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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生只要你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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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精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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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政申论专家为你提供以下资料: 社会救助是指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款物接济和物质援助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1]。罗斯福曾说过:在现代社会,把个人的安全建立在邻里或家庭的帮助之上是根本不行的,因为他们的力量根本不足以抵御社会变动的冲击,只有政府才能为人们提供保障,并借此减缓巨大的社会变动给人们带来的冲击[2]。因此,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政府的当然责任或义务。如果政府的这种责任得不到很好的履行,没有发挥应有的角色作用,就会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的不稳定,进而对政府的执政地位形成威胁,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些年来,随着我党提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生工程”等一系列全新观念和重大政策的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使命。对我们政府而言, 应当如何面对现有问题,运用先进的理念,进行科学的角色定位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我国社会救助问题的凸显和政府失责现象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传统的社会救助被以低水平但最为普遍、统一和平均的社会福利政策所取代。所有城乡社会成员的生、老、病、死等都完全由“单位制”的国有和集体组织及其社会关系网络所包办,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制。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单位人”走向社会,农村公社逐步分解,贫富差距不断加大,原有的保障体制走向瓦解。一些因病、因灾、失业、失地等种种原因致使生活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不断增多,使得社会救助问题开始浮现,特别是广大农村中普遍存在的集体贫困问题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借助于政策和法律法规双重渠道开始重新起步并与西式社会救助接轨。进入20世纪90年代,社会转型进程不断深入,新旧体制急剧转换及其引发的社会贫富分化、结构性失业等问题对社会均衡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产生了重要影响,与社会成员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的贫困等社会问题进一步凸显,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十多年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努力,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救助等十多项社会救助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体系。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各项社会救助的总人数超过5亿人次[3],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 虽然我国的现行社会救助制度,尤其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社会救助的实践中暴露出了许多不容回避、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社会救助的基本原则尚不明确,影响了社会救助功能的发挥;二是,部分地方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导致一些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城区救助水平偏低、部分困难群众未能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三是,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制度缺乏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四是,现行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救助标准过于原则,各地制定具体救助标准时缺乏统一的依据,随意性过大;五是,有关部门对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查手段不足,申请人取社会救助待遇的现象时有发生[4]。此外,社会救助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仍未打破,城乡困难群众“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非政府组织的社会救助资源分散,缺乏有机整合等等。 产生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方面的,有制度设计方面的,有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等等。从政府职责的角度分析,政府在某些方面的失责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片面重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目标,强调政府在经济建设中的责任,对政府在社会建设中职责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削弱了政府在保证社会公平方面的责任。在抓政府工作中,很多领导把工作的重心都放在抓经济建设,而对于社会建设这一块不太重点,其中原因在于这一方面工作没有硬性指标和绩效考核内容,与个人的政治发展联系不大,因此在意识上没有重视,在行动中自然也不会花很多精力去做相关工作。虽然逢年过节,很多领导会下基层,走家串户,访贫问苦,但往往是做些面子上的似蜻蜓点水式的工作,或是为树立个人形象,很少从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出发,沉下心来去思考和解决他们的迫切问题。 二是认识不够全面。政府对社会救助这种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本质特征认识不够,在社会救助中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比较严重,在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政策上显失公平,造成了社会救助的城乡等级差别和轻重差异。我们知道,社会救助强调公正,它应当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不像其它社会保障子系统有特定的年龄、职业或性别等身份限制,也不存在事先参加的问题,只有客观的救助条件和标准,任何人只要符合申请社会救助的条件,即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获得国家或社会的援助。因此,虽然社会救助因多数社会成员能够正常生活而不需要救助,而在事实上并非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但就其本质而言,它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从而具有全民性特征,即非排他性[5]。 三是救助体系不够健全。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1)立法层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如《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防震减灾法》、《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五保老人供养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等,分别从不同方面确定和规范了公民的社会救助权利。但是,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律规范仍存在着层次不高、效力偏低、内容残缺、缺乏整合等问题,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对社会救助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调整的法律。此外,许多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也非常欠缺,如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者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政策,对高龄老人、残疾者特别是孤残儿童等特殊弱势人群的特殊保护政策,对在岗社会弱者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对尚未纳入城市社会保护体系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特殊保护政策等等,影响和制约了社会弱势群体权利的诉求,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2)财政保障层面。资金来源不稳定是最突出表现,救助标准低。中央虽然多次强调要加大对社会救助的投入,但到了各级地方,情况并非完全如此。用政府经济学中公平与效率选择理论分析[6]: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需要政府支出的领域众多,特别是基础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在需求大于投入的情况下,政府就只能在保证效率和重点的基础上,兼顾公平,这样政府在社会救助上的投入就变得非常有限。(3)制度执行层面。监督机制的缺位导致现有救助工作的低效率。由于救助部门的救助工作没有建立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许多救助工作都是能拖则拖,得不到及时的落实。