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24

MrcuriosityZ
首页 > 论文问答 >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仟木源家居

已采纳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12 评论

米果janicefeng

自1997年研究生毕业至今,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从事民商法学教研工作。2003年以前主要从事物权法领域占有制度的研究,代表性研究成果是《从占有到物权》(《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和《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及其实现》(《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两篇论文。在博士生学习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方向主要有三:一是配合马俊驹教授在人格与人格权领域的研究,并与导师合著了《论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和《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两篇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论大陆法系个人伦理人格的形成与构造》也是这个研究方向的延续。二是按照崔建远教授的课堂教学中关于让与担保、役权和典权等题目的讨论的要求,写作了《论支配利益的多样性与物权法定主义之协调》(《河北法学》2006年第2期)、《物权法典规定让与担保的可行性质疑》(《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和《论典制习惯及其在成文民法上的重构》(《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三篇论文。三是继续读博前关于占有与物权关系的研究,撰写了《支配物的事实与支配物的权利》(《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一文。在博士生学习期间, 2004年至2005年两年均获得奖学金,并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论坛上获优秀论文奖。在博士后工作阶段,出版个人专著《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参与王利明教授总编的“中国法评注与适用丛书物权法系列”,合著其中《物权法所有权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并撰写《论〈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制度的法律适用》(《人民司法》2008年第1期)与《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2期)两篇论文。

281 评论

annielove123

珞珈论文网,这个网站可以,你可以自己定题或者定写作方向,他们给你搞定

298 评论

en20120705

这个好写,不过得在有题目的前提下才能算得上是好写,所以具体害的看你选的题目和你们学校的要求那些去决定的,我写过好多的。你要是没有选题,我写过好多的。我就给你点选题,你去参考下。1 民商法视角下的信用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2 第三方物流民商法律问题研究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民商法律制度研究 4 优先权制度研究 5 论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的民商法规制 6 从中世纪商人法到近代民商法典 7 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探讨 8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9 中国商法的近代转型及其对中国当代民商立法的启示 10 论现代民商法中的均衡

359 评论

相关问答

  •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

    这个好写,不过得在有题目的前提下才能算得上是好写,所以具体害的看你选的题目和你们学校的要求那些去决定的,我写过好多的。你要是没有选题,我写过好多的。我就给你点选

    阳澄湖边 3人参与回答 2024-07-03
  •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范文

    我有可以给你

    烈焰雪花 7人参与回答 2024-07-02
  •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选题

    析出文献是专著或文集中的部分,一般是可独立参阅引用的。如果是从专著析出,这析出文献的作者当然是专著的作者。如果是从文集中析出,则文集的作者是主编或出版人之类,析

    赫拉克里斯 4人参与回答 2024-07-04
  •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题目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行政事实行为  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

    dp72893325 4人参与回答 2024-07-03
  • 民商法研究生论文范文大全

    论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探讨(字数:11706,页数:13 ) 试从中国廉政制度的适应相对性看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字数:11663,页数:11 ) 未成年人权

    水果西瓜太郎 7人参与回答 202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