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嗷哟嗷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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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游的Al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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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引用参考文献 项科研究取新通前基础新进展体现着科科技继承发展基于已理论、、思想、实验手段等使本研究获新进展新发现;或科移植另科并取功;或已做改进论文叙述研究目、设计思想、建立模型、与已结进行比较候要涉及已涉及前再已具体内容抄论文占论文篇幅冲淡论文主题且抄写些已发表、读者查找内容毫意义所论文涉及已重抄已指登载文献(处)种做叫做引用参考文献?引用参考文献要涉及前做标记见标记读者知道引用参考文献;按照标记参考文献表能找刊登详细内容文章文引用参考文献加标记称参考文献标注标注称标注 2 参考文献着录目作用 于篇完整术论文参考文献着录缺少归纳起参考文献着录目与作用主要体现5面 1) 着录参考文献反映论文作者科态度论文具真实、广泛科依据反映该论文起点深度科技术及科技术研究工作都继承性现研究都研究基础进行今研究或研究工作般都前研究或研究工作继续发展;论文涉及研究背景、理由、目等阐述必要工作进行评价着录参考文献即能表明言据并明白交待该论文起点深度定程度论文审阅者、编者读者评估论文价值水平提供客观依据 2) 着录参考文献能便论文作者与前区别论文报道研究虽论文作者自阐述论证程免要引用前包括观点、、数据其资料若引用部加标注则表示十清楚仅表明论文作者劳尊重且免除抄袭、剽窃嫌疑? 3) 着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读者通着录参考文献便检索查找关图书资料该论文引文更详尽解? 4) 着录参考文献利于节省论文篇幅论文需要表述某些内容凡已文献所载者必详述相应处注明见何文献即仅精练语言节省篇幅且避免般性表述资料堆积使论文容易达篇幅短、内容精要求?5) 着录参考文献助于科技情报员进行情报研究文摘计量研究 3 参考文献着录原则 1) 着录必要、新文献着录文献要精选仅限于着录作者亲自阅读并论文直接引用文献且特殊需要必罗列众所周知教科书或某些陈旧史料? 2) 着录公发表文献公发表指内外公发行报刊或式版图书发表供内部交流刊物发表文章内部使用资料尤其宜公资料均能作参考文献引用? 3) 引用论点必须准确误能断章取义 4) 采用规范化着录格式关于文参考文献着录已际标准家标准论文作者期刊编者都应熟练掌握严格执行? 5) 参考文献着录根据GB 7714—87《文参考文献着录规则》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版制两种其顺序编码制我科技期刊所普遍采用所作重点绍 4 顺序编码制 顺序编码制指作者论文所引用文献按文现先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括号连续编码视具体情况序号作角或作语句组部进行标注并文参考文献表各条文献按论文现文献序号顺序依排列? 1 顺序编码制参考文献着录项目 1) 主要责任者指文献知识内容负主要责任或团体包括专著作者、论文集主编位申请、专利申请、报告撰写、期刊文章作者、析文章作者等责任者间隔责任者超3着录前3责任者其加等字(英文用 et al )注意本项数据现缩写点.主要责任者列姓名其加着、编、合编等责任说明文字外文主要责任者用原著姓名前应遵重各习惯作者明顶省略? 2) 文献名及版本(初版省略)文献名包括书名、论文题名、专利题名、析题名等文献名加书名号《 》? 3) 文献类型及载体类型标识根据GB 3469—83规定英文写字母式标识各种参考文献类型:专着[M]''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 于专着、论文集析文献其文献类型标识建议采用单字母A;于其未说明文章类型建议采用单字母Z 于数据库(database)、计算机程序(computer program)及电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 board)等电文献类型参考文献建议列字母作标识: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公告[EB] 电文献载体类型及其标识于非纸张型载体电文献引用参考文献需参考文献类型标识同标明其载体类型建议采用标识:磁带(magnetic)[MT]'' 磁盘(disk)[DK]'' 光盘[CD]'' 联机网络(online)[OL] 4) 版事项(版、版者、版、卷期号等)版指版者城市名于同名异或所熟悉城市其名前附加省名、州名、名等于版者包含名版能省略北京:北京版社能写北京版社?版者版社名按源形式着录按公认简化形式缩写形式着录IRRI(原标识Inter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版采用公元纪并用阿拉伯数字着录遇其纪形式原纪置于( )内1705(康熙四十四)于报纸专利文献要着录版期其形式YYYY-MM-DD于期刊版份、卷号(期号)着录3种形式:1980''92(2):卷(期); 1985(4):(期); 19875:卷 5) 文献处或电文献获址 6) 参考文献起止页码参考文献末项般页码指引文所位置编码应着录引文所起始页码或起止页码起止页则2数字间用-号(原用~号)连接:10-12若论文引用同文献处内容则应依着录相应引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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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竖都是213

视频属于电子文献,根据国标2005,格式如下:电子文献  electronic documents 以数字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相关设备使用的记录有知识内容或艺术内容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电子书刊、数据库、电子公告等。[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du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版或获得地址,发表更新日期/引用日期,其中,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有以下几类:[J/OL]:网上期刊[EB/OL]:网上电子公告[M/CD]:光盘图书[DB/OL]:网上数据库[DB/MT]:磁带数据库扩展资料:书写格式1、参考文献标注的位置2、参考文献标标注方法和规则3、参考文献标标注的格式2007年8月20日在清华大学召开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编排规范研讨会”决定,2008年起开始部分刊物开始执行新的规范“综合性期刊文献引证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概括了文献引证的“注释”体例和“著者—出版年”体例。不再使用“参考文献”的说法。这两类文献著录或引证规范在中国影响较大,后者主要在层次较高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中得到了应用。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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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北京西城

