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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三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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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二十世纪,人类进入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对资源的过度利用,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同时也造成了诸多的环境问题。如大对资源的过度开采,也造成了一系列的污染问题,可以说人类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保护环境成为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 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环境,这二者能否兼顾? 可以说,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至少在短期存在着矛盾。人类必须对如何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分配资源的问题作出取舍: 在其中任何一方面增加资源的投入,在短期必然会减少另一方面资源的投入。对资金短缺的发展中国家, 这一矛盾尤其尖锐。 但是从长期看,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一定是矛盾的。 环境的改善可能有助于经济的发展, 而经济的发展则能为环境保护提供资金和技术。 从客观上来分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彼此依托,互相推动的。一 方面 21 世纪所提倡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将环境作为经济成本的一个部分,因而环境保护成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 经济发展速度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依赖于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和持续生产能力,因而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了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另一方面,我们今天所说的环境保护,不只是单单的保护,或者是消极的防治,而是在保护的前提下, 对环境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要求人类以文明倒退来保存自然的原始是荒谬可笑的。今天的环保不但不能要求经济停滞不前。还恰恰需要经济持续的力量为环保提供物质上,技术上的条件。 由此看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唇齿相依,是完全可以并行不悖的。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 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经济基础薄弱,工业 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保护环境,包括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 老实说,在城市存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农村更是存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 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人民生活,则违背了发展经济的本意。 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 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 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无公害产业。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 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自然规律的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那么我们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抗洪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恐怕已超过了牺牲环境的经济发展成果。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报复。 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为经济发展与环境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战略。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现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对于自然资源、生存环境的需求。换句话说,就是指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系统,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又要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淡水、海洋、土地和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和安居乐业。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有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即发展与持续性,发展是前提, 是基础,持续性是关键,没有发展,也就没有必要去讨论是否可持续了;没有可持续性,发展就行将终止。发展应理解为两方面:首先,它至少应含有人类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因此经济增长是发展的基础。其次,发展作为一个国家或区域内部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必经过程,它以所有人的利益增进为标准,以追求社会全面进步为最终目标。 持续性也有两方面意思:首先,自然资源的存量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这种物质上的稀缺性和在经济上的稀缺性相结合,共同构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限制条件。 其次,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当代人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利益, 而且应该重视后代的人的利益, 既要兼顾各代人的利益,还要为后代发展留有余地。 可持续发展是发展与可持续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放弃发展, 则无可持续可言,只顾发展而不考虑可持续,长远发展将丧失根基。 可持续发展战略追求的是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最佳兼顾,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涉及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意味着社会的整体变革,包括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等诸领域在内的整体变革。发展的内涵主要是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 可持续发展是一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其主要包括资源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 首先可持续发展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其次,可持续发展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再次,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是人,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 中国已经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项国策来实行,只有在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的同时,与保护环境联系起来,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保证中国的不断崛起与不断强大。