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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rleyxtt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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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甜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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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物业管理  物业是指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有价值(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市政、公用设施、毗邻场地,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而物业管理通俗的说法,就是对上文所说的“物业”进行管理,其具体定义是指物业管理经营人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范,按照合同或契约行使管理权,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和先进维修养护技术,以经济手段对物业实施多功能全方位的统一管理,并为物业所有人提供高效、周到的服务,使物也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  物业管理之“管理”  1管理的必然性  房地产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经济资源,是社会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物业管理又是房地产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部分,必然随着房地产业发展而发展,再加上人民经济水平、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适应广大人民共同与不同的需求的一种必然结果。对这部分经济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经营,也已成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  在物业管理未诞生前传统的房产管理是我国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的行政型福利型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房管部门处于一种主导的地位,住户则处于被管理的地位,从而使房管部门与住户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管理内容上,房管部门主要是对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管理内容单一,不能满足大部分住户的需求。而且房管部门提供的劳务是无偿的,由于实行的是低租金的制度,因此只能靠大量的财政补贴来填补管理经费的短缺,结果必然会导致政府建设的房屋越多,财政负担越重。这种传统的房产管理必然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且对经济的发展有一点的阻碍作用。这也就必然导致了要有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来接替传统的房产管理。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管理模式下的经营性服务型的管理。实施管理的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企业。业主在管理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使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形成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还提供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即多功能全方位统一管理,能满足大部分业主的不同需求。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是有偿的,其管理经费除自筹以外,还包括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所以物业管理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兴行业;是在经济资源数量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对存量资产进行市场化经营而产生的一种新需求,然而也必定代替传统的房产管理,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  2管理的基本内容  根据物业管理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使用过程中不同时期的地位、作用、特点及工作内容,物业管理分为四个基本环节。策划阶段,前期阶段,启动阶段,日常运作阶段。  物业管理的策划阶段的工作包括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制定物业管理方案,选聘或组建物业管理企业三个基本环节。  物业管理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与拟定,人员编制、选聘与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制定规章制度,介入物业租售等四个基本环节。  物业管理的启动阶段工作包括物业接管验收,用户入住,产权备案和档案资料的建立,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正式成四个基本环节。  3管理的特点  物业管理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房产管理的新型的管理模式,其管理是有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经营型的特点。  物业管理的社会化是指物业管理将分散的社会分工汇集起来统一管理,诸如房屋、水电、情节、保安、绿化等。业主只需根据收费标准暗示缴纳管理费和服务费,就可以获得相关服务。这既方便了业主,也便于统一管理,是充分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措施。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物业管理是由专业的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的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将有关物业的各项专业管理都纳入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之内,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职能部门来从事相应的管理业务。  物业管理的企业化。物业管理单位是企业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也不具备政府行为职能。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运行,不受任何行政干扰。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按照物业管理市场的运行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依靠自己的经营能力和优质服务在物业管理市场上争取自己得生存空间,用经营业绩取争取更多的客户。  物业管理经营型。物业企业的服务性质是有偿的,即推行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服务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它同过收取服务费用实现自身的维持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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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葱de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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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doncry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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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一个试图在某个区域大市场中起领导作用的企业,必须是一个大企业。