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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e8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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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訫可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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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品达人范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作者:康树华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和对外交往的频繁,我国的犯罪也是花样翻新。在我国一度绝迹的犯罪,诸如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吸毒,贩毒等死灰复燃,且来势迅猛。新型犯罪,诸如环境污染、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等也是层出不穷,恶性增长,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经济发展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提高了,而犯罪却增长了呢?难道西方发达国家那种“经济发展,治安混乱,犯罪猖獗”的社会现象,在我国也要重新上演吗?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犯罪现象的严重化?这些问题,已成为当今许多人时常思考的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北京市委副书记强卫同志于2002年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课题,北京市委政法委委托北京市法学会进行这一科研项目。北京市法学会请我主持该项目。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市法学会会长汪统同志的策划、指导下,北京市法学会以我的名义向中国法学会申请立项,获得了批准。回顾两年前,我们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犯罪研究》这一课题时,感想颇多。其中主要有四:一是觉得这一课题新颖,富有时代性和开拓性;二是通过多年来犯罪学的教学和科研,我深感,在和平环境下建设小康社会,虽然会遭遇许多问题和挫折,但是其中破坏性最大的莫过于犯罪;三是深感小康社会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我们应该万众一心,齐心合力,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华民族从古至今梦寐以求的伟大事业顺利发展;四是通过这一课题研究,如果能找出犯罪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在治理犯罪过程中,起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使得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免遭或者不被犯罪者侵犯,等于我们也置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之中。正是受这些思想支配,我们深感这一课题研究之光荣和意义的重大。犯罪的增长是当今的全球性问题,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途中的我国,也受到犯罪严重化的困扰。发展需要稳定,需要遏制犯罪的恶性增长,需要犯罪学理论研究工作者和在政法实际部门工作的同志携起手来共同合作,深入调查研究,对于犯罪增长的状况、原因、规律,以及有效的治理对策等,作出科学的回答。正是基于这样的社会责任,北京市领导将其作为调研课题,北京市法学会将其申报为重点科研项目,历经两年的资料搜集,多次召开会议讨论和课题组不辍笔耕,反复修改,终于以本论著的形式,作为课题成果与广大读者见面了。这部论著在体例上分为5篇,计19章。第一篇为基础概念论,分为3章。主要论述何谓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以及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的横向比较。第二篇为国外犯罪论,分为3章。一是以美国、德国、韩国为例,介绍了经济发展、犯罪增加的情况;二是以日本、瑞士为例,介绍了经济增长、犯罪平稳的情况;三是从中总结了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第三篇为国内犯罪论,分为5章。总结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以及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第四篇为犯罪比较论,分为3章。首先是犯罪主体的演变与国外比较;其次是犯罪类型的演变比较;最后为犯罪原因的演变比较。第五篇为犯罪防治论,分为5章。首先,介绍了我国治理犯罪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理论与实践;其次,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战略;再次,论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与治理方略;第四,开展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第五,借鉴、汲取国外现代化进程中防治犯罪的经验与教训。全书体例设计追求的是:脉络的清晰与体例的严整。 全书内容追求的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资料翔实,富有创新精神。具体地说,本书的特点如下:一是创新精神。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创新之处,正是学术精华之所在。综观全书,是整合犯罪学研究的论著。也就是说,本书虽然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犯罪学所要研究的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等问题,但却不是停留在以往犯罪学的框架之内,更不是一般地论述犯罪概念、类型、历史、现状,以及原因、特点与治理的对策等,而是密切结合实际,找出犯罪规律性,特别是根据实际情况,大胆创新,提出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过大量典型案例研究,得出结论,“我国的有组织犯罪是伴随着1983、1996、2001年三次严打斗争酝酿、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们应该从中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坚决避免因认识上的误区而带来的‘严打’实践的负效应。应该在坚持‘严打’方针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斗争策略,真正做到严打、严管、严治、严防’,综合治理,综合防范。……”在论证“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最新动态”时,明确提出我国已存在黑社会。根据2000年岁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出来的案件看,当前我国有组织犯罪的最新动态,有的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黑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将这类犯罪还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与此同时,通过分析大量案例,着重指出:“我国典型的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已经出现,并向严重化和更高组织化发展,其装备更趋于现代化,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手段更加狡猾,经济领域将面临有组织犯罪的渗透,并将成为有组织犯罪的主要活动领域。