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仅是环境经济学的中心课题,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经济发展对环境变化起主导作用,但并不否定环境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对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经济的发展只有与环境的发展保持协调,才能实现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正确处理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就能使两者协调发展。为此,中国要正确制定和实施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发展战略。 从经济发展方针策略来看,我们不仅要在环境保护中实行对外开放,也要在对外开放中实行环境保护,因为,只有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才会为外资的流入创造条件,有了资金就会促进经济的更进一步发展。这是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惟一正确选择。自然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之本,如果破坏了这一基础,人类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都要受到严重的制约。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量少,为发展所提供的空间有限,因此,只有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才能使有限的自然资源不仅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能够保证子孙后代的永续利用。 中国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战略,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方法如下。 第一,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主要是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从扩大再生产方式来看,应由处延型扩大再生产向内涵型扩大再生产转变;从速度和效益来看,应由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从投入产出来看,应实现“低投入、低产出一高投入、高产出一低投入、高产出”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二,经济发展目标应由单一目标型向综合目标型转变。传统的发展战略,是以追求国民总产值的增长为其目标的。单纯追求经济的高速增长,必然忽视环境保护,加剧生态条件恶化与环境质量下降,其结果只能是使环境遭到破坏,经济发展也难以为继。 因此,经济发展目标应该由单一型向多元型转变,即经济发展既要有经济目标,又要有环境目标、生活质量目标等综合目标。只有把环境质量纳入经济发展目标,才能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同步发展。 第三,从对自然资源的单纯消耗向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相统一的资源发展战略转变。中国传统的经济增长是建立在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榨取性利用和浪费性使用的基础上的。这种只讲利用,不讲保护,忽视其增殖的盲目开发利用,必然导致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浪费,使人与资源的矛盾日趋尖锐化。 因此,中国的资源发展战略,应是经济系统对生态系统的各种自然资源的最优利用和有效保护。应在保护中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中更新增殖,保护开发利用与更新增殖相平衡,实现生态经济平衡,使自然资源的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都能顺利地进行,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自然资源的稳定持续供给能力的基础上,协调好人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协调好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 为此,要改革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树立环境资源有价值的观念,建立资源节约型产业,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第四,增加一定比例的环保投资,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一国环保投资占同期GNP的比例问题,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指标。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欠账严重,如果不及时提高环保投资的比例,不仅旧账难清,新账又欠,而且势必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必须适当增加并保持一定比例的环保投资。除提高环保投资水平外,还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投资效益,使投资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用。 总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之间既存在矛盾,又可以协调。经济发展带来了环境问题,却又增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环境问题的解决,又增强了经济持续发展的能力。两者协调的目标是既能发展经济,又能使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以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 一、经济增长方式不仅要兼顾产业升级、社会和谐发展,还要兼顾环境保护 经济增长方式,要涉及诸如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经济效益、质量的提高和优化,经济体制、制度的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摆脱贫困、公平分配及增加社会福利等。还要正确理解"经济增长方式"与"经济发展方式"的关系,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生态之间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分配与社会和谐发展。转变镇江的经济发展方式,由经济发展的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由单纯追求增长速度型向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二、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在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的基础和动力,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条件和保障,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辩证统一关系。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调发展,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对政府部门失职的惩处机制。   在发展理念上,在做法上,要努力构筑以绿色理念为方向、以高新技术为引领、以集群发展为特征、以现代服务业、绿色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为支柱的健康产业发展结构。工厂生产工艺要采用绿色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同时减少对传统高耗能产业投资,加强节能、低碳、环保技术的攻关和突破,分期分批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严格限制工业园区扩张,在重点建设现有的工业园区的基础上,力争不再开设新的工业园区。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控制开采规模,要让矿产资源永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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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天很蓝