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处罚力度不够,致使一些救助政策到了基层就走了样,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去落实。 四是组织体系不够完善。主要体现:(1)职能界定不清晰。救助管理部门分割,力量和资金的分散,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对救助工作不能进行有效统筹,加大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难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救助工作的无序现象,在实践中常常出现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的情况。(2)在救助系统人力资源配置结构不合理,形成倒金字塔现象,社会救助工作最繁重的基层从事救助管理的人员反而最少,救助工作力量严重不足。(3)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各项救助工作难以科学化,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不够理想。 二、我国政府的社会救助价值理念 所谓政府的社会救助价值理念,本人认为,应该是政府对整个社会救助活动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反映了政府对社会救助过程中的理性认识,决定着社会救助活动的总体方向和最终成效,一旦形成,就会贯穿于社会救助的全部工作之中,转化为具体的路线政策,融化在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制度设计、职能定位以及工作方式等所有构成救助活动的要素之中。目前,人们所熟悉的政府社会救助理念主要有公平救助的理念、依法救助的理念和科学救助的理念等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所体现的价值理念,明显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具体而论,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理念。社会救助是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从本质的意义上实现了我们党提出的社会发展宗旨亦即“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大肆提倡公平和正义,在社会救助实践中也较为注重制度的人性化,但是由于其具有资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因此它不可能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我国政府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不仅要让弱势群体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而且还要让他们能够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公正和关爱,在消除了生存之忧的同时,获得了最基本的发展能力。从出发点和落脚点来看,我国的社会救助是为了更好促进人的生存和进步,实现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既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作为中国人民利益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不仅不能谋求自身的私利,而且要全力维护中国民众的基本权利与基本尊严,确保中国民众的机会平等,保证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执政为民的核心要求就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共享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 [7]。 (三)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提倡的法治国家其基本特征是以国家为本位,以控制社会为目的,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以社会为本位,国家服务于社会,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民主和公平。因此,我国的法治区别于其它国家,有着自己特定的内涵,即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方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目的。当前我国法治的发展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基点上,一个显著的特征是更加注重民生、民权和法律之上的价值问题。有学者甚至认为,民生问题目前已成为超越民主问题的时代问题,亟待有力的法治保障。构建民生法治,成为解决民生问题与建设现代法治的绝佳交汇点[8]。因此,社会救助已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一个重要体现形式。 三、我国政府在社会救助中的角色定位 政府在社会弱势群体救助中的责任不容置疑,无论是在救助立法、制度设计、救助资金的保障以及人力的调配上,政府都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政府并非万能,政府对于社会救助义不容辞的责任不等于对于所有问题的包办,这就要求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有一个准确的角色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发挥最大作用。根据我国政府社会救助的价值理念和当前社会救助中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我国政府角色定位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定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府要开展好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首先要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定位。从社会救助的历史看,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救助被看做是一种慈善、施舍或推恩,而不是公民的法定权利。中国社会救助的思想虽古已有之,但其思想渊源都是统治者的道义观和仁政观。政府与被救助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道义上的施恩—受惠关系。这种道义性、怜悯性的社会救助不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社会救助制度, 有悖于我国政府社会救助的价值理念,已经成为公民社会救助权实现和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构建的思想障碍。因此,本人认为,政府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一是要充分认识到社会救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二是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破除“恩赐”观念。充分认识到社会救助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普遍权利,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服务好被救助对象是应尽义务。三是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关爱。在实施救助活动中,要充分尊重被救助对象的尊严,积极了解他们的发展需求,在物质救助的同时,加强对他们的能力、信心、技术的帮扶,帮助他们树立信心、增强能力、摆脱困境。 (二)职责范围定位。为社会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责任,其职责是有一定大小和范围的。政府在社会救助中责任定位应当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是纵向看,各级政府的职能划分。根据职权大小和特点,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管理上具有宏观性、指导性和间接性,因此,多承担宏观上的责任,如立法责任,制度设计责任等。而地方政府对本地情况比较熟悉,应强化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等微观上的责任,如具体执行、业务管理、待遇给付等。二是横向看,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责任划分。我国存在我国存在着庞大的被救助对象,社会救助需求巨大,而政府管理能力和财力是有限,不可能包揽所有的救助工作。因此,在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的同时,应充分调动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将非政府组织引入到社会捐赠、社会帮扶、邻里互助等社会救助活动中来,并使之形成经常化、制度化,以弥补政府救助不足,如资金和人力等,逐渐形成一种以政府救助为主、民间救助为辅的社会救助格局。政府应将自己的角色定位为社会互助的支持者和协调者,并根据这一定位,发挥有限作用,承担有限责任。 (三)救助水平定位。政府救助水平是有一定限度的,这一限度应当根据以下原则来确定。一是要与经济发展和国情相适应的原则。社会救助的必须要有相应财力为保障,因此政府财政资金支配总量从根本上制约着社会救助水平的高低。此外,国家政治、社会结构、历史文化以及传统观念等因素对社会救助内容和水平也有一定的影响。二是适度性原则。社会救助水平要在保证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对经济的运行起到积极作用,维持社会救助的良性运行。倘若救助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不能很好地实现社会救助应有的功能;而救助水平过高,超过财政承受能力,会带来政府赤字,影响政府经济调控能力。因此,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自身能力相适应。运用好这两个原则,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依据应当建立在当地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收入基础上,做到适时调整、应助尽助。 (四)工作职能定位。工作职能定位,必须从我国目前社会救助所出现的问题以及政府失责原因着眼,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难点。