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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献信息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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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文献信息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十条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其中档案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七条 档案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移交的档案外,还可以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等方式收集档案。 第十八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前款所列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可以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联合举办展览,共同研究、编辑出版有关史料。 第十九条 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适宜档案保存的库房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档案安全风险管理,提高档案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时,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工作机制。 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相关档案的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为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供文献参考和决策支持。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 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第三十一条 向档案馆移交、捐献、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该档案,并可以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档案所有者有权公布。 公布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 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 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第三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 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已经实现数字化的,应当对档案原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 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第四十条 档案馆负责档案数字资源的收集、保存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档案馆应当建设数字档案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档案数字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享利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第四十三条 档案主管部门根据违法线索进行检查时,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检查有关库房、设施、设备,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人员,记录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四十四条 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发现本单位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档案安全隐患。发生档案损毁、信息泄露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档案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五条 档案主管部门发现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存在档案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档案安全隐患。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档案违法行为,有权向档案主管部门和有关机关举报。 接到举报的档案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档案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牟取利益,不得泄露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第四十九条 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档案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第五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由海关或者有关部门予以没收、阻断传输,并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没收、阻断传输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移交档案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档案工作,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文献信息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应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以及相关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贯彻实施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科技知识普及,提高全体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科学探索等科技进步活动。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系制度。  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在本市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攻关、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第六条 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科技进步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工作,接受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科技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评估咨询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协调配合,为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鼓励建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市场、技术、资本和人才的有效结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以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各种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第九条 市、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第十条 县(区)设立农科所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村配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鼓励各类科技推广组织和个人进行农业技术承包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经国家、省、市批准的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用房和中间试验、开发性试验室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品质检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免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建设用地方面优先给予支持。