引言  收集文献资料是写好论文的前提,只有在写论文之前进行大量的资料收集,然后对资料进行综合整理、归类,才能对论文课题的研究现状有个大概的了解,使我们站在理论前沿,分析问题的原因、特点、现状及基本内容,从而为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文献资料的范围主要包括:  1、法学专业的各种期刊;2、法学专业的各类专著;3、相关的法律、法规;4、学校图书馆便利的各种图书情报资料和数据库。这些文献资料都可以在学校里方便的收集,一般的文献资料如法学专业的各种期刊资料可以在学校图书馆的网站及期刊阅览室中查阅;法学专业的各种专著可以从学校图书馆借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法律、法规汇编;各种图书情报资料可以登录图书馆网页,从中国期刊网下载。而对于一些相关的案例和一些具体的数据则需要平时多加留意,并根据需要从报纸和网络上有选择地进行引用。  本文标题为“循环经济的法理分析与法制变革”,主要从法理的视角出发,分析循环经济的法理基础、法律界定、立法的法律性质以及对传统法学体系的冲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缺失与不足,提出法制变革的建议。  一 循环经济的法理基础  工业革命以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生产力得到飞速发展,物质财富得到极大丰富。但在人类取得一个个成就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社会代价:世界人口剧增、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枯竭等,表明传统发展模式已达到难以为继的地步。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提出可持续发展以后,在少数发达国家出现了一种相对于传统经济模式而言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即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这一术语于90年代中期出现在中国。1998年我国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积极推动传统经济模式相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转变”。而要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必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规,加强法律调整,这就须要对循环经济进行法理上的深层次思考,在此基础上对不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做出变革。  当前我国对于循环经济的法律研究多集中在立法层面,而对其背后的法理基础很少有学者关注。张玉霞认为: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是人类对传统的经济模式的反思和创新(张玉霞 《循环经济的法理分析》)。其法理背景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环境权的提出  1、生态经济学应触及总体经济学的次领域观和经济外部性理论的提出。生态经济学应触及总体经济学的次领域观是由生态经济学大师Daly提出来的,其目的是界定出一套总体经济制度,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数量进行限制,即生态学金字塔究竟可以容纳下多大的经济学金字塔,使经济和生态都得到持续发展。经济外部性理论是1910年由著名的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随后,他的学生庇古丰富和发展了外部不经济性理论。环境问题是外部不经济性的必然结果。  2、环境权的法律观念越来越为人类所重视。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第1条申明了共同的信念:“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和福利的生活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献,标志着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全世界各国的共识。  (二)循环经济理念的诞生  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发表的《宇宙飞船经济观》提出要以“循环式经济”代替“单程式经济”以解决环境污染与资源枯竭问题。后来,英国经济学家DPearce和PKTurner《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一书中正式提出循环经济一词,以代表一种有别于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模式。  (三)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拓宽了可持续发展这一议题的法律内容。循环经济是当今世界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最佳途径。国家环保总局相关负责人曾指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传统经济不可避免的突出矛盾,要从根本上解决深层矛盾,就要实现发展方式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这是20世纪的战略选择。  二 循环经济的法律界定  学术界在研究循环经济过程中,已从资源综合利用的角度、环境保护的角度、技术范式的角度、经济形态和增长方式的角度、广义和狭义的角度等不同角度对其作了多种界定。  循环经济的萌芽状态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根据当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K波尔丁的理解,循环经济是指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物处理的全过程中,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的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  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认为:循环经济是环境保护的一种手段,是在经济发展中遵循生态学规律,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谐循环,从而达到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目的。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遵循生态规律、以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抑制生产、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无害化合理处置为顺序的经济活动,目的在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国家发改委对循环经济的定义是:“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我国首个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贵阳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循环经济进行了界定。该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循环经济,是指最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减量、再用、循环’为原则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应该说,这一法律界定是对循环经济概念研究的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探讨。  三 循环经济法的性质之争  所谓循环经济法,不是指某项循环经济法规,而是指调整因循环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但关于循环经济法的性质,学界存在巨大的争议。  蔡守秋认为:循环经济法属于环境法(蔡守秋 《论循环经济立法》)。他认为,循环经济不是一般意思上的经济,而是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治理及其管理有关的经济,即循环经济是生态经济、绿色经济或环境经济,循环经济法是结合经济活动的环境资源法。虽然循环经济法与经济法有关,但其立法的目的、内容大都与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有关,其遵循的生态规律和“三R”原则也主要是环境资源法所坚持的原则,因而,应当把环境资源法规为环境资源体系的一个子系统。  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法属于经济法。因为从行为上研究,循环经济法主要调整三个方面:一是废物的管理和再利用,二是污染防治和治理,三是通过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因此把它偏重放在循环经济中比较妥当。  梁毅雄也认为:循环经济属于经济法(梁毅雄 《循环经济的法律性质论》),主要理由有五:  第一,从立法理念上看,循环经济法关注的是经济的循环,而环境与资源法关注的是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二,从调整对象上看,循环经济是一种先进的经济发展模式,不只是解决环境问题,其调整对象不属于环境范畴。  第三,从价值取向上看,循环经济所追求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效益、和谐等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价值观以及实质正义价值观相契合。  