其经济目的的手段。而国家管制所追求的公 平,是在承认经济主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 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因为预购方和预售方悬殊的势力 对比,往往造成预售方侵害预购方权益的后果,这就要通过国家干 预进行矫治,用以实现实质公平。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中国家干 预所追求的终极价值之一应当是实质公平。国家干预的方式是对 特定对象给与倾斜性的支持和保护。 房屋作为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属于生存权的基本内容,应当 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对公民个人消费的优先保护体现了现代民 法社会本位的发展趋势,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引发对公民基 本生存权利予以特殊保护的客观要求。公民个人与法人团体相 比,前者处于弱者地位,在经济实力、联合程度、消费认知能力等诸 多方面都很难与以法人形式出现的经营者相匹敌,因而法律维护 公平的宗旨要求在保护的取向上应对消费者有所倾斜。正是体现 了经济法倾斜性原理。 3 商品房预购人利益的救助机制--一惩罚性赔偿资任制 度 3 1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现着经济法的价值 商品房预售由于交易周期长、可预测性差,房地产开发商在资 金、技术、信息或是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而 商品房预购人常常因欠缺交易经验及足够的交易信息和能力,很 难与开发商抗衡。预售人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弱者以维护社会利 益平衡是现代社会法治精神所要求的,经济法是以社会为本位的 法律,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是经济法的根本目的, 对预售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优先保护也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 追求。 法的形式价值是指自身的价值。在全社会范围内,经济法责 任的形式在于维护经济安全和实质正义。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 形式价值也在于此。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正义价值的促动,在于实 质正义。法律责任的设定都是为了实现矫正正义,但现实生活中, 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性和行为人的履行差错,使法律责任并不能完 全矫正不正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这种矫正不足。 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给受害人一笔额外的赔偿金,来使受害人的 权利恢复至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在实际的补偿性赔偿中,受害 人及其家属为了伸张正义而花费的时间、精力,而受到的周折、辛 酸常被忽略,这与现实的高诉讼成本、艰难诉讼过程极不相符。回 到现实中,补偿性赔偿是不能够充分有效地矫正不正义的,因此它 需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充,以维护实质公平。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作为消费者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之一,惩罚 性赔偿制度能够更好的弥补消费者的损失,体现经济法的实质公 平。 32我国商品房预售领域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9 条即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自此建立了民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 度,直接目的一是使受害消费者获得合理补偿;二是从社会公共利 益着眼,制裁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以减少欺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虽然明确了有限度的适用惩罚 性赔偿,但却没有明确商品房作为商品的属性,也没有明确适用 《消法》规定的双倍赔偿条款。其中第8、9条分别对两类恶意违约 行为和三类欺诈行为引人了限于购房款一倍以下的惩罚性损害赔 偿制度;第14条在商品房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 及利息实行双倍返还的规定也具有惩罚性赔偿的性质。这三类欺 诈行为是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己经抵押的事实;故 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由此五种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 时,买受人除可以请求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 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发布虚假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其符合上述情形的构成要 件,作为买受人的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突破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的合同责任理 论,折中性地引人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是与《消法》第49条规定 的惩罚性赔偿的严格责任还有较大距离,对于商品房是否属于生 活消费品依然没有定性,这样对于遭受欺诈的购房消费者而言,仍 然不能直接援用《消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仍然 是一个对商品房开发商的不合理利益与购房消费者的合理利益之 间的折中妥协产物,实际上是一种”杀鸡取卵”的短期行为。笔者 认为,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应当旗帜鲜明地适用《消 法》,这样,既规范了开发商的经营行为,又维护了购房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同时又能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l]李昌麟 经济法学附1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2]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利例研究(第5册)【MI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3]王泽鉴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6册)【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8年 [’]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加1年 [5]邱本 自由竞争与秋序调控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网刘武元房地产交易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 闭高富平、黄武双 房地产新论附]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咖年 [81李昌麟、许明月消费者保护法附]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 [9]斯蒂格利英郑秉文译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M] 北京:中国物资出版 社,1998年 [l0]金香爱 关于商品房”双倍赔偿”的经济法理思考[Jl 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2) 【川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 , ZOx)年,(4) 〔12]刘楠论公法、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 民商法论丛第4卷[C1,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 【13]王立峰 论惩罚性损害赔偿民商法论丛第15卷汇C] 北京:法律出版 社,2(期)年 【14]刘俊海 旗帜鲜明地适用消法第49条困1人民法院报2003年 〔151梁慧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解释与适用 困1人民法院 报,2(X)l年3月29日 【l6]凯恩斯 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附l商务印书馆,1981年

321 评论

我许你一世安好

一般的论文是不是不要任务书也行啊?我不知道任务书写些什么?

140 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