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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yeung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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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yuan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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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表层区别 :经济法:1、限制意思自治 2、强调对部分市场主体偏重保护 3、经济法侧重于从宏观利益协调方面减少社会经济震荡造成的破坏,从而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经济社会和生态目标5、有国别特色,突出本土化 6、稳定性较弱民商法:1、强调意思自治 2、强调对所有市场主体都平等保护 3、侧重从微观、从经济发展所需动力方面,通过保障自由交易、自由竞争以提高效率来促进人们的利益 4、重视经济目标 5、国际通用,强调全球化 6、稳定性较强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深层区别1.市场主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平等、匀质的“经济人”;经济法对其所规范的市场主体假设为不平等、非匀质、各有具体个性的经济人兼社会人。2.市场整体的假设不同,民商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源于古典经济学,市场整体是市场个体的简单相加,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意味着市场整体利益必然增加;经济法所假设的市场整体,则是市场个体的有机组合,市场个体利益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市场整体利益增加。3.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假设不同;民商法立基于政府是外在于市场的假设,强调市场万能,政府无能;而经济法则认为政府是内在于市场的,是经济生活的内生变量,而非外生变量。三、经济法与民商法的联系1.调整关系交叉,民商法主要调整微观经济关系,经济法既调整微观经济关系,也调整宏观经济关系。2.职能互补,民商法是市场经济常态性的法律,它多是通过任意性规范,导向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经济法则是市场经济非常态性的法律。3.取向趋同,民商法的现代化即私法的社会化、公法化,其价值取向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日趋一致。4.要素通用,在两法之间,有些要素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可以通用。经营权、法人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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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果janicefeng

自1997年研究生毕业至今,在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从事民商法学教研工作。2003年以前主要从事物权法领域占有制度的研究,代表性研究成果是《从占有到物权》(《法律科学》2001年第4期)和《论物权变动的理性基础及其实现》(《法律科学》2002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两篇论文。在博士生学习期间,所从事科研工作的方向主要有三:一是配合马俊驹教授在人格与人格权领域的研究,并与导师合著了《论人格权的理论基础及其立法体例》(《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和《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法律科学》2005年第2期)两篇论文。博士学位论文《论大陆法系个人伦理人格的形成与构造》也是这个研究方向的延续。二是按照崔建远教授的课堂教学中关于让与担保、役权和典权等题目的讨论的要求,写作了《论支配利益的多样性与物权法定主义之协调》(《河北法学》2006年第2期)、《物权法典规定让与担保的可行性质疑》(《法商研究》2006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和《论典制习惯及其在成文民法上的重构》(《法律科学》2008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转载)三篇论文。三是继续读博前关于占有与物权关系的研究,撰写了《支配物的事实与支配物的权利》(《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一文。在博士生学习期间, 2004年至2005年两年均获得奖学金,并连续两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论坛上获优秀论文奖。在博士后工作阶段,出版个人专著《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参与王利明教授总编的“中国法评注与适用丛书物权法系列”,合著其中《物权法所有权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并撰写《论〈物权法〉拾得遗失物制度的法律适用》(《人民司法》2008年第1期)与《商业登记与营业自由》(《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2期)两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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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qian0825

学校要求字数和重复率是多少,我可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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