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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银行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实证研究,2009年通过鉴定结项。省高教教学改革项目: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与高校全面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策略研究,2008通过鉴定结项。 《孙子兵法》逆向思维对现代领导者的启示,领导科学,2009(5)名家论孙子,军事科学出版社,从兵法经营到兵法经营学(代序),滨州学院学报,2008(5)孙子的战争实力论和企业竞争优势理论,滨州学院学报,2008(2)兵法经营学体系之构想,滨州学院学报,2008(5)百世兵经 文化经典——《孙子兵法》的影响及其原因分析,光明日报,2007-1-TQM与高等学校教学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中国大学教学,2006(7)《孙子兵法》蕴涵的现代企业战略管理思想,滨州学院学报,2006(5)从《孙子兵法》看构建中国企业文化核心竞争力,滨州学院学报,2006(4)《孙子兵法》战略管理思想的普世意义,滨州学院学报,2005(5)提高国际竞争力,融入经济全球化,枣庄师专学报,2001(9)改革培养模式 优化教学计划,中国高教研究,2000(4)改革教学管理机制 全面推行学分制,山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光盘主轴恒速伺服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工业控制计算机,1996(6)基于微机的石棉纸测厚仪,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1996(2)一种适配8031单片机的CRT图形显示系统,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1995(3)自动绕线机控制系统的研究,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1995(1)8031单片机与NMC93C06/46串行EEPROM接口及编程,仪表技术,1994(5)光盘主轴恒速伺服控制系统的设计与研究,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1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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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优化师范类专业人才选拔机制,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湖州师范学院在2017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湖州师范学院第四条 学校代码:10347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州师范学院第七条 办学地点: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湖州师范学院2017年计划招收“三位一体”学生总计170人,具体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和选考科目范围见下表: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范围 学前教育(师范) 四年 40人 不限 小学教育(师范) 四年 20人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四年 20人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历史学(师范) 四年 20人 历史、地理、思想政治 科学教育(师范) 四年 15人 物理、化学、生物 化学(师范) 四年 15人 化学、生物、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师范) 四年 40人 物理、化学、生物 注:选考科目范围不符者不得报考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3月5日。第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文件的精神,湖州师范学院对考生报考条件作了严格规定,具体条件如下:一、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二、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不少于2A和2B,且其余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三、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低者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第,自选综合不计分。第十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对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方式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二、网上报名要求:考生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点击右下方“报名系统”,将所有申请材料按要求以扫描件形式上传,经湖州师范学院审核通过后生效(审核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8日)。文件上传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的顺序进行,扫描件为jpg格式,要求图片清晰且大小不超过2M/张。三、报名申请材料上传要求(含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报名申请表:根据报名系统页面显示的“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申请表”认真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允许符合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的考生专业兼报),用A4纸打印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考生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800字左右,必须本人手写,代写及打印稿均无效)。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超过5份):同类获奖证明材料选取最高级别,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并上传,报到当天原件需携带备查。考生本人身份证。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缴费第十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将对报名考生进行材料初审和专家评审组终审:一、湖州师范学院资格审查组对所有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合格名单。二、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条件为:高中学考成绩不低于5A1B,且其余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三、初审合格名单交由专家评审组进行终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如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超过计划数5倍,则按实际直接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人数确定。报名资格审查评审办法如下: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包括高中学考成绩和报名材料评审成绩两部分,高中学考成绩占70%,报名材料评审成绩占30%。其中高中学考成绩=高中学考等第累计总分(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折算成满分100分);报名材料评审成绩由评审组专家根据《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招生书面评审评分参考标准》相关参考点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打分。四、2017年3月17日在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第十六条 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请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二、缴费方式(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考生请于2017年3月18日-3月21日到工行网点柜台缴费。办理方式:到浙江省内任一工行网点柜台,向银行柜台人员提供学校代码(湖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2020789)和学号(S+报名编号);在核对无误后,缴清相应款项即可;缴费后请妥善保管缴费凭条(回执或客户留存副联),以备查询之用。第十七条 2017年3月23日-24日,完成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流程打印准考证。第七章 选拔考试第十八条 考生报到具体信息如下:一、报到时间:2017年3月25日8︰00—16︰0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二、报到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明德楼1楼学生服务大厅。三、报到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2、银行缴费凭证,3、准考证,4、证书原件(报名申请材料中提交者)。第十九条 报考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具体信息如下:一、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时间:2017年3月26日08:00—18:00 地点:湖州师范学院东校区32幢教学楼。测试内容: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面表达等。二、成绩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第二十条 2017年4月1日,考生可通过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右下方“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学校按计划数5倍拟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第八章 录取办法第二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放在普通提前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如下:一、高考总分要求: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二段分数线。二、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五、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17年高考。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折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高中学考科目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3分,总分150分。七、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直至满额。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八、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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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 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第八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至少获得毕业要求的最低学分,所得学分结构符合要求,不违反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国家和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3第十条 学校概况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围绕办好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借助全国第一所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高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特色,航空学科专业规模日益扩大,开设飞行技术、民航机务工程、空管与签派、机场运行与管理、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空中乘务等面向航空领域培养人才的专业(方向),办学条件日趋完善,社会声誉持续提高。拥有波音737-300飞机科研教学实训平台、飞行模拟实验室、空中交通管理实验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中心等教学实验实训平台38个,建有民航飞行人员执照考试点和CCAR66部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点;先后与山东航空公司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门人才,已向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维修、签派、管制员、空中乘务等专门人才4000余人,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飞行学院教师团队获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学校航空特色受到了国家民航局的充分肯定、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国家民航局原局长李家祥、杨元元,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到校检查指导工作。学校航空特色已经成为全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学校主动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航空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着力打造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的民用航空、化学化工、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建、教师教育7大应用型专业群,飞行、化工、计算机、生物技术4个专业群获批立项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成立学校理事会和14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二级学院办学活力不断释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达到300余家,合作专业达到19个,6个专业(方向)实现“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连续7年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单位,获得立项423项,立项数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近3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项。学校坚持引育并举,实施“三百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英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0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个,“黄河英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人。聘请8名院士担任学校名誉院长、顾问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职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157人。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有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航空信息技术研发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课题67项,省部级课题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论文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等34家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行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民航强国”“富强滨州”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服务航空业行动计划》,编制《服务“富强滨州”十项重大行动计划》,与山东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博士企业行”活动,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被批准为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累计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绿色、文明、平安、和谐、美丽校园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项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光明网、大众网等媒体多次对学校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报道,学校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滨州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第十三条 滨州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第十四条 报考报名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比例提档。第十八条 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山东、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高考改革省(市)按照相关省(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情况,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空中乘务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公费和委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省里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艺术类和体育专业山东省艺术类(一)联考专业音乐学(师范类):使用音乐类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学(师范类):使用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类(体育舞蹈、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校考专业舞蹈学(民族舞方向):获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按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三)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山东省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省份艺术类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或综合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按综合分投档者,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第二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09】84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按照民航局规定,舞蹈学(民族舞)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第二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交通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专业入学后需学习英语语种。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舞蹈学(民族舞)、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中乘务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MH/T 7013-2017)、《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规则附件A《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的考生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6(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条件。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0以上;男性身高在65 m以上,女性身高在60 m以上。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四条 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调整专业政策:学生可在大学一年级第二学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及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二十八条 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学费,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其他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799号)、《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退费: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由教务部门界定)计退学分学费。代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第三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第七章 其它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二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网址: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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