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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杂志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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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杂志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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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为何能复制”,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趋势”,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严惩不如严查”,载《法制咨询》2009第4期“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7期“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以证据法学为语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评刘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10期“论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从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关于推定范畴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7期“论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整合”,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享受法学”,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0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奥运规则》专题报道之一 奥运·法治·民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5期“提高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载《先锋队》2008年6期“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从法律走向法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5期“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论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多种些活树 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载《法学家》2006年第1 期“人权语境中的“好人”与“坏人”——从钟南山院士被抢谈起”,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7期“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3期“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谈起”,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何家弘、刘为军合著)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文书审与司法公正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论法官造法”,载《法学家》2003年5期。“2002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刘为军“圈套、诚信与侦查法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期,何家弘,刘为军“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需要“法治”足球中国律师,,编辑部邮箱2002年第9期“法律不是专政的工具”,载《山东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4期“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2年2期。“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1期。“入世·足球·法治”,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2期。“2001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学军,刘品新“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准确”,载《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尔冬,何家弘;“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何家弘,刘晓丹“什么是诱惑侦察”,载《法治与社会》2002年11期,何家弘,龙宗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载《中国司法鉴定》2001年1期-何家弘,刘昊阳“2000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陈碧“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构想”,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试论刑事司法与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载《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论司法证明中的推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司法证明同一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载《人民检察》2001年10期。““零口供”与沉默权”,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论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证据的采用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3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关注家庭暴力”,载《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年第3期。“试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试论司法公正观念的相对性”,载《中国司法》2000年第4期。“法学的通俗化”,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美国检察官职能评析”,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自由心证与认证制度──证据学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1期。“监督,还是介入?──论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9期。“女性“失贞”面面观——来自妇女热线的报告证人李昌钰”,载《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公正执法与科学执法”,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3期。“陪审制度改革断想”,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4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三)──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5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四)──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五)”,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7期。“神证·人证·物证——试论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陪审制度纵横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李昌钰:一流美国法庭科学家”,载《科学与文化》1999年第5期。“美国总统克林顿给会议的贺信”,载《法学家》1998年第5期。“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我与推理小说的缘份”,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现场勘查之王——美籍华裔物证鉴定大师李昌钰博士”,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2期。“加拿大警察一瞥”,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11期。“证据意识漫谈”,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没有挂帘的窗户——美国华裔“超级神探”李昌钰办案纪实”,载《中国司法》1998年第3期。“1997年物证技术学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孙言文;何家弘;刘品新;王保国“证明的自由”,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乔纳森·科恩著,何家弘译;“香港“廉署”采访记”,载《华夏星火》1997年第6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为“自由心证”正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米兰达忠告”,载《人民检察》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一)”,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二)”,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三)”,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1995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英文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评介”,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罗德立;何家弘。“法国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关于创建“证据调查学”的构想”《法学家》1996年第6期。“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1994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在强化执法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美国检察制度研析”,载《法学家》1994年第4期。“美国检察制度的历史研究”,载《法治论丛》1994年第3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从洛杉矶事件透视美国审判制度的弊端”,载《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外国侦查制度浅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外国侦查制度试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英国的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侦查学十年”,载《法学家》1989年第2期。“美国检枪史上的著名案例”,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侦查方法史考(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刑事诉讼证据属性新辨”,载《法学家》1988年第6期“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侦查方法史考(一)”,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问题”,载《法学家》,1987年第5期。“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刍议——与刘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从一件奇案论同一认定的两种基本认识方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同一认定种类之我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同一认定理论与犯罪侦查学”,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对墨刑的一点新认识”,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在运动中把握法制的协调发展”,载《法学》1984年第10期。