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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经济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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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经济编辑部

水利水电当然是它的强项啦,经济学并不是很好。但从就业这块来看,经济学好像要好点~~~

★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资源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与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司组织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农村水利司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库移民开发局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河海大学水利经济编辑部

工商管理还是不错的,就业前景和考研都不错。。会计方向吧。。。商学院最有钱,但是好的专业不多。住宿环境挺好,在江宁,比本部好多了,学习氛围不用说,211学校都没有差的~~

二本的和一本机械专业在常州校区,其他大一大二在江宁校区,部分大三大四和研究生会回本部。鼓楼校区,主要看各个院的安排和实验室,一般来说较强的工科专业会回去,如大禹、水文、水电、港航、环境、立材、土交、地科几个学院。如果实验室建好了就到江宁。校本部位置: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街道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校本部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清凉山北麓,占地8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参天法桐夹道而立。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部门绿化“三百佳”和江苏省“花园式高校”、“园林式单位”称号。多次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常州位置: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1986年河海大学在江苏省常州市设立分校,后改为校区。常州校区是河海大学具有较完整办学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支撑。校区地处江苏省苏锡常经济高速发展地区,位于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常州市行政中心比邻,占地436亩江宁校区位置: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江宁校区教学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占地面积863亩,学生生活区占地面积134亩,教职工住宅占地80亩,总面积1077亩。江宁校区临近将军山、秦淮新河,是南京新时期发展的前沿,并与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邻。拓展资料:河海大学(Hohai University),简称“河海”,位于江苏省会南京市,是一所有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河海大学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15年创建于南京的“河海工程专门学校”,是中国第一所培养水利人才的高等学府。1924年与国立东南大学工科合并成立河海工科大学,1927年并入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后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1952年南京大学水利系、交通大学水利系、同济大学土木系水利组、浙江大学土木系水利组以及华东水利专科学校合并成立“华东水利学院”。1960年被中共中央认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5年恢复传统校名“河海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河海大学校本部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并在常州市新北区、南京市江宁区设有校区,占地面积近2580亩。截止至2017年9月底,学校有教职工3441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1354名,博士生导师483名;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院士15名;各类学历教育在校学生51552名,其中研究生16493名,普通本科生19870名,成人教育学生13874名,外国留学生1315名。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河海大学

河海大学共有四个校区:1、校本部:河海大学校本部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清凉山北麓,占地800余亩。主要是博士生、研究生院和部分学院大三和大四的本科生,拥有学校大部分的实验室,一些重点实验室也都在这里。全部专业学生都在这个校区。2、常州校区:常州校区是河海大学具有较完整办学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特色研究型大学的重要支撑。主要是电子电气类专业在这个校区。江宁校区:江宁校区教学区位于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占地面积863亩,学生生活区占地面积134亩,教职工住宅占地80亩,总面积1077亩。江宁校区临近将军山、秦淮新河,是南京新时期发展的前沿,并与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邻。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的专业学生在江宁校区。文天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河海大学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在安徽省举办的唯一一所独立学院。工程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在这个学院。拓展资料:河海大学(Hohai University),简称“河海”,位于江苏省会南京市,是一所有百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拥有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工程安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百度百科_河海大学

您好,河海大学是个老牌的水利大学了,尤其是和水利挂钩的比如港口航道,水文水资源和土木工程。河海大学较好的专业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工程管理、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绘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等。

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部长级别

这个太多了,没法说。最好你能说明你想去哪个单位。比如说县委,有书记,副书记,县委办主任,副主任。人事科后勤科财务科等烂七八糟的

1、是这个顺序。再往上就是部,部的上面是国家级了,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市级为一个级别,平级。2、科长,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一般行使政府给予的职能,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根据单位性质得不同,权利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2、处长,公务员官职,俗称县处级,其下为科长,其上为厅长或局长。县长相当于处长级别,个别情况处长属于副县级,如地市级的检察院及很多副厅级单位内设的处长,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副县级。3、局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4、厅长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例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是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当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有省级机构设有办公厅、人事厅、公安厅、交通厅、水利厅、林业厅、农业厅、环保厅、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厅、民宗局、民政厅等厅长。