第四,从原动力上看,循环经济要解决的是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问题,而经济与环境发生冲突的主要原因是环境资源配置的两大缺陷——“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无论是“市场失灵”还是“政府失灵”,都需要经济法进行调整。  第五,从法律调控方式看,循环经济属于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因为政府主要用宏观调控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冲突,从整个社会层面调控经济大循环,用具体的产业调控政策来宏观调控循环经济。  四 循环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体系的冲击  如果循环经济要专项立法,势必会将污染防治、保护资源等基本内容和清洁生产等具体制度囊括在内。基于我国现在已经制定并实施了如《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以《环境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还存在大量的资源法如《水法》、《森林法》等,如何处理循环经济法与已有的环境资源保护法之间的关系便成了一道难题。  在如何对待《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问题上,孙佑海认为:循环经济法的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后,就可以废除《清洁生产促进法》,理由是循环经济的概念和范围要大于清洁生产(孙佑海 《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同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应并入到循环经济法中。  蔡守秋认为:在立法上,不能用循环经济的基本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去取代或包含《环境保护法》等环境资源法律,而应该制定或修改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避免立法的重复(蔡守秋 《论循环经济立法》)。  五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变革  目前我国还没有全面、综合调整循环经济的专门法律,或者说完整意思上的循环经济法在我国还处于萌芽状态,尤其我国现行法律中还存在于循环经济理念不相适应的制度,亟待突破和完善。  林海等人认为,税收法制上的障碍主要体现在(林海,尧艳,陈宇红 《构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首先,缺少针对环境污染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法律;其次,现行税制不能有力地限制资源大规模开采和浪费,最后,缺乏有利于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开发、推广及利用的税收鼓励制度。其对应法制变革措施是:制定限制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的税收法律制度,如完善增值税、消费税等,制定减轻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推广及利用的税收法律制度。  张艳认为:我国环境法、经济法、科技法都存在法制缺陷,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法制变革和创新,如重建环境税收制度、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绿色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制度、绿色技术决策与规划制定、绿色技术成果评价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环境会计制度、企业绿色管理制度等。(张艳 《构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  李俊然认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在产权法制、税收法制、经济核算法制、环境科技与教育法制上均存在法制障碍。应当完善环境资源财产权,确立环境产权制度;调整现行税法的税种,建立环境税收制度;完善经济核算法制,建立绿色GDP制度和和绿色会计制度;加快循环科技立法,建立循环科技研发促进制度。  总之,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产物。通过对循环经济的法理分析,提出法制变革的建议,以法律生态化的理念对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创新,使法律这一工具在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崔如波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J]探索,2004,(5):85-88  [2] 王子灿循环经济立法与环境保护[J]苏州大学学报,2005(6):18-21  [3] 同[2]  [4]梁毅雄循环经济法的法律性质论[J]法学研究,2005,(5):49-52  [5]林青,刘进梅循环经济制度理论的研究[J]中国林副特产,2004,(6):73-74  [6]蔡守秋论循环经济立法[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1):1-9  [7] 孙佑海循环经济立法问题研究[J]法制与管理,2005,(1):18-25  [8]李俊然论循环经济的法制障碍与制度创新[J]河北法学,2005,(10):64-69  [9]林海,尧艳,陈宇红构建发展我国循环经济的税收体系[J]税务研究,2005(12):49-52  [10]张艳循环经济中绿色技术法律制度创新[J]理论探讨,2005,(6):30-31  [11]吕忠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法律出版社,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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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剑狠皖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水污染防治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和谐协调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水污染形势十分严峻,防治水污染任务非常艰巨,为了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协调发展,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发展方式,走循环经济之路。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寻防治水污染的措施,保护水资源永续利用,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我国水污染严重产生的根本原因面对水污染的严峻现实,要求我们积极寻找其产生的原因和对策。我国水污染严重,究其原因,既有硬件的问题,又有软件的问题;既有经济实力不足和防治设施落后问题;也有认识跟不上和管理落后的问题;既有经济增长发展模式的问题,也有政策上的弊端和法制不完备的问题。而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我认为是受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发展模式的影响和束缚。(1)长期以来,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单向流动的线形增长经济发展模式来发展经济,以资源高开采——高消耗——高污染来带动经济的高增长,结果导致水资源的高度破坏,造成水污染严重后果;(2)受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影响,在工业经济增长发展中不是以提高废弃物的最大利用率,提高水的资源化程度来减少污水的排放,而是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弃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结果增加污水排放总量,加剧水的污染。(3)错误地将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对立起来,在经济发展中先经济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结果污水处理设施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污水处理设施严重不足,污水处理率低,中水不能很好的回收利用,污水综合利用差,水污染不能有效控制。解决水污染防治的根本出路在于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水污染防治,保护好水资源永续利用必须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发展模式,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循环经济的核心是最有效利用资源,在经济发展中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生态与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决定性举措。