……”二是资料翔实。纵观全书,既占有大量已有的资料,又搜集了许多新的资料。一部著作,如果不占有大量资料,就等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本书论证的问题,都不是空泛的道理,一般都有具体事例或资料作为佐证。例如国外犯罪论,我们是在占有有关国家大量资料的基础之上,才划分为两类的。比如美、德、韩属于经济发展、犯罪增长的国家,而日本、瑞士属于经济增长、犯罪平稳的国家,这些都不是空洞的论述,而是通过占有大量犯罪统计资料得出的结论。再如两种经济体制下中国犯罪状况、特点与规律,以及流动人口犯罪剧增、职务犯罪日益突出、青少年犯罪居高波动、女性犯罪比例增加、财产犯罪取代暴力犯罪等结论性的标题,都是在占有大量资料基础之上得出的结论。三是理论深度。学术研究有其继承性,没有继承就谈不上发展。但是,继承并不等于简单的重复。因此,在写作本书时,我们要求:要尽可能将别人的有关成果搜集齐全,在认真阅读的基础上,归纳总结,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自己的体会与观点,使本书具有自己的特点,并且要求,本书在学术上一定要有理论深度。所谓在学术上一定要有理论深度,“深度”就在于要求本书决不能是已有犯罪学的翻版,而应在形式与内容上均有创新与突破;在资料方面,既有过去的资料,又要有现实的最新论据,以便纵横交错,进行比较研究。然而,比较研究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的目的是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我国在犯罪状况方面的发展变化、犯罪主体方面的演变、犯罪类型方面演变,以及我们在犯罪治理方面的缺陷与不足,并加以改进和创新,这才是我们的目的。四是全面系统,突出重点。本书既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小康社会的概念及其由来,也介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更对小康社会与现代化进行了横向比较,然而这并不是本书的重点,本书的重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问题研究。因此,本书设有国外犯罪论、国内犯罪论、犯罪比较论,以及犯罪防治论等篇、章、节,并且紧密结合实际,突出了市场经济与犯罪的关系,重点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犯罪的基本特点与规律。在治理犯罪方面,突出研究了如何改善社会环境和提高人的素质问题,特别研究了如何开展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以及借鉴国外现代化进程中防治犯罪的经验,吸取教训。通过上述本书特点的介绍,可以清楚地看到,本书既有理论性,又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因此,本书不仅可作理论学习的教材,可供高等政法院校以及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学习犯罪学之用,而且也是指导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级领导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必备的一本好书,更可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犯罪问题的读物。回顾两年来,我们为了完成这一项目,在强卫同志的指导、市委政法委的支持和市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的工作历程,虽不能说“白手起家”,但是要搜集国内外大量有关资料,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在国外资料搜集方面,我们动用了在国外的多年好友、学生,以及赴国外访问的学者,等等。在国内资料搜集方面,在北京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查阅了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的有关资料。与此同时,参加课题组的同志,更是不辞辛劳,冒当年“非典”之危险,战胜酷暑与严寒,先后到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北京大学法学院图书馆、检察官学院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和新华书店等处,广为阅览,搜集资料。至于参加课题组的各位学者,在著述中的甘苦,不必多言,但是他(她)们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反复修改、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是很值得大力提倡的。本课题申报、撰稿与出版过程之中,始终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热情关怀与鼎力协助。对此,我们永远心怀感激之情。特别是强卫同志与市委政法委以及有关实际部门的领导多次参加会议,听取我们的汇报,并提出指示和具体要求;市法学会会长汪统同志于百忙之中,通览调研报告和书稿,提出意见,给予我们莫大鼓舞。市法学会不仅多次召开研讨会,从提纲到写作内容进行了讨论,而且还派王秀海、赵洪颖等同志组织调研和收集资料并参与打印等具体工作,促使我们如期完成项目并得以付梓。借本书出版之际,一并向他(她)们表达最诚挚的谢意!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杨立范同志为本书的编辑出版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本书在撰写过程中,参阅了犯罪学、刑法学界同仁的一些有关论著,也在此对他们致以深深的谢意!由于我们的学识有限,特别是涉及国内外有关犯罪的一系列问题,书中不妥之处难以避免,真诚地期望得到学界同仁以及读者诸君的批评指正。 第一篇 基础概念论第一章 小康社会的概念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第一节 何谓小康社会,小康社会的思想源起第二节 中国现代化小康之路的发展第三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意义第二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出及其基本内涵第一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出第二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内涵第三章 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的横向比较第一节 现代化范畴的基本含义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关于现代化的基本理论第三节 小康社会与现代化的横向比较第二篇 国外犯罪论第四章 经济发展,犯罪增长第一节 美国的犯罪状况第二节 德国的犯罪状况第三节 韩国的犯罪状况第五章 经济增长,犯罪平稳第一节 日本的犯罪状况第二节 瑞士的犯罪状况第六章 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第一节 社会历史的发展印证社会各方面因素影响犯罪状况第二节 现代化进程中犯罪之所以影响整个社会的主要原因第三节 经济和社会的变化推动暴力犯罪占优势的社会向财产犯罪占优势的社会转变,并推动新型犯罪出现;犯罪主体伴随着发生变化第三篇 国内犯罪论第七章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第一节 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第二节 开始全面地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第三节 “十年动乱”时期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第八章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第一节 