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面的技术性收入,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三章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第十三条 坚持引进和培育并举的方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汽车、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发展,加快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新能源、公共安全、节能与环保、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步伐,推进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建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和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在科技投入、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给予支持。第十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海洋科技交流,繁荣海洋科技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海洋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海洋科技成就,传播海洋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根据报道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 指以报道国家和局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 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 指以刊登海洋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七条 由局主管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局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第八条 局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局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划,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五)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和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条 要有切实负责的处级以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管科技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要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要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要有与编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个,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第十二条 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要有固定的办刊场所、承印单位以及必要的办刊经费和物质条件。第十四条 创办正式期刊至少要经过两期试刊,达到办刊质量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 创办内部期刊原则上也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不过对编辑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专职编辑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局系统创办新的期刊,应根据海洋局管理、科研、调查等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要求和审批。

科技文献信息管理办法最新修订通知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应用、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以及相关服务和行政管理活动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科学技术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贯彻实施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以下简称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科技知识普及,提高全体市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鼓励、支持技术创新和科学探索等科技进步活动。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系制度。  市人民政府聘请的有关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在本市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科研攻关、科技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第六条 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综合管理科技进步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负责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工作,接受同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二章 科技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技开发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评估咨询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协调配合,为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鼓励建立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市场、技术、资本和人才的有效结合,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组织,以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各种科技资源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第九条 市、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点,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第十条 县(区)设立农科所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设立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村配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鼓励各类科技推广组织和个人进行农业技术承包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经国家、省、市批准的技术开发、科技攻关用房和中间试验、开发性试验室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产品质检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免征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建设用地方面优先给予支持。