企业存在着规模方面的最低限度,如果低于这个限度,它就无法生存。而物业行业“不做大不赚钱”的特征表明,必须要走一条“先做大,后做强”的发展道路。国际物业服务知名品牌走的是一条做大做强的发展路线,物业行业做大做强的实践证明了做大做强的可行性。 “做大”是指企业的市场份额、收入、成本、劳动生产力以及等反映企业规模和效益的经济指标。其内涵是,企业根据自己所处的位置,选择了“做大”的发展战略,通过企业的不断扩展,扩大企业的市场覆盖率和占有率,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收入,增加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大”也即“做大”。“做强”是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即拥有充足的资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雄厚的人力资源,先进的管理和与众不同的企业理念等。“强”有一定的特定含义,“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效益观念,而是指规模效应观念,要在达到大规模上的强。当然,企业最理想的发展状况是既大又强,这是企业最高的目标,它的内涵是“大”与“强”的叠加。 目前已经打入中国的国际知名物业服务品牌有,美国的 ServiceMaster、世邦魏理士;英国的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威格斯;德国的杜斯曼;加拿大的高力;荷兰国际管家学院;香港的和记黄浦、戴德梁行等,曾经有人从中挑选比较典型的第一太平洋戴维斯、世邦魏理士、高力、戴德梁行等四家作为研究的对象,试图通过寻找出他们发展的轨迹、特征,来证明物业行业做大做强的必然性。结果证明国际知名物业服务品牌均为强势企业,都具有一定的规模。如其中规模最小的香港戴德梁行物业顾问公司,有 125 个办事处,1000 万平方米,收入 20 亿人民币,全球覆盖率 5%,3000 名员工,人均年创收 670000 元,人均管面积 3 万。国内可与之相比的只有管理面积和办事处以及员工人数,其他则相去甚远。但这恰恰说明国内管理的含金量不高且劳动生产力较低。所以国内物业行业没有条件走“做强”的发展之路。只能是通过“做大”,来提高劳动生产力,降低成本。 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它的发展与经济的增长、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决定了物业行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属于微利行业,不可能有暴利,所以物业企业必须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这就决定了物业行业发展的方向。这是因为:(1)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能为物业企业降低成本,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使物业企业不断壮大;(2)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能为物业企业积聚更多的专业人才,使英雄有用武之地,使人才有施展才干的场地,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3) 不致人才才流失;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能为物业企业积累更多的资金,使物业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从物业行业发展趋势,我们可以看出物业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然性 首先,高科技成果大量进入物业管理的硬件和软件,物业管理的知识含量大大增加。 其次,物业管理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它把对劳动力的使用要求降低到最低程度、大量依靠电脑系统、发达的社会分工和成熟的市场机制来运作,其直接后果就是管理层的精简,人均管理面积和和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再次,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以楼宇智能化、宽带社区网络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在现代建筑中的广泛运用物业管理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物业的“硬件’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然后,网络化管理是满足业户对服务高效化、及时化需求的有效手段。网络化管理是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多个具有相同或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按照统筹的方法对其功能进行智能化实现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在提供安全、舒适、方便、节能、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的同时便于管理和控制。 最后,物业服务对人才、专业化和规模、技术创新能力等的需求,这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不但要做大而且要做强。 而中国物业行业需要正视的几个问题包括: 第一、尽快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宏观经济的有效市场控制。 第二、利用经济利益驱动的杠杆作用,加大财政、税收政策的调节,在考虑社会利益的同时,扶持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 第三、调整,沟通政府与市场和市场主体的联系。 第四、适度运用行政调节方法,避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盲目性,积极引导,规范竞争。完善物业管理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 第五、顺应国际化趋势,加大政策调控和扶持,推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发展,增加物业管理的科技化含量,实施专业管理和专业服务的分离。 在 有一位曾服务过五位美国总统的罗伯特温尼坎斯先生, 2003 深圳夏交会举办的高端物业管理服务创新论坛上阐释,从服务的角度来看,国际管家提供的高端物业管理,更注重人和生活本身……也更注重服务的细节和品质…… 在当今物业管理服务模式、服务技能、服务水平及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日趋同质化的今天,包括分析国际管家们的服务精髓,可以这样说,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及企业之间的竟争已迈入细节服务竟争时代,在细节上的讲究无形之间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而市场需求增大,为物管企业提供机遇。以移动通信公司为例,中国移动成为 2008 年奥运会合作伙伴便为企业提供了机遇以及挑战,也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从哪些方面应对这一挑战呢? 物业公司要励精图治,重塑形象。管理公司是“竞争时代”的主角,每一个管理公司都无法拒绝竞争,不是主动出击,就是被动应战。物业公司怎样才能经受住不期而至的竞争考验? 首先,勤练内功,塑造品牌。物业管理的工作琐碎、枯燥,要使方方面面琐碎的工作做到井井有条,疏而不漏,也非易事。物业公司要励精图治,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创立出有自己特长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塑造出品牌的风格和品牌形象。 其次,精打细算,勤俭管“家”。物业管理花的是公司的钱,物业公司会不会理财成了公司评判物业公司好差的重要标准。物业公司要赢得公司的满意,就应用最少的钱办最好的事情。多花钱的管理,水平虽高,公司也难接受,正如一些公司拒绝香港的管理公司一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善于理财勤俭管“家”的公司在公平竞争中最具有优势。 再次,以人为本,注重育才。物业管理投入的不是资本,而是人才及经验。物业公司的实力不是资本的实力,而是人才的实力。有一支素质同,能力强,作风好,品行正的人才队伍,是物业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条件,也是物业公司参与竞争,志在必取的信心所在。物业公司不光要注重引才,注重用才,更应注重育才。 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从自身着手,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从容迎战,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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