本人认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工作有几下个方面。 一是加快立法进程。没有救助法律,社会救助无从保障,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是社会救助发展的重要标志,而且还是促进社会救助更好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要发展社会救助,政府首要任务是履行好立法之责。目前,立法重点首先是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模式,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出发,统一制度设计,建立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社会救助体系。其次是完善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眼下最急迫的是要尽快颁布《社会救助法》,在此框架下,整理和规范现有各类专项社会救助法律法规,进而拾遗补缺,制定出台新的救助法律法规,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形成互通、互联、互补的有机体系,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多样化救助机制。公共政策理论告诉我们[9],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没有明确目标的公共政策是毫无意义的。当前我国的社会弱势群体构成状况异常复杂,单一的社会救助政策不可能解决全部的问题。因此,政府应对被救助对象情况摸查和分析,准确区分社会弱势群体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需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具有层次性、针对性的措施。如对因病致贫的,政府应主要给予医疗救助,辅之生活救助。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城乡无自救能力的“三无”人员给予资金上的扶持或生活性的服务救助;而对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暂时失业及由于其它原因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有劳动能力者,政府则应以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再就业政策扶持为主,而以资金扶持,解决暂时生活困难为辅。此外,对于处于救助边缘的人群,也要积极探索建立预警机制,早介入,早解决,不要等到救助条件符合时再来救助,例如因灾害导致房屋地基受损,这时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帮助受损户提出维修方案,不要等到房屋倒塌后再给予救助,不仅经济损失大,而且也影响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是完善社会救助的政府公共财政。1994年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与行政框架相对应的分级分税制财政体制,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拥有了相对独立的财政预算收支权力,因此,以公共财政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必然在救助的支出责任层面具有分级负担的特征,这也是社会救助资金分级负担的理论依据。从我国目前经济水平来看,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救助资金不足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中央和省两级必须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比例要根据各地财政支配能力和当地人均收入来决定,要向经济落后地区倾斜,重点支持“老、少、边、穷”地区。有一点可以肯定:没有雄厚的公共财政的基础性支持,就没有健全、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 四是加强社会救助事务的规范化管理。政府应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来对社会救助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救助申请人的登记和审查,资金的使用、调剂和运营,资金的征集、计算和支付等。应当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对救助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进行奖励,相反对没有按规定做好工作的部门进行适当的惩罚。针对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贪污腐败现象建立相应的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违规发放救助资金、私自克扣挪用救助资金、擅自更改救助标准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严加惩处,切实维护广大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我国政府社会救助职责的几点建议 在社会救助实践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好角色作用,关键是履行好职责。本人认为,当前要突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履职能力。 (一)加强工作领导。社会救助是国家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各级政府应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社会救助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践证明,领导高度重视,认识到位,社会救助工作就开展得好;反之,就会滞后而无力,让群众失望。 (二)提高队伍素质。现代社会救助已经大大不同与传统的简单的社会救济,其正常运行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目前,我国不少从事社会救助的政府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真正接受过社会救助或社会学专业训练的人员极少,很多在以前都没有接触过社会救助工作,对社会救助工作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在政府社会救助队伍建设中迫切需要加大救助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运用新知识、新理论与新技术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整合。前面提到,我国的社会救助部门分割较严重,社会救助涉及教育、卫生、民政、建设和劳动等部门,即使在同一部门内一项工作还分散到不同的职能科室。本人认为,根据当前我国政府职能机构的特点,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中承担着多项任务,尤其是承担了最低生活保障这一兜底性社会救助任务,因此担任主管社会救助的政府职能部门较为合适,多年来的社会救助工作实践证明,各级民政部门也具备这个能力。在民政部门的主管下,政府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府所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通过资源的整合,做到部门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产生的作用实现最大化[10]。 (四)加大政务公开。加大救助领域的信息网络化建设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行“阳光”救助,坚持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过程的公平性和救助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实施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提高救助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和社会知情度,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腐败,提高政府的社会救助效能。 综上所述,社会救助关乎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权,对于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因此,我们的各级政府要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指引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尽职尽责履行好社会救助之责,让需要得到救助的群体都得到应有的救助,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困难群体,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中政申论网:一品公务员网:中政行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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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针换别墅嘞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的注意事项1、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是劳动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是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2、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涉及到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可以三方共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用人单位可以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此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劳动者被派遣到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该协议中应当约定派遣岗位、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在上述相应合同或者协议中,用人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劳动者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当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如何承担责任。公安机关在某些非执法的工作岗位,聘请一些辅助人员,帮助公安机关日常工作。如帮助维持交通的人员、文秘人员、计算机软件编程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公益性岗位制度,薪酬待遇由市政府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一般是事业编制人员,也有合同制,这要看公告。由个地方人事部门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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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o小毒

