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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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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给你一些参考题目,需要参考文献告诉我 [民商事案件中滥列被告的原因及对策] [民商事案件财产保全比例不高的原因分析] [设立民商事案件执行救助制度的法律分析]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法律对策研究] [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研究]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  1、论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法律规制  2、论法律的平等价值  3、上市公司并购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4、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5、所有权保留若干问题研究  6、网络金融犯罪的法律规制  7、论公司合同风险及其规制  8、论夫妻侵权的法律规制法辅  9、逃税罪研究  10、校园暴力的成因与法律防范  11、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  12、网络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13、不真正不作为犯研究  14、论交通肇事罪  15、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一)选题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具有综合性和创新性。本科生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长,选择适当的论文题目,但所写论文要与本专业所学课程有关。(二)查阅资料、列出论文提纲题目选定后,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调研和进行实验,搜集、查阅有关资料,进行加工、提炼,然后列出详细的写作提纲。(三)完成初稿根据所列提纲,按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完成初稿。(四)定稿初稿须经指导教师审阅,并按其意见和要求进行修改,然后定稿。一般毕业论文题目的选择最好不要太泛,越具体越好,而且老师希望学生能结合自己学过的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不知道你是否确定了选题,确定选题了接下来你需要根据选题去查阅前辈们的相关论文,看看人家是怎么规划论文整体框架的;其次就是需要自己动手收集资料了,进而整理和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论文框架;最后就是按照框架去组织论文了。你如果需要什么参考资料和范文我可以提供给你。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直接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毕业论文选题的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论文题目地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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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最好是能针对某个行业、某个地区、甚至是某个企业的经济现象做出调查、分析、论述、研究,然后提出相应的对策即解决方法的题目:如下:以汽车行业为例 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中国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分析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度量方法以 及作者提出的衡量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指标框架。第四章以中国的汽车产业为例,就贸易自由化背景卜汽 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进行了分析 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研究 与住房、旅游、汽车、教育、信息服务等消费热点相 关的服务业特别活跃。① 中国服务贸易的开放状况 在加入WTO之前,中国的制造业已经先行开放。制造业在竞争中迅速发 展壮大,使服务业相对短缺。 国际贸易与技术进步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现代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国际贸易不仅包括国际间的商品贸易、技术贸易、其他旅游、通讯等方面的劳务和服务输出,还包括了劳动力和资本的跨国流动。 本文所引用的国际贸易均为广义概念。 (二)国际技术贸易 绿色壁垒与国际贸易 日益增多的贸易摩 擦和不断出现的因绿色贸易壁垒导致的贸易冲突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的 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此形势下,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问题越来越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因此,本文将从国际贸易与环境问题入手,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绿色 环境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 而这些国际环境公约又从各个方面对国际贸易的结构和规模产生着这样那样的影响;其二,在众多的国际贸易条约中,涌现出许多环境条款,从而使国际贸易活动受到更多的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约束。 关于环境政策与贸易的关系问题,经济学家们从不同角度 日本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研究 汽车产业由弱到强,在国际汽车产业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1955年,日本发表了《经济自立五年计划》,在资金、税制、外汇等方面扶植各汽车厂家引进底特律大批量自动生产线,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投资,加速实现国 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接下来研究了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以及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而得出结论:国际贸易与环境? 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与国际竞争优势 跨国公司跨国界的内部贸易(以下简称跨国公司内部贸易)已经占到世界贸易的1/3,约80%的技术转让费支付发生在跨国公司内部,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以其巨大的规模及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东道国、投资国,乃至整个世界经济。而跨国公司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追求国际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自己逐个主观的阐述清楚 提高汽车工业国际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加入WTO意味着中国经济将真正融入世界经济,成为全球化经济的一部分。作为WTO的一员,中国在享受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其承诺和义务。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全面开放,中国汽车工业将直面国际挑战。

