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商品检验的论文1500

商品检验的论文1500

发布时间:

商品检验的论文1500

价格低廉——商品不一定畅销价格低廉的商品一定畅销。其实,这是一种错觉。深究起来,“价格低廉的商品一定会畅销”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为什么呢?因为有的商品是如此,而有的商品却不适合这种说法。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有些产品,之所以不畅销,就是因为价格低。这并不是“痴人说梦”。近年来,进口奶粉的数量日渐增多,而且很畅销,大有取代国产奶粉的势头。从价格上看,进口奶粉绝对比国产的高,但是,为什么价格高的会畅销、而价格低的反而不畅销呢?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有人说这是因为进口奶粉好喝的缘故。难道外国奶粉的品质真的比国产奶粉好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也就无可厚非了。然而,事实证明这种说法并不正确,是无法站得住脚的。在北京双安商场进行了一次“牛奶品质测试”活动。被测试的牛奶共有四种,其中只有一种是国产奶粉,另外三种是进口奶粉。举办者把四种奶粉并排放在一起,事先并不写明商标,然后让过往的顾客品尝,看哪一种更受欢迎。结果令人感到震惊的是绝大部分人都众口一辞地说有一种奶粉特别好喝,这就是国产的那种。当然,由于没有写明商标,顾客并不知道自己所称赞的是那一种奶粉。而从市场占有率上看,此种国产奶粉并不如另外三种奶粉畅销。后来,举办者将真相告诉了顾客,并询问他们,如果在市场上碰到这几种奶粉时,会不会购买国产的舍弃进口的。顾客们尽管对此也感到吃惊,然而还是普遍回答说,仍然想购买进口的。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从牛奶品质上看,国产奶粉并不比进口的差;从价格上看,也便宜许多。然而,物美价廉却不畅销,这也是事实存在。如果再进一步考察一下消费者的购买心理,答案也就不难得出了。其实许多人在购买物品是在购买一种观念和心理。认为:价格便宜就一定不是好货;外国产品一定比国内产品质量好,不然不会进口。人们在购买商品时,尤其是在购买食品时普遍讲究色、香、味三者俱全,这种特点在牛奶上的体现就是,不仅要质量好,品质高,而且外包装也要吸引人,能勾起人的购买欲望。在这一点上,国产奶粉比进口奶粉要逊色不少。另外,消费者也比较重视宣传,如果广告做得不好的话,即使物美价廉,别人也不会群起而购买,所以便不会畅销。外国人的商业意识比中国人要成熟而浓厚得多,他们十分重视广告的作用,深信“谁的广告做得好,谁的产品就会畅销”这一道理。但是,中国人的广告意识却比较淡薄,甚至根本就不重视广告宣传。有些厂商认为:“在广告宣传和包装上少花些钱,以便降低售价,使消费者能从中受益”。这种想法尽管是好心,然而却未必能得到好报。市场取胜——重在培育用户观念众所周知“李宁”牌服装是名牌服装,它是利用体操王子李宁的名气树立的名牌,是企业在消费者中培育了李宁是体操王子、是名人,穿“李宁”牌服装就是穿名牌观念。同样是“李宁”牌服装,在未打出“李宁”牌之前为什么没有树立起名牌呢?为什么没有让消费者认可呢?这里面有名人效应,更重要的是企业利用李宁的名气,引导和培育消费者的观念,在消费者的观念中树立名牌。现在企业在竞争中只注重硬件的竞争,而往往忽视软件(观念)上竞争。实际上,在软件上的竞争并不比硬件上的竞争次要,而且在非广告上的软件竞争比硬件竞争费用要少得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硬件和软件缺一不可。观念的形成是由多种感知汇集而成的,观念一旦形成后,要想使其转变这种观念比树立一种观念要难得多。譬如说,人们都知道戴安娜死于车祸,而且还知道该车是奔驰汽车。为什么这么好的车,而安全气囊没有保护住戴安娜呢?为什么没有因戴安娜的死而引起人们对奔驰汽车观念的转变呢?这说明了人们对一种产品认同之后,很难转变其观念的。所以,企业在开发一种产品时,更需要引导和培育消费者的观念。有眼光的开发商,需要更有眼光的客户。开发出的产品没有被用户认可,将是失败的开发。只有被用户认可后,才能是成功的开发。要让用户认可,就要引导和培育消费者的观念,逐渐在消费者的观念中树立名牌。名牌,是指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商品或为社会心理所认可乃至倾慕的企业名称。而实施名牌战略,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名牌战略,则是由创立名牌、保护名牌、宣传名牌、发展名牌等一系列活动,创造种种有利于名牌发展的内部和外部条件的一种经济发展战略策划。这一系列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创立名牌,它是名牌战略的基础。创立名牌不仅有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制造、质量检验、宣传、销售及售后服务等因素培育,而且还要有引导和培育消费者的观念这一重要因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我们应充分认识观念对消费者的作用和影响,充分认识产品竞争与观念之争的关系,不可只重视“硬件”而忽视“软件”。只有二者兼顾,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你好 我可以 !

