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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有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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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有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

1、论点用来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它是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提出的见解、主张和表示的态度。它是整个论证过程的中心,明确地表示着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2、论据用来解决“为什么”的问题。论据是用来证实论点的根据,在逻辑学上,是用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的判断。在证明中,担负着回答“为什么”的任务。3、论证用来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即把各种分散的论据组织起来,并对其做出合情合理的分析,揭示出论点和论据的内在联系。扩展资料论据是论点立足的根据,一般全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1、用事实作论据。事例必须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能揭示事物本质并与论点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议论文中,对所举事例的叙述要简明扼要,突出与论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概括时,要做到准确,必须依据论点将论据本质特点把握住,然后用确切的语言进行表述。 2、用作论据的言论,应有一定的权威性,直接引用时要原文照录,以真核对,不能断章取义;间接引用时不能曲解原意。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申论式议论文核心要点:三大要素

议论文的抅成要素:论点,论据,论证。写议论文要提出中心论点,论据充足,论证方法合适。

议论文的三要素 论点,论据,论证 。议论就是发表意见 阐明是非 议论为主要表 现方法 ,,对社会中的人或事进行分析,评论的文章

论点、论据、论证,三要素缺一不成其为议论文。

议论文有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

1、论点 论点是作者在文章中提出的对某一个问题或某一类事件的看法、观点、主张,它要求要正确 、鲜明、有针对性。2、论据  论据是证明论点正确的证据,要想证明论点的正确,首先,论据必须让人觉得真实、可信, 能够充分证明论点。其次,论据要具有典型性,能收到“以一当十”的效果。第三,论据要 新颖, 尽可能寻找一些新鲜的、能给人以新的感受和启示的论据。 3、论证过程 论证过程是指运用证据阐释证明论点是正确的过程。它要求论述要深刻、周密,讲究说理的 艺术,还以习作《坚持就是胜利》为例,这篇作文中就是运用了两种典型的事例:狄更斯、 爱迪生和瑞典化学家的故事,从正文两个方面证明了坚持就是胜利的这一观点,这个过程就 是论证过程。

议论文是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的基本要求是:观点正确,认真概括,有实际意义,恰当地综合运用各种表达方式;论据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充分典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须符合逻辑。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议论文是用逻辑、推理和证明,阐述作者的立场和观点的一种文体。这类文章或从正面提出某种见解、主张,或是驳斥别人的错误观点。新闻报刊中的评论、杂文或日常生活中的感想等,都属于议论文的范畴。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