1、以问题为中心,探索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以国际商  法教学改革调查分析为例  2、《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实施措施浅谈  3、浅议双语教学的目标、模式及资源开发——以《国际商法》教学为例  4、谈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国际商法教学  5、国际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研究初探  6、非法学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探讨——以《国际商法》课程为例  7、国际商法专论  8、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高职国际商法实务教材开发  9、《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改革  10、高职类国际贸易专业法律教学改革之探讨——兼论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的整合  11、对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关系的深层思考  12、国际商法双语教学若干问题研究  13、略论国际商法中的“标准格式之战”  14、对国际贸易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探讨  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法双语教学的思考来源  (以上内容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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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法 学毕业论文撰写导论第一章 法学毕业论文撰写概述第一节 论文与毕业论文概述第二节 毕业论文撰写的作用第三节 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现状分析第四节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一般结构第二章 选题与论题设计第一节 选题的内涵和意义第二节 毕业论文选题的原则和方法第三节 毕业论文题目的设计第三章 资料搜索与分析第一节 资料搜索第二节 资料分析第四章 开题报告撰写与外文翻译第一节 开题报告的撰写第二节 外文资料的确定与翻译第五章 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一节 毕业论文引言的撰写第二节 论文正文的撰写第三节 结论的撰写第四节 毕业论文附属部分的撰写第六章 摘要和关键词的撰写第一节 摘要的撰写第二节 关键词的撰写及翻译第七章 毕业论文的修改第一节 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节 修改的内容第三节 修改的策略和方法第八章 毕业论文答辩第一节 毕业论文答辩概述第二节 毕业论文答辩准备第三节 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下篇 法学毕业论文撰写实例分析第九章 理论法学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理论法学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理论法学论文实例分析第十章 宪法及宪法相关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宪法及宪法相关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宪法及相关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一章 行政法论文选题与实例分析第一节 行政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行政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二章 民商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民商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民商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三章 经济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经济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经济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四章 社会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社会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社会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五章 刑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刑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刑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六章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论文实例分析第十七章 国际法论文选题及实例分析第一节 国际法论文选题参考第二节 国际法论文实例分析参考文献附录l: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附录2: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附录3:中国法学期刊统一文稿规范(建议稿)后记·收起全部<<

1234kisskiss 您 好 : 这 个 是 现 在 行 业 里 面 做 的 最 牛 B 的 , 你 看 一 下 吧 ! oCM 。iJSe▼●▲□★△★¤①▲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正是以此为研究对象,详细分析了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的衰落。文章从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相关概念谈起,阐述了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以及衰落的原因。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给法学相关领域的研究带来指导和帮助。法学研究;阶级分析方法;衰落;一、法学研究中的阶级分析方法 阶级分析方法是法学方法体系的指导原则,它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使用提供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宏观的思维框架,而作为法学研究具体方法的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和社会分析是在阶级分析所揭示的基本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下运用和使用的。详言之,所谓的价值分析方法在对法律制度这一客体进行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时,实质上是以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在对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体认并基于统治阶级的价值标准对法律制度的优劣进行判断和评价;而所谓实证分析所关注的法律规范这一实然性存在,它也是社会统治阶级有意识制定出来的,统治阶级为使这一规范具有合法性、正当性的基础,特别通过政治行为的运作而产生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从而使法成为一个效力等级、效力范围、效力时间长短有别但确构成一个内部协调统一的法律规则体系。至于社会分析方法所关注的法的社会效果,更是以法对于保障统治阶级的即时利益和长远利益,对于维护统治阶级进行权利义务的现有分配格局和利益结构、对于维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作用的效果为依归的。因此,阶级分析方法在法学研究中的处于基础地位,对其他具体方法的正确使用发挥着总揽的作用。 