关于商品学的论文——手机篇手机的相关术语  IMEI(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国际移动身份识别)码俗称“手机串号”存储在手机的EEPROM(俗称码片)里,每一个移动设备都对一个唯一的IMEI。其组成结构为TAC(6位数字)+FAC(两位数字)+SNR(6位数字)+SP (1位数字)。  漫游是移动电话用户常用的一个术语。指的是蜂窝移动电话的用户在离开本地区或本国时,仍可以在其他一些地区或国家继续使用他们的移动电话手机。漫游只能在网络制式兼容且已经联网的国内城市间或已经签署双边漫游协议的地区或国家之间进行。为实现漫游功能在技术上是相当复杂的。首先,要记录用户所在位置,在运营公司之间还要有一套利润结算的办法。  SIM卡也称为用户识别卡,是数字移动电话的一张资料卡,它记录着用户的身份识别及密钥,可供GSM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鉴别以及对用户话音信息进行加密。SIM卡有效地防止了被盗用、并机以及话音信息被窃听。  SIM卡有大小卡之分,功能完全相同,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数字移动电话机上。手机只有装上SIM卡才能使用。SIM卡可以插入任何一台同类型的手机,通话费用自动记入该持卡用户的账单上。  GPRS 是“通用分组无线业务”的英文缩写,它是在现有的GSM网络基础上叠加了一个新的网络,它充分利用了现有移动通信网的设备,在GSM网路上增加一些硬件设备和软件升级,形成一个新的网络逻辑实体。它以分组交换技术为基础,采用IP数据网络协议,使现有GSM网的数据业务突破了最高速率为6kbit/s 的限制,最高数据速率可达170kbit/s,这样高的数据速率,对于绝大多数移动用户来说,已经是绰绰有余。用户通过GPRS可以在移动状态下使用各种高速数据业务,包括收发电子邮件,因特网浏览等IP业务功能。双卡双待是指一部手机,可以同时装下两张SIM卡,并且这两张卡均处于待机状态。市场上的双卡双待,一般指同一种网络制式的双卡双待,即GSM网络双卡双待,CDMA网络双卡双待,PHS网络双卡双待;双卡双待主要指第一种情况,即GSM双卡双待。目前,市场上CDMA和PHS制式的双卡双待手机比较少,甚至几乎没有。

商品检验工作的作用  --------------------------------------------------------------------------------  商检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与管理, 具有两个主要作用:一是把关,二是服务。  一、把关作用。国家设立商检部门,其主要目的就是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 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因此,把关是商检工作的首要作用。  二、服务作用。商检机构的服务作用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促进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商 检机构通过检验和监督管理,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防止不合格的商品进出口,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境内的出口、生产企业和境外的卖方、厂家注意提高产品的质量。  2、对进出口商品提供据间证明。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 中,有关各方经常需要一个第三者,作为出证鉴定人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或鉴定,提供据间证明,供有关各方进行交接、计费、索赔、理赔、免责之用。这是一种技术和劳务相结合的服务工作。商检机构由于自身的性质、 技术条件和信誉,长期以来在这一个重要领域发挥自己的特长和优势,起着积极的作用。  3、收集和提供与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有关的各种信息。由于工作关系,商检机构经常接触国内外大量的商品质量、性能、价格、分 布等各方面的情况。及时收集整理这些情况,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参考,这也是《商检法》对商检工作的要求。  商品检验的意义  国际贸易中,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因而在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过程中,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商品可以由买卖双方自行检验。但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场合下买卖双方不是当面交接货物,而且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又可能由于各种风险和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货损。为了便于分清责任,确认事实,往往需要由权威的、公正的商检机构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以资证明。这种由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和理赔的主要依据。  此外,各国法律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对买方的检验权作了相似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以后,买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巨确属卖方的责任,买方有权向卖方表示拒收,并有权索赔。