目录摘要 ……………………………………………………… 1Abstract ………………………………………………… 2引言 ……………………………………………………… 3正文 …………………………………………………… 4-12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1电子商务的内涵……………………………………… 2电子商务的应用优势………………………………… 42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1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 53电子商务在国贸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1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2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 3电子提单的转让问题………………………………… 4电子支付问题………………………………………… 5税收问题……………………………………………… 6发展中国家问题……………………………………… 94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 …………………………… 1完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2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11结束语 …………………………………………………… 13致谢 ……………………………………………………… 14参考文献 ………………………………………………… 15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互联网的全球化热潮使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信息时代。由于国际互联网具有不受时间、地域限制的特性,一种与传统交易形态截然不同的通过国际互联网进行交易的方式应运而生。在未来若干年内,国际互联网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交易市场所在地,其蕴含的商机无可限量。电子商务的产生与发展,为国际贸易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一些新的问题由此产生。如网络交易如何征税、交易的安全性如何保证、交易书面形式要求、签名的确认、合同的拟订、电子提单的转让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网络交易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传统法律尚未针对网络交易这一新型交易方式进行补充或修正,造成许多衍生的法律问题无法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与调整。这使得许多准备从事网络交易的商家望而却步,影响到这一商业运作方式的迅速发展。因此积极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研究,建立规范网络交易的灵活法律框架,不仅可保障进行网络交易各方面的利益,而且还可保障网络交易的顺利进行。本文拟就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电子商务 国际贸易 立法AbstractAlong with the information technique especially the network technique develops continuously, the upsurge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rnet makes the human society entering a new information Because Internet has characteristic not limited by time and region, one kind of trade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trade shape arises at the historic moment by way of trading in I Over the next several years, Internet will become the largest trade market site in the world; its business opportunity contained knows no Prod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lectronic Commerce, have brought the great impact to international trade, some new problems are caused by this Such as how the network concludes the business levies taxes, how to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the trade, trade written form require, affirmation, work out, transfer of the electronic bill of lading, The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s concer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However, because of the lagging of the law itself, the traditional law has not been carried on supplementally and revising to this new-type trade way of the trade of the network yet, which causes a lot of legal questions derived unable to carry on standardizing and adjust with the current This makes a lot of plan to hang back in the trade company engaged in trade of the network, influenc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is commercial operation So strengthening the study on trade of the network actively, setting up the flexible legal frame of standardizing trade of the network, not only can ensure carrying on the benefits of various fields of trade of the network but also can ensure the harmony of the trade of the This text plans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on relevant Key words: Electronic Commerce International Trade Legislation引言电子商务是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应用的普及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商务交易形式。