具体谈及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它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各种法律现象的方法,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重要标志之一,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这种分析方法的使用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得研究中历时已久,并曾极度盛行,该方法的理论视角和理论思维为我们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国初期透视复杂的社会现象、认识问题实质起了巨大的作用,其科学性和有效性是勿庸置疑的。首先,对于法学理论建构而言,其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这一方法的运用会使我们的视线自然投射在现实生活的社会分层、利益结构之上;其次,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其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再次,对古今中外的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其是有力的分析工具;最后,对于法制实践而言,其是确定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这种方法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得到普遍的认同,就连西方的法学家们对阶级分析方法显示出极大的兴趣。但正如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一样,这一作为研究方法的阶级分析本身也是有限度的,它的运用遮蔽了在人类社会生活的多维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关系的阶级属性使我国法学领域的研究对象带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它不再是以中立和审慎的眼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关系中选择基本、重大的社会关系将其上升为法律关系,而是将所有的社会关系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的独立的社会品质消失了,成为政治学的附庸。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社会情势发生历史剧变,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推行,又让阶级分析这一方法一度经历了反思、批判甚至否弃。二、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现实表现 1、有些学者在不对方法适用的具体领域进行界分的基础上直接否定阶级分析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适用。 这些学者指出,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分析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具有危害性,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入市场化社会和资本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财富的流动性显著增强但却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高效率对社会公平问题长期搁置,因此运用阶级分析会使我国在原有阶级结构中出现一新的剥削阶级——权贵资产阶级,它所主导的是一个权贵资本主义,对内实行修正主义,对外实行投降主义,而广大工农成为被剥削阶级,中国主流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社会主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人道的社会主义将被颠覆,因此将使中国陷入社会形态的真空。同时,阶级分析方法又是一种革命理论和革命性分析,运用阶级分析会过分强调社会发展中的张力,凸显社会冲突和矛盾,从而使社会有机体的动态平衡被任意扩大化的矛盾所毁灭,并预示社会将以革命方式实现社会公平。因此该观点要求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应抛弃阶级分析的方法,因为任何使用该方法所形成的社会理论,都将是对现行社会发展具有极大危害性的社会理论。 2、学者对法的“阶级意志论”的解构式解读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阶级分析方法的势微。 如果说“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我国法学界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积极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批判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虚伪性、局限性和彰显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真实性、优越性的背景下所做的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命题,那么今天法学界从不同角度对法的阶级性的否定无疑是对我们在进行法学研究中所选用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思维的质疑。三、法学研究中阶级分析方法衰落的原因 1、社会情境的变迁 在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的孕育和产生往往是受到社会现实的驱使,而理论背后的思想也往往源于对社会现实和人类生存状态的的思考。马克思主义也是饱含了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桎秙下生存的工人阶级深切同情,并寄希望于工人阶级的革命激情实现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因此马克思以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将社会成员分为截然对立的两大阶级,资产阶级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并进而控制经济和政治、文化领域,因此整个社会的权利结构是根据以财产标准为标准的阶级所建构的。工人阶级作为没有生产资料、受雇用的劳动者在与资产阶级高度两极分化中进行各种方式的阶级斗争,并最终充当了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由此马克思为我们描述了一幅这样的图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决定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和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矛盾运动最终导向资本主义的灭亡而进入社会主义。但马克思对阶级、阶级斗争等问题是在工业社会的背景分析和阐述。然而与时间流动并行的空间面貌的差异使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在全球范围内难以立足。 2、后现代方法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化 20世纪的60年代原本只是对建筑风格的一句戏言的后现代主义,却逐渐变成为声势浩大的世界性泛文化思潮。它与信息社会的基本现实相适应,以逆向思维方式批判、否定、超越现代主义的理论基础、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旨在提供一种新颖的思维方式、学术范式和思维理论范式的后现代主义,它运用解释学、语言学、系谱学等方法使人文科学科学领域的研究展现出一派有别于传统分析模式下的社会面貌。就法学研究而言,后现代主义打破的人们的固化思维,颠覆了法学研究中的本质主义、基础主义、普适主义的理论前设,解构了法的至上性、自治性和一致性等传统命题。阶级分析方法作为一种具有浓厚现代主义色彩的研究方法自然也要迎接来自后现代主义法学研究范式的质问与挑战。 3、阶级分析方法本身的局限性 阶级分析方法是以阶级作为基本范畴来解释社会现象、分析社会问题的方法,把阶级范畴作为一个基本的解释范畴去理解社会,可以让社会生活变得更容易理解,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万能的。首先,阶级分析方法并能够应对所有社会现象的问题解释,“任何一个有思想的马克思主义者都不能说只有阶级范畴是有解释力的,或者说阶级范畴可以解释所有社会现象。不说别的,确实存在着某些社会现象:它们的条理是如此的清楚,并不需要通过阶级来进行分析”其次,“阶级分析方法本身是一种粗线条的分析方法”,阶级这一范畴是对在社会生产——即生产关系中居于相同地位的人们的一种群体性存在的一种抽象,但是当“马克思比较具体的谈到一个特定社会阶中阶级时,他似乎常常运用比‘生产关系’这个经济标准更为粗略的标准”。徐亚文对法的阶级分析方法的知识社会学思考法制现代化研究2007/00蔡伟经济、社会和哲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三个方法论贡献江海学刊2007/01李甜甜浅谈运用方法论分析国际法问题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5/06