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

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了论文的三要素

议论文的文体特点及基本要求(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一、什么叫议论文?议论就是发表意见,阐明是非,以议论为主要表现方法,对社会生活中的人或事进行分析评论的文章称为议论文。二、议论的三要素:1、论点:是作者对所论述问题的见解和主张,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论点应该鲜明、准确、概括,绝不可模棱两可,让人捉摸不定。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①文题 如《反对自由主义》论点是“反对自由主义”。②开篇 如《谈骨气》论点是“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③中间 如《拿来主义》论点是“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④结尾 如《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论点是“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2、论据用来证明论点的材料,有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事实论据用事实来说话,而理论论据靠经典性取胜。论据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选用的事例与论点若不能保持一致,势必削弱说服力量。选用事实论据还要注意几点:①论据必须具有典型性。典型就是指论据要具有代表性。②论据必须具有新颖性。不少学生的议论文写作离不开一些陈旧的事例,像一写失败与成功的关系,似乎就离不开爱迪生发明灯泡,一写逆境成才就非写张海迪不可,类似的内容不是说不可以用,而是说你用,他用,大家都用,谁的作文与众不同呢?如今年江苏高考作文题是“好奇心”,很多考生不约而同想到了牛顿被苹果砸了一下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出现的频率之高,以至于专家戏称今年是个“苹果丰收年”。③论据的表述要精练、简要,与记叙文的表述不同,它只要求表述出与论点相关的内容即可。3、论证:是议论文写作的重要一环,它包含的内容也较多。①论证的基本类型:立论、驳论。立论从正面论述,驳论从反面论述。我们写议论文一般以立论为主。②论证的基本结构层次:三段论式的结构。提出问题(是什么)→分析问题(为什么)→解决问题(怎么办)也即:引论、本论、结论。③常见的论证结构:a、总分总式结构 b、对照式结构 c、层进式结构 d、并列式结构一篇文章中段与段之间,句与句之间灵活地运用多种论证结构层次会使议论文更具活动性。④常用的论证方法: a、例证法,用典型事例作论据来证明论点。例如《谈骨气》一课中,作者所举的文天祥拒绝高官厚禄,穷人不受“嗟来之食”,闻一多“拍案而起”,怒斥国民党反动派的例子都是紧扣论点来写的,而且所举的事例各说明论点的一个侧面,即“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互不雷同。运用例证法要注意对事例叙述的方法。注意并列的几个事例的顺序,还要注意安排的详略,大家熟知的材料要略写,不熟知的要详写。b、喻证法,增强了作品论证的形象性。运用喻证法要注意本体、喻体的相似性。鲁迅的《拿来主义》中把文化遗产喻为一所大宅子,列举一个青年对待大宅子的态度来表达作者对文化遗产采取“拿来主义”的态度,形象、生动,给人们以很深的印象。c、对比论证:这种方法可以增强论证的鲜明性,使读者清楚作者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例如:《师说》第二段用了三组逐层深入的对比论证。 一是用“古之圣人”与“今之众人”进行对比。圣人“从师而问”,而众人“耻学于师”,结果是“圣益圣,愚益愚”。对待从师完全不同的态度,引出截然相反的结果,在正反对比中作者“人必从师”的观点更具典型性和说服力。二是将一种人在从师问题上自相矛盾的典型现象进行对比。“爱其子”者为其子“习句读”而择“师”;“于其身”“惑之不解”,却“耻师焉”。作者透过这个自相矛盾、荒唐可笑的事例,严肃而深刻地批判了世俗逆情悖理的荒谬价值观和畸型思想方式。三是将“君子不齿”的“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与自恃高贵的“士大夫之族”截然不同的从师态度及其结果加以对比,揭示出“师道”难复、耻师成风的社会根源。《师说》运用正反对比论证的方法,造成了强烈的反差效果,使作者主张从师学习的观点不言自明,值得读者学习借鉴。d、引证法,除引用名人名言以外,我建议同学们应该多积累一些古典诗词中的名句,它一方面能加强论证的力量,另一方面,它还可以丰富文章的内容,增强议论文的文学性。论证方法还有引申论证、因果论证,等等。三、议论文逻辑性的具体体现。写议论文必须注意逻辑性,段落与段落之间要有非常清楚的逻辑关系,一方面要依靠语句表达出逻辑性,另一方面要借助起过渡性作用的语句突出逻辑关系。一个语段的内部之间也需要有严谨的逻辑关系。严密的逻辑关系必须反映出作者的行文思路。注意议论文中的“但”“但是”等转折连词的作用,俗语有“‘但’字后面有文章”的说法,它的后面有突出、强调的作用,标明了文段或文章的中心,使文章的论点更醒目、更突出。注意要善于运用“固然”“诚然”等词语,一个短短的800字左右的议论文,有时很难全面地表述清楚,为了使论证更加全面,更加有针对性,同学们要善于使用这样词语开头的语句表达。以前的高考曾经考过“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的辩论段,这样的文章就极容易失之片面。写作时,选其中的任一题目都要注意“补全”。比如,若选写“近墨者未必黑”,主体论述这一观点以后,在收尾的时候,就应该以这样的结尾段收束:诚然,我们主张近墨者未必黑,但也并不否认近墨者黑的观点,我们只是说一个人如果具备了自我控制能力,我们就有“近墨不黑”的条件。四、议论文写作更需要哲理的思考。高中阶段是一个人思想渐趋成熟的阶段,人生观、世界观渐渐走向成熟,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也在不断走向成熟。正如此,高考才十分注重对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在1998年以前,高考作文始终围绕着哲理的深层次思考来命题,像《树木·森林·气候》就明显涉及了普遍联系的观点,《“近墨者黑”或“近墨者未必黑”》考查了内因与外因的关系,《玫瑰园》考了全面性的观点,等等。高中生不爱学政治,是很常见的现象,这很不合适。政治课上有许多哲理及原理会为我们写作所用,它会起到丰富文章内容,深化文章思想的作用,同学们应该善于用一些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现实中的一些问题。

议论文是作者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的基本要求是:观点正确,认真概括,有实际意义,恰当地综合运用各种表达方式;论据基本要是:真实可靠,充分典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须符合逻辑。 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 议论文是用逻辑、推理和证明,阐述作者的立场和观点的一种文体。这类文章或从正面提出某种见解、主张,或是驳斥别人的错误观点。新闻报刊中的评论、杂文或日常生活中的感想等,都属于议论文的范畴。 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 一、议论文写作三要素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议论文写作三要素    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    归纳法    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推理法    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 对照法    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    驳论法    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

议论文三要素是论点、论据、论证。1、论点(需要证明什么)。正确、鲜明阐述作者观点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率。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是作者所表达的看法主张,是一个是非判断句。观点要旗帜鲜明,不能模棱两可。例如:我们中国人是有骨气的。2、论据(用什么来证明)。支撑论点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证明论点的理由和根据,分为事实论据(常用的是名人事例和历史事实,要求必须确凿典型)和理论论据(名人名言,马列理论、被实践验证的理论等)两种类型。3、论证(怎样来证明)。用严密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论证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常用的论证方法是摆事实和讲道理。此外也有比喻论证和对比论证和类比论证等。