“美国测谎业一瞥”,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的密码――科学探案纪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换位的视角――多媒体对话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情渊――双血型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美国法律制度》(第4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豪门血案》(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双血型人 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毒树之果》(主编),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证据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三言九问 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新编犯罪侦查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证据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简明证据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享受法缘》(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公安学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司法大趋势 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调查》(第2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外司法体制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证人制度研究》(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西方奇案》(译著),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司法鉴定概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检察证据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侦查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外国证据法》(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神证·人证·物证》(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电子证据法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审判认证指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学论坛》(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法苑杂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当代美国法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调查》(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域外痴醒录》(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审讯与供述》(译著),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血痕弹道指纹探奇》(译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犯罪鉴识大师 李昌钰》(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性科学知识荟萃》(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刑事证据大全》(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疯女》(独著),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毒树之果 美国刑事司法随笔》(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编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问题研究》(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英国警察》(译著,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编译,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侦查人员出庭凭证的范围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国法学会项目)“检察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研究”(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项目)“侦查机关强制采样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侦学研究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错案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陪审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司法部项目)“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2004年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制度研究”(2000年国家重点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刑事审判认证制度研究”(2001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电子证据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中外司法体制研究”(司法部项目)“证人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证据法学论文电子证据

我国法律对电子证据法律效力的规定:电子证据,亦称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我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制订,2007年修订)。在第六十三条证据的种类里,只规定了七种,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以及勘验检查笔录,有“视听资料”,无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分类。其余两大诉讼法的情况也是如此。传统的视听资料与电子证据在表现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制订在1991年,当时的中国法律实务界几乎没有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摡念。到现在计算机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是否可以把电子证据归入视听资料,在法学界是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的。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作为民事证据的权威司法解释,其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这里,是把计算机数据作为视听资料。(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其第十二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从高法的以上两个有关民事、行政证据的司法解释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把计算机数据这一电子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来看待的。司法解释不能突破立法的框架,在诉讼法证据法对电子证据没有规定之前,勉强把电子证据归类到视听资料,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种归类却与《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3、我国《合同法》(1999年)。其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从合同法的规定看,是把数据电文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也就是书证。这与高法的上述司法解释将电子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是完全不同的。

分类不同,试听资料是属于物证,而电子证据是另设的一个证据类别

电子证据规则规定有详细内容

证据法学杂志

“错案为何能复制”,载《人民法院报》2013年4月26日 “刑事司法大趋势”,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严惩不如严查”,载《法制咨询》2009第4期“反腐败:在严惩、严查与严防之间”,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7期“论法律语言的统一和规范——以证据法学为语料”,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用品格证明人身危险性的探索——评刘立霞博士的新著《品格证据在刑事案件中的运用》”,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期“论推定概念的界定标准”,载《法学》2008年第10期“论推定规则的适用”,载《人民司法》2008年第18期“从自然推定到人造推定—关于推定范畴的反思”,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论推定规则适用中的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从‘硬审讯法’到‘软审讯法’”,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17期“论职务犯罪侦查职权的优化整合”,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20期“享受法学”,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10期“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奥运规则》专题报道之一 奥运·法治·民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15期“提高渎职犯罪的‘风险成本’”,载《先锋队》2008年6期“刑事错案中的证据问题——实证研究与经济分析”,(何家弘、何然合著)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从法律走向法治”,载《民主与法制》2008年第5期“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警关系”,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论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论司法证明的基本范畴”,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多种些活树 少谈些森林——也说‘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5期“论证据的基本范畴”,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1期“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载《法学家》2006年第1 期“人权语境中的“好人”与“坏人”——从钟南山院士被抢谈起”,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7期“从司法证明模式的历史沿革看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载《法学家》2005年第4期“中国特色的检察体制的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论司法鉴定的规范化”,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3期“刑事司法的十大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从正义女神的蒙眼布谈起”,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期“司法证明标准与乌托邦——答刘金友兼与张卫平、王敏远商榷”,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秘密侦查立法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4年第6期“论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更新”,(何家弘、刘为军合著)载《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文书审与司法公正观”,《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论法官造法”,载《法学家》2003年5期。