商品检验检疫论文

到期刊网上找找看O(∩_∩)O~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社会发展之前提。而最近接二连三爆出的社会食品安全问题,搀有苏丹红的咸鸭蛋,含有孔雀绿的多宝鱼,加农药的金华火腿等着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却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各种法律和规范的制订。好的法律和规范不仅能够打击造假违法者,而且还可以保护守法者,规范市场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合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健康,政府引导很重要,而政府最重要的方法就是通过制订完善的法律体系,只有制订了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体系,就等于对于那些不顾人民生命安全的造假者堵死了最后一道漏洞。使他们在违法造假时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二、要加强政府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执法必严”就成了打击造假者最直接最严厉的途径。地方各部门因加强自身管理和对市场的监管,不能因为处于各种原因而对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视而不见。最为人民信赖的执行者,在这点上因该充分展现一个为人民生命安全保卫者的形象。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德典型。对于这种金钱至上,一切向看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要倡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新风气,大力学习“八荣八耻”的新时代精神,从根本上消除造假,违法赖以生存的土壤。

“红心鸭蛋”阴影还没消弥,“毒多宝鱼”风波又起,但无论怎样,事态发展总算告一段落了: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红心鸭蛋”只是河北省等几家养鸭场的“专利”,“毒多宝鱼”也只是山东省等一些水产养殖场的个别举措。于是,其他省区争相发出“安民告示”:本地鸭蛋,放心地吃吧,即使它是红心的;多宝鱼,放心地游 到餐桌上吧。 事件似乎离“盖棺定论”差不远了。不是吗?不久之前发生的“大头婴奶粉”、“苏丹红辣椒酱”、“广州血管虫福寿螺”、“瘦肉精猪肉”等等事件,无一不是如此走过场的: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紧急查处,然后封杀,然后重罚相关企业,然后辟谣,然后世界重归平静。除了监管部门年终总结多书几笔外,所有事件似乎如雁过长空了无痕迹。世界果真如此吗?其实未必,因为,我们似乎忘记了事件中备受牵连的无辜受害者?到底谁是事件的无辜受害者?谁来为他们埋单? 首先,最大的受害者是正当产生者和经营者。以“红心鸭蛋”为例,事件发生后,广东几乎全省禁售咸鸭蛋,造成整个生产链停滞,如广州有多家咸鸭蛋生产厂家停产,听说有一家还被迫关闭;而粤西电白县特产的“正红鸭蛋”本来营养价值极高,也因此受到牵连,鸭蛋滞销,不少养鸭场经营维艰。市民不吃鸭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鸭蛋经营者来说,鸭蛋不仅是温饱问题,可能与他们的生命息息相关。他们可是正当经营者,是谁造成他们的损失的?他们该向谁索赔去?记得不久之前因为某媒体的一篇报道而导致海南省西瓜无法售出,当地瓜农损失无数投诉无门,不禁令人慨叹:以前农民耕作靠天收成,想不到当代农民更加艰难,除了望天外,还要备受市场信息的左右。一起个别事件,甚至是一个谣传,足以把整个行业打垮! 其次,最广泛的受害者还有广大市民。近年来问题食品出现的频率之多,早已令市民大倒胃口甚至变得神经兮兮。见到曾有不良纪录的食品固然小心谨慎,即使是普通食品,市民也会不由自主地问一句:有农药吗?有防腐剂吗?有致癌物质吗?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美食面前但人人自危时,还算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吗? 我们可以谩骂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专家尽可以站起来出谋划策各抒己见,但笔者更希望大家别忽略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无辜受害者!当受害者被关注了,甚至得到社会有关机制的保护了,这样的政府才是人道的值得尊重的!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检验论文1500字