【论文标题】论古典自然法思想对近现代宪法与宪政的影响  【作者简介】周叶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胡 伟 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英国学者劳特派特曾指出:“如果没有自然法体系和自然法先知者的学说,近代宪法和近代国际法都不会  有今天这个样子。在自然法的帮助下,历史教导人类走出中世纪的制度进入近代的制度。”〔1 〕的确,尽管  导致近代宪法与宪政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如果从思想渊源上考察则可发现,古典自然法思想居于极为重要的地  位。  自然法哲学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正义论以及斯多葛派的自然法思想。而系统阐述  理性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则是西塞罗。其基本观念在于,认为存在一种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法则,而且一切个人  、国家和制定法都必须遵循。这一理论模式一直为后来的自然法哲学所继承。在此基础上,以格老秀斯、霍布  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人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结合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现实,形成了一整套具有崭  新政治法律内涵的法哲学体系。这种体系以自然状态为起点,以自然权利和自然法原则为理论核心,以社会契  约和宪政国家为其政治结论,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论证为自然法的普遍原则,并据此对封建专制主义进  行无情的批判,对未来宪政社会进行天才的设计。正因如此,古典自然法思想在17、18世纪的欧美国家得到了  广泛传播,并作为指导理论在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成果的巩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从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产生  和发展来看,这种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自然法的许多主张在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中都得到了反映。本文试图  从天赋人权、社会契约、人民主权、法治、三权分立以及最高法等六大方面对此进行一些分析。  一、天赋人权:宪法与宪政的起点和归宿  近代自然法学家认为在国家产生以前,人类生活在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人都享有自然权利并受到人类理  性所演绎出的自然法的尊重。这些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平等、财产和反抗压迫等内  容;国家的产生是由于人们相约制定宪法组成政府以保护这些天赋的人权。毫无疑问,自然权利理论的真正意  义并不在于它描绘和论证了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权利状况,而在于它从所谓人的理性出发,提出了一种崭新的政  治观念,从而为宪政国家的产生和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提供了哲学基础。  第一,天赋人权论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说,从而在理论上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前提  。众所周知,奴隶制、封制国家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2 〕虽然经济基础和政治统治形式的原  因在此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在世界观和政治思想方面也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在西欧封建社会,基  督教神学思想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他政治思想则以神学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基本特征就是以上帝为中心来构  建国家权力体系。而以阿奎那为代表的神学政治论者更是强调维护“上帝创造”的社会秩序,即封建的奴役制  度和等级制度,而这些制度与宪法所要求的平等、自由等价值以及民主政治制度格格不入。因此,不否定神学  世界观的统治地位,宪法也就无从产生。尽管在天赋人权论出现以前,也曾有各种理论对其加以批驳,但都由  于没有摆脱神学的哲学框架而不能触动其根基。而古典自然法认为,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直接从人的共同本性中  推导出来,并不依赖于神学。这种观念的提出,完全从人的理性而不是神的意志出发来构建政治理论体系,以  法学世界观代替了神学世界观,从而最终将神权逐出法学领域,推翻了神学政治论赖以存在的哲学基础。从此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曾被认  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3〕  第二,宪法产生的另一障碍是封建专制主义。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君权神授理论维护着君主神圣不可侵犯  的权力,认为国王是唯一的主权者,人民对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权利只不过是主权者对臣民的恩赐。而自然  法学者则针锋相对地指出,人人拥有的自由、平等权是一种与人的本性联系在一起的天赋权利,在这种天赋人  权受到专制的侵害时,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暴君。这样,自然法学者通过倡导尊重人们普遍享有的生命、自由  、平等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从而不仅预言了封建奴役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灭亡,而且也为消灭封建专制主义提供  了法哲学依据。  第三,天赋人权理论不仅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哲学和思想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对宪法和宪政社会提  出了内在要求。首先,人的天赋权利不仅应该受到自然法的尊重,在政治社会中也理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而该  点是任何形式的专制政治都无法做到的,这就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民主制度;同时,由于天赋权利的神圣地  位,所以必须将这种保障天赋权利的民主制度法律化、制度化,并将其提高到特别崇高的地位,这样,确认民  主形式普遍化的宪法应运而生。其次,天赋人权表达了一种全新的法律价值观。“古典自然法学派发现了法律  与自由、平等价值之间的某种联系,这种联系至少表明,一切压迫性的、专横的规则都是和法律的概念不相容  的。”〔4〕 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天赋人权学说的价值内涵注入了理想社会中的法律,阐述了宪政社会下的一  系列法律原则,诸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目的不是为了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为了扩大自由,为了保护  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等等。为了保证这种法律价值观能在政治实践中得以实现,就必须有一种高于一般  法律的绝对权威从根本上确定权利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不再象专制政体那样受到法律的侵  害。这个权威就是宪法。所以,用人权价值观改造法律的结果之一,就是对具有最高权威的宪法提出了要求。  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只以有宪法为核心,建立科学、稳定、和谐的宪政体制,天赋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才能  得到真正有效的保障。  