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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有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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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晴小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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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上逻辑课,也是奔着学分去的。然而在逐步的学习过程中,老师生动的举例,多是涉及到我们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让我觉得,哲学并没有想象中的乏味于枯燥,逻辑与生活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生活离不开逻辑,逻辑也渗透在生活的各个层面。  哲学家喜欢喋喋不休,所以很不愿意沉默,哪怕前面是块“坚硬的石头” ,并没有办法给出进一步的理由。这样,问题出现了。在理性的尽头,哲学家要么会给出一个或者几个所谓“自明”的公理—— 这是独断论;要么因此而怀疑一切理由,声称一切都是虚妄——这是怀疑论。这似乎是大多数人对逻辑的深刻印象。  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正确推理的界定有着许多客观标准,而如果不了解这些标准,也就无法运用它们。逻辑学研究的宗旨,就是发现并塑述这些标准,使之能够检验论证,把好的论证与坏的论证区别开来。我知道这才是学习逻辑的最终目的,习得知识并运用到实际活动中指导我们的生活与学习,也算是拥有了一份比别人更睿智的理性,在问题的分析上,我们会更占优势。因为在某些问题上,主观感官直觉做出的判断也许就是片面的,被蒙蔽的,而在这种时刻就应当辅助以逻辑的敏锐思维,丁是丁,卯是卯,不允许有丝毫含糊的地方。我认为这是严谨求精的态度  通过学习,我看待问题的角度和方法都得到了改变。比如通过逻辑三段论的判断方法,判定一个论证的有效性。否定后件式,肯定前件式,纯假言三段论等等,都是帮助我们全面理性分析问题的向导。以我们身边的事情为例,大学中多有辩论比赛,主办方所定下的论题,则是利弊兼有,或是被称作模棱两可的题目,从不同的角度可以获得不同的结论和观点。据我的观察,在辩论的过程中,辩手多采取偷换概念或者层层嵌套的论述方法,一步步把对方绕晕,以小的意义覆盖大的意义,就如逻辑命题中的某些名词一样,在此句中的意义要小于在彼句中的指示含义。一般没有经过逻辑训练的人,也许真的会哑口无言,在自己还在诡辩中挣扎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输给对方了,因为凭主观直觉上,我们无法推翻别人的断言,或者对其提出反驳,因为没有逻辑的思维,我们是无法抓住出错点的。如果具备了逻辑的知识,完全可以抓住对方的蛛丝马迹,陷其于自相矛盾、举例不当的尴尬境地。对方如果采用逐步论定的结论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用验证逻辑论证的方法,比如前面提到的否定后件式,看他是否犯了肯定后件的谬误,这样一来,对方想耍思维上的小聪明,对我们来说也不过是黔驴技穷罢了。  还有逻辑作业,我觉得基本上很少有人是真心愿意写的,多是为了学分和成绩吧。但是在做题的过程中,我逐渐感受到了学习的兴趣,体会到了逻辑的魅力。老师选的题都是很有代表性的,而且可以使我们在做题的过程中反复复习课上学习的知识点,并以做题的方式进行应用实践,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通过举与原题形式一致的反例来推翻原命题,通过一个生活中大家熟知的常识来推翻看似晦涩的哲学命题,确实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一件事。学习逻辑的过程亦是发现惊喜的过程,你会惊喜的发现原来你也可以通过知识来推翻伟大学者曾下过的断论,李老师也说过,并不是所有名人的话都是对的,包括伟大的哲学家,我们通过逻辑论证也可以对其提出质疑。  再者,我真的很喜欢逻辑学老师。声音很有磁性,他身上有种很令人敬佩的魅力,不单单是渊博的学识,还有他的授课方式,他的讲话语调,都让人觉得亲切。就像一个磁铁,吸引着你在逻辑的海洋中吸取无尽的知识,欲罢不能。  所以说,一个学了逻辑学的人,比之一个从未思考过推理原理的人,其进行正确推理的可能性要大得多。这首先因为学习逻辑学可以习得许多检验推理的正确性的方法,能够更容易地识别推理错误,从而使这些错误不容易在推理中滞留。在这些被识别出的错误中,有些普通的推理谬误,或所谓“自然错误”,是只要把它们充分弄清就很容易避免的。  没有逻辑,而只凭主观感觉的分析是自我盲目的情绪与分析的产物。这种盲目地分析,与逻辑背道而驰。而我们在生活之路中,需要分析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是无法避免的,所以说逻辑与我们的生活是统一的,也是一体的。逻辑是关于正确思维的理论,它必然与人类为伴,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逻辑是人们言语交往的工具,是人们求知的方法,是人们理性的支撑点。我觉得一个民族,如果没有良好的逻辑思维素质,就不可能有健全、成熟的理性,就不可能积极有效地认识世界,也不可能进行成功的交际。一个没有良好逻辑思维素质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所以这学期学习逻辑是很必要的,也是十分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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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2209800L