aquigtrsju hdfiopsxuc

从“瘦肉精”喂大的猪到“嗑药”的多宝鱼,从苏丹红“美容”的鸡翅到矿物油“抛光”的大米……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数量增多,频率加快,导致不少人对食品安全感到忧虑与恐慌。那么,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究竟怎样昵?其实,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从总体上说是好的。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把保障食品安全视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能力大大加强,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同时,一套基本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一套各部门联合行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也已建立起来,基本覆盖了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但是,保障食品安全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从食品种植到消费的环节多,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涉及的行业发展水平不一,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近期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广大群众反映强烈,表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尚有不少亟待完善,提高之处。首先,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虽然农业和食品工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仍有两亿多农户进行分散生产,还有数百万个分散的小型加工企业,大多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对这些准入门槛极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过程,还难以完全杜绝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等现象。此外,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与未妥善处理的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农牧业生产环境,造成农作物、水产品和禽畜产品的污染。这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其次,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即每个部门落实一份责任,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质监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等等,这从道理上讲是可以齐抓共管的,但实际上很难进行协调统一行动。一方面会出现监管空白;另一方面会由于责任不明,导致相互推诿,一些部门对有利的争着去管,没利的相互推诿。比如, “三鹿事件”中,最为关键的奶站居然没有人监管。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弊端在总体上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最后,与当前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相比,我们的监管与执法水平较低、力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而且标准本身还分很多种,由于缺乏协调而经常“打架”,导致监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行政执法的形式往往是“集中整顿”的短期式检查,整顿过后,一些问题企业仍我行我素,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泛滥——打击——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的怪圈;现行法律法规对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较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都是亟待改进和加强的。

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模式探索 [2009-08-02 06:56]   摘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还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维护。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正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现期。如何实现对食品安全科学、有效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剖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科学监管模式。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事件的层出不穷,牵动着无数人民群众的神经。食品安全成为连续多届“两会”的焦点议题,却一直未能取得显著成效。诚然,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系统的任务,离不开公众参与意识、企业诚信自律等多方因素的配合与协作。这些辅持力量的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危机不容忽视的原因。但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才是根本症结所在。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问题      1我国面临的食品安全隐患   (1)源头污染。食品原料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污染问题严重。我国种植和养殖业的现状多以农户为单位,分散面广,监管难度大,非法使用违禁农药和有毒有害添加剂的现象难以有效遏制,致使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严重。一方面因农药、兽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食用被有机磷农药喷过的水果、蔬菜食品中毒和瘦肉精食物中毒;同时也为使用这些农产品原料加工的食品埋下了安全隐患。此外,环境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污染因素。   (2)加工、贮存等过程中的污染。由于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时间较短,现有的食品加工基础设备落后,大多数企业规模小,仍采用传统或手工作坊式生产,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机械化和规范化程度低,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等因素,使得食品在加工、贮存过程中受到诸多有害物质的污染,这是造成食物中毒的主要因素。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餐饮场所如学生食堂、建筑工地等集体用餐场所,若加工条件和基础设施简陋、缺乏必要的卫生设施,极易引起集体性食物中毒。   (3)制假售假现象猖獗。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的阶段,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在食品中掺杂、滥用食品添加剂,甚至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近几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如阜阳劣质奶粉造成婴儿中毒、金华火腿在加工过程中用敌敌畏浸泡、辣椒酱中加苏丹红一号都属此类。      2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农牧、商务、工商、质量监督检验、海关、环境等多个执法主体。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即农业部门(含林业、畜牧业、水产业及粮食业等)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海关部门负责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食品供应行业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这种“分段监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链,形成了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格局。      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缺陷   条块分割分治的监管体制所凸现的缺陷非常明显。监管机构的混乱,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漏洞百出,有效性大打折扣。在这样的监管格局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监管部门应对无力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   (1)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分工不明确。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监管职能交叉重叠,部门之间互相掣肘的情况时有发生。职权交叉和责任真空的出现在所难免,扯皮、推诿现象司空见惯,彼此无法做到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食品安全监管难以形成合力。   (2)缺乏统一领导,沟通和协调困难。由于没有统一领导和规划,各部门分头执法,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监测标准不一,缺乏权威性。另外,沟通、协调不畅导致资源不能得到优化配置,造成巨大浪费,且无法发挥整体最大功效。   (3)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法律没有形成有效的失职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广泛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2新型科学监管模式探索和设想      根据美国科学院的一项研究结果,一个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要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强调风险分析和预防,从而把资源和工作重点放在具有最大潜在影响的风险上;以清楚、合理和科学(以风险为基础)的国家食品法律体系为基础;开展全面的监督和监测活动,并以其作为风险分析的基础;在中央层次上有一个权威声音对食品安全负责,并拥有在所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中央行动中贯彻中央政策(以科学为基础)的权力和资源;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职责和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拥有实现职能所必需的充足资金。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必须从现存实际问题出发,在借鉴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突破陈旧体制的束缚,建立全新的科学监管模式。      1归并执法职能,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将整个食品安全链的监督职能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行使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经法律赋权后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隶属于国务院,为国务院直属工作局,负责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实施垂直管理。对食品的种(养)植(殖), 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全过程直接实施法律监督。其主要职能是: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拟定、修订和颁布食品法定标准;拟定、修订食品种植(养殖质量),生产质量,经营质量,食品卫生质量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核发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餐饮业许可证;监督鉴定、抽验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和餐饮业的食品质量及卫生质量,发布国家食品安全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质食品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管食品集贸市场;审核食品广告,负责食品的行政保护,指导全国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等。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一条边垂直监管的机制后,可有效地避免过去那种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部门之间相互制约,职权重叠交叉,办事效率低下,资源严重浪费,对涉嫌食品安全的违法事件打击不力的种种弊端,从而真正形成权威、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建立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政令畅通、监管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系。      2建立规划科学、配置合理、管理统一的食品安全监测运行机制   一要把好源头监管关。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能力优势,开展对初级农产品、食品加工生产、种养业和农贸市场内的蔬菜、豆制品、肉类等产品的检验检测,通过媒介及时公告。   二要做足典型示范。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将参加活动的各企业的食品安全诚信承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请予监督,对社会反映良好的企业,作为典型示范,予以推广。对参加的企业实行诚信考核,建立诚信联系档案,信誉好的企业,各职能部门减少对其检查次数,对信誉差的企业予以曝光并取消其诚信资格。   三要严格考核管理制度。“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的考核管理,督促企业强化食品质检科室建设、配备必需的质检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加强食品安全的培训、健全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要倡导企业规范化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倡导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推广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五要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自己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是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机制的最后关卡。通过消费者的事后监督,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退出市场。      参考文献   [1] 郑风田,胡文静从多头监管到一个部门说话:我国食品安全 监管体制急待重塑[J]中国行政管理2005,(12)   [2] 郭斌对食品安全立法及改革现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思考 [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5,(2)   [3] 李海金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05,(12)   [4] 潘文我国食品安全成因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4)