这种新型的国际贸易方式以其特有的优势(成本低、易于参与、对需求反映迅速等),已被愈来愈多的国家及不同行业所接受和使用。这种新兴贸易方式对传统法律(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关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合同有效性规范、支付方法、提单的转让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要求,提出了严肃的挑战。现行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阻碍了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因此,有必要为电子商务建立起一套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为电子商务的动作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国际贸易更好的发展。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1电子商务的内涵及其应用优势1电子商务的内涵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销售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基于因特网上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包括通过网络实现从原材料查询、采购、产品展示、订购到出口、储运以及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贸易活动。从贸易活动的角度分析,电子商务可以在多个环节实现,由此也可以将电子商务分为两个层次,较低层次的电子商务如电子商情、电子贸易、电子合同等;最完整的也是最高级的电子商务应该是利用INTERNET网络能够进行全部的贸易活动,即在网上将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部分的物流完整地实现,也就是说,从寻找客户开始,一直到洽谈、订货、在线付(收)款、开具电子发票以至到电子报关、电子纳税等通过INTERNET一气呵成。要实现完整的电子商务还会涉及到很多方面,除了买家、卖家外,还要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政府机构、认证机构、配送中心等机构的加入才行。由于参与电子商务中的各方在物理上是互不谋面的,因此整个电子商务过程并不是物理世界商务活动的翻版,网上银行、在线电子支付等条件和数据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2 电子商务的应用优势1电子商务将传统的商务流程电子化、数字化,一方面以电子流代替了实物流,可以大量减少人力、物力,降低了成本;另一方面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效率。 2 电子商务所具有的开放性和全球性的特点,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贸易机会。 3 电子商务使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进入全球电子化市场,使得中小企业有可能拥有和大企业一样的信息资源,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竞争能力。 4电子商务重新定义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方式。 5电子商务一方面破除了时空的壁垒, 另一方面又提供了丰富的信息资源,为各种社会经济要素的重新组合提供了更多的可能,这将影响到社会的经济布局和结构。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 1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立法概况 电子商务发展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1995年成立电子商务工作组,1996年提出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框架,1997年又提出全球电子商务框架。于是,电子商务很快风靡全球。电子商务无论是作为一种交易方式、传播媒介还是企业组织的进化,近几年来在广度与深度等各方面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其发展速度是传统商务所不能比拟的,同时也显示了非常强大的生命力。然而,由电子商务引发的许多问题也正在逐渐显现,尤其是各种法律问题,比如: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网上支付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电子身份认证的法律地位、物流配送的物权归属、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税收征管、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店的法律责任等等,这些法律问题用传统商务法律规范很难解决,但如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的出现必将成为制约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在短短几年里,电子商务经历了大起大落的严峻考验,有过飞速发展的所谓“烧钱”时期,也经历了“泡沫”破灭后的困难时期,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电子商务要进一步发展尚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环境。 在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关的电子商务立法起到过非常重要的作用。1998年5月世贸组织在一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全球电子商务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98年10月推出了《全球电子商务行动计划》、欧盟于2000年5月通过了《电子商务指令》、美国1998至2000年相继出台了《互联网免税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互联网保护个人隐私的政策》、《电子签名法》,欧日等国也先后提出了《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欧盟支持电子商务共同宣言》、《欧盟电子签名的法律框架指南》以及《日本改善电子商务环境》文件……,这些法律规范为有关国家清扫发展电子商务的部分障碍,推动与保障电子商务的繁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正是有了电子商务立法的相关保障和促进的作用,才促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一定时期内各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从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来看,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发展前景很被看好,但仍受到安全、支付、配送、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础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其实这并不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在技术上不能完全实现安全保障,网上支付体系和物流配送系统不能很好地建立起来,而主要在于我国电子商务的相关立法还相当滞后,从而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必备前提。