其实无论是自己写综述,还是综述类文献的报告,最关键的不是每一篇文献的内容,而是对于这个主题梳理的逻辑思路。一般有两种报告方式,第一种是按照文献的思路进行梳理,一般优秀的综述论文自身的逻辑就非常清晰,只要把文章读懂、逻辑捋顺,按照文献的逻辑顺序报告即可;第二种是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梳理,一般针对的是有自己报告思路和主题,综述作为辅助材料来理解自己研究构想来用。如果是第一次精读英文文献的话,建议用第一种方式进行报告。第二种方式一般是已经对领域有了较深的了解和自己的见解后比较适合使用的。下面主要针对的是第一种文献的报告分析。举2个例子:第一个例子的PPT报告是研一上学期第一次做综述类文献报告做的,应该跟题主的情况相似。整个文章脉络也都比较清晰,整体报告的页数不算太多。第二个例子的报告时研三完成的,基于之前的经验,相对研一的报告做的更加详细。文章同样脉络比较清晰,思路相同,相对前面的报告进行了一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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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归晚

逻辑学概述智慧密钥2018年08月11日 · 中国诗歌学会会员一、逻辑学渊源和定义逻辑学的三大源头:古希腊的形式逻辑、中国先秦时期的“名学”以及印度佛教中的“因明”。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和规律的科学。旧称名学、辨学、论理学。逻辑一词主要有三个应用领域,它们之间有着潜在的概念上的统一性。首先是语言和语言的领域,包括发言、演说、描述、陈述、(用语言表达的)论证等等;其次是思想和思维过程的领域,包括思考、推理、解释、说明等等;第三是世界,即我们所言说、所思想的对象,包括构造原理、公式、自然法则等等。二、逻辑分支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项演算。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归纳逻辑。思辨逻辑。三、逻辑学的演变“同中辩异”的认识方法,就是指认识一类事物的共性到认识一类事物之间的差异性或者个别特殊性的推理方法,是一种演绎推理的思维形式。“善譬”实际上是由已知者向未知者论证的一种演绎推理方法,已知者对甲乙两种事物的共性是已知的,而未知者则只知甲不知乙,因而已知者才有可能用已知的甲来喻未知的乙,使未知者也知道乙。这是我国古代学者在论证中常用的一种推理证明形式。“二难推论”,是辩论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方法,特点是把二难推理的各种形式作为确立己见、反驳他人主张的工具。“杀盗非杀人”。盗贼也是人,杀死盗贼怎么不是杀人呢?推理形式,“或、假、效、辟、侔、援、推”等。侔式推理的五种情况,即“是而然”、“是而不然”、“不是而然”、“一周一不周”、“一是一非”,并对这五种情况分别作了分析。“杀盗非杀人”就属于“是而不然”。“矛盾之说”主要是针对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命题不能同真,而不是在说具有矛盾关系的两个命题只能一真一假。“说谎者悖论”是厄匹门尼德说“克里特岛人都是说谎者。”但是,厄匹门尼德本人正是一个克里特岛人,因此这句话的真假就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如果按照形式逻辑的法则来判定的话,就会得出同时自相矛盾的结论,最后不知道这句话到底是真话还是谎话,因为如果说这句话是真话,那么这句话恰好是一句谎话,如果说这句话是谎话,则这句话又成了真话。所以,形式逻辑是无法判定这句话的真假的,在这里,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都失效了。“说谎者悖论”以最简单而又最典型、最突出的形式暴露了人类思维、语言的自我矛盾,对这一矛盾,不能用形式逻辑而只能靠辩证思维(辩证逻辑)加以解决。“跑步冠军追不上乌龟”是“阿基里斯是传说中的古希腊神行太保,非常能跑。但他永远追不上同他赛跑的乌龟。因为阿基里斯在追上乌龟之前,必须首先到达乌龟的出发点。当追赶者到达这一点时,乌龟已经向前爬了一段距离。纵使乌龟爬得很慢,它总还是向前爬了一点,因为它不是停在那里。由此证明,阿基里斯始终追不上乌龟。”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非连续性和无限可分性本来就是同连续性和不可分性不能分离的,是以它为前提的。运动就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矛盾统一体,就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矛盾统一体。“半费之讼”是普罗塔哥拉为了显示自己收费合理,就采用两次收款的方法,他自信自己教出来的学生学成后一定能当上律师,第一次出庭一定胜诉。违反同一律则必然会产生概念及命题混乱、是非标准不统一的毛病,从而导致诡辩。“精神助产术”是要表达思想,就必须尊重逻辑。“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善”、“什么是美”。概念中包含着真理,真理的精华在概念中。麦加拉学派的三个重要的贡献:悖论的研究,命题逻辑的研究和模态逻辑的研究。四、逻辑的基本原理同一律任何一个概念或命题都有其确定的内容,在思维和论辩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或命题的确定与同一。偷换概念就是偷换一些看似一样的概念,实际上概念的适用范围、所指具体对象、修饰语、具体内涵等已被改变。偷换论题就是指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将问题的中心向其他方面挪动,从而使讨论问题的过程不在同一个平台上。偷换命题是指对一个命题进行扭曲、篡改、曲解。在讨论中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一个不同(或表面相同而实则不同)的论题、概念、命题去替换在前边已经使用过的论题、概念、命题,都是违反同一律的表现。矛盾律矛盾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时都是真的。