是这个顺序,再往上是部,部的上面是国家级。厅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厅局级也就是司局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1、科长,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一般行使政府给予的职能,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根据单位性质得不同,权利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2、处长,公务员官职,俗称县处级,其下为科长,其上为厅长或局长。县长相当于处长级别,个别情况处长属于副县级,如地市级的检察院及很多副厅级单位内设的处长,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副县级。3、局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一个市或一个县某项行政事务的部门最高官员。4、厅长为中国干部行政级别中一个级别,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是高级干部。例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是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3、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4、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5、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6、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7、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8、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9、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10、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中国政府体制改革,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创建和谐的全民共同富裕社会重之又重的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进行彻底体制改革能在一定规模上遏止行政腐败行为的肆无忌惮蔓延。减少国家部分财政支出,有利于政府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提高,增加政府体制透明度显现亲民、爱民政策的光辉形象。对惩治行政腐败、杜绝行政腐败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一、 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来(29个),现在精简到(21个)。如下:办公厅、外交部 、国防部 、 教育部 、(科技部与国防科工委合并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信息产业部(信息监督管理委员会、邮政管理局或邮政监管局)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审计署。二、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1个+3个)。 国资委、国家改革领导小组、能源部、国家统一部。※ 国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国务院总理亲自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和各部委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国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与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本机构只设立秘书行政管理办公室,其他额外机构,一律杜绝设立。负责教育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城乡住房体制改革、城乡民用公共事业体制改革、就业体制改革、环保体制改革、能源体制改革、纪律检查委员会体制改革等等的有效实施颁布实行。※ 国家能源部。负责国家石油、天然气、各种陆地海洋等矿藏的开采和开发利用。能源部所属各国营企业生产和研发勘测单位,全部规划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性质。也就是说,能源部建立之日起,私营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资独资企业、民营制企业、集体制等企业,坚决制止开采陆地和海洋矿藏资源。否则,视为非法行为,应受到最高刑事惩罚。※ 国家统一部。最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领土完整和尊严。最主要任务有三点,“第一重任,通过不懈努力,中国蒙古共和国重新回归到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永远享受祖国母亲慈祥的关爱和呵护。第二重任,通过不同方式方法,全部收回,被俄罗斯恶行强占中国的151万平方公里的中国人民领土,其中包括萨哈林岛,也就是原来的库页岛。第三重任,通过完成第一重任和第二重任后,通过友好共同祝愿的方式,大陆和台湾两党和两岸人民向世界宣布中华民族大统一。新的国家政治体系,正式宣布诞生了。”三 、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原来(18个),现在精简到(12个)。如下: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 体育总局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参事室 、国管局。四 、国务院办事机构由原来(4个),现在精简到(3个)。(侨办与港澳办合并)、法制办 、国研室。五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原来(14个),现在精简到(8个+1个) 。新华社、行政学院和工程院划归到中科院、地震局与气象局合并、证监会 、保监会 、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全民医疗保障基金会 。※ 国务院有关各部委与直属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合并机构提出的建议和阐述1、科技部与国防科工委合并重要性如下:两机构最重要共同点是为国家“科学技术领域”服务。研究科技政策导向,规范国防与民用科技发展规划,两机构实行重叠形式管理方式,形成了行政官员臃肿工作效率底,又增加了国家财政和纳税人负担。两机构实施合并后,中国科学技术必将是快速飞跃的大发展。2、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合并重要性如下:两机构最重要共同点是为国家“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两部门都是研究规范我国各级阶层人才资源分配,对培养人才资源、输入输出人才资源实施重叠式管理模块,促成了行政官员臃肿复杂,产生了工作效率低的特点,民众烦躁不满情绪不断高涨,又增加了国家财政和纳税人负担。