由此可见,天赋人权学说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还把保障天赋权利的重  任赋予未来的宪法,使这种理论成为反对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锐利武器,并被写入资产阶级的政治宣言和国家宪  法之中,成为近代宪法与宪政的一项重要原则。  二、社会契约:宪政国家的权力基础  作为国家组成的学说,社会契约论是天赋人权的逻辑发展。其基本精神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在自然法的  指引下,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建立国家(社会),制定宪法和法律,从而得到一种确定的秩序以保  护自己的天赋权利。对于社会契约论,人们大多以为这只不过是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幻想。其实,近代成文宪法  就是直接渊源于社会契约(公约)的。1620年由一批移居北美的清教徒签订的“五月花公约”,以及其后出现  的一系列协约就是北美各州组建政府的依据,它们成为各个州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最初萌芽和重要的历史渊源。  而社会契约论的各项原则更是在近代各国的政治宣言和宪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尽管在表面上,社会契约只是人民建立政府的方式,但其实质则可深入到国家、政府、政治权力的来源、  性质、地位等宪政的基本问题。社会契约论要求重构国家的权力体制,以契约的方式实现自然权利的分离和转  换,这正是宪法与宪政赖以存在的政治基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与宪政领域最基本的矛盾,权利与权  力的关系始终是贯穿于宪政实践和宪法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二者关系处理得当与否,是宪政实践兴衰成败的  决定性因素。在封建社会的政治哲学中,国家权力无疑占居主导地位,公民权利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而是以国  家权力附属者的地位而存在,这样的权力体制是由当时的专制政体和统治方式决定的。古典自然法学家在以自  然权利解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后,也要求以新的眼光重新认识国家、政府的地位和政治权力的性质。社会  契约论则适应这种要求重新构建了国家权力体系。在这种理论中,人们的天赋权利根据社会契约实现了一次分  离,其中一部分仍由自己保留而成为政治社会的公民权利,另一部分则交给国家(社会)行使从而转化成为政  治权力,这就必然得出两个基本的宪法原理:一是政治权力是人民通过契约(宪法)授予的,其主体根源是也  只能是社会的大多数;二是政治权力从根本上讲是天赋人权和公民权利的派生物,其目的在于保证公民权利的  实现。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府不是目的,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工具。这样,社会契约论所表达的政治观念完全  矫正了中世纪被扭曲和颠倒的权利——权力体制,理顺了国家与公民、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  也就是说,权力与权利虽然在表面上是对立的,但在本质上却是同一的,它们同一于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  约论不仅否定了强力创造的权力和专制政体存在的合法性,论证了宪政社会中公共权力的性质和政府存在的法  律依据,而且强调了公民权利是宪政国家的根源之所在,在宪政体制中占有主导和支配地位。  在阐述社会契约的性质过程中,宪法在新的国家权力体制中的任务与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说明。既然宪法  是社会契约的法律表现,那么就必然要体现社会契约的根本宗旨,即让天赋权利得到公共权力的切实保障。因  此,在政治生活中,宪法必须保证社会契约建立的权力体制真正实现,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进行调整  和控制,不仅要使政府的正当权力得到正确的行使,而且要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尤为重要的是  ,要对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国家权力不致于泛滥到  侵犯公民的天赋人权,也使公民权利不致于扩张到不能控制,从而形成无政府状态。毫无疑问,在宪政实践中  ,控制国家权力始终是宪法的根本任务。而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就必须使宪法的权威居于国家权力之上  ,对国家权力的运行起到支配作用。也就是说,宪法的根本任务要求它具有国家根本法的最高地位。另一方面  ,社会契约实现了天赋权利向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转化,是建立宪政国家和民主政府的根本依据,因而,作  为其法律表现的宪法自然成为宪政社会的法律基础和政治运行的枢纽。所以,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社会契约  决定了宪法的根本任务和至上权威。  在理顺了权利与权力之主从关系的基础上,社会契约论表达了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的宪政精神。既然公  共权力、公民权利都是由人类的自然权利转化而来,那么,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公共权力的膨胀就必然  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当公共权力不能服务于公民权利反而成为其主宰时,社会契约就只能走向瓦解。所以,  在宪政体制下,公民权利必须对政治权力进行强有力的制约。从权利的角度来考察宪法,就可以认识到,静态  的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人民权利无保障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动态的宪法则是权利制约权力的体制形成与  运作的过程,宪政实践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状况,所以说,近代以来,无论是宪法精  神,还是宪政实践,都始终贯穿着权利制约权力这一基本红线。〔5〕 这一精神的思想渊源无疑来自于社会契  约论对权利——权力关系的深刻认识。  必须说明的是,尽管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唯心史观,它所提出的自然状态、自然权利等一整套神奇概  念也是“十八世纪流行过的一种臆想”。〔6 〕但由于它从理论上阐明了天赋权利向政治社会的权利和权力转  换的过程,正确地说明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以此论证了宪政国家的法哲学依据,并提  出了一些基本的宪政原则,因而这些理论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着近代乃至当今的宪法与宪政。从深层次上讲,  宪法实际上就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法律。由于社会契约从本质上解决了宪政社会中权利——权力这一  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们说,这一理论构成了宪法与宪政的权力基础。  三、人民主权:宪法与宪政的核心  人民主权思想是天赋人权学说和社会契约论在政治社会的升华。既然国家是人们契约的产物,国家权力来  自于人民的授予,那么国家主权自然应当属于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而公意是人们共同意志和公共利益的  集中体现。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为人民所拥有,并且为人民服务,这是宪政的基本要义,而人民主权则从最  高国家权力的层次上表明了这一要义,所以理应成为宪法的精髓。法国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则最早确认了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这一原则在以后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中都得到了体现。  事实上,前面的阐述已经揭示,由天赋人权与社会契约思想必然推导出人民是国家的主权者。