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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相关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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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相关论据

关于梦想的论据  【相关论据】  1、燕雀安知鸿鹄之志:陈涉年轻的时候,曾经给别人做雇工。一次,他停止了耕作,走到田埂上怅惘很久,说道:“如果我们中间将来谁富贵了,可不要忘了别人。”别的雇工笑着回答说:“你给别人做雇工种地,怎么会富贵呢?”陈涉叹息说:“唉,燕雀哪里能知道鸿鹄的志向呢?”  2、宗悫志壮,长风破浪:宗悫年幼时,宗炳问他的志愿。宗悫回答说:“我想乘着大风,冲破万里波涛,向前猛进!”宗炳说:“你长大如果不能取得富贵,就会把我们的宗家毁灭了……”宗炳平日气节高尚,他的几个儿子和侄儿都爱好学习,只有宗悫好凭感情办事,喜欢习武。  3、马革裹尸:马援,是汉光武帝刘秀手下名将。他志向宏远,英勇善战,为东汉王朝的建立立下了不少战功,被光武帝封为“伏波将军。”公元44年秋天,马援从西南方打了胜仗归来,亲戚朋友听到之后早早地就出来迎接。这些人中,有一个叫孟冀的人,很有计谋,也很有声望。马援看见他也随同前来祝贺,便诚恳地对孟冀说:“我希望你能够多说几句指教我的话,你怎么也随波逐流来夸奖我?”“我的功劳小,受的赏赐大,如何能够保持长久呢?这一点先生怎不指教我?”孟冀说:“我哪里够得上指教您?依我看,您的年纪这么大,该在家休养休养!”马援听了,慷慨激昂地说:“现在匈奴、乌桓还在不时地侵扰我国的北部边疆。我正想自告奋勇地请求让我去讨平。男子汉大丈夫为了保卫祖国的边疆,就应当战死在那儿,用马革裹着尸体运回故乡,怎么能呆在家里,躺在床上,老死在妻子儿女身边呢?”孟冀听了,十分感动,称赞道:“你真不愧为大丈夫啊!”  4、理想之星深藏心底:在拿破仑还是一个单纯的小朋友时,一次偶然的机会中,他的叔叔问拿破仑,将来长大想要做什么?拿破仑在听叔叔这样问他之后,马上滔滔不绝地发表了心中构想已久的伟大抱负。小拿破仑从他立志从军开始,一直说到想带领法国的雄兵,席卷整个欧洲,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超级大帝国,并且让自己成为这个大帝国的皇帝。不料,叔叔听完小拿破仑的抱负之后,当场大笑不已,指着小拿破仑的额头,嘲讽道:“空想,你所说的一切全都是空想!想当法国皇帝?那是不可能的!依我看,你长大之后,还是去当一个小说家,反倒更容易实现你的皇帝迷梦——”小拿破仑被叔叔这一阵抢白,非但没有动怒,反而静静地走到窗前,指着远处的天边,认真地问道:“叔叔,你看得到那颗星星吗?”这时还是正午时分,拿破仑的叔叔诧异地走到窗前,茫然地答道:“什么星星?现在是中午,当然看不到啊!孩子,你该不会是疯了吧?”再次面对叔叔的质疑,小拿破仑却是依然镇定而冷静地说道:“就是那颗星星啊!我真的看得到,它依然高挂在天边,不分日夜,一直为了我而闪烁着,那是属于我的希望之星;只要它存在一天,我的梦想就永远不会破灭——”事实上,那颗希望之星从未高悬天际,它一直躲藏在拿破仑的内心深处,凭借内在希望之星的引导,终于使得拿破仑成为真正的法国皇帝。  5、达尔文的理想:达尔文的父亲是一位著名的医生,他希望自己的儿子能继承自己的事业,也当一名医生,可是达尔文无心学医,进入医科大学后,他成天去收集动植物标本,父亲对他无可奈何,又把他送进神学院,希望他将来当一名牧师。然而,达尔文的兴趣也不在牧师上,达尔文有他自己的理想,他9岁的时候就对父亲说:“我想世界上肯定还有许多未被人们发现的奥秘,我将来要周游世界,进行实地考察。”为此,达尔文一直在积极准备。为了有利于自己观察和收集动植物标本,达尔文抛弃了事务轻闲。经过五年的环游旅行,达尔文在动植物和地质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观察和采集,回国后又做了近二十年的实验,终于在1859年出版了震动当时学术界的《物种起源》一书,书中提出了以自然选择为基础的进化学说,不仅说明了物种是可变的,对生物适应性也作了正确的解说,从而摧毁了神造论、目的论和物种不变论。这一理论,是19世纪自然科学三大发明之一。达尔文终于成了英国著名博学家,进化论的先驱。

议论文的论据:论据,依据其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可分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也称事理论据)两类。

可以呀,论据最好是名人故事,名人名言才有说服力。

选用论据的几种要求  一、选例要新颖、丰富、真实、典型  材料尽可能采用新颖的,别人没有用过或很少用过的,如果非得用陈旧的材料,也要努力开掘出新的东西来。如司马迁、张海迪、居里夫人等事例就非常陈旧。  引用丰富、事例丰富。  材料要真实,不能捏造、张冠李戴。如学生错误习作:岳飞选择精忠报国,死而后已,他一生征战无数,以至于匈奴兵对他闻风丧胆。  材料要典型,选用名人名事,而不是我邻居家的大伯等身边亲朋好友的缺乏说服力的事例。

证据法相关的论文