在任何思维和论辩过程中,思维必须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矛盾律仅仅要求不能有“逻辑矛盾”,也就是不能有自相矛盾的思想;辩证法承认的矛盾,指的是承认客观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它超出了逻辑所讨论的范围。“某村子里有个理发师,他规定,我只给那些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请问:这个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这就是“罗素悖论”。悖论是一种不能用普通的逻辑方法加以消除的逻辑矛盾。排中律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都是对的,因此,在思维过程中,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就必须承认其中有一个是真的,给予明确的肯定,不能对两者同时都加以否定。违反排中律的逻辑错误主要表现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间“骑墙”、含混、“绕道走”、不表态。充足理由律充足理由律是指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任何一个真论断总是有其充足理由的。充足理由律的基本逻辑要求是:(1)作为理由的命题(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一组)必须是真实的;(2)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逻辑的推论关系。违反第一条要求的错误,称为“虚假理由”(理由是假的)或“预期理由”(理由的真实性还未得到证明)的错误;违反第二条要求的错误,称为“推不出”的错误。充足理由律认为任何一个合乎真理性的论断都应当是有充分根据,提出任何一个正确的论断都必须有根据,而且这个根据和论断有必然的联系,是论断成立的充足条件。五、逻辑的基本方法定义定义是用确定的言词、符号、结构来明确被定义对象究竟是什么。下定义,就是给被定义的对象做出一个明确的定义。定义由三个部分组成: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关联词。被定义项可以是关于事物本身的概念,也可以是反映事物的性质或者关系的概念,也可以是表达事物、性质、关系的语词或符号。定义项是表达事物、性质、关系的词语或符号,也可以是一个语句。关联词表示定义项与被定义项之间的定义关系,它起到一种指示作用,指明它所在的句子是一个定义,其左方是被定义项,右方是定义项。用定义来明确交谈中使用的概念、词语的意义或所指;用定义方法来建立和巩固新的概念和术语。内涵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定义。概念是思维的一种形态,反映了事物的本质或特征,是人的思维的一种组合。概念有两个方面: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概念的内容,是对对象的反映。概念的外延是概念所指称的对象,可以是具体事物,也可以是事物的性质或关系。明确概念、给概念下定义,揭示概念内涵,这样的定义称为内涵定义。外延定义是从外延方面来明确概念的定义方法,通过将被定义项所指的对象分为若干小类来明确定义项的外延。归纳定义也称递归定义,常用于具有某种构造性要求的学科之中。如在数学和逻辑学中就常用这种方法定义一些方法、规则、结构、集合等。定义的另一个作用是明确对概念的表述,为了在表述交流中避免歧义,需要明确各个语词的含义,明确它们究竟表达的是哪个概念,这种定义就是语词定义。有两种类型:说明的语词定义和规定的语词定义。说明的语词定义是明确给出一个词已有的、并得到社会承认的含义,如词典中对词的解释基本上就是说明的语词定义;规定的语词定义是人们通过约定而规定某些词的含义,这种定义大部分用来缩简语言表达,用一些简练的语词表达另外一些比较繁琐的词语,如,逻辑界中常用“四论”来指称数理逻辑中的公理集合论、递归论、证明论和模型论这四个分支。划分划分是以事物一定的属性作为标准,把一个属概念的外延分成若干个种概念,用来明确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由三部分组成,母项、子项和根据。例如,“人”根据国籍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国人和外国人”。“人”就是母项,“中国人”、“外国人”就是子项,“国籍”就是根据。划分要遵守的规则:第一,子项外延的总和必须与母项外延相等;第二,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第三,划分后各子项的外延必须互相排斥。分类以划分为基础,但和划分相比,在根据上要求更高。凡能够区别事物的一般属性都可以作为划分的根据,而分类则要求用事物的本质属性或显著特征作为根据。划分是由人们的实践需要决定的,起作用的时间可长可短;分类多用于每门科学之中,在科学发展的相当长时期中都起作用。论证论证是指从一些命题(论据)出发,经过一系列推理,而最终得到另一个命题(论题或论点)的一种逻辑方法。论证中所使用的“一系列推理”,叫做论证过程。这些推理可以是演绎推理,也可以是归纳推理。在实践中,论证的运用是相当的广泛,如,演讲、讲课、作报告、写文章等。论证是某个(些)人作出来的,论证是作给人看(或听)的。证明是利用已知真实性的判断,通过说理来说明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证明是对某一判断之所以真实而提出充足理由的过程。证明是由论题、论据、论证三个部分组成:论题是真实性需要加以说明的判断;论据是说明论题真实性所根据的判断,已知的事实,已掌握的定理、公理、定律、定义以及一些道理等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可以作为论据;论证是利用论据说明论题真实性的推理过程,是一个或一串较长的推理,前提是证明的根据,最后的结论是被证明的论题。证明又分为直接证明和间接证明:直接证明就是从正面直接证明论题的真实性;间接证明是通过弄清同论题的真与假相制约的其他论题是假的,从而证明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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