商品检验检疫论文题目

到期刊网上找找看O(∩_∩)O~

国际贸易政策保护性研究及中国的对策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以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增进世界各国经济交往和世界人民的福利为目标,通过削减和限制关税、非关税壁垒为手段,来创造一个世界范围内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世界贸易环境。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实惠。中国加入WTO后,正确认识WTO这一多边贸易组织的性质,以及在其机制下当今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性质和动机,才能正确定位中国在加入WTO后,应如何在宏观政策上制定出相应的既符合WTO原则,又能充分反映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才能不被加入WTO给我们在理想状态下的期望冲昏了头脑。  1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 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 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1 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 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3 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 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 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 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1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 Box)政策等等。  2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 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1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2 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3 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 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 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如地理条件、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 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 【参考文献】  [1] 徐建斌,尹翔硕世界经济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J]世界经济,2002,(1):31-  [2] 宿景祥美缘何启用201条款限制钢铁进口[EB/OL]水木清华  翻译的话,给你个网站,你自己可以去慢慢的翻译。  

随便抄点书哈哈

开题报告是有格式要求的。课题名称、选题背景、理由、国内外成果综述、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预期成果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论文

可以使国内的假冒伪劣产品减少在国际市场上流通的机会,也就是扩大了优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机会。当然,也维护了国家的产品质量声誉。