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面的技术性收入,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三章 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第十三条 坚持引进和培育并举的方针,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汽车、家用电器、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发展,加快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新能源、公共安全、节能与环保、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第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创新载体建设步伐,推进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的建设,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和管理体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特点,在科技投入、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制定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对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以及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有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优先给予支持。第十六条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鼓励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自主创新的产品、服务或者需要重点扶持的产品、服务,在性能、技术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

科技文献信息管理办法最新版

参考答案: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于2000年6月12日组建的一个虚拟的科技文献信息服务机构,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院图书馆。网上共建单位包括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心设办公室,负责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一条 管理范围  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 方针  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 办刊条件  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  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  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 管理职责  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  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  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 合作办刊  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  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 申报程序  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  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  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  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 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第二章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技术成果管理细则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1)研制报告(2)技术报告(3)工程运用证明(4)经济效益分析(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1)工法的技术内容(2)工程运用证明(3)效益分析(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1)“五小”申报条件: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2)“五小”推广方式: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B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现实;C应用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D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E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8、技术项目评审资料由集团总经办整理后归档,交档案室统一登记、保管。第七条技术成果的登记1、项目立项合同书、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工法证书、专利等有关复印件和资料,及时报集团总经办存档备案;2、集团总经办每年12月对集团公司所有各部门整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标准规范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以各部门年度技术指标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供集团人力资源部参考。第八条技术成果奖励申报各级奖励的技术成果,应根据评奖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各申报、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好申报材料,经集团总经办审核后,按《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第三章其他第九条集团公司在此制度之前颁布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通知等,按此制度执行。第十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补充。第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科研文献管理办法最新修订

如何做好科技图书资料室知识管理工作的探究佳木斯大学图书馆        摘要:图书资料室作为一个弘扬先进文化的前言阵地,有着鲜明的专业特征,不仅在教学还是科研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图书资料室的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下面就对科技图书资料室的知识管理工作进行探讨,希望可供相关从业者参考。         1 前言        院系资料室是学校图书馆的延伸,更是开展院系工作不可或缺的辅助机构,其肩负着教学与科研地双重任务。在资料室的工作中,图书资料管理员起着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在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资料室的建设需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地复合型人才。资料员地知识更新及素质提高更为重要。        2 图书资料室的管理现状        1 滞后的服务手段        目前图书资料人员主要精力都用在了应付借借还还打扫卫生上,管理不规范,一些人借书太多长期不归还,使图书资料难以深层次管理与开发,客观上制约了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并且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编目、借阅、流通登记和图书资料整理等一般性的服务工作,而对充分开展利用文献资料,编写教学科研需要的二、三级文献、专题资料和咨询服务、跟踪服务等高层次服务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体现不出图书资料室的学术性质,也使文献资料的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        2 严重短缺的经费        资金短缺影响相关设备购置,制约着图书资料室实现自动化管理的进程,影响着图书信息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经费是保证图书资料室各项工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近年来图书资料大幅度涨价,学校所拨经费更显短缺,严重影响图书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图书资料入藏量的逐年递减和图书资料陈旧率与日俱增,满足读者的需要越来越困难。        3 萎缩的整理功能        由于长期以来对图书资料人员队伍建设不够重视,缺乏必要的素质和技能培训,以至于图书资料室仅具有流通、阅览功能,处于“借借还还”的被动服务状态,业务的单一使图书资料室的职能萎缩,整体功能也在不断下降。        