而在我们看  来,这恰恰是宪法产生的政治原因:一方面,实现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控制,内在地需要一  种具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根本法的调整;另一方面,制定宪法不仅要确认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更重要的是在宪政  实践中以人民主权作为根本的指导原则。  宪法是国家主权的最高法律表现形式,而国家主权从法律上讲,是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具有强制性、合  法性、最高性的特点。人民主权学说之所以能够成为宪法的核心是因为这一理论为主权的这些性质寻找到了政  治理论依据。在宪政社会中,强力不能成为任何权力的渊源,在否定人民权利的时候强调主权的强制性、合法  性和最高权威只不过是专制的托辞。而人民主权则从占社会大多数的人民之中探求主权的依据,把体现人民意  志和公共利益的公意作为主权的唯一基础。所以,在人民主权理论中,每个公民服从主权的强制,只是服从了  公共意志,也就是服从他自己;也只有将主权建立在人民意志之上,它才能在宪政秩序中成为合法的最高强制  权力。这样,公意赋予主权观念以革命的因素,对主权概念进行了根本的改造,并把它同各种形式的专制主权  论截然区别开来,进而成为宪法与宪政的首要原则。  人民主权学说不仅实现了主权所有者的变换,把国家最高权力的根源归结于人民,从而奠定了宪法与宪政  的坚实基础;同时,它也表现了主权所有者与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分离,亦即主权者与政府的分离,认为政府只  是作为个人的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即主权者人民为了公共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社会事务的机构  。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执行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和人民的仆从。主权者与政府相分离  表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在政府不能执行或违反公意时,有权将其取消或撤换。这样,人民主权的意义就不仅  在于确定了政府在宪政体制中的法律地位,更从主权的高度阐明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确定了宪政体制下  政府的根本宗旨是执行人民的公意,并从中引申出人民进行革命的合法权利。这就体现出了一种与专制主义完  全相反的政治价值观,因而是古典自然法的最强音。  作为一个政治和法律概念,人民主权虽然相对抽象,但绝不空洞。从一定角度分析,我们同意这样的认识  ,“为防止政府专制起见,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实较主权的所属问题更为重要。”〔7 〕正是基于这一点,人  民主权在西方宪政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相关制度作为其保障,最为突出的是人民主权与代议制度  、分权制度和人民参政制度的结合。首先,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突破了卢梭所设想的直接民主制,人民主权最  终主要以代议制民主的方式在宪政实践中得以肯定。尽管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代议制度是现实与理想的妥协,  但从民主发展历程来看,则是对民主制的促进。无论从代议制的产生、运作还是发展趋势来看,代议制度都是  实现人民主权的重要形式,特别是在代表机关与人民意志体现出同质性时,这一制度就会对人民主权的实现起  到巨大的促进作用。〔8〕其次,人民主权与分权制度的结合, 是西方宪政发展的另一特征。分权制度试图通  过国家权力的内部控制来维持一种权力秩序,以这种秩序作为重要保障,达到维护人民权利和实现公共意志的  目的。这一点将在后文进一步探讨。最后,人民参政制度的完善更加直接地促进了人民主权的发展。“所谓人  民主权,是指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够发挥主导作用。那么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怎样才能得到反映和实现呢?广大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它是实现  人民主权,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国家政治权力来源于广大人民的根本途径。”〔9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思想家  就提出了人民参政的一系列观念,如人民普选权、人民监督权、人民革命权等等,这些都演变成为近代宪法与  宪政不可缺少的部分。  当然,从某种角度而言,人民主权思想所得出的许多政治结论,在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中同样也能推导  出来。但重要的是,这一理论从国家最高权力的高度表达了这些政治原则。它的出现,标志着古典自然法的国  家学说从此找到了一个理论核心,其他思想都围绕着人民主权而展开,并形成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点  同样也反映到宪法与宪政实践中,并因而使人民主权成为宪法与宪政的核心。  四、法治:宪法与宪政的基本原则  法治是贯穿古典自然法理论体系的思想。其基本精神在于: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进行统  治;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意味着自由和平等。这是在总结专制主义和人治主义的历史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  。从《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开始,它就得到了近现代宪法精神的一致认同。但对它的准确内涵,人们之间又存  在着诸多争议。〔10〕我们认为,对法治的分析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  首先,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内容为核心的法律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强调的是法律尤其是宪法的最高权威,  否定的是个人意志的专断。“划分法治与人治的最根本的标志,应是在法律与个人(或少数统治者)的意志发  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  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服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11〕可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在法治的内涵中极为重要。因此,近现代各立宪国家为了巩固和完善通过革命建立起来的法治秩序,无不重视  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和宪法法律的实施与监督。继美国确立起司法审查制度之后,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也相继建  立了宪法保障制度。所以,法治理论对于法律秩序的需要不仅要求、而且也促进了宪法权威的树立。  其次,法治也是一种政治体制,一种有限政府的体制。在思想史上,卢梭最早将法治与民主共和国相结合  。其实,“法治不仅是以法律统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就是对权力的限制”〔12〕,“政府  的权力也要受法律的限制,这才是法治的实质意义”〔13〕。也就是说,法治要求权力置于法律之下,把个别  意志置于普遍的支配力量之下,只有这样,权力才不至于被滥用。按照这种思想建立起来的政治体制就是有限  政府。同时,宪政是个动态过程,它也必须以一定的政治体制为载体,否则其基本原则就无从实现。宪政体制  的根本要求,就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必须植根于体现人民权利的宪法之中,而这恰好与法治的根本要求相一致  。从国家权力的角度而言,宪政体制就是建立有限政府,即政府权力的范围和行使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与  制约。所以我们说,就体制来看,法治与宪政具有本质上的同一性。  第三,法治更是一项广泛的民主原则。“不是任何一种法律秩序都称得上法治状态,法治是有特定价值基  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14〕这种价值的核心就是对公民权利的承认和保护。正如古典自然法学家已经  表达过的,如果否定了自由平等和人民主权这些法律原则,宪政国家就会褪变成为法律的专制。不仅如此,他  们还提出一系列贯穿于立法、执法的法律制度来保障这些价值的实现,如人民拥有立法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等等。