论文的论据和论证怎么写

议论文,是以议事说理为主要表达方式,要求对议论对象发表看法,阐述道理。一篇标准的议论文一般具备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其中最难的部分是论证。何谓论证?简言之,就是从论据推出观点。因此,我们在议论文写作中,一定要有一个推断意识,即论证道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如何写好议论文中的论证部分。一、论证方法1、举例论证:列举充分,有代表性的事例证明论点。例如:海于全人类的艺术领域都有巨大贡献。当艺术家面对大海的时候,他们用独特的心去感悟海,去感悟人类世界,并为人类留下了许许多多的艺术珍宝。莫奈怀着对自然的膜拜与对光的独特认识画出一片生机盎然的日出之海,海明威笔下的老人与澎湃海洋做着殊死的搏斗,贝多芬聆听着现实和内心汹涌的海潮声谱出震撼人心的命运之曲。无论是印象画派还是《老人与海》抑或《命运交响曲》,它们诞生于海,都源于艺术家从大海中获得的灵感。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到例证法一般的程序是:先简明扼要地叙述事例,之后要简短分析,不能将例证法变成事例列举。若举了多个事例,还需要归纳,即对这些论据比较分析后,找出共同点,进而扣合要证明的观点。、引用论证:引用论证比较复杂,这与具体的引用材料有关,有引用名人名言、格言警句、权威数据、名人轶事、笑话趣闻等。由于这些内容是世人公认的思考结晶,它的权威性可以产生巨大的说服力。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若我们选用的内容比较艰涩,则需要加以解说,在解说或评析时,我们应将自己的倾向显现出来,从而有利于证明观点。比喻论证:用人们熟知的事物作比喻来证明论点。它能生动形象地论证了观点,使文章浅显易懂,易于理解和接受。归谬论证:首先假设对方的论点是正确的,然后从这一论点中加以引申、推论,从而得出极其荒谬可笑的结论来,以驳倒对方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归谬法主要用于驳论,文章中这种论证方法常和泼辣、犀利的语言相配合,产生辛辣、有力而富有于幽默感的表达效果。二、论证结构除去文章的开头结尾外,文章的主体论证结构一般来说,有并列式、递进式和对照式三种。1、并列式:就是围绕中心从同一个纬度列出几个分论点,逐一论证。如果仅仅围绕一个纬度(比如“是什么”或“为什么”)写,那么大多采用并列式结构,有时可以采用小标题的形式来结构文章。2、递进式:是几个分论点是逐层递进的关系,递进型论证不是在一个纬度上思考,它往往使文章的论述比较深刻。例如:《在追求中认清自我价值》中,第一个分论点——人应该有所追求,但不是盲目地追求,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认清自我,才能更好地实现人生的价值。第二个分论点是——人生的追求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但应永远记住自己最真实的身份,认清自我价值,而不可以超越这个极限,去做不自量力的事。第三个分论点是——找到适合自己的价值取向,才能更好地体味人生的情趣。全文层层深入,将观点论述得很清楚。4、对比论证:拿正反两方面的论点或论据作对比,在对比中证明论点。比较论证,含对比和类比两种。对比,就是把正反两方面的论点和论据加以剖析对照,达到否定错误观点,树立正确论点的目的。类比,就是借助某个或某几个类似的故事、实例进行由此及彼的推理,从而推演出观点的方法。编辑:心台

思路就是你想怎么写这篇文章。给你举个例子吧,我觉得你应该是高中的学生吧。比如你想写《……是正确的》。首先你得定你自己的论调。即你认为他是正确的。接着你得接着论证你为什么认为他是正确的。你可以从正面的来说,他是正确的有何好处,接着从反面来说,如果是不正确的会出现什么后果,最后写正确的意义。这样,论证就有了层次,也就有了深度。你问的问题太笼统了,所以我只能笼统的回答。如果你有一篇议论文题目,我可以告诉你如何去构思。

议论文,又叫说理文,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等方法,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论点、论据、论证是议论文三要素:1、论点(需要证明什么)是正确、鲜明阐述作者观点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率。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2、论据(用什么来证明)是支撑论点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证明论点的理由和根据,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3、论证(怎样来证明)是用严密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论证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议论文一般写法:根据议论问题的一般思维模式,应当是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或曰“引论”、“本论”、“结论”) 三大块构成。“提出问题 ”即在议论文开头一般要鲜明地提出中心论点,“分析问题”即在文章的中间要围绕中心论点展开分析论证,“解决问题”即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或者得出综合性结论。扩展资料:议论文的分类一、立论文1.定义:以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通过摆思维导图作文法-议论文的分类事实,讲道理,直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的文章体裁。2.要求:①要对论述的问题有正确的看法②用充足有说服力的论据③要言之有理,合乎逻辑。二、驳论文1.定义:论辩是针对对方的观点加以批驳,在批驳的同时阐述己方的观点。2.方式:①提出论点②证明论点③总结论点3.驳论文的破立结合:首先指出对方错误的实质,再批驳已指出的错误论点,并在批驳的同时或之后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的正确观点加以论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议论文