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1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先于各国国内法的制订以往的国际经济贸易立法通常是先由各国制订国内法律,然后由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针对各国国内法的差异和冲突进行协调,从而形成统一的国际经贸法律。90年代以来,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跨跃性和电子商务发展的迅猛性,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即已形成电子商务在全球普及的特点,因而使各国未能来得及制订系统的电子商务的国内法规。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跨国界的特点,任何国家单独制订的国内法规都难以适用于跨国界的电子交易,因而电子商务的立法一开始便是通过制订国际法规范而推广到各国的。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颁布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的可接受性等,该法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却为逐步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奠定了基础。随后,不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以示范法为范本,纷纷制订各种法律规范。2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具有边制订边完善的特点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目前仍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遇到的法律问题还将在网络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因而目前要使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一气呵成是不可能的,只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达成共识的法律问题制订相应的法规,并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加以不断完善和修改。典型法规为联合国贸法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规第一部分为“电子商务总则”,第二部分为“电子商务的特定领域”,目前只制订了“第一章货物运输”,该部分其余章节则有待内容成熟后再逐章增加,该法于1996年通过后不久,其第一部分内容即于1998年6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作了补充。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的这一特点是以往国际经贸立法中所罕见的,也是与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相适应的。3国际电子商务立法重点在于使过去制订的法律具有适用性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但电子商务本身并非同过去的交易方式相对立,而只是国际经贸往来新的延伸。因此,电子商务国际立法的重点在于对过去制订的国际经贸法规加以补充、修改,使之适用于新的贸易方式。例如,1980年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制订时并未预见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其合同订立方面的规定实质上是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补充和完善,而并非推倒重来。又如国际商会2000年1月1日生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使用电子方式通讯方面,基本延用了1990年修订本的表述方式,而并未作推倒重来式的修订。4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相对于传统立法更加繁多复杂电子商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有效打破国际和地区之间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对世界经济贸易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有效的降低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门槛,使电子商务中的国际化成分较其他贸易形式有所增加,这种特点决定了它的规则制定和执行具有国际性。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在制定时就自然会面临各国社会制度、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程度、法律法规、文化传统千差万别的难题。电子商务在国贸应用中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从狭义上讲只属于商法或国际商法的范畴,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电子合同、电子身份认证、电子证据的确认、网上支付、物流配送、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不过,由于商务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也不例外,并且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交易范围国际化,因而从广义上讲它还包括税收征管、知识产权的保护、管辖权的确定、网络安全和管理、网上拍卖、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总之,需电子商务立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是十分庞杂的。下面主要以狭义的电子商务立法为出发点,简单分析目前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应用中存在并需通过立法来解决的几个问题。 