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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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经济学》,董克用 刘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国家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2.《人力资源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叶向峰合作。3.《中国经济改革30年-社会保障卷》,重庆出版社,2008年11月,中国经济改革30年丛书4.《中国转轨时期薪酬问题研究》,专著,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1月5.“欧盟社会保障制度国家间协调机制及其启示”,董克用、王丹,《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4期6.“中国事业单位改革:理念与政策建议”,《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新华文摘》2010年第22期全文转载,与李文钊合作 7.《公共治理与制度创新》,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8.《中国古代治国要论》,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9月9.《社会保障概论》,教材,主编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第一版,2004年第二版;10.《养老保险》,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社会保障系列教材主编)11.、《薪酬管理》,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人力资源管理译丛主编)12.《人力资源管理》,译著,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2000年6月13.《人事管理经济学》,译著,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校对全书14.《现代劳动经济学》,译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校对全书 1、 “就业问题的公共政策思考”,《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年第四期;2、“关于经济学、管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思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5年第三期;3、 “城乡结合部(北京市)‘失地农民’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科学》2004年第4期。成得礼、董克用4、“公共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及其特点”,《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4年第六期5、“中国MPA教育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新视野》,2004年第六期,与吴振兴合作6、“Social Security System Reform in China”,《China Economic Review》, 2003,第14期7、“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张成福合作,人民日报,2003年7月11日学术动态版8、“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中国的经济》一书中第6章,日本早稻田大学出版社,2002年9、“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误区与对策”,《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1年6期,刘昕等,10、“有关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分析与评价”,《人口与经济》,2001年3月11、“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劳动关系的变化与调节机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1年第四期12、“浅论网络化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01年5月,特刊《中英文》13、“关于“非正规部门就业――分散性就业”问题的研究”,《中国劳动》,2000年第12期14、“迎接21世纪的就业挑战-关于中国就业战略的思考”,《中国劳动力市场与就业问题》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15、“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探讨”,《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0年第二期,16、“冗员的出路-“转制”而非“下岗””,《中国国情国力》1999年第十期 1、研究报告:《党管人才-党对人才的战略性管理》,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编《人才工作研究报告》一书,《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年12月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2000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参与),获中国发展研究奖二等奖。3、《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济背景》(中英文),2000年,劳动保障部、安永公司合作项目。4、《欧盟一体化中的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政策――中欧比较研究》(中英文),1999年,报欧盟项目中心,送劳动部、人事部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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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是约束,规范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一种标准法律,它的存在可以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关系。这其中重要的原则就是诚信,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保险的生命线。保险法中的这种最大诚信原则,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以最大的诚信全面而完整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和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严格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这样强调诚信原则,因为保险合同具有很强的特殊性。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三,保险的行业特性是资金流动性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当事人具有说明告知义务。例如,2000年4月,某公司40岁的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被保险人投保之前患有严重疾病并接受过住院及手术治疗,但因家属和医师的善意隐瞒,被保险人并不清楚自己患有何种疾病,导致在投保时未予告知。仔细推敲这种特殊情况,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一般理论,告知义务要求告知内容是对事实的陈述,而非准确地阐明观点。它并不苛刻地要求投保人的告知完全准确无误,只要在投保人认知范围内他尽量大可能地履行了这项义务即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的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险诚信是威胁保险业生存乃至政府诚信和社会诚信的重要因素,诚信原则是保险经营的重要原则,保险诚信首先要求保险人做到最大诚信,最大诚信是保险人的道德准则;同样诚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法律准则和行事规范。要建立保险当事方的互信机制,促成良性互动。从我国保险业经营的现状来看,众多现实让人觉得保险诚信不容乐观,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在我国部分保险企业和员工的保险诚信问题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可以说,影响保险业的发展和壮大,重要的不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是保险的不诚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现在保险行业的信誉度很差,有些人甚至将保险营销和传销等同起来,如果不提升保险业的诚信,整个行业的生存根基将会受到摧蚀,保险本身将不复存在。诚信也不是绝对的,只要双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对的起自己,也对的起他人,为了社会,不再自私,其实很简单做到的。因此,建立保险各方当事人的互信机制,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显得格外重要。加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力度,早日消除保险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让保险相关信息在参与保险的各方间对称地进行传播,揭开保险神秘的面纱,让他真实地走进平常百姓家。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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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 工伤保险 第五章 失业保险 第六章 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 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 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经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
论企业管理中的有效沟通摘要沟通是现代管理的一件有效工具。信息沟通是联系企业共同目的和企业中有协作愿望的个人之间的桥梁。管理者最重要的功能是把企业的构想、使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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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社会保险的保值增值、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