进口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我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抽批抽中目的地检验检疫,货物到厂后能否马上投入使用?”“我公司从XX口岸进口一批货物,销售客户未能确定,‘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要报哪里?”“我公司委托其他公司从XX口岸进口一批货物,最终是由我们公司收货使用,进口申报要注意什么?”“我公司从XX口岸进口一批货物,目的地是广州增城区(新塘),‘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要报哪里?”海关话你知:上述问题均可归为进口法检货物目的地检验检疫问题,核心就是哪些货物需要实施目的地检验、如何申报以及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进口法检货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八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2申报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六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进口实行验证管理的商品,收货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验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实施验证。”目的地检验的申请已融合在报关单整合申报中,下面小编就以黄埔海关为例,跟大家具体说说申请流程。第一步企业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界面中,应准确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和“目的地代码”字段。 第二步货物目的地为黄埔关区的,可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一栏使用关键词“56”进行模糊搜索,然后从下拉框中选择对应的目的地海关进行申报,也可以直接使用目的地海关的中文关键词进行搜索,例如“增城”“凤岗”等。 第三步货物的目的地应准确填写,建议精确到区、县,不要简单地选择“广东省”“广东省广州市”。 第四步企业可在选填项“备注”或“附注”栏目中填写实际的收货单位及联系方式,方便海关查验部门及时联系并安排查验事宜。 第五步进口申报后,企业会收到报关单回执,回执显示放行或查验等信息,请企业主动联系目的地海关查验。 3答疑解惑 问1:进口货物仅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必须由目的地海关实施目的地检验吗?海关:是的。 问2:进口货物既有口岸检查指令,又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该怎么处理?海关:进口货物既有口岸检查指令,又有目的地检验指令的,由进境地口岸海关、目的地海关分别根据指令实施口岸检查、目的地检验。企业也可在“单一窗口”申报时自主选择是否在口岸合并完成目的地检验,如同时满足报关单中所有货物编码均不在合并查验负面清单中,则允许实施合并检查,由口岸海关执行。 问3:进口货物销售客户未能确定,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要报哪里?海关:企业应明确暂时存放地点,并在申报时如实填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应选择货物暂存地点的管辖海关。在未完成目的地检验前请勿将货物拆分至不同地点。 问4: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错误,该如何处理?海关:企业应如实申报,错选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企业需要向申报地海关申请修改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然后向原申报的目的地海关检验部门申请将目的地检验指令流转至变更后的目的地海关。 问5:需要进行目的地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查验可以销售或使用吗?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TIPS: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海关申请目的地检验,对未按照规定申请检验的企业,海关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加强监管。