1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电子合同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通过在网上发出要约和承诺,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合同。电子合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方式,因此,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就有一个怎样修改并发展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的问题。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在传统贸易中,要约(OFFER)可以撤回,只要撤回通知早于或与该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撤回和撤消是十分复杂的问题。首先,撤回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网络中要约的传递和接受几乎是同时发生的,目前还没有一种传递方式,能让自由文本的撤回通知先于发盘到达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传统贸易中,要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在网络交易的环境中,要约人没有撤销通知的标准格式,只有用自由文本来撤销,不能使撤销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或在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接受住处之前到达受要约人。2接受的生效和撤回在网上交易中,接受(ACCEPT)的含义及其成立条件,与传统贸易是一样的,即受要约人发出的接受被要约人接收电脑接收时,构成要约的接受,合同的成立,宜采用大陆法系的“到达主义”原则。传统贸易中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在接受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到达要约人。而在网上贸易中,由于电子计算机发出的接受在瞬间就送达对方,在过程中没有停留时间,接受一经送达要约人,合同就已成立,再撤回接受就等于撤销合同。因此接受是不能撤回的。3合同的形式问题电子合同相对于传统的合同,其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传统合同的口头形式在贸易上常常表现为店堂交易,并将商家所开具的发票作为合同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中标的额较小、关系简单的交易没有具体的合同形式,表现为直接通过网络订购、付款,例如利用网络直接购买软件。但这种形式没有发票,电子发票目前还只是理论上的设想。其次,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都在虚拟市场上运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字所代替。电子合同的条款,不可能像传统的书面合同那样齐全、措辞严密,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可能发生的商业纠纷,就需要国家贸易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4电子合同证据的保全问题电子合同的一个主要特点就在于销毁、更改或补充非常方便,一旦电子合同遭到篡改或破坏,很难复原,即使发现留有拷贝,也很难判定拷贝的内容是否也被 篡改过,以此类推,原件的内容也就无从知晓。纸质书面文件则不然,如果当事人能出示原件,其真实性很容易被论证。即便纸质文件的原件丢失,法院对书面复印件真实性的确认要比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确认容易得多。因此,尽管现代科学技术对电子合同使用了管理和技术上的防范措施,但很多国家仍然怀疑由于这些技术的不当使用或出现失灵,可能会使电子合同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大大增加,作为证据更加难上加难。因此,电子证据的确定就需要由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来规定。2电子签名和认证问题传统合同中签名或盖章的行为有两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签名者已确认文件所载之内容。各国法律主要是把签名作为一种认证的手段。而书面形式是签名的物质基础,换言之,签名的实现是以书面文件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和通讯均在网上进行,参与交易的各方可能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无法当面进行身份识别,不可能通过电子数据来传递亲笔签名,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网上交易,这就产生了在计算机上以何种方式签名才能为法律所认同的问题。按照信息发达国家的做法,在网络上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来确定交易方的身份。这种电子签名是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的,它具备了上述签名的特点和作用。对每一方来讲,具体采取什么符号或代码,将根据现有的技术、相关经验、可应用标准的要求及使用的安全程序来做出决定。任何一方的电子签名可以不时地改变,以保护其机密的特征。因此,电子签名的产生和广泛运用给电子商务立法带来了两个新的课题,即电子签名是怎样认定和电子签名是否有效的问题。数据电讯的商业化应用,除了需要电子签名作为认证手段之外,在因特网等开放性网络环境下,认证中心的服务也是必不可少的。电子签名侧重于解决身份辨别与文件归属问题,而电子认证解决的是密钥及其持有人的可信度问题,因为密钥并不是万无一失的,它存在着丢失、被盗、被破译等风险,这就产生了公开密钥的辨别与认证的有效性问题。即需要由一个权威的机构对公开密钥进行管理,以减少密钥丢失、被盗、被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电子身份认证机构通过对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数字信封等密码功能的运用建立起了一套严密的认证系统,从而在技术上对电子商务起到了安全保障的作用。但是,由谁来管理认证机构,由谁来充当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应具体有那些权利,承担何种责任,就成了必须解决的问题,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也仍需通过立法得到确认和保障,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行为规则以及涉及交互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因此,要使电子身份认证机构能真正发挥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作用,促使电子商务真正走向国际贸易应用,必须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或者作严格的法律规范。 3电子提单的转让问题 特权凭证是海运提单的一个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纸张型海运提单可通过背书转让货物的所有权。