从宪法规范来看,对法治这一含义的确认最为明确。“人权宣言”宣布了人民  立法权和法律上的平等权,确立了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原则以及适当的法律程序。这些关于立法与执法的原则  为宪法的法治原则奠定了基础,成为各立宪国家的样板并继承至今。可见,法治的民主内涵对立宪行宪活动产  生了深远影响。  应该肯定,法治是一项内涵非常丰富的制度,从不同角度分析就能得到不同的意义。但无论怎样解释,法  律秩序、政治体制和民主原则这三项内容都不可或缺,也正是这三项内容始终贯穿在宪法规范与宪政实践之中  ,成为民主宪政的基石。  五、分权制衡: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  分权制衡学说是古典自然法发展的重要结论之一,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  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与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学  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的宪法所普遍采用。美国宪法根据其精神确立了典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法国人权  宣言更是确定凡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自此之后,分权原则几乎写入了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  并在其基础上组建了分权政府。尽管其具体形式多有不同之处,但分权和制衡这两个基本点则始终得以保持。  如果说社会契约论体现了通过权利制约权力以实现宪政宗旨,因而是一种纵向制约的话,那么分权学说则  通过规范国家机关之间权力的合理分配、行使和监督,以权力制约权力来构建一国的宪政体制,因而是一种横  向的制约。这两种制约的相互结合,表现了古典自然法关于宪政运作过程的基本内容,可以从中看到近现代西  方国家宪法的大致框架及其所调整的基本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分权制衡乃是西方宪政体制的基本模式,这种  模式表现了西方宪政中以法制权、以权制权的指导思想。而且,与我们的传统认识相反,我们认为,分权制衡  不仅没有破碎、削弱国家的主权和权力,相反,通过权力的分立、牵制、配合、平衡,反而达到了强化主权、  优化权力结构的结果。可以说,分权制衡从权力结构方面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所理解的“人民主权”,是人民  主权得以实现的一种西方模式。  宪政发展的历史表明,分权制衡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它对于保证西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宪政体  制的完善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应该说,这种稳定性首先来自于这种模式中权力的自我限制功能。也就是说,  分权模式通过国家权力的适当分立与结合,既保证了政府内部的有机配合,又使它们相互之间互相牵制平衡,  从而没有任何机关能够真正掌握绝对的权力,并在总体上将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于产生权力极  度膨胀、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局面。所以,这种模式不仅直接控制权力——权力关系,也间接影响权利——权  力关系,并从两个方面作用于宪法与宪政,使之能够达到较好的控权效果;其次,这种模式也具有较大的包容  量,能够将各种政治势力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吸纳到体制之中,在体制内将权力斗争予以消化,从而防止斗争的  激化。这是其保持自身稳定性的另一重要功能。同时,分权模式也能够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而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尽管西方社会几个世纪以来变化万千,并且模式本身也经历了阶级分权的消灭、地方分权含义的增添、  政党控制逐步加强、行政权力逐渐扩大等诸多变迁,但从总体而言,它仍然在西方宪政体制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因而仍然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重要的指导原则。〔15〕  六、最高法:宪法地位的集中体现  如果说我们前面阐述的五个方面主要侧重于古典自然法对宪法与宪政内在精神的影响的话,那么从外在的  法律特征来说,宪法具有的最高权威地位,同样渊源于古典自然法的“最高法”思想。在古希腊,苏格拉底就  已把自然法(自然规律)与人定法(国家政权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区分开来,并认为自然法是“不成文  的神的法律”〔16〕 左右提醒;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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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毕业论文题目本科

试析经济全球化及其对国际关系的影响 一 经济全球化及其时代特征  全球化(Globalization),这一概念最早由哪位学者使用,是什么含义上使用的,目前无法考证。现在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由Theodre·Levitt在1985年的《市场全球化》一文中首次提出[1]。它是指由于高新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迅速发展,导致运输和通讯成本大幅度降低,从而直接推动了国际贸易、投资、金融和人才等经济因素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优化配置,使整个经济空前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逐步迈向一体化的过程和现象。但全球化一步入学术殿堂便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90年代以来,频频出现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文化学及人类学诸研究领域中。学术界对一个概念或问题作多视角的探讨,尽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均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把握。但我们不应该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原本约定俗成的概念内涵扩大化。把远古已在进行或目前可望不可及的遥远的梦想如全球政治一体化、全球文化一体化以及全球性问题等通通囊括到全球化之中,似嫌牵强,又难以把握。窃以为“全球化”从提出的最初本意、从其核心内容来看主要是指“经济全球化”,亦即是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大规模流动、优化配置和重组,是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融为统一的相互依存的经济体系的进程和现象。正如在1990年第一次完整提出“经济全球化”概念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前首席经济学家奥斯特雷(S·Ostry)提出的:经济全球化是“生产要素正在以更快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从而实现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  经济全球化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和市场经济在世界各国不断扩展而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大工业建立了由美洲的发现准备好的世界市场。世界市场使商业、航海业和陆路交通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还说:“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2]。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正在继续发展,且表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    生产经营的全球化  美国学者D·F·西蒙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产业全球化。