报关模式的现状及改革方向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已经站到新的起跑线上,开始了新一轮的发展竞争。中国海关要解决好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矛盾,既要严格执法,又必须提供贸易便利,为提升本国的产业竞争力和企业竞争力服务。而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我国对外经济开放大军中的一支重要队伍,报关服务也成为进出口通关服务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了解和分析报关模式的现状和改革方向对于强化海关的监管职能,加快货物与商品流动,促进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一 我国报关模式的现状与前瞻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下,资本、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配置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参与世界市场的主体日益增多,经济利益日趋多元化,国际贸易和跨国投资发展迅速,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经济合作日趋活跃,我国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在世界各国利益再分配的过程中,单极和多极的矛盾继续加深,经济实力、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全球经济失衡矛盾突出,贸易冲突和经济纠纷不断加剧,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增加,我国将长期面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特别是随着进出口贸易迅速发展,外贸依存度快速上升,我国经济发展的风险明显增加。由于处在各种利益的矛盾交汇点、对外开放的最前沿、对内改革的第一线,海关执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作用更加明显,海关工作在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国民经济、维护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新的历史阶段,深刻认识当前海关工作主要矛盾及报关行业管理的发展方向,适时对海关职能及报关协会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尤为重要。能否妥善处理好海关与企业的伙伴关系,报关行业管理是否适应国际惯例,海关职能转变与报关协会能否同步推进,从本质上反映了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海关与企业之间新的关系格局,反映了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有机统一”的客观要求,将直接关系到21世纪现代海关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作用和深远意义。作为守护国家经济大门、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的钢铁长城,海关的各项职责任务都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紧密相连,各项工作都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都要求海关必须把自身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认识和把握,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步伐的加快,世界经济区域化和一体化趋势同时加强,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较量更加激烈,这种竞争不仅仅表现为企业、产品之间的竞争,更表现为政府效能与行业管理水平的竞争,而国家口岸部门的整体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投资环境和外贸出口,越来越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在这些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对于海关和报关行业我们要从准确把握以下六点:一是必须从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角度,考虑中国经济的走向和发展趋势,探讨海关指导下的报关协会的职能地位;二是必须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审视国内外形势和我国的大政方针,明确新时期报关协会的未来发展方向;三是必须从宏观或全局上考虑海关及报关协会工作,与中央决策、海关法规紧密结合,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只有这样,海关及报关协会工作才能融入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之中,才能大有作为;四是新形势下的海关正处于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连接点上,政府迫切要求海关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推进贸易便利化,企业迫切要求海关简化手续、高效运作,提高贸易效率,降低经营成本,这就要求海关及报关协会能真正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强调现代海关制度要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化海关管理制度接轨;五是充分利用行业力量和报关协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引导企业自律守法经营,完善制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国家法律及海关监管要求的报关行业规范和协会工作职责,保障守法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达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合理均衡;六是推动建立海关与企业的对话磋商机制、海关与报关协会联系配合机制、海关与外经贸、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等口岸管理部门的行政互助机制,促进优化通关环境,繁荣报关市场。二 我国报关模式的改革方向在应对世界经济全球化挑战,保障贸易经济发展的形势下,报关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海关执行国家贸管政策的统一性和合法性,影响通关的效率,影响关税征收的质量,影响海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报关员队伍的素质、水平、能力显得尤其重要。但是,目前全国各关区的报关质量仍然不容乐观,以南京关区为例,2005年1-9月关区进出口报关单共176.5万份。据关区报关单删改情况统计,其中修改报关单32473份(合计修改97796项次),改单率为1.83%;删除报关单17137份,删单率为O.97%。删改单合计49610份,删改单率为2.81%。报关质量较往年有了一定的提高,主要表现在报关员的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报关员的报关差错有所减少;报关秩序日趋规范。而从报关企业、报关员在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申报、录入质量上看,目前关区的报关质量仍不尽人意。从上述报关单的删改率来看,反映出报关质量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虽然报关单删改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由于报关单填制不规范,随附单证提供不齐全、不及时,而报关员又缺乏总体复核,向海关申报时造成一定数量的退单和报关单修改,则是影响报关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单靠海关的现行法规和报关员的扣分办法是不够的。根据当前国际报关行业的新动向,中国报关协会积极组织全国地方报关协会,指出我国报关改革的重点方向:——实施报关复核制度,促进报关行业自律。“报关复核制度”,它是在报关企业中专门设置报关复核岗位,由担任复核工作的报关员履行本企业报关单最终制单职责的工作制度。报关协会在探索报关复核制度的实践中,依据海关法和社团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了“试行报关复核制度的操作规程”,紧密联系各口岸的实际开展试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实施操作中他们注重落实了三个衔接程序化:首先把复核报关员的培训与海关对报关员扣分管理衔接起来。加强了对复核岗位报关员的培训和记分管理,在原来全体报关员普通扣分基础上提高了一个档次。其次,把报关企业复核制单与海关电子申请衔接起来。在申报中,报关企业报关员向海关提供有海关认可的电子代码,递交盖有复核印章的报关单,海关现场关员优惠放行复核报关单。对检查有误的报关单对复核报关员扣分,分满时由海关提供名单移交报关协会参加业务培训。再则,把复核报关员的管理与企管工作的要求衔接起来。报关协会通过对试行报关复核制度,有效地配合海关落实“报关员扣分管理办法”,不但提高报关单的质量,强化力了复核报关员的业务素质,也为将来的报关员的分级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以制定报关员职业标准,实施等级管理为契机,着力提高报关员素质。为准确报关,降低海关审单工作量,报关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政策、海关各项规定和商品知识,更重要的是守法经营,安全经营,按照《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框架下AEO标准促进自身能力建设。所谓“AEO标准”:凡是达到《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SAFE)的国际贸易经营企业及贸易供应链方称为AEO(AEO是“经授权经营者”简称),享受国际海关组织风险管理的优惠政策。为此,我们要以制定报关员职业标准和建立报关员职业等级制度为契机,加强对报关从业人员的政策法律、专业技能的培训。比如:英文单证的翻译,与海关的沟通,商品的正确归类等。 报关协会举办各种培训要适应加入WTO形势和海关深化改革需求,适应报关员对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知识更新需要,因人施教,持之以恒。通过更新知识、强化技能,培训造就知识型、专家型、复合型报关员和报关师,适当提高报关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和报关师资格评定条件,全面提高报关行业和报关员的业务素质及整体管理水平。

  • 索引序列
  • 商品检验的论文1500
  • 商品检验检疫论文
  • 食品检验论文1500字
  • 商品检验检疫论文题目
  •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