3 科技图书资料管理中的知识管理措施        1 建立数字信息数据库,实现知识资源的共享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下,知识和信息也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传递与共享。新形势下,知识管理在科技图书馆管理中的应用,也可以通过建立数字信息数据库的方式,实现知识资源的共享。科技图书馆可以建立多个领域的知识资源信息数据库,与各大图书馆进行协调,实现资源上的合作与共享,从而扩大科技图书馆的信息资源,丰富科技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来源渠道,实现知识资源的传播。另外,科技图书馆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管理体系,注重收集其他科技图书馆的优秀管理经验,并加强对科技图书馆优秀管理经验的学习,将这些优秀的管理经验融入到知识管理体系当中,实现优秀管理经验的共享。2 创新图书馆管理理念,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        新形势下知识管理在科技图书馆管理中的应用,首先要创新管理理念,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科技图书馆知识管理的重视程度,将先进的知识管理理念和知识管理方式融入到科技图书馆管理的各项环节当中,使科技图书馆管理能够更加科学,提升图书馆管理的实效性。例如在为科技图书馆员工分配工作任务时,要首先为科技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图书馆的总体工作目标以及当前的任务实施情况,使每一位员工能够清楚当前自己所完成的任务情况以及他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增加员工之间的配合,减小不必要的重复工作,并且可以借助适当引入激励机制,增强员工的工作热情,提升科技图书馆的整体工作效率。        3 管理员自身素质是图书室工作正常开展的保障        1高尚的职业道德素质        图书资料员应具备高尚的思想素质、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资料管理人员做好资料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它影响着文献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影响着为读者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2很强的业务能力        第一,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目前。计算机通讯技术广泛应用。数字图书馆借助‘互联网’。利用信息处理技术与计算机终端设备,向读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这就要求资料管理人员要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信息检索存储等技术。现在的院系资料管理人员除面对各种载体的文献外,还要面对大量的网络信息资源,这就需要他们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对网上科研信息进行查询、核实、存储并整理。所以资料员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会影响其服务水平。        第二,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资料员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有利于提高科技文献情报的服务水平。如果资料管理人员能熟练运用外语。即能及时、准确地获取国外科研信息的最新资讯。并对各种价值的科研信息进行系统收录整理,就能为教学科研人员有效节省查找国外科技信息的时间,使教学科研人员、学生尽早获得有价值的教学科技信息。为院系的教学科研提供打破无国界的文献资料服务。        4 加强与读者间的交流,及时反馈读者的需求        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加强与读者间的交流,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访问以及开设意见箱等方式,为图书馆工作人员与读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使读者能够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馈给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并对当前图书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不足之处进行改善和调整,借助信息的力量,实现图书馆的全面、综合管理,更好的展现图书馆的功能和服务价值,实现知识管理的最终目标。        4 结语        总而言之,图书资料室的管理工作必须要与社会协调共进,图书资料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服务的工作,真正将图书室地科学管理方法做好,进而满足借阅者的需求,提高图书管理工作的,使得图书发挥最大效用。参考文献:[1]贾淑萍 加强科研单位图书资料室管理工作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2,(21)[2]颜英 加强高校系级图书资料室管理建设的思考[J] 中国西部科技,2010,9(32)[3]王玲玲W0环境下基于组织文化的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以南京高校图书馆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2011,21(11):12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高校科技文献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发展研究时间:2016-9-29 12:05:00  [摘 要] 高校院系资料室是图书情报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关系着教学、科研信息的来源甚至教学、科研的水平与质量。高校资料室建设中管理松懈脱节、经费缺乏,与图书馆以及各系部资料室之间缺少协调、交流,运作模式传统封闭等问题普遍存在,应加强完善管理格局,提高资金支持制度,加强信息交流,使院系资料室成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科技文献信息中心。   [关键词] 高校资料室;问题;对策;管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 G6;G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1-0037(2015)01-83-3   Study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in the Management of College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Literature   Zhang Xiaodan   (School of Software,Zhong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engzhou Henan 450007)   Abstract:School/department reference room is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college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work,its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ource of teaching and scientific & research information,even associated with their level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college reference room generally has the problems of sloppy and disjointed management,lacking of funds,lacking of coordination and communication with library and various department reference rooms,traditional and closed operation mode, We should strengthen and prefect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improve the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strengthen th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making the school/department reference room become targeted and professional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literature information    Keywords:college reference room;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management innovation   在现代高校科技文献信息系统中,由院系资料室和图书馆共同承担着专业科技文献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在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中起着辅助作用[1]。