3、侨办与港澳办合并重要性如下:侨办与港澳办合并主要原因,是能够更好地为港澳居民和侨居海外的中华儿女服务。这是我提出此建议的真挚心愿。4、地震局与气象局合并重要性如下:两机构的合并,有利于气象学与地震科学研究强行联手建立快速大发展的壮观景色。加强了在世界气象科学领域中的实力,更有利发挥和谐世界领头羊的作用。5、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合并的重要性如下:国家行政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通过科学有效整合,成为中国科学院旗下中坚力量,是我国重要科学资源的丰富结合。充分展现了,我国科研机构的强大。※ 国务院有关各部委与直属机构体制改革中撤销的机关单位,提出建议和陈述。1、 《发展改革委员会》其部门取消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该机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在现今市场经济社会中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已经成为闲置机构,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形成的结果。在此建议国资委和商务部接管国家授予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所有行政权利。2、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对中国民族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和国际社会发展不断演变,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成功并入国家民政部大家庭中,是众望所归、民族之兴旺啊!全国各族人民载歌载舞庆祝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成为民政部大家庭中新的成员。建议其机构成为民政部直属的民族事物管理司。3、 《水利部》对中国水利事业做出卓有成效的巨大贡献,是举世瞩目的。为了更好服务祖国和人民建立和谐社会的小康生活,也为国家统一协调发展地大局出发,成功并入国土资源部大家庭中,是新时代、新时期祖国与民众的需要。建议其机构成为国土资源部直属水利事物管理司。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中国计划生育所取得地成绩,是功标青史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为了国家政府体制改革顺利进行与政令统一不断完善地大好形势下,成功并入民政部大家庭中,以新的姿态、新的理念成为民政部大家庭成员中闪亮之星。建议其机构成为民政部直属计划生育事物管理司。5、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对我国新闻媒体出版业所取得地成就,是功垂竹帛的。在当今国际社会发展不断演变中,为了加强我国新闻出版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成功并入文化部大家庭中,是创建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思想,最有力贡献。建议其机构成为文化部新闻出版事物管理局。6、 《统计局》该机构取消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该机构是计划经济时期产物,在现今市场经济社会中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是必然形成的结果。建议审计署接管国家授予统计局的所有权利。7、 《林业局》对我国林业事业做出了卓有成效巨大贡献,是举世瞩目、功均天地的。为了林业经济快速大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政令畅通需要,成功并入国土资源部大家庭中,是对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思想贡献光和热。建议其机构成为国土资源部林业事物管理司。8、 《食品药品监管局》该机构取消是适应我国政府体制改革需要,也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铺平阳光道路。质检总局负责国家食品进出口和国内食品销售监管;卫生部负责国家药品进出口相关业务审批和国内药品销售监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府体制改革的明智举措。建议质检总局成立直属国家食品事物监管司;建议卫生部成立医药监管专卖局。9、 《宗教局》对我国宗教事业做出应有贡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国际社会形势不断演变,宗教局成功并入民政部大家庭中,是宗教民族文化步入新时期高发展、高起点奠定坚实基础。也为世界宗教民族文化快速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建议其机构成为民政部宗教事物管理局。10、 《广电总局》对我国广播、影视业所取得地骄人成就,是功垂竹帛的。在当今国际社会发展不断演变中,为了加强我国广播、影视业整体实力与竞争力,成功并入文化部大家庭中,是创建和谐社会与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思想,最有力贡献。建议其机构成为文化部直广电事业事物管理司。11、 《监察部》对我国廉政事业的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历史将永远记载他的功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党制国家,所以监察部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大家庭中不可分割的具体产物。12、 《交通部》该机构的取消是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构促成的。交通部的功能已被国家铁道部等部门分瓜殆尽,该部门继续存在已经是毫无价值意义了。如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一样,成为闲置部门。国家授予该部门的权限,全部移交到国家建设部。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13、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两机构是计划经济时期特有产物,对当今社会经济价值观,已经丧失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取消两机构是时代特有发展促成的。国务院是我国最高政府机关,在政府体制改革大潮中,应起积极带动作用。※ 建议1、烟草局(烟草总公司)、盐业、石油企业、矿产企业等中央直属企业直接归属商务部※(能源部没有成立之日起,石油、天然气、矿产等中央直属企业,暂且归属国家商务部管理);2、外专局直接归属国务院办公厅;3、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直接归属国土资源部;4、邮政局直接归属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监督管理委员会);5、文物局直接归属文化部;6、中医药局直接归属卫生部;7、外汇局和银监会直接归属人民银行;8、粮食局直接归属农业部;9、煤矿安监局直接归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0、国家信访局直接归属中共中央办公厅。※ 建议卫生部成立医药监管专卖局。※建议国务院各部委与直属机构,取消本单位所属离退休老干部局或司的部门编制,统一由国管局安排管理规划。