辛普森聘请的不是女律师,是检方主持起诉的是“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Marcia Clark)。辛普森聘请的可是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团,包括了犹太裔律师萨皮罗 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 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 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舍克(Barry Scheck)律师 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 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微茨 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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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证据法相关的论文

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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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特点  1、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  微博、微信是当下发展最快的新媒体形式,与传统的新闻网站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传播速度和便捷性。从传播途径来看,微博微信能引起人们的广泛传播和欢迎,证明它满足了人们对信息获取的需求,比如思想需求、心理要求、审美或者其他方面的利益需求等。从表现手法上看,发表微信、微博的方式方法非常便捷,受到的限制极少,大大多数人都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分享身边发生的新鲜事物或者关注焦点,并抒发自我情感以及对社会事件的看法。随时关注、发送微博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习惯。因此,简单的交流形式迅速转化为快速、高效的传播模式。  2、无可替代的便捷性与及时性  随着3G、4G网络和WEB0技术的不断发展,无论企业个人,只要有介质(手机、平板电脑、台式电脑等),都可以无限畅聊微博微信。微博微信事实上因其便捷性和及时性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新媒体传播平台。公司企业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快速发布产品相关信息,完成不同层次的营销目标。南非世界杯期间,伊利与新浪微博深度合作推广“营养舒化奶”,在“我的世界杯”模块中,让用户可以披上自己支持球队的国旗,在微博上为球队呐喊助威,把“营养舒化奶”的特点与世界杯元素相结合,借此打响品牌知名度,让球迷产生品牌联想,快速形成市场占有度。活动期间,在新浪微博的世界杯专区,有两百万人参与活动,相关的博文也突破3226万条。这种影响力和参与规模是传统的线下活动难以比拟的。  3、传播效果更加明显化和丰富化  企业运用新媒体的网络传播模式,创造企业的品牌价值,并以增强盈利能力为主要目的。在企业品牌的传播中,方式方法也要不断发展、不断创新,才能加强消费者的品牌认知、认同,并最终催化为购买意愿。从传统的销售模式我们可以看出,评估产品品牌价值和传播效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大量人工去收集分析数据,才能最终确定。而在新媒体的形势下,传播效果可以更加明显化,企业可以更加直观的判断品牌营销效果,通过分析管理微博微信的相关数据,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快速调整方案策略,达到预期的传播目的,完成多样化、全方位的营销和品牌传播。  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品牌传播中的必要性  1、企业发展的需要  作为高速有效费用低廉的传播方式,微博微信已经成为当下极其重要的一个传播渠道。各种类型的企业,都可以结合自身特点,通过这一渠道使广大消费者对产品和企业品牌有全新的认知,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获得优势,提升消费者品牌忠诚度。随着观念与技术的进步,微博微信正在成为商家品牌营销的重要平台。  2、多媒体网络接收者的需要  品牌传播是一个品牌成功的重要一环,产品定位也让企业深刻的看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如今,微博微信的品牌营销策略,是企业全方位考虑消费者的需求、挖掘潜在客户的主要渠道。微博微信与传统的营销模式不同,它不但能让每个人分享信息,还能及时,迅速,便捷的和消费者进行互动。通过微博吸引粉丝关注,将目标受众催化成购买者,从而达到获得实际收益的目的。  企业运用新媒体的传播方式,一方面是市场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消费群体细分化的需要。