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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爱美食
首页 > 学术论文 > 杂志社的编辑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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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江sty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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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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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仙128

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人员不属于非报刊、杂志等单位的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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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怡情

二、在报刊、杂志上连载的同一作品取得的收入,应累计计算个税。这些连载以图书形式出版时,或者先出书再连载的,应该按照再版图书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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倓里格倓*

新闻稿 是日常工作,约定按 工资收入 纳税。但是如果记者写了一本书,不管是不是在本出版社出版,都不属于日常工作,不能认定为“任职受雇”的工作,因为他记者不能天天出一本书吧。所以出书要按“稿酬所得 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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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一只老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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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蜜99

报纸或杂志社中会聘用一些专业的记者和编辑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这些“正式员工”在本报纸或杂志社上发表作品的话,那么取得的相关收入就要依照“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例如《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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