电子提单与传统的纸面提单相比发生了质的变化,它是利用电子数据交换系统传送出来的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转让货物所有权的电子数据,是电子数据交换与提单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通过计算机,提单信息被转换为数字信息后,在网络间高速传递,最后由接受方计算机处理为原信息。在流转上,电子提单快捷便利,顺应着国际贸易的时代要求,成了传统提单的当然替代物。但是电子提单不可能背书签名来进行转让。如何转让电子提单不仅成了一个技术问题,也带来了法律解释的问题。票据法中票据的转让和承兑以及信用证转让也存在着相似问题。4电子支付问题 支付方式是真正决定电子商务意义的环节,也是电子商务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任何一笔成功的商务都要归结到资金的支付与结算上来。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最终发展不是很快,其瓶颈之一就是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了各种支付工具(信用卡、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等)的发行应用标准和条件、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电子支付命令的签发与接受、执行、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电子支付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消费者、商家、银行和认证中心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有买卖合同关系、金融服务合同关系、电子身份认证关系,如在立法上不加以明确,必会阻碍电子支付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5税收问题税收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财政来源,是一个国家经济主权的最基本的体现。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是在没有固定场所的国际信息网络环境下进行,造成国家难以控制和收取电商务的税金。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界定遇到了困难许多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外国商品和劳务,外国销售商并没有在该国拥有固定的销售场所,其代理人也无法确定。这样,就不能依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进行征税。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在一国对非居民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的问题上,目前国际上一般都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源地,1996年11月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一文,声称要加强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这样,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在发展中国家属地会强占其原属本国的税源,使发展中国家蒙受税收损失。 国际投资所得避税问题将更加严重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完善,导致网上国际投资业务的蓬勃发展,设在某些避税地的网上银行可以对客户提供完全的“税收保护”。假定某国际投资集团获得一笔来自全球的证券投资所得,为躲避所得税,就可以将其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汇入此类银行。因此,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时,需要重新审视传统的税收政策和手段,建立新的、有效的税收机制。6发展中国家问题根据WTO的基本原则,发展中国家在一般贸易中享有一定例外待遇,以鼓励发展中国家的积极参与。如何在电子商务问题上体现这一原则,不但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要求,也是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由于发达国家具有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因而其电子商务程序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甚至尚未开展,因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有关电子商务立法的各种构想都大多是发达国家,主要是美国和欧盟提出的,尤其是美国处于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即使此种立法对本国造成不利,也只能被迫接受。如,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表《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报告认为,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通过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采取简单的中性原则,有可能会损害作为电子商务中净进口国的财政利益。1998年美国又向WTO提出电子商务免税的建议,虽然一些发展中国家存在种种担心和疑虑,但最后只得同意,即是典型案例。4推进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建议随着经济、信息全球化,正确认识电子商务所产生的以上的法律问题,并在法律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确定企业和企业间、政府和企业间、企业和消费者间、政府和政府间进行电子商务时所必需明确和遵守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严格依法管理,规范电子商务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遵循统一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运行。1完善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几点建议1 修改现行法律是适应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对现有的法律进行修订或扩展,或制定专门适用于网上贸易的法律法规,不仅是贸易技术上的革命,也是国际民商法律制度上的革命。因为现有法律没有涵盖所有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有很大的不同,而这种不同迟早会反映到对法律的要求上。既然我们认为电子商务是新经济,那么就必然有它新的地方,就应该反映到法律层面上。如为解决涉外电子商务合同的签名问题,需要对“签名”作扩大解释。