虽然一些品牌在建立初期已经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根据消费者不同的特点,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提升市场份额,吸引不同层面的消费者。品牌建设初期,消费者对产品还没有清晰的认知,因此,需要企业多方面的开展营销活动,吸引消费者眼球,实现消费者认知。“凡客诚品”联合新浪微博赠送VANCL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他们在微博上推出1元秒杀原价888元衣服的抢购活动,并联合姚晨和徐静蕾等名人就VANCL的产品进行互动,同时还有VANCL服装设计师讲述产品设计的背后故事,幕后团队对于关注话题中检索到的网民对于凡客的疑问,第一时间予以解答,高质量地实现了活动的目标。  三、打造独有品牌创新需要  在未来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品牌竞争将成为主导。因此,企业为了品牌营销,会采取一系列的广告、微信、微博等传播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达到企业品牌传播的目标。一些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困难很多,打造独有的品牌是解决其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在优胜略汰的市场环境中存活下来。新媒体的特性,为初创及小微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缩短了进入市场的时间,为打造独有品牌提供了更方便的平台。  四、品牌营销渠道需要  从传播学角度我们可以看出,微博微信现如今已经成为新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帮助人们多渠道的获取资源信息,给每个人都有参与的机会,人人都是信息的接收者,同时也是信息的传播者。由于社会化的信息具有开放性和传播范围广泛等特点,能充分满足消费者和企业双方共同的需要。随着3G、4G网络不断发展,新媒体的力量不可小觑,它正逐渐代替传统的网络。而企业也从中看到了无限的市场潜力。因此,微博微信的传播日益成为品牌营销的重要渠道。  结语: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企业要得以生存,必须要跟上时代的发展潮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方式,结合手段和理念的创新,全方位的整合传播资源,推进品牌营销,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独有的企业品牌形象。在新媒体阵营中,微博微信将是不可替代的传播手段。

电视台生存基础靠得是广告,(业内流行这样一句话:导向是生命线,广告是生存线)而广告经营的好坏依赖于电视台节目的覆盖率和收视率的高低。为此,长期以来,电视人为提搞这两个参数而在不懈地努力着。可是,人们发现,近一个时期以来,电视台的这两个参数正受到冲击,尽管电视人工作十分努力,但是,电视台的受众正在日趋分流,节目收视率正在下滑,广告份额也在减少。原因在哪里?在我们业内,有人认为:这是因为电视媒体自身的“双规”,因素造成的,所谓“双规”,就是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的收看方式。研究媒体发展的人士则认为:是一种新媒体的 “两任”特性造成的,所谓“两任”,就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收看的方式。而我以为,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兼二有之。一方面传统电视媒体“双规”的收看方式,束缚了受众自由选择节目的权力,另一方面新媒体的“两任”收看的方式却满足了受众自由选择节目的欲望。可见,正是这种新媒体的出现,顺应都市生活形态变化,迎合了受众对媒体的需求,从而分流了传统媒体受众,造成电视台节目收视率下降,同时,吸引了广告主,造成投放电视台的广告份额在减少。在南京,我们对一些接触过新媒体的市民进行问卷“你对新媒体印象怎样?答案是:有个性,选择性大”,近65%的被访者愿意为享受新媒体付费。我们对一些广告主进行问卷,其中,一些广告主表示,“明年(也就是2007年)要减少对电视台广告的投放量,转而考虑投放在新媒体上。当问及为何时?答案是:新媒体针对用户(也就是受众)性强、到达率高”一些广告经营者还告诉我,“十几年来,企业向消费者传递营销信息的最佳途径是,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但是现在,企业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的兴趣日趋减少,传统方式的广告宣传效果正在衰退。” 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TR)调查显示,新媒体的广告收入虽然目前只占中国广告营业额的2%,但是,年增长率为30%。  我们发现,今天的中国,正在以较快的速度演绎着新媒体带来的的奇迹。在一些地方,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传统电视业界,对新媒体的出现,发出“狼来了”的惊呼。