因此,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点是生产经营的全球化。而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和流通活动的跨国公司又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和主体力量。经济全球化突出地表现在跨国公司的急剧扩张上,1994年来,世界性的企业并购浪潮规模不断扩大,一度震惊世界的波音——麦道公司合并、奔驰——克莱斯勒公司合并和埃克森——美孚石油公司合并等消息很快被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兼并事件所淹没。1999年初美国沃达丰公司以560亿美元吞并美国空中通讯公司,9个月后,这家新公司又被美国大西洋贝尔电子公司收购。美国家用产品公司与沃特兰伯特公司宣布了总值709亿美元的合并计划,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制药企业。加拿大阿尔坎铝公司、法国佩西纳公司和瑞士铝隆察集团合并成了全球最大的制铝公司,年销售量216亿美元。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微波通讯公司宣布以近13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美国第三大电话公司斯普林特公司。年底,英国沃达丰空中通讯公司以1480亿美元收购了德国曼内斯曼公司。企业的兼并额从1996年的14万亿美元增加到1998年的5万亿美元,1999年更达4万亿美元。企业的跨国兼并极大地优化了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实现了规模效应;使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长。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1998年全世界已有6万个跨国公司母公司和60万个在国外的子公司和附属企业,(而1980年,全世界跨国公司仅5万家,境外机构仅5万个)[3]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全球生产和销售体系,这些跨国公司控制了全世界1/3的生产,掌握了全世界对外直接投资的70%、2/3的世界贸易、80%的专利和其他技术转让,他们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和销售,使国际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程度越来越高,形成了统一的国际生产体系。一项最终产品,它的零部件制造、它的不同生产阶段,可以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国家进行,从而可充分发挥各自的技术、劳动力、原材料等不同比较优势,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最优配置。生产和经营的全球化还表现为产业分工的全球化,产业分工从一国以传统生产要素为基础的分工发展成为范围广泛的以现代工艺、技术为基础的分工;从产业部门之间的分工发展到各产业部门内部的分工;从单一产品的分工发展到产品型号、产品零部件和产品工艺流程的分工,并形成世界性的产业分工网络,每一生产环节都成为世界生产体系的一部分,成为商品价格链中的一分子。  在生产经营的全球化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过去20年来,国际直接产业投资一直保持大幅度增长,在国际资本流动中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从1983年到1995年,每年平均增长2%,大约是国际贸易年增长率的一倍。1997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达4600亿美元,是1970年的10倍。到2000年,国际产业直接投资总额为11000亿美元,比上年又增长了14%,其中80%以上流入发达国家[4]。同时国际证券业投资迅速发展,1993年流动金额为8185亿美元,1994年则达到9524亿美元,1995年增加到12584亿美元[4]。通过国际投资的迅速增长而促成的全球生产和销售的联合,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和新的趋势。跨国公司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始终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导力量。有资料表明,最大的1%的跨国公司拥有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50%,按资产排列的世界100家最大跨国公司控制了约1/3的世界对外直接投资[5]。    贸易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重要表现是贸易的全球化。国际贸易是世界经济中一个古老的现象,它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年来国际贸易年均增长速度比世界GDP年均增长速度高出一倍以上。1990-1995年间,世界贸易年均增长率为6%,同期世界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1998年,全世界的商品出口总额为54148亿美元,按现价计算比1950年增长了100倍。此外,在1950年还可忽略不计的服务贸易,到1998年已增至13263亿美元。1998年的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占该年GDP总额288622亿美元的4%,这意味着世界各国每年平均有近1/4的GDP不经过国际贸易便无法实现[6]。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从没有今天这样紧密。同时,国际贸易货物品种也日趋多样化。在世界贸易中占出口1%以上的货物从过去的11种增加到现在的20多种。在发展中国家出口货物中,占出口中1%以上的货物种类从过去的6种增加到现在的20种。国际经济的发展使世界贸易格局和贸易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电子商务(EC)、电子贸易撮合(ETM)、电子资金转帐(ETF)等电子化贸易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定实现了贸易自由化。1995年正式启动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法人地位对成员国进行严格的法律约束。标志着全球贸易体制基本形成。可以预见,随着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继续推进,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将在全球范围内更加自由、更大规模地流动。

1、关于“国际政治经济发展的特点” 2、浅析中东问题现状 3、中国的外部困难和新领导集体面对的挑战 4、中国大陆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的若干问题 5、环境问题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6、态环境政治与当代国际关系 7、美印军事合作及其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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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大概确定你选题的范围,即属于哪个部门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商法还是国际法,等等。这个可以根据兴趣或专业熟悉程度选择,标准不一。 其次,在选定了范围之后,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内容做一个梳理,最方便的方法是找一本教科书,翻开目录页,该门课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一目了然,然后结合当时老师讲课的内容,对自己感兴趣或者有疑问或者有话可说的内容做一个标记,作为备选。 再次,找到一些选项之后,上网谷歌或者百度或者任何一种搜索方式,看看这个选题是否有足够多的资料支撑,是否有类似的论文可以参考,综合各种因素选出一个来。 还有,也可以采用从结果来推问题的方式。比如选一个社会热点事件,然后分析一下这个社会热点事件中具体蕴含哪些法律原理,然后选择一个方面开始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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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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