《汉堡规则》第14条规定:“提单上的签名可以手写、印戳、打孔、盖章、符号或如不违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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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在你的论文中,对某一著作或论文的整体的参考或借鉴。比如你文章中写了一句话不是你自己想出来 看了 陈送的《五四前后东西方文化问题论战文选》抄过来的,那你文章 后面就要写个【参考文献】 陈送.五四前后东西方文化问题论战文选[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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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C电子商务的SWOT分析及战略选择【摘要】针对我国目前B2C电子商务每况愈下的现状,根据B2C电子商务的特点,文章运用SWOT分析法,系统分析我国B2C电子商务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而提出发展我国电子商务B2C的战略选择。 【关键词】B2C;SWOT分析;战略选择 B2C电子商务是以Internet为主要手段,由商家或企业通过网站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一种商务模式。在Internet上遍布各种类型的B2C网站,提供从鲜花、书籍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消费品和服务,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可轻松享受购物的乐趣,满足消费的需求。B2C电子商务在网民的心目中几乎就是电子商务的代名词了。然而,正是这个曾经独自扛起中国电子商务大旗,让人们意识到互联网还可以进行商务活动的B2C,正要面临顾客抱怨,商家、企业利润逐年降低的境界。上海艾瑞市场资讯有限公司《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研究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年底,中国B2C和C2C总体交易额分别为82亿元和230亿元。B2C总体交易额只有C2C总体交易额的1/3,2005年B2C是C2C的15倍,而2004年B2C是C2C的05倍。面对如此现状,本文运用SWOT分析法,系统分析我国B2C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找出B2C电子商务本身的优势和劣势,发现并确定其外部机遇和挑战,以有助于我国B2C电子商务发挥优势,转化劣势,把握机遇,迎接挑战。 一、B2C电子商务的SWOT分析 (一)B2C电子商务的优势 1.方便快捷,服务优势增加。通过网上商场购买商品,消费者足不出户就能进行购物,节约时间和精力。而且在售后服务方面,网上商店可以将消费者经常会遇到的常见问题列出清单放在网页上,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查询。网上的售后服务可以24小时进行,方法也灵活多样,除了传统的电话方式以外,还可以在商场的BBS论坛进行投诉,可以发送E-mail,也可以通过QQ等聊天工具同网上商场工作人员直接沟通。这些服务手段的应用不仅可以更好地使消费者满意,而且可以促进买卖双方的感情交流,增加消费者对网上商场的忠诚度。 2.B2C相对于传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减少。传统商业中的零售企业,在租赁商铺、装修卖场、配置货架等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基础建设费用。而B2C是网上商场,需要的只是虚拟的主页,商品清单一一列在网页面上,消费者只要用鼠标点击就可以浏览商品的详情,进而下订单,可以减少大量的卖场装修、租赁商铺等费用。并且传统零售业店铺的营业辐射范围很小,如果想要更多地接近消费者就必须多建店铺,加大其基础建设的成本。网上商场只需一个主页便可以使各种消费者方便登陆。 3.实现直接一对一的销售,减少经营成本,降低价格。B2C相对于传统商业,往往要通过几级批发才能到达零售,中间的每一个环节都必然会增加商品成本。而B2C在网上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可以绕开众多的批发环节,使得商品价格降低,消费者购买同样的商品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网上商场的边际利润率也可以增加。 (二)B2C电子商务的劣势 1.B2C网站的方式满足不了用户的消费心理。消费者基于传统消费习惯更倾向于可见到实物的、体验式的消费,对于虚拟网络购物仍心存疑虑。此外,消费者也不可能在虚拟商店里体验到任何购物氛围,与传统商场相比,看不到滚滚人流、眩目的娱乐和休闲设施,也听不到明快的背景音乐。B2C的网站几乎千篇一律,太单调,商业模式没有走出新的空间。几乎都是通过页面显示内容,降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商业模式太单薄、单调。对于定价方式、送货方式甚至沟通方式等商业模式的创新性不强。 2.诚信制度尚未完善。B2C电子商务远程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需要有覆盖全国的诚信体系。这显然远远超出电子商务企业的承受范围,而需借助于第三方和政府的力量。到目前,只有上海等少数城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地方性诚信公司,对公用事业交费、银行贷款等个人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处理。而在更多的城市,诚信制度还是一片空白,因而网上购物信誉度迟迟难以确立。 3.过分关注价格,影响了B2C企业的利润,减弱了企业对其他环节的关注程度。B2C现在的定位不是太准确,大多数B2C定位在低价格,减少了利润的空间。B2C应该定位在增值服务上面去。如果定位在低价上面去,可能永远走不出困境。今天B2C的C(顾客),大多数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受过高等教育,他们关注的第一个问题并不是价格,或者不仅仅是价格,而是便利、节省时间,因此仅仅定位在低价格上面,没有更好的增值服务,B2C难以吸引其消费群。 4.物流配送不完善,资金匮乏,周转困难。我国的B2C企业一般投资较少,没有建立自己的物流配送体系,我国物流配送水平落后,使得物流配送成本过高,造成了B2C成功的法宝“价格优势”并不能够体现。除了专门化的网上商店外,消费者普遍希望网上商店的商品越丰富越好,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B2C电子商务企业不得不花大量的资金去充实货源。而绝大多数B2C电子商务企业都是由风险投资支撑起来的,往往把电子商务运营的环境建立起来后账户上的钱已所剩无几了。 (三)B2C电子商务的机遇 1.目前大多B2C企业,都没有给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反馈渠道。实时互动通讯工具的出现及应用,不仅能够缩短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第一时间掌握消费者的需求,还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阿里旺旺、ebay的skype、QQ拍拍等IM(专指通讯)工具的应用,打通了B2C电子商务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还有第三方支付厂商的加入、银行与B2C企业的合作,给网上支付及支付安全问题提供了保障。 