并指出传统电视的广告市场正面临着由繁荣转向低迷的威胁,而新媒体将加速这一转变过程。  那么,新媒体是怎样一种传播载体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种现象:(这是郭炜华在他的《新媒体调研报告:形态、状态、业态》文章中列举的一个例子,很形象。)他说“在上海,早上出门,你的手机会接受到一些根据你事先定制的消息,告诉你今天有什么值得关注的事情,提醒你应该穿什么衣服,是不是要带伞,最好选择什么样的出行方式和路线;  然后,在公共汽车上,你会通过车内的电视看完早间的电视新闻,还能看到滚动播放的广告、MTV和图文信息;  换乘地铁,你可以在站台上看到有天气预报、上下车次信息以及新闻、广告和其他节目的图文电视;在车厢内,还有结合沿途站点信息、广告等内容的视频节目;  走出地铁,如果还需要换乘出租车,那么在车上你还可能看到车载录像或其他类型的移动多媒体节目;  下车后,你迎面是大厦门头上的电子屏幕,也许在播放文字信息,也许在转播电视台节目;  进入大厦,电梯口或者电梯内,你会看到大楼物业提供的闭路信号,或者在播放文字信息、或者播放视频节目和广告;  到办公室坐下,打开电脑,你在浏览新闻网站信息时(这种信息既有可能是文字,也有可能是图画、声音和图象),电脑上的QQ或者MSN会发出“嘟嘟”的声音,有人通报说世界的某个角落发生了一次爆炸事件,你赶紧点击好几个新闻网站,顺带着,把自己用手机拍摄的照片或者录像放到自己的博客里去,让更多的人看到;  晚上回到家里,面对数十个nvo点播节目和上百个数字电视频道,让你难以作出选择。  这种情景描述上海有,南京也正在发生。我想,其他地方不久也将会发生。这里,我引用郭炜华先生所举的例子,目的是想让大家对新媒体留下初步的印象。想告诉大家,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可以看到很多新兴的媒体出现。这里所说的“新媒体”是相对传统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媒体)而言的。是指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宽带局域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等渠道,以电视、电脑和手机为终端,向用户(也就是受众)提供视频、音频、语音数据服务、远程教育等交互式信息和娱乐服务,以此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传播形式。从内容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传播文字,也可以传播声音和图象;(这点,与传统电视媒体有共同之处)从过程上来讲,新媒体既可以通过流媒体方式线性传播,也可以通过存储、读取方式非线性传播(这点,与传统电视媒体有不同之处)。这样,原有的以材质、样式、符号系统等物理形态,对媒介所进行的分类和定义,已经不再适用,“媒介”这个概念的外延已经大大扩展。据国家广电总局视听新媒体研究所负责人介绍:“目前有七类新媒体对传统广电媒体产生影响:1是移动数字电视,包括无线的、车载的;2是有线数字电视;3是IPTV,狭义上指的是基于TV终端的;4是网络广播;5是网络电视, 6是手机电视;7是楼宇电视。其中,对电视台广告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电视、移动电视、数字电视和楼宇电视。作为新媒体,一般来说有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可以承载原来传统媒体(这里主要指电视台)能承载的各种形式,(像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另外一方面应该说是与受众具有互动性。它们或者是收视终端与传统的电视机不同(个人电脑或手机),或者是节目传输的载体与传统电视不同(互联网),或者是收看节目的形式与传统的居家收视不同(如在各种移动的交通工具上)。从一些地域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新媒体正在对我们的媒体环境、文化环境,乃至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着影响。其中的优势正在凸显。  那么,新媒体的优势何在呢?(这里列举几个新媒体来说明)  1、网络电视。  什么是网络电视?就是利用有线电视网或者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为用户提供多种交互式视频节目服务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也就是说,网络电视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用户使用的时候既可以通过加装IP机顶盒的电视机,也可以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  网络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节目交换平台可以提供交互式和个性化的节目,可以使网络电视的用户拥有高度灵活的时间选择和内容选择空间;可以为用户提供多种形式的交互式数字媒体服务;  2、手机电视。  什么是手机电视?就是利用具有操作系统和视频功能的智能手机作为电视节目接收终端的新型电视传播媒介。  