经济常识(上) ※1、商品的基本属性:(1)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2)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货币的职能:(1)基本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 (2)一般职能: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3)流通中所需货币量=待售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次数※(4)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3、价值规律:(1)表现形式:价格围绕价值价上下波动。(2)作用:①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②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③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 ※4、公有制主体地位:(1)就全国而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5、非公有制:(1)地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作用:扩大就业,方便人民生活,增加税收,促进科技进步(3)方针: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护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根本原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决定的。(2)具体原因: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7、按劳分配以外的分配方式:(1)按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分配;(2)按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要素分配。 ※8、市场经济:(1)含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2)一般特征: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和开放性。(3)市场调节的缺陷: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 ※9、国家宏观调控: (1)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2)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10、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1)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现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11、公司:(1)法定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2)股票价格=预期股息/银行利率(3)股份制:①股份制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是看它的从属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看它的控股份掌握在谁手中;②社会主义条件下,若国家或集体控股,它就是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③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12、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途径:(1)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利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3、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的质量上,保证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才能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企业经营者的素质。※14、农业:(1)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 (2)现状:农业基础地位仍比较脆弱(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低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3)意义: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安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关系到我在国际竞争中保持独立自主地位的大问题。(4)措施:①首要要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各项基本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②关键是发展农业科学技术;③增加农业投入;④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⑤大力发展乡镇企业。(5)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6)建设新农村的意义及措施意义: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③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④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⑤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⑥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⑦有利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有利于促进农村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有利于为二、三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强大动力。措施: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推进。(7)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为什么:①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存在缺陷和弱点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因此,发展农业不能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推进现代农业,是国家对农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表现。②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③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是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④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产业支撑。怎么办:一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二是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改变农业设施装备落后的局面。三是大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条件。要集中相应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大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加快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鼓励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四是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问题,就是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改善农民生活。要努力增加种养业、林业收入,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非农产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五是培养造就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业,最终要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必须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源开发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持。