先将语段划分层次,再归纳出层意(尽量用原文词语或句子),最后用衔接语(如首先、其次、然后、最后)连接;如果行文是在表达上有特色(如设问或者采用某种论证方法)也要在层意中体现出来。

什么是证据论文

“论据”: 论据是证明论点正确的证据,要想证明论点的正确。首先,论据必须让人觉得真实、可信,能够充分证明论点。其次,论据要具有典型性,能收到“以一当十”的效果。第三,论据要新颖,尽可能寻找一些新鲜的、能给人以新的感受和启示的论据。“论点”:论点是指作者的观点论点一般是很简洁的,整篇文章都是为了证明这个观点(即论点)是正确的“论证”:论证就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 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论证”的问题。论证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刑事证据运用中的认识误区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和核心,在某种意义上,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一个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然而,在这个“证据流程”中存在许多认识误区需予澄清,否则将会影响到案件的正确处理。  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  所谓被告人口供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有人认为被告人口供是“证据之王”,是最有价值和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因而在办案中千方百计地获取口供,而一旦获得了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就万事大吉,忽视相应证据的提取。不可否认,经查证属实的被告人口供能够详细、具体地反映犯罪的动机、目的和犯罪的时间、地点、行为、结果等,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被告人口供往往存在虚假可能性。因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翻供是“不老实”的表现  所谓翻供是指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推翻其以前所作的供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司法实践中被告人翻供现象明显增多。对于这些翻供尤其是被告人推翻以前所作的有罪供述,我们不能一概认为是被告人拒不认罪,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有的被告人翻供的确是为了逃避罪责,但也有被告人以前因记忆错误或受刑讯逼供,现在将假的供述翻成真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认为只要被告人翻供就是“不老实”。那种认为被告人翻供就是抗拒法律的思想实质是有罪推定的思想。  司法人员的职责仅限于收集有罪证据,收集无罪证据是律师的事  有人认为,侦查机关的职责仅限于收集证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至于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则是律师的事了。这是极其错误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肩负着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大任务,他们不是一方当事人,不能仅仅追求打击犯罪的目的,更不能为了胜诉而不择手段。由其性质决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机关、对于不管是有利于被告人还是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都要收集,同时这也是公安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  物证、书证可以随意替代  司法实践中,对于同一物品文件有时会出现原物、原件、复制品、复印件等不同的表现形式。对于这些不同的表现形式,有人认为物证、书证是可以随意替代的,因而在办案中不注意对原物、原件的收集、固定和保存,造成原物、原件的丢失,有的甚至图省事干脆拿替代品代替原始的物证、书证。这是错误的。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收集证据应尽可能忠实原物原件,保持证据的本来面貌,做到“原汁原味”。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原物、原件不能获得而不得不采用复印件、复制品等替代时,也应遵守法定的条件,以保证这些复制品、复印件的真实性。  鉴定结论是“科学证据”,无需审查即可直接采纳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由于鉴定结论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依照科学原理所作出的,有人便认为其真实性无可怀疑,无需审查即可直接予以采纳。其实,任何证据都无预定的证明力,如同其他证据一样,鉴定结论因主客观的原因也有发生错误的可能,如鉴定设备是否先进、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送检材料是否充分、鉴定人的业务水平、鉴定过程是否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等等,都会影响到鉴定结论的正确性。此外,据以作出鉴定的科学原理还有一个准确率的问题,即使是目前认为可靠性极高的DNA检测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准确,也存在发生误差的可能。因此对于鉴定结论应当先予审查才能采纳。  法院庭外调查的证据无需经过质证,可予直接采纳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官有时为了查明案情依法进行一些必要的庭外调查。对于法官庭外调查所得的证据,有人认为因它是由在审判程序中处于居中裁断的第三者-法官所获取的,一般比较客观真实,因而无需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即可直接采纳,这是错误的。先予质证是庭审认证的前提条件,任何证据都必须经当庭出示,并经控辩双方质证后才能被采纳,法官依职权调查所得的证据也不例外。之所以如此,一者法官调查所得的证据因主客观原因也可能发生错误,二者证据经控辩双方交叉质证,也是程序公正的一种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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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有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
  • 议论文有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
  • 论据论证和什么组成了论文的三要素
  • 论文的论据和论证怎么写
  • 什么是证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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