河海大学水利经济编辑部在哪

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江苏省常州市晋陵北路200号。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一百多年来,学校在治水兴邦的奋斗历程中发展壮大,被誉为“水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摇篮和水利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占地面积2462亩。院系设置学校设有水文水资源学院、水利水电学院、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土木与交通学院、环境学院、能源与电气学院、信息学部、力学与材料学院、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农业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理学院、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系、河海里尔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专业院系和大禹学院(拔尖人才培养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以上内容参考:河海大学-学校概况

对于江苏的考生来说,常州校区只招本二,但对于外省的常州校区有本一本二,南京的两个校区都是本一的。新生大一大二都在江宁,大三一些水利土木类的专业去本部,江宁这边也在建实验室,估计以后都要在江宁了。

如果是本科的话,是大一大二在江宁校区,大三搬到本部去。如果是研究生的话应该都在本部的。

大一,大二,新生都在江宁。大三,大四,水电院,港行,环境都去本部。

水利科技与经济编辑部工作内容

单位负责岗位 具体在这里: _OmrTPKr_ejqi4RRi5TUQBLaxPDGLcpdFP5yAEci4Zm4Ra5HFGnLFthXvj8DRl64ga55IDC57XovjXoFEcZ2yuP5Zlo6vl5lMs_hDlNPGpS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令。 (2)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组织制定和实施单位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强职工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5)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水利类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对于大型水库工程,取得相当于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对于中型水库工程,取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并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 2 技术总负责岗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保障工程安全和效益发挥。 (3)组织制定、实施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4)组织制订调度运用方案、工程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扩建建议方案;组织制定工程养护修理计划,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指导防洪抢险技术工作。 (5)组织工程设施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或审查有关技术报告;参与工程设施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职工技术培训、考核及科技档案工作。 任职条件 (1)水利、土木类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水利规划及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管理的科技动态;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技术决策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财务与资产总负责岗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金融、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和财务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任职条件 (1)财经类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会计师或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财经方面的有关法规及专业知识;熟悉水利经济活动的基本内容;具有指导财务与资产管理方面业务工作的能力。 3 行政管理类 1 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各项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管理行政事务、文秘、档案等工作。 (4)负责并承办行政事务、公共事务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5)承办接待、会议、车辆管理、办公设施管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条件 (1)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行政管理专业知识;了解水库管理的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 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文秘、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承担公文起草、文件运转等文秘工作;承担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收集信息、宣传报道,协助办理有关行政事务管理等具体工作。 任职条件 (1)水利或文秘、档案类中专或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2)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掌握文秘、档案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 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负责并承办人事、劳动、职工岗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评聘、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任职条件 (1)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2)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 (3)掌握人事、劳动、教育及行政管理的基本知识;熟悉本单位的人事、劳动、教育和工程管理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 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2)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3)承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参与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

水利局就是现在的水务局,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所有的一个国家机关。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是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水利局职能:在职责区域内,负责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等的管理。

水利局管理内容:水利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抗旱防汛河道管理水土保持管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水利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水利工程项目设计附:给水排水工程主要在环保及供水方面

★办公厅协助部领导对部机关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部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部领导和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的秘书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密码、信访、督办等工作,并指导水利系统相关工作。负责部召开的综合性的全国性会议、部务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机关行政会议计划管理工作。组织部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宣传工作。组织部政务信息化规划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部网站及政务内网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组织草拟部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组织重大水利问题的调研。负责部值班工作,组织部重要接待工作,承担部印章的管理,归口部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计划司组织编制全国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水利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拟订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负责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审查、审批全国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和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含专项资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建设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建设投资项目,负责中央投资水利基建项目、部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拟订水利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草案,指导起草专项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规章,承办水利法律和行政法规立法中的协调、审查和审议有关工作。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利立法工作。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和部规章的解释、备案、清理,承办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立法后评估工作。组织水利法律和水行政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中央有关部门牵头的水利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检查。指导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水利政策研究与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拟订水权制度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办部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流域管理机构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承办部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事纠纷,组织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资源司水资源司(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承担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负责水权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国家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全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区域与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方面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省界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编制中央水利部门预决算并负责预算的执行,归口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设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研究拟订水利预算项目规划、经费开支定额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水利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水利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研究拟订中央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中央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办理部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产评估管理和产权登记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建议,参与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部直属水利枢纽上网电价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部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中央水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中央水利项目利用外资的财务管理。指导部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财务和行政经费管理,监管机关国有资产。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组织拟订水利系统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指导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部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部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部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水利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水利社团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拟订水利行业定岗定员标准。组织指导部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和疗休养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部表彰奖励工作。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办政府间水利涉外事宜,组织开展水利多边、双边国际合作,归口管理涉及港澳台地区水利交流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研究拟订国际河流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国际河流对外谈判。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与水利科技发展规划,承担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建设与管理司指导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项目法人组建、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水利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水土保持司组织协调全国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国家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全国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农村水利司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利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水利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村镇供水排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工作,组织实施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农村节水工作。指导农村雨水集蓄利用工作,组织实施中央补助的重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实施牧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监督司组织拟订水利安全生产以及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的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组织落实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管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承担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行业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调查水利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并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台风、山洪等灾害防御和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大江大河大湖及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应急调度方案和全国重点干旱地区及重点缺水城市抗旱预案等防汛抗旱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全国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全国汛情、旱情和灾情掌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意见。负责中央防汛抗旱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评估工作。承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水利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编制局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以及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部党组管理机关各司局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受理所属党组织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处理部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领导部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指导各群众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指导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 组织拟订实施办法。组织落实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承担部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工作,协调流域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费的发放工作。负责部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老干部活动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水利部老年大学和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组织部机关离退休干部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部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发展战略、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水能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水能资源权属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农村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承担中央补助的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审核工作,参与指导水电项目合规性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督查。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指导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有关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及后评价工作。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承担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及水利系统综合利用枢纽电站统计工作。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库移民开发局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政策规章,组织起草水利工程移民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归口水利工程移民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统计、业务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等制度。承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承办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的稽察和内部审计。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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