要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水平、转移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 15、工业:(1)地位: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工业的主导作用要表现为:工业是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的物质基础。)(2)措施:①着重发展支柱产业(建筑业、机械信息产品制造,石油化工,汽车制造);※②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道路。16、第三产业:第三产业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全球经济发展趋势;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义:(1)可以有效地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2)可以扩大就业领域,增加就业人数,保证社会安定;(3)可以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可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职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1)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2)原则:①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障基本生产;②权利与义务相统一。※(3)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①企业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必要条件;②增强企业活力的客观要求;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安定的根本性措施。 经济常识(下) 1.国民收入按最终用途分为积累和消费。(1)积累包括:扩大再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社会物资储备三部分。(2)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部分。※(3)积累和消费的关系:①对立: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积累和消费此消彼长。②统一:积累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生产的发展是提高消费水平的基础;消费是生产的目的,也是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措施。(4)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①在生产发展、国民收入增加的基础上,积累和消费都应当有所增长。②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必须同国民收入的物质构成相一致。③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 ※2.财政作用:(1)有效地调节资源配置;(2)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3)促进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4)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5)巩固国家政权的物质保证。 3.影响财政收入的主要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4.财政收入过多的危害性:减少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对企业生产的扩大和购买力的增加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必将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税收的作用:一个基本两个重要: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经济调节的重要杠杆,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 ※6.中国人民银行:(1)性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政府组成部分。(2)职能:①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②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③经理国库;④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的职能※银行的作用:(1)为我国经济建设筹集和分配资金,是再生产顺利进行的纽带。(2)银行能够掌握和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信息,为企业和国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3)银行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储蓄的作用:(1)为国家积累建设资金,支援现代化建设;(2)调节货币流通。(3)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的生活习惯,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9.市场交易原则:(1)是什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2)为什么:①保证市场经济有秩序、按规则进行的基本条件;②遵循市场运行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之义。 10.影响家庭消费的因素:(1)从根本上说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制约;(2)收入水平,物价水平,人口数量。 ※11.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1)提倡适度消费;(2)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要协调发展(3)提高消费的科学性;(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 12.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权(最主要的权利);(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求偿权;(6)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13.当代世界市场呈现新特点(1)国际商品贸易方式多样化;(2)商品结构复杂化;(3)区域集团化趋势加强;(4)跨国公司迅速发展;(5)市场竞争激烈化。 ※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面向世界:(1)生产社会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2)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15.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表现:(1)生产国际化;(2)市场国际化;(3)资金国际化;(4)科技开发与应用国际化;(5)信息传播国际化。 16.对外贸易的内容:(1)对外商品贸易(主导地位);2)对外劳务贸易;(3)对外技术贸易。 17.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1)对等贸易;(2)展卖;(3)加工贸易;(4)补偿贸易。※ 我国对外贸易的作用:(1)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2)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3)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经济实力。倾销与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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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athan7704

政府职能部门的辅助性工作也是非常的有意义的,嗯,至少在政府政府的一个国国有部门企业下面做一个服装工作,也是非常的有前途和也是生活阅历的一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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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气体911

回答 你好,消防员并不属于铁饭碗,因为消防员也分很多性质的, 一、消防员分为多种性质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已经将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成立应急管理部门,将上列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合并。除政府应急管理部的专业消防队伍外,街道、镇、村以及一些大型的企业也有自己的专兼职消防组织,有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员。 不知道有人推荐你去任职的消防员属于哪种性质的消防员! 二、消防员的工作是一份十分光荣和神圣的职业,能成为一位合格的消防员是非常不容易的!一名合格的消防员的至少应具备以下最基本的素质: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道德品质优良。 2、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 3、要过硬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消防的高强度工作。 4、热爱消防事业,不怕苦,不怕累。 5、有勇于献身的牺牲精神。 三、消防职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铁饭碗” 任何职业的岗位(包括消防员),如果不认真工作,不能在岗位上尽心尽职,无法认真履行职责,都将被淘汰。因此,即便是纪律部队的消防员,如果无法履行消防员的职责,也必将被淘汰出局,不存在任何“铁饭碗”! 更多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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