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65

林小贱灬
首页 > 论文问答 > 刑诉法的核心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平淡的朝发夕至

已采纳
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理念先行:完善人权保障 坚持严格司法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制度设计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理念的创新,只有理念创新,制度和程序的改革才能实现,诚如《意见》所指出的那样,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关系,摒弃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落后的司法观念,从而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现行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对疑罪从无原则再次作出了确认。 推进严格司法,“必须确立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由过去的以侦查为中心向以审判为中心转变,切实发挥法庭审判应有的终局裁断功能及其对审前程序的制约引导功能”。 只有严格贯彻刑诉法中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规定,避免“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知,才有可能实现以审判为中心。  二、夯实基础:打好庭前基础 抓好庭审关键  法庭审判是整个审判程序的中心。因为定罪权是刑事审判权的核心,相对于庭前准备等程序而言,法庭审判是决定被告人罪之有无、罪之轻重的关键环节,但这绝不意味着庭前程序不重要。庭审实质化的实现离不开庭前工作的夯实,要想将庭审资源集中于核心争议问题的解决,避免将庭审时间浪费在细枝末节的问题之上,就需要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要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因为法庭集中审理意义非凡,自由心证和直接言词原则的实现就离不开法庭集中审理的保障。只有证据调查和辩论一举完成,才能保证法院是以庭审审理结果所获得的新鲜心证作为裁判的基础。相反,如果审判程序拖延过久或频繁中断,法官难以就直接审理过程中对证据调查产生的印象形成心证,转而依赖书面笔录。简言之,只有在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才有可能实现法庭的集中审理。《意见》指出了庭前会议可以处理排除非法证据,简化庭审举证、质证,处理管辖、回避、程序争议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预处理,可以规避庭审程序被频频打断的现象,提高庭审效率与质量。   三、证据裁判:贯彻法治原则 防止冤假错案  《意见》为证据裁判原则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第一,要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查证据能力。 《意见》重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否定非法证据的法律效力,遏制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第二,完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意见》中关于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规定将核查制度与庭审阶段证据合法性调查制度有机结合,有助于配合检察机关依法落实核查制度,充分发挥核查制度在减少和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方面的积极功能。第三,细化有关证据采纳规则,如瑕疵证据的排除规则,为侦查取证、法庭审判提供必要的指引。第四,明确证明标准的具体要求。《意见》重申疑罪从无原则,同时对量刑证据存疑的情况作出规定,回应了实践中的困惑。第五,强调了当庭举证、质证、认证的重要意义,如“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鉴定人在辅助审查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督促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利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凸显审判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方面的终局性作用,克服庭审虚化、走向庭审实质化。  四、简繁分流:程序宽严相济 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主要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刑事和解程序、速裁程序。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并非要求所有案件都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要集中资源解决疑难案件,简繁分流,轻其所轻,重其所重。《意见》对司法实践有两点非常切合当下的启发:第一,继续推进速裁程序改革。各试点地区司法实践数据证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能极大地加快诉讼进程,提高诉讼效率。第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无论是速裁程序、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具有自愿性,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就有可能获得程序上的从简和实体上的从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前提,简化审判的程序与步骤,有助于减轻讼累、提高诉讼效率,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分流案件、解决积案难题、缓解司法机关压力,节省更多的司法资源来处理疑难案件。
259 评论

镜SHOW公主

1、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可见,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中惟一有权审理和判决有罪的专门机关。 2、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和最重要的阶段,只有经过人民法院审判,才能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处刑罚及判处何种刑罚。 3、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核心地位。如有帮助,请采纳!

175 评论

江河装饰

1、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2、审理刑事案件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3、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4、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5、刑事审判实行陪审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63 评论

听雨轩808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143 评论

相关问答

  • 刑诉法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

    Herculeses 3人参与回答 2024-07-06
  • 刑诉法的核心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

    shenli83浪漫满屋 3人参与回答 2024-07-06
  • 刑诉法的核心内容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3、分工负责,互相配

    旭子如风 2人参与回答 2024-07-07
  • 刑事诉讼法的核心理念

    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

    雯雯闯天涯 4人参与回答 2024-07-05
  • 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

    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在刑事刑诉中,要实现刑事诉讼的任务,做到准确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放纵犯罪,不冤枉好人,正确地执行刑事法律,

    攀爬—蜗牛 5人参与回答 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