手机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它的节目包括电视、广播、网页和游戏,用户可以随身携带,随时收看,随处收看,随意收看,被称为装在口袋里的电视机,也被称为“零距离亲密接触的流媒体”,是继家庭电视机和电脑之后的“第三块”影像屏幕。  3、移动电视  什么是移动电视?就是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它采用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用户可以在任何安装了接收装置的巴士、轮渡、轨道交通等移动载体中收看到DVD般清晰的移动电视画面(当然也能在非移动的情况下接收)。  移动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用户可以在时速120公里甚至更高速度的运动状态下接收电视信号,并且接收灵敏度高,抗干扰能力强,做到图像稳定,色彩逼真,画面清晰。  4、 数字电视  什么是数字电视?从技术特征讲,是指电视节目的采集、制作、编辑、播出、传输、接收的全过程都采用数字技术。与原来的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有高清晰的电视画面,可与DVD相媲美;有优质的音响效果,由于采用了数字技术,使得数字电视的伴音更趋逼真;有抗干扰功能,数字电视受其它电器的干扰很小,因此画面稳定,扩展功能多,可增加上网、点播等。  数字电视的最大优点是:  数字化以后的电视信号占用网络带宽资源大大减少,使目前线路的传输能力由原来几十套扩展为几百套。向用户提供的数字电视节目内容更加丰富。另外,数字电视还可以开设增值服务,可以分成更多更细的专业频道,如汽车、房产、MTV、体育、音乐、电视剧频道等。一方面,在模拟时代的电视“受众”到了数字时代有了自己的主动选择权,可以点播自己喜欢看的节目内容,不再像过去那样只能被动接受;另一方面,由于有存储功能,看电视用不着再“赶点儿”了,可像电脑一样进行文字录入、上网浏览、收发邮件、电视购物、远程教学、远程医疗、股票交易、信息咨询等。它改变了图像、文字等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和消费的方式,使信息传播从单向单一形态向双向多元化形态转变、从资源垄断向资源共享转变。  从以上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新媒体的优势体现在它的互动性和参与性,尤其是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媒体,他们充分调动了受众的积极性,实现了一对一传播的模式,让受众在这种互动体验中获得更深刻的品牌认知。  那么,新媒体有哪些共同特点呢?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其最大特点是打破了媒介间的壁垒,消融了媒体介质之间,地域、行政之间,甚至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边界。具体讲:  1.媒体个性化突出  由于技术的原因,以往所有的媒体几乎都是大众化的。而新媒体却可以做到面向更加细分的受众,可以面向个人。个人可以通过新媒体定制自己需要的新闻。也就是说,每个新媒体受众手中最终接受到的信息内容组合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完全不同的。这与传统媒体受众只能被动地阅读或者观看毫无差别的内容有很大不同。  2.受众选择性增多  从技术层面上讲,在新媒体那里,人人都可以接受信息,人人也都可以充当信息发布者,用户可以一边看电视节目、一边播放音乐,同时还参与节目的投票,还可以对信息进行检索。这就打破了只有新闻机构才能发布新闻的局限,充分满足了信息消费者的细分需求;与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不同,新媒体是“受众主导型”。受众有更大的选择,可以自由阅读,可以放大信息。  表现形式多样  新媒体形式多样,各种形式的表现过程比较丰富,可融文字、音频、画面为一体,做到即时的、无限的扩展内容,从而使内容变成“活物”。理论上讲,只要满足计算机条件,一个新媒体即可满足全世界的信息存储需要。除了大容量之外,新媒体还有“易检索性”的特点:可以随时存储内容,查找以前内容和相关内容非常方便。  信息发布实时  与广播、电视相比,只有新媒体才真正具备无时间限制,随时可以加工发布。新媒体与用强大的软件和网页呈现内容,可以轻松地实现24小时在线。  新媒体交互性极强,独特的网络介质使得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走向平等,受众不再轻易受媒体摆布,而是可以通过新媒体的互动,发出更多的声音,影响信息传播者。  由此可见,新媒体与传统电视媒体最大的本质区别在于:  传播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一点对多点型,变为新媒体的多点对多点型。  主导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主导受众型,变为新媒体的受众主导型。  受众状态的区别:由传统媒体的普通大众型,变为新媒体的细分受众型。  那么,新媒体的发展对传统电视广告业有哪些影响呢?  在分析新媒体特点以后,我们发现新媒体的发展正在以受众生活方式的变化为导向,把广告植入人们的生活轨迹,这种根植于生活形态与需求的媒体,将具有更大的生命力。