2.经营方式上,灵活经营、特色经营。如饭桶网、云网、腾讯QQ、九钻网等B2C电子商务企业,在产品和服务上下功夫,灵活经营,寻找特色,在B2C电子商务里面找到了一条合适的盈利道路。目前B2C电子商务的商品形式多样,能满足消费者不同的需求。随着网上娱乐休闲的发展,虚拟商品也大行其道。虚拟商品特殊的存在形式,避免了电子商务诸如配送等方面的瓶颈,为B2C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个更大的机遇。 3.各种形式的电子商务联盟出现,能使资源不多的B2C电子商务企业更有效的使用现有核心资源,换取所需要的资源,不断强化本身的竞争优势。B2C电子商务企业在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仅有销售和售后服务的部分,本身并没有从事商品研发、生产及配送等过程,当它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时,需要与价值链上其他的企业进行“资源交换”。联盟的形势能使B2C电子商务企业专注于本身的核心事业,强化竞争力。 (四)B2C电子商务的挑战 1.安全问题(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安全问题是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最担心的问题之一,而如何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将一直是电子商务的核心研究领域。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地传递;其次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绝对安全,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对于中国来说,网络产品几乎都是“舶来品”,本身就隐藏着不安全隐患,加之受技术、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不安全因素更显突出。 2.法律不完善。2005年4月1日我国的《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电子签名立法对于完善我国的网络立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面对网上交易世界的错综复杂,只有《电子签名法》是根本不够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必须完善,例如税收、网上犯罪、利用网络的侵权、交易各方权利与义务的监督与保障等。必须尽早完善网上交易法律法规,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上交易进行规范。但到目前为止中国大陆还没有一部B2C的交易管理规范或者是办法,能够指导B2C的实践。如果在网上买一只笔或一本书出现问题,去法院是不值得且不现实的。这需要社会化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机构,通过网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仲裁或诉讼。而对于网络仲裁机构或诉讼机构的设立,网络执法机构与实际执法机构的结合、B2C网上商店及个人用户的认证、税收政策等等,政府的指引都不到位。 二、B2C电子商务的战略选择 2006年12月8日,第一届中国B2C电子商务发展大会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重视B2C电子商务,增强人们对网上购物的信心,激发人们参与网上购物的热情,转变人们的消费思想和观念,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一)逐步完善诚信体系 B2C电子商务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一套完善个人和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查询制度,以实现在具体化,可靠性基础上进行的“虚拟化”交易。在登记身份的前提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就会对主体的行为产生一种监督力量,而一旦发现商业信用严重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则依照一定的法律,认真查处,使B2C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环境得到净化。 (二)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安全控制中心的建设,并以用户为中心,提供个性化服务 B2C商店应具备一支精干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解决网上交易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报文摘要技术、认证技术、留痕技术等等,并能够随着计算机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这些技术。研究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的国家级安全控制中心系统,这一系统应包括国际出入口(信息海关)监控、电子交易证书授权(CA)、密匙管理、安全产品评测认证、病毒检测和防治、系统攻击与反攻击等分中心。只有安全问题解决了,才能解除消费者的安全顾虑。B2C网站不仅要在价格上下功夫,还要考虑到消费者更深层的需求。应使用户能方便地在网上按照个人需要实现各种服务的自行组合,实现网络企业与用户的零距离。在配送、咨询、售后服务等方面并最大限度的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 (三)建立完善的现代物流体系 加强现代电子商务和物流理论的研究。向电子商务物流发达的国家学习,吸收国外的先进思想、理论和技术,吸取国外物流管理研究的成果。鼓励理论界研究电子商务物流中的难题,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步伐。积极发展网络化、社会化的物流服务体系。物流企业应重视物流网络的发展,促进物流企业的联合发展物流企业间的业务联盟。 (四)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我国可以根据国情,制定一部用以规范网上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以解决网上交易发展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我国网上交易立法的运用范围,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推动我国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和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艾瑞市场资讯有限公司2006年中国网络购物研究报告参见_Shopping/detail _report_id_html [2]张远惠四大软肋绑住B2C步伐[N]广州日报2007-04-04(3) [3]焦春风我国外贸电子商务SWOT分析[J]江苏商论2006,(12) [4]第一届中国B2C发展大会实况参见 [5]伍燕青浅议我国网上购物的发展现状[J]华南金融电脑, 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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