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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1802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邮政编码:150050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第五条 法人代表:校长付晓飞第六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发改委和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培育)和共享型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第七条 颁发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第八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九条 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经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实际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的顺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根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所在省(区)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同分,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与其所在省(区)控线的分差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分差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单科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第十四条 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服从调剂,自动进行专业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分专业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报考时应慎选体检受限专业,女生慎选面向艰苦行业就业的专业。第十七条 大类招生专业我校部分专业按土木类、建筑类、机械类、材料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设计学类招生。详见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第十八条 有关专业的特别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科学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专业入学后,按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授课,建议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建筑类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第十九条 除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外,其他专业均为四年。第二十条 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一起推广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共管中兴ICT学院,合作开展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教育,联合培养面向ICT行业领域的应用技术人才。学生毕业后由合作企业负责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在计算机类中选拔学生参加该项目。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我校与美国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第二十二条 委托培养项目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校企双方合作开展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委托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项目,该项目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面向黑龙江省招生。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入读该项目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并设立奖助学金。学生毕业后依约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就业。报考此项目的考生,须仔细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凡填报此项目的考生均视为已经通晓并同意合同书全部规定内容。该项目录取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录取,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书》内容在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页查阅。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按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等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励资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还设有勤工助学等校内资助。按照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补贴。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咨询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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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下半年黑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答辩报名通知 一、答辩时间:2013年10月26—27日,具体安排本网站另行公布二、报名资格:主考院校为黑龙江大学的本科考生;自学考试课程全部合格三、报名时间:2013年6月6-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黑龙江大学C区26栋104室四、选题辅导时间及报名须知:见附件1 注:选题辅导要求必须本人参加五、报名须携带:1、一张一寸彩照;2、自学考试成绩单(考生可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打印)及答辩费。附件12013年下半年答辩须知doc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黑龙江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考生须知一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是自学考试本科段最后一个环节,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学完开考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自考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申请论文答辩。报名时间:2013年6月6、7日,答辩时间:2013年10月26、27日,具体安排请考前一周上网查询(网址:黑大网站)。已报名的考生请按各院系安排的具体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下表),由本人到学校各专业指定地点参加论文面授答疑,最后参加答辩。不参加面授答疑的考生,不具备答辩资格。面授答疑时间安排:院 系 专 业 时 间 地 点法学院 法律、律师、经济法 7日晚 详见报到当天所发材料西语学院 英语、英语教育专业 7日晚 详见报到当天所发材料俄语学院 俄语专业 7日晚18:30时 主楼D座407教室信息与计算中心 软件编程专业 7日晚18:00时 1号楼207教室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专业 8日上午8:30时 汇文楼742教室政府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 8日上午8:30时 详见报到当天所发材料文学院 秘书学、对外汉语专业 8日上午9:00时 汇文楼750室信息管理学院 电子政务、档案管理专业 8日上午8:30时 汇文楼834室东语学院 韩国语专业 8日上午9:30时 主楼D座322教室电子工程 电子信息技术专业 7日晚17:30时 实验楼507室化学化工学院 制药科学专业 请与王老师联系,电话:15045686721应用外语学院 商务英语专业 7日晚17:00时 详见报到当天所发材料应用外语学院 商务俄语、商务日语 7日晚17:00时 详见报到当天所发材料经济学院 财税专业 请与窦晓飞老师联系,电话:13674620861 经济学、人力资源专业国际金融与贸易专业 报名要求:(1) 考生须通过所有规定课程考试;(2) 报名须携带成绩单、省发准考证、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二毕业手续办理考生查询答辩成绩后,应于2013年11月中旬登陆省招办网站查看有关申请毕业的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办理毕业手续。三关于申请学位请登陆黑大网站点击进入自学考试页面,查看黑龙江大学自学考试申请学位说明。注:论文答辩成绩请于答辩半个月后登陆黑大网站,或省招办网站查询,我院自考办不受理论文答辩和专业课成绩查询工作。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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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6黑龙江工程学院教师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根据公告可知: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以电话方式通知或网上公告。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处,教学综合楼1006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时提交的《黑龙江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打印件一份。(2)本科以后(含本科)各时期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此外,如有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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