它对传统电视广告业将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新媒体对受众分流的影响  最近,我们对南京2000人的抽样调查表明,新媒体出现后,被访人中,18%的人少看电视了,25%的人少看杂志了,11%的人少听广播了,15%的人少看报纸了,新媒体的受众开始增多,电视观众开始分流。而且年轻一代在资讯获得方面越来越依赖互联网等新媒体,传统媒体受众正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趋势。调查表明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了解大事以报纸为主;50年代至70年代,报纸、广播各分天下;80年代以后,主角由电视媒体来担当;目前,由于新媒体发布新闻要比电视发布新闻速度快、成本低,冲击电视新闻的情况就不可避免了,最终导致受众对媒体偏好发生改变。新的传播状态使传统媒体的“大众”正在逐渐变为“小众”。  新媒体对广告业主的影响  随着消费市场供给的饱和竞争的加剧,广告主越来越强调市场的细分以及与目标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同时,广告主 也越来越重视针对消费者有效传播途径和到达率。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却能满足广告主的要求。一方面,它能针对目标消费者(也就是受众)实施宣传,到达率高,另一方面,能与消费者(受众)深度沟通和互动,例如 :楼宇电视、卖场电视,广告主利用消费者(受众)在封闭的特殊空间,和无可选择性的情况下,让广告的信息接受表现出较为强烈的迫使性,通过服务不同的客户,让广告主精确地击中所想要的目标受众,使效果最大化,充分降低广告主传播的成本。再就是网络电视和手机电视,这些新媒体也能做到一对一营销,也是能让广告主,做到有效覆盖。这种高性价比的广告效果,对于广告主而言,无疑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  在南京的调查中我们发现,新媒体愈来愈受到广告主的重视。“出售信息——换回注意力——向广告主出售——产生利润”这种传统媒体的经营模式正受到新媒体的挑战。广告市场份额正受到新媒体的分割,盈利模式正受到新媒体的的改变。  新媒体对广告市场的影响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经营方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存在着同质化。在服务方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也相同,盈利模式上,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差无几,还是靠内容吸引受众的“眼球”然后将“眼球”出售给广告主。以上三种方式直接分割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广告市场,直接影响了传统电视媒体的原有利益格局。其次,新媒体跨越了传统媒体的形态壁垒和行政边界,以纯粹信息和纯粹商业的姿态,形成了跨媒体传播和跨行政区域传播的竞争态势,进一步加剧了媒体间的市场竞争。据中国传媒大学广告主研究所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广告市场出现巨大拐点: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等传统媒体广告收入增长放缓,甚至部分出现负增长,与此同时,互联网、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广告收入一路高扬,2006年广告投放新媒体趋势继续加强。这些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广告主的传统的传播概念,无疑对传统电视媒体的广告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压力。  4.新媒体对管理模式的影响  目前,电视媒体是受国家垄断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其有强制性,广告内容和播出长度都受到严格的控制。而新媒体在这方面却没有相应的规章制约,其广告内容和播出长度可以任其发挥。另外,新媒体的管理机制相对模糊,商业化门槛则相对较低,使得几乎任何一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新媒体的一分子。必须看到,目前的新媒体热潮,是由投资商、技术开发商、设备生产商、信息传播运营商、内容生产商和广告商一起参与的“市场共谋”。投资商需要新经济的概念刺激资本市场的活跃;技术开发商和设备生产商要通过新技术的商业化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来获取市场空间;信息传播运营商要穿越行业壁垒和制度边界来扩大经营内容,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而内容提供商则要突破传播媒介的限制,扩大产品分销的渠道和增加市场议价的能力。这一切,都是围绕着刺激和满足消费者接受和发送信息的市场需求来开展的。 这些情况都将对传统媒体(尤其是电视)的管理机制和机构带来影响  那么,我们如何应对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呢?  