“2002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3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刘为军“圈套、诚信与侦查法治”,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6期,何家弘,刘为军“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4期,何家弘;姚永吉;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中国需要“法治”足球中国律师,,编辑部邮箱2002年第9期“法律不是专政的工具”,载《山东人大工作》2002年第3期“刑事证据立法与犯罪侦查观念”,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4期“足球黑哨问题之我见”,载《法学杂志》2002年2期。“测谎结论与证据的有限采用规则”,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之我见”,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1期。“入世·足球·法治”,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2期。“2001年物证技术学与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2年1期-何家弘,李学军,刘品新“司法介入提法醒目,但不准确”,载《足球世界》2002年第2期,尔冬,何家弘;“论科学证据的采纳与采信”,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1期,何家弘,刘晓丹“什么是诱惑侦察”,载《法治与社会》2002年11期,何家弘,龙宗智“完善司法鉴定制度是科学证据时代的呼唤”,载《中国司法鉴定》2001年1期-何家弘,刘昊阳“2000年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1期-何家弘,刘品新,陈碧“中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之构想”,载《法学家》2001年第6期。“试论刑事司法与证据制度的价值取向”,载《犯罪研究》2001年第1期。“论司法证明中的推定”,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司法证明同一论”,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1期。“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载《人民检察》2001年10期。““零口供”与沉默权”,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4期。“论司法证明的目的和标准——兼论司法证明的基本概念和范畴”,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6期。“论司法证明方法的特点和种类”,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沉默权制度及刑事司法的价值取向”,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证据的采用标准”,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3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沉默权制度”,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关注家庭暴力”,载《今日中国(中文版)》2000年第3期。“试述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试论司法公正观念的相对性”,载《中国司法》2000年第4期。“法学的通俗化”,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3期。“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5期。“执法长官与公诉律师——美国检察官职能评析”,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5期。“司法公正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自由心证与认证制度──证据学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1期。“监督,还是介入?──论大众传媒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载《中国司法》,1999年第9期。“女性“失贞”面面观——来自妇女热线的报告证人李昌钰”,载《人民公安》1999年第7期。“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历史沿革——对西方证据法的再认识”,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公正执法与科学执法”,载《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3期。“陪审制度改革断想”,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4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三)──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5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四)──关于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师生对话录”,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6期。“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一定有毒吗?(五)”,载《中国律师》1999年第7期。“神证·人证·物证——试论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载《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年第2期。“陪审制度纵横论”,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李昌钰:一流美国法庭科学家”,载《科学与文化》1999年第5期。“美国总统克林顿给会议的贺信”,载《法学家》1998年第5期。“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我与推理小说的缘份”,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现场勘查之王——美籍华裔物证鉴定大师李昌钰博士”,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2期。“加拿大警察一瞥”,载《法律与生活》1998年11期。“证据意识漫谈”,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没有挂帘的窗户——美国华裔“超级神探”李昌钰办案纪实”,载《中国司法》1998年第3期。“1997年物证技术学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孙言文;何家弘;刘品新;王保国“证明的自由”,载《外国法译评》1997年第3期,乔纳森·科恩著,何家弘译;“香港“廉署”采访记”,载《华夏星火》1997年第6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证据调查方法探源(续)”,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为“自由心证”正名”,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米兰达忠告”,载《人民检察》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一)”,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二)”,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日本的犯罪侦查制度(三)”,载《公安大学学报》1997年第6期。“1995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6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施正文。“英文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评介”,载《法学家》,1996年第5期,德瑞克·罗德立;何家弘。“法国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证据调查学的对象和体系”,载《法学杂志》1996年第6期。“关于创建“证据调查学”的构想”《法学家》1996年第6期。“论美国检察制度的特色”,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法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5年第6期。“外国法庭科学鉴定制度初探”,载《法学家》1995年第5期。“1994年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5年第1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现状与展望”,载《法学家》1994年第5期,徐立根;何家弘。“物证技术在强化执法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2期,徐立根;何家弘。“美国检察制度研析”,载《法学家》1994年第4期。“美国检察制度的历史研究”,载《法治论丛》1994年第3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美国的犯罪侦查制度(续”,载《公安大学学报》1994年第6期。“从洛杉矶事件透视美国审判制度的弊端”,载《法学杂志》1992年第5期。“外国侦查制度浅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外国侦查制度试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英国的犯罪侦查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侦查学十年”,载《法学家》1989年第2期。“美国检枪史上的著名案例”,载《法学杂志》,1989年第3期。“侦查方法史考(二)”,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9年第1期。“刑事诉讼证据属性新辨”,载《法学家》1988年第6期“罪犯识别与亲子鉴定中的“遗传密码指纹法””,载《法学杂志》,1988年第1期。“侦查方法史考(一)”,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8年第6期。“犯罪侦查中的同一认定问题”,载《法学家》,1987年第5期。“犯罪侦查学基础理论刍议——与刘瑞榕、徐敏洪同志商榷”,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从一件奇案论同一认定的两种基本认识方法”,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同一认定种类之我见”,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1期。“同一认定理论与犯罪侦查学”,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对墨刑的一点新认识”,载《法学杂志》,1986年第2期。“防卫过当的定罪问题”,载《法学杂志》,1985年第4期。“在运动中把握法制的协调发展”,载《法学》1984年第10期。“美国测谎业一瞥”,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3期。 《扭曲的灵魂――外国犯罪实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虚拟的真实――证据学讲堂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犯罪的密码――科学探案纪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换位的视角――多媒体对话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从通俗到深奥――法治文化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观察到思考――外国要案评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相似到同一――犯罪侦查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从应然到实然――证据法学探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人生狭路――黑蝙蝠·白蝙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人生情渊――双血型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美国法律制度》(第4版)(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豪门血案》(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双血型人 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毒树之果》(主编),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证据法学》(合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三言九问 德恒证据学论坛实录》(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新编犯罪侦查学》(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证据法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简明证据法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法律英语》(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外国刑事司法制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中国的陪审制度向何处去――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背景》(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国侦查学·物证技术学发展报告》(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享受法缘》(独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公安学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司法大趋势 