但是,目前高校资料室普遍出现了管理运作模式封闭、可用资金不足、文献资料陈旧、设施设备落后、图书馆与资料室及资料室之间缺乏联系等问题,导致资料室虽然科技文献储存丰富、专业性强,却不能及时、有效地为读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分析资料室传统体制的问题,提出新的管理格局,以促进其健康发展。   1 科技文献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1 管理体制不够到位,存在严重缺陷   目前高校资料室和图书馆实行同样的领导体制:行政上属系部领导,业务上归图书馆管理。这种行政、业务分开的隶属关系使资料室与图书馆之间以及各资料室之间几乎处于自我封闭、相互割裂的状态,图书馆除每年为系部征订一次期刊、定时购买图书外,相互之间很少沟通,工作上各行其是;图书馆对资料室管理人员业务上的指导、进修、职称评定等都不够重视,以致各系资料室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高、职称普遍较低;文献资源与图书馆重复率高、利用率低。   2 科技文献及其配备设施陈旧老化   资料室服务的对象是针对各院系教师及学生,其主要作用是为相关教育教学及研究活动提供专业辅助,这就要求资料室必须具备专业性、精确性以及科技文献材料的广泛性等特点。尤其是面对当前社会迅速的发展速度,以及全球化、一体化的国际形势下各种外来文化的冲击,不断充实科技文献储备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高校资料室大多面积狭小,空间不足,纸质文献流传过程中又存在严格的要求,这样就导致文献查找的精确性降低。再加上资金短缺,不能尽快补充最新科技文献及时更新和增加配套设施,导致无法用现代化设备来管理科技文献,势必影响本专业的教学和科研。   3 科技文献管理各部门无法做到资源共享   在信息时代,电子计算机在图书馆得到了广泛应用,电子资源逐渐成为图书馆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科间的融合与交叉也日益明显,交叉学科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在钻研本学科知识的同时也要了解其他专业和学科方面的知识。然而,现阶段很多资料室并没有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信息,达到资源共享。过去那种落后的技术手段既不利于信息资源充分利用,还严重制约了信息资源共建与共享,更不利于资料室为教学与科研服务水平的提高[2]。   4 收藏的信息资源专业性不强   分析当下高校资料室的现状就会发现,有些高校忽略了资料室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拨给院系资料室的经费不足,无法满足院系的教学科研的需要。大多数的高校资料室经常只注重获取外来的相关信息,忽略了那些在图书馆难以获取的却与本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内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这样一来,资料室的馆藏文献过于杂乱,失去了专业针对性。由于经费紧张、收集经验不足等原因,导致资料室所收藏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数量不足、缺乏专业性,根本无法满足该院系教学科研的需求。   3 高校科技文献管理的创新思考   1 完善管理体制,成立专有的科技文献管理部门   针对上述传统资料室管理体制缺陷的问题,首要任务是完善和加强管理体制,明确资料室与图书馆和各系部之间的关系,构建行之有效地行政、业务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高校资料管理部门,负责书刊的征订、采购、编目、阅览、流通,资金的审批、落实,以及资料室工作人员的管理、编制、职称、进修、业务培训等问题,形成“统筹全局,着眼局部,通用书籍集中管理,专业文献分散各院系”的管理原则,使高校科技文献资源的管理逐渐趋于一体化、统一化、综合化,也为文献信息资源的高速、有效运行提供保障。这样才有利于图书馆和各系部资料室形成有机系统,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增强沟通交流,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   2 搜集专业最新学术成果,提供宽阔的科研平台   高校资料室的主要职责就是提供本院系专业的学术资料,这就需要从服务对象入手,了解师生需要,最大限度满足师生需求。现阶段,资料室在科技文献的管理、借阅,以及资料的保存方面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创新方面做得不足,尤其是对最新科技文献的收集与掌握力度有待加强。应随时把握学术界最新动态,通过网络、媒体等多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注意收集具有较高价值的电子资源,如学术报告、优秀教师课件、相关课题的研究资料等,建立网站,方便师生使用,提供宽阔的科研平台。   3 对文献管理员进行系统的图书专业知识培训   目前,专属高校资料室管理的各项制度规章中并没有针对资料室管理人员做出细致的规定,所以各高校资料管理员的学历、专业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学校往往将学历学识不过关人安排在学院资料室,还有的高校为减少编制,科技文献管理员由行政秘书或教学秘书兼任,所以,就只是做一些报刊订阅和分发的工作,对于书籍的加工、整理工作不知从何处下手。因此,提高科技文献管理员的业务水平就显得至关重要,各院系应当更加重视管理员的工作,聘任的管理员的所学专业应与各院系专业相近或相关,对本院系的课程体系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上,再对其进行图书管理系统的培训,将本专业与图书管理进行相应的结合,才能将本院系的文献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充分发挥管理员的作用。   4 加强科技文献信息收集的专业性与针对性   资料室与图书馆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资料室的信息资源收藏的专业性和信息服务的针对性更强。为了更好地体现出资料室的信息收集的专业性与针对性,在实际的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 使专业特色突出。文献资源是物质基础它可以满足科研人员及教师的需求,并且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和质量。其中重要的是文献资源的质量,要建立特色馆藏。文献资源的质量要依据本院各专业的不同特点、实际水平、远景规划及科研人员、教师的需求收集文献情报信息,应着重获取本院专业范围的核心文献资料,依据实情获取边缘学科的相关文献资料。依据课题组及教研室提出的期刊、图书目录信息集中统一采购相关专业所需期刊和图书,应着重体现本专业的特点,保持核心期刊的有效性及连续性。   2 在收集文献资料时,不但要重视公开文献资料的获取,也需要重视质量高的内部文献资料的获取。首先可通过教师人员开会、访问等方式,收集专业性强、学术价值高、发布及时的专题性研究报告、会议论文、学报、论文集和内部资料等非正式出版物。其次,要收集整理本院科研和教学成果,重点收藏由本院承担的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科研项目而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刊登发表的学术论文等资料,使专业资料室的信息资源具备专业特色。   3 重点采购本专业教学软件和教学图书资料。当前学院的许多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因此需要大量的教学软件和教学图书资料,资料室需要提供本院多媒体教学所需的教学软件和教学图书资料,依据各学科、各专业的教学内容和科研需要进行购买。   5 加快科技文献管理信息化进程,实现资源共享   伴随着多媒体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载体逐渐从纸质形式转变为光盘、磁盘等电子媒介形式。高校资料室必须实现计算机的自动化文献信息资源管理,加快文献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来取代传统的管理模式,向着网络化、数字化方向发展,使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时效性提高[3]。   在实现资料室工作自动化方面,应发挥学校图书馆对院系资料室的业务师范及指导作用,院系资料室的所有图书均应在学校图书馆采用统一的标准进行统一分类、编目、建库,严格执行文献著录标准化原则,定制统一的分类编目规则。同时,学校图书馆应积极推进在院系资料室采用统一的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依托校园网络,形成连接图书馆和各专业资料室的文献信息网络,并使其成为信息服务和文献数据加工的公共平台。新时期提倡资料室应具备标准统一的网络系统环境,提高校图书馆与院系资料室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建设水平,迅速完成全校联合目录数据库的建设。以学校校园网络为基础,建立以学校图书馆为中心的全校文献信息资源服务系统,通过建立统一标准化的分类编目规则,建立公共查询平台和标准化的电子书目数据库等方式,从而实现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料和院系资料室专业文献资料的资源共享。   