新媒体的发展不仅使得网络运营商开始思考与新媒体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和战略定位,还吸引了国际投资界对它的关注,传统电视业界目前能够看到的前景有二点:一是做内容提供运营商;二是做网络运营商。我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优势 提升节目质量  电视媒体当务之急是练好内功,在提高视频节目的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要改变节目现行的生产方式,从受众出发,增强节目与受众的互动性和参与性,打造强势内容,注重节目创新,并注意与广告传播要求相结合,尽快产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且受到观众喜欢的产品;要加强节目包装和营销,进一步提高节目收视率和节目美誉度,同时要与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做好跨媒体的整合营销,聚集优势资源,尽快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积极发展新媒体业务,打造跨媒体综合平台  传统电视媒体必须采取多媒体战略,(尤其是地方传统电视媒体)在巩固现有阵地的同时进军新媒体,建立起自己的新媒体平台,把传统的价值链与互连网、手机等新媒体整合,将电视的影响力平移过去,在这些新的平台上创造二轮、三轮的价值。要发挥传统电视媒体在节目内容、品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与新媒体有效结合,使很多新利润以最快的速度产生。这样做,不仅对传统电视媒节目的收视有帮助,并且有利于节目在新媒体中二度利用,能创造更多的盈利模式,在自己能控制的范围内,做到传统媒体平台与新媒体平台的完全融合、互动,使其产生更为可观的价值和更长的产业链。这也是传统电视媒体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途径。我们都应该记住这样一句话:聪明的商人都知道不把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里。  推广数字电视增值服务,提高网络运营效益  一般来讲,地方台的广电网络与电视台合二为一,如果是这样的话,在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后,电视媒体应该大大推广数字电视的增值业务。如互动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政务信息、票务信息等业务。同时要针对广电网络在市场运营方面的劣势,着力学习电信运营商的市场运作和商业推广模式,使用户树立起用电视上网而不是在电脑上看电视的概念。从而将收益都进入电视媒体自己的口袋里。  如今传统的电视广告行业虽然不会在一夜之间迅速崩溃,但是像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那样一成不变就可以坐等赢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主流,新媒体还处于边缘发展状态。但是新媒体的强大生命力,未来将会演变成传媒业的重要力量,将严重威胁到原有主流传播渠道的权威地位。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我们媒体亦不例外。面对这样的变局,作为传统电视媒体,它的传播状态、经营业态和生存形态必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新媒体的发展,正成为一个地区综合实力中,最活跃的有机组成,对此我们不能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忽略了新媒体,我们就有可能没饭吃,相反,如果抓住了这个机会,把握好这把双刃剑,也许传统电视媒体就会获得进一步发展,这是挑战和机遇并存的机会。  面对新媒体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只要以与时俱进的积极姿态,按照科学的发展观,探索规律,寻求对策,就能在新一轮媒体变局中取得综合优势。  最后,在这里,我想借用上海文广新闻集团掌门人黎瑞刚常举的“柯达公司”例子,来结束我今天的发言。他说“现在已经很少看到柯达做广告了,为什么?因为很多人都用数码照像机,就是这么一个变化,当时柯达公司没有关注,认为“数码成相技术,没有我的好”,没想到短短几年的工夫,柯达胶片已经无人问津,甚至柯达公司有一度被美国的证券交易所摘牌,这么一个“百年老店”,就因为忽略了新技术的变革所带来的产业的影响,而被市场无形地淘汰了,”说这个例子是想提醒大家,我们要居安思危。新技术引发的变局,无论对于柯达这个的公司,还是对我们电视这样的行业来讲,都不能忽略。在新技术日新月异、风险投资竞相涌入的今天,只有主动向新媒体进军,抢占先机,才能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庆幸的是一些电视台已经开始行动了。(作者单位:南京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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