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到1983年“严打”以后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对策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状况、特点与原因第九章 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犯罪规律第一节 在社会转型和政策重大调整时犯罪出现高峰第二节 从犯罪类型看,经济犯罪日益增多,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第三节 从犯罪主体看,流动人口犯罪剧增,青少年犯罪居高波动,职务犯罪攀升,重新犯罪率增高,老年犯罪、女性犯罪都在上升第四节 从犯罪区域看,东南西北和城乡都有明显差距第五节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我国犯罪的发展变化与国外的犯罪规律相一致,同时具有与我国相对应的特点第十章 城乡结合部成为流动人口和犯罪的多发地第一节 流动人口犯罪第二节 城乡结合部成为犯罪的多发地第三节 城乡结合部的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第十一章 农村社会控制弱化与黑恶势力兴起第一节 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主要特点第二节 农村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的渗透第三节 农村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的渗透第四节 农村封建宗族势力的死灰复燃第五节 农村社会基层组织的弱化第四篇 犯罪比较论第十二章 犯罪主体的演变与国外比较第一节 青少年犯罪的人数激增第二节 女性犯罪比例增加第三节 职务犯罪的日益突出第四节 “有组织犯罪猖獗,黑社会复活了”——从三次“严打”看有组织犯罪的酝酿、形成和发展第十三章 犯罪类型的演变比较第一节 经济犯罪取代暴力犯罪的主流趋势第二节 恐怖主义犯罪的兴起第三节 毒品犯罪的肆虐第四节 新型犯罪第十四章 犯罪原因的演变比较第一节 犯罪的客观原因第二节 犯罪的主观原因第五篇 犯罪防治论第十五章 我国治理犯罪对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理论与实践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内涵与某些严重滞后的具体措施第三节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全面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第四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新发展第十六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战略第一节 预防犯罪的目的和方针第二节 预防犯罪的政策和原则第三节 预防犯罪规划第四节 预防犯罪组织第十七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与治理方略第一节 加强犯罪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第二节 犯罪猖獗施“重典”是古今中外治理犯罪的规律第三节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使“严打”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第四节 加强立法,依法进行市场管理,强化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功能第五节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抓好宏观管第六节 强化保安措施第七节 收缴武器和炸药第八节 防治流动人口犯罪必须建立打、控、管相结合的机制第九节 组合社会资源,形成预防重新犯罪体系第十节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和道德教育第十一节 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实现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第十八章 开展社区矫正。提高矫正质量第一节 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第二节 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北京模式”第十九章 借鉴、汲取国外现代化进程中防治犯罪的经验与教训第一节 借鉴国外防治犯罪的经验第二节 汲取国外防治犯罪的教训后记 犯罪的增长是当今全球性问题,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征途中的我国,也受到犯罪严重化的困扰。本书人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犯罪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本书由基础概念论、国外犯罪论、国内犯罪论、犯罪比较论和犯罪防治论5篇组成,对于犯罪增长的状况、原因、规律,以及有效的治理对策等,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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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吃吃哒掌门猫

(一)论文名称  论文名称就是课题的名字第一,名称要准确、规范。准确就是论文的名称要把论文研究的问题是什么,研究的对象是什么交待清楚,论文的名称一定要和研究的内容相一致,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要准确地把你研究的对象、问题概括出来。第二,名称要简洁,不能太长。不管是论文或者课题,名称都不能太长,能不要的字就尽量不要,一般不要超过20个字。(二)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主要内容包括:⑴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⑵通过分析本地(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三)本论文国内外研究的历史和现状(文献综述)  规范些应该有,如果是小课题可以省略。一般包括:掌握其研究的广度、深度、已取得的成果;寻找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而确定本课题研究的平台(起点)、研究的特色或突破点。(四)论文研究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就是在宏观上应坚持什么方向,符合什么要求等,这个方向或要求可以是哲学、政治理论,也可以是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也可以是有关研究问题的指导性意见等。(五)论文写作的目标  论文写作的目标也就是课题最后要达到的具体目的,要解决哪些具体问题,也就是本论文研究要达到的预定目标:即本论文写作的目标定位,确定目标时要紧扣课题,用词要准确、精练、明了。常见存在问题是:不写研究目标;目标扣题不紧;目标用词不准确;目标定得过高, 对预定的目标没有进行研究或无法进行研究。(六)论文的基本内容  研究内容要更具体、明确。并且一个目标可能要通过几方面的研究内容来实现,他们不一定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家在确定研究内容的时候,往往考虑的不是很具体,写出来的研究内容特别笼统、模糊,把写作的目的、意义当作研究内容。基本内容一般包括:⑴对论文名称的界说。应尽可能明确三点:研究的对象、研究的问题、研究的方法。⑵本论文写作有关的理论、名词、术语、概念的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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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聪聪爱妈妈

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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