我们必须很好地学习、掌握循环经济,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去探索水污染防治的措施。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索水污染防治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排放,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努力建设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省。”这些重要指示为我们发展循环经济,搞好水污染防治,保护环境指明了方向。走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运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索水污染防治措施是保护水资源,做好经济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1、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以清洁生产为主的生态产业。清洁生产是一种对生产原料、生产过程和产品售后服务全过程进行预防控制达到资源利用率最高,环境污染最少的科学方法。它既着眼于减轻水污染,保护环境,又重视节约水资源,发展经济。同时它实施生产全过程的控制,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力求做到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和废弃物(污水)的最小排放。以达到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和可持续发展。2、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建立由共生企业群组成生态工业园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业园区内,根据生态学原理组织生产,通过企业间的物质、能量和信息集成,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的原料,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污水集中综合处理,中水四用,实现废水零排放,大大提高水污染防治能力,保护水资源永续利用,保护环境。3、在一些区域流域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试点工作,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探索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防治水污染。三、以循环经济观点防治水污染的具体措施 当前我国各区域的水污染形势有了新的发展。不仅有工业点源污染、城市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污染也日益加剧,江河湖库的内源污染迅速上升,水生态系统严重蜕化,自我修复能力大大降低。 没有水资源保障,循环经济将无法发展。必须按流域保护水资源。区域水污染防治的创新考虑的出发点是:从大系统的观念出发,各部门协作,整体规划,防治并重,以防为主。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把污染挡在上游;与此同时,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陆地和水体,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污染综合治理;把处理后的中水有效地回收利用,形成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在可能的条件下,大力稀释、清淤,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1.建立负国内生产总值参照体系,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防污主线 有条件的区域可以先行建立水污染的负国内生产总值参照体系,对产值较高,表面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和企业,按循环经济的原则规范。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使企业真正产生循环经济的效益;不能保护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治污,表面、片面上有产值能赢利的企业。初步、简单地统计负国内生产总值约等于国家、地方政府治污的投入。2.建立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真正实现污水减量化 目前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用水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是美国的8倍,是日本的25倍;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中有的地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也就是说,是日本的75倍!而我国的人均水资源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如此大的耗水量,如何支撑得了?如此多的污水,如何处理得了?只有使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进入国家和区域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有了法定的约束,才能真正实现污水减量化。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如果仍然允许如此之高的耗水量存在,势必形成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向我国转移,污水量进一步增加,使我国的水污染形势进一步恶化,大大降低国际竞争能力。3.以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制定带动治污标准的提高,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目前还没有从人体健康出发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应由水利、卫生、建设和环保部门联合起来,抓紧制定,以此严格要求,提高污水处理标准,从源头保证自来水达标,让居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质量有可靠的保证,生活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应是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上海自来水市北公司已于2001年2月按国际惯例向用户公布年度水质,应在其他特大城市推广。4.清淤、输水加强水生态系统建设 水利部门要利用自己独特的优势,通过水利工程手段进行河湖本底清淤,不要先污染后治理,把二次污染即内源污染消除在上升阶段。 同时,要在排污总量超标的枯水时段,通过水资源的统一管理调水输水,稀释污染,使得水体达标。 以上两方面都是水生态系统建设,即整治已蜕变的水生态系统和防止对水生态平衡的大冲击,从而保持一个可以承载人类生存环境的良好水生态系统。5.将中水回收利用纳入区域循环经济体系 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运行,生产效率低下,如此也造成没能真正实现中水回收利用,考虑建立良性循环的水生态系统的需要,应将中水回收利用纳入区域循环经济体系。中水回收利用的办法:一是在水费中征收污水处理费,上交作为地方政府污水治理和中水回收利用管路的投入。二是由污水处理厂出售中水给市政环境部门、企业和用户,作为污水处理厂的成本和利润。三是地方政府制定一系列鼓励中水回收利用的政策,鼓励中水产业。6.在特定区域试点节水型产业的循环经济 太湖流域和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000美元,有投入能力;水污染严重,全面治污迫在眉睫的地区,应按新思路制定一个全面的水资源规划。先建立污染负国内生产总值统计参照指标体系和行业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定额指标体系,用这两个指标体系约束、限制以至禁止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控制点源污染。做到生活污水截流,工业废水减排,农业污染控制,引水清淤修复水生态系统,建设节水防污型社会。以上述两个统计指标体系为标准,在上述地区以流域为单元,根据水资源状况提出纳污总量,按地区和企业分解,实行总量控制,保证地区经济发展;划分水功能区,实行区域控制,鼓励效益高、污染少的产业、企业和农户,控制面源污染;进行系统分析,科学计算来确定排污口,监测地下水质,充分利用水体自净能力,保证水质污染积累不再增加;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湖库清淤,河道疏浚,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控制内源污染。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利用高新技术集中治污,促进中水回收利用。 在全面防治污染方面贯彻循环经济的理念,是水资源保护的新思路,是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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