6 加强高校图书馆与院系文献资料室的相互协调,建立资源采购机制   图书馆资源建设方面的职责是“建设包括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对资源进行科学加工、整序和管理维护”,根据这一原则,院系资料室和学校图书馆在行政隶属上由学校统一管理,由于在财产权方面,高校是唯一法人,因此,在学校内部组建资源采购组织,统一协调学校图书馆与院系的图书采购工作,有效使用购书经费,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对于专业性强的学科,宜采用由学科带头人圈定图书目录与组织专业人员到出版社现场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交叉学科,应由相关教师提供图书目录统一采购,特别是社科类图书,文史哲专业均有相通之处,部分图书可能对几个学科都有所帮助,对于这类图书在协调采购的同时,必须配备图书内容的电子版,在纸本书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校园网同时满足多位读者的需要。   7 合作基建,提高科技文献利用率   《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稿)第八条规定“高等学校的院系(所)资料室是全校文献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上,接受学校图书馆的指导与协调,应面向全校开放,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院系的资料室的科技文献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多年的积累使得专业文献形成了一定的系统完整性,但是数量有限的复本制约了读者的使用效率,所以加强文献数字化建设,能有效地解决资源浪费问题,完成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大幅度提高文献的使用效率,与学院图书馆资源实现共建共管,建立管理链接真正实现全校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8 院系科技文献资料室向分馆转型,丰富完善各学科资源   传统的高校资料室往往是集中设置在某一地点供学校师生使用,然而,新时期的资料室可以分别设在各学院、系,院系师生就近就能获取专业文献信息资料,如此一来,在高校规模普遍增大的情况下,资料室给教师学生带来的便利愈显突出。   根据院系专业分开设立的资料室巩固馆藏资源建设的学科特色,馆藏资源的收集采取针对相关学科,秉承藏为所用的基本原则,以满足科研和教学为目的。各资料室涉及的学科具体,范围窄,与学校图书馆相比更能有的放矢、细致深入地满足教研需求。最后,分馆设立的资料室可以成为学科发展的平台与基石,因各院系涉及的学术领域常常由不同专业构成一个相关的学科群,资料室在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的服务中,应搜集整理各个学科资料,分门别类标准化系统性地构建馆藏资源,丰富、完善、系统的学科资源是院系各学科不断向前发展的原动力和坚实基础。   4 结语   各高校院系资料室管理创新化是时代大发展的需求,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虽然现代化高校院系资料室管理体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着知识效益发挥因素,但是,伴随着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上的不断完善,这些都是可以妥善解决的问题。只要树立正确的建设理念,不断探寻新思路、新方法,从制度、资金、文献、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就一定能使资料室更好地发挥其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功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科技文献信息中心。所以,在今后高校院系资料室管理格局的创新中,不但要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还应实现“人本主义”,尽力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效益,更好地为广大教师学生服务。   参考文献:   [1]付光宇谈新时期高校院系图书资料室的建设[J]创新科技,2013(9)   [2]温建英高校院系资料室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J]经营管理者,2014(23)   [3]赵雷基于院系资料室构建学科服务基地的探讨[J]河南科技,2014(17)

做科研看的大都是英文论文,因此我向大家推荐的文献管理软件是Endnote。其他如noteexpress等我也用过,不过从个人使用上感觉,后者更适合管理中文文献,而前者在管理英文文献上更胜一筹。毕竟endnote和著名的ISI检索系统(就是SCi)是一家公司的产品,因此其与ISI的联机检索是最好的了。而且现在很多数据库如SD,ACS,Wiley等都与endnote建立了citation的关联,在下载文献的同时可以直接将题目导入到endnote里面,比手工输入方便的多:)好了,现在进入正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相信这个道理大家都会认同。面对浩如烟海的文献,如果没有一个好的管理工具,相信仅凭个人的记忆来进行分类管理是相当地困难。我看过以前论坛里有人发帖说是按照文献类型进行分类,而后用文件夹管理。说实话,我开始也是用的这个方法,但弊端也很快就出来了。首先是找文献的过程非常麻烦,一层层文件夹点下去头都大了;其次,很难建立一个完善的分类标准,换句话说就是很难判断文献的唯一属性。举个例子,有的人喜欢按照专题分类,有的人喜欢按照实验小组分类,同样研究材料,有人喜欢按照原料分类,有人喜欢按照表征分类,有人喜欢按照反应分类。。。那么,面对多重标准,一篇文献到底应该放在哪个文件夹呢?(千万不要说CtrlC+V,每个文件夹放一个)。所以,我最后还是把这些麻烦的工作交给了endnote,毕竟电脑比人脑耐心而且不会出错。下面说说具体的方法。首先是已有文献的管理。如果大家电脑里面已经有了很多pdf论文,那么先请小费点时间到ISI上把这些文献查找出来,然后将这些文献导入到endnote中。就是界面下方的save to Endnote Refman那个按钮。这里建议大家先把选中的文献放到marked list里面最后集中导入(这样快一些),同时导入时别忘了选中导入abstract(具体用途见后文)。等文献都导入到endnote之后,再将每个pdf文档作为附件放到相应的题录中。对于那些ISI上检索不到的论文(很多学校ISI检索年限有限,像我的学校98年之前都查不到:(),只好靠手工一点一点敲进去了。这里虽然费点事,但可以为以后的阅读和论文写作节约很多时间的。而后是文献的检索。还是在ISI上检索,如果学校里面有SD,ACS等大数据库的也可以在里面检索(不过个人觉得还是在ISI上检索全面一点)。至于要检索哪些论文可以参考一下我以前的帖子,这里不再罗唆了。还是同上面一样,检索后导入endnote,然后有条件下全文的可以下载全文作为附件。这时,你应该拥有了一个包含很多题录的endnote的library了。下面要做的就是文献的分类整理。这里面推荐实用endnote XI以后的版本,因为里面增加了一个非常非常实用的功能:group群组管理。就像QQ的群一样,大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标准建立group(最多可以建50个,相信对于大多数人应该够用了),而后把文献分门别类的拖入各自的group中。这里的方便之处在于同一个题录可以归属于多个group(在group下面的题录相当于是链接),这样,就可以建立“双重”乃至“多重”标准对文献分类了。像我就按照研究小组,衬底材料,合成方法等建立了多个group。文献分类好了,但如果不经过阅读做笔记,那还是属于电脑的,只有经过个人的消化,才能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这时,我的方法是在endnote里进行阅读作笔记。从Endnote里面阅读文献的摘要,初步判断文献的相关度和重要程度。而后在下面note档里面用简短的语言作些描述和评价。然后最好在note前面作上一个表面看过的标记(我是用@符号表示看过,*表示重要,需要阅读全文),因为时间长了很难记住哪些是重点。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文献筛选的问题——就是如何通过摘要判断文献的重要性。我觉得这还是很需要个人的实践的,文献读得越多,对文献的理解越深,判断力也会越强。简单的说,就是依靠你课题重点关注的关键词和你实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论文写作时discussion中需要解释的现象这三方面来寻找关注的论文。当文献都已经做完笔记之后,大致可以判断出哪些可以略读,哪些需要精读了。那么精读那些重点文献吧。我个人建议还是用word做个较为详细的笔记比较好。把文献中经典的句子,重要的数据和讨论记到word里面,有助于日后的论文写作。这时,endnote的作用又可以体现出来了,就是它与word的关联作用。可以将文献作为reference插入到word里面,免得日后再找文献时不知道引用出处。大致先写这么多,以后我再想到什么继续补充进来。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觉得好的话就不要吝惜给我几颗星星吧:)PS:回答一下一些虫友提的问题,补充一下我现在所知道的一些数据库文献的endnote导入方法SD:在检索到文献后的页面上方出现export citation,点击后进入导入页面ACS和Wiley:在检索文献后点击abstract进入摘要界面,然后点击Download Citation 进入导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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