以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为视角》(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证据调查》(第2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刑事证据大全》(第2版)(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中外司法体制研究》(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证人制度研究》(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西方奇案》(译著),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司法鉴定概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检察证据教程》(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侦查论丛》(主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外国证据法》(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神证·人证·物证》(独著),大众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法律人才与司法改革――中日法学家的对话》(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黑蝙蝠·白蝙蝠――证据的困惑》(独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增补卷》(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电子证据法研究》(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刑事审判认证指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外国证据法选译》(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学论坛》(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法苑杂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版《当代美国法律》(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证据调查实用教程》(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新编证据法学》(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证据调查》(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当代西方犯罪与罪案实录》(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域外痴醒录》(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画》(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欧美刑事司法制度》(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审讯与供述》(译著),群众出版社1992年版《血痕弹道指纹探奇》(译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犯罪鉴识大师 李昌钰》(独著),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人生误区――龙眼石之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性科学知识荟萃》(编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法律英语实用教程――美国法律制度要览》(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人生黑洞――股市幕后的罪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刑事证据大全》(译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疯女》(独著),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毒树之果 美国刑事司法随笔》(编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中美检察制度比较研究》(英文版)(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同一认定――犯罪侦查方法的奥秘》(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外国犯罪侦查制度》(编著,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人工生育及其法律道德问题研究》(译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英国警察》(译著,第一作者),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私人侦探与私人保安》(编译,第一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侦查人员出庭凭证的范围和程序”(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制度的完善”(2009年中国法学会项目)“检察制度比较研究”(2007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项目)“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研究”(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项目)“侦查机关强制采样的必要性及合法化路径的研究”(2007年北京市刑侦学研究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刑事错案实证研究”(2006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研究”(2006年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陪审制度比较研究”(2004年司法部项目)“欧盟刑事司法一体化”(2004年欧盟法律与司法合作项目办公室项目)“刑事审判中的证据制度研究”(2000年国家重点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刑事审判认证制度研究”(2001年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电子证据法研究”(教育部“十五”规划项目)“中外司法体制研究”(司法部项目)“证人制度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

一、著作1、柴发邦、江伟、刘家兴等著:《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2、江伟、杨荣新主编:《人民调解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3、江伟、邵明、陈刚著:《民事诉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二、译著1、В·К·普钦斯基著:《美国民事诉讼》,江伟、刘家辉译,法律出版社,1983/1993。2、米尔顿·德·格林著:《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概论》,江伟译,法律出版社,1988。三、主编教材和专论(一)民事诉讼法柴发邦、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讲座》,第三期全国法律专业《民事诉讼法》师资进修班,西南政法学院1983年出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释义》,华夏出版社1991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柴发邦主编,常怡、江伟副主编:《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江伟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机制的改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2003年第二版(修订版)。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2005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江伟主编:《研究生统编教材·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专论·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二)证据法江伟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王利明、江伟、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法律出版社2000年。江伟主编:《 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江伟主编:《证据法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三)公证、仲裁与律师1、江伟主编:《公证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2、江伟主编:《律师、公证与仲裁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四、主编期刊和论文集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丛》(以书代刊),法律出版社。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诉讼法专论~1997年卷),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江伟主编:《中国民事审判改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江伟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文章一、发展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一)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总体思路1、《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5期。2、《民事诉讼法概说》,发表于《百科知识》1982年第1期。3、《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事诉讼法》(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4、5期。4、《新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发表于《法学评论》1991年第3期。5、《谈民事诉讼法的补充和修改——为民事诉讼法正式颁行而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1年第3期。6、《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若干理论问题》(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7、《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发表于《法制日报》1991年5月27日。8、《简论民事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与赵金山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8年第6期。9、《实体法与诉讼法的关系要论——民事实体法与诉讼法分离的历史小考》(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出版。10、《实现民事诉讼现代化》,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月1日。11、《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其主要缺陷——兼论民事诉讼的进一步完善》(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湘江法律评论》2001年第4卷。12、《民事诉讼法的宪法化》(与邵明合作),发表于《民商法前沿》2002年第12辑。13、《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14、《中国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的建构、阐释与重塑》(与刘学在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15、《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出版。16、《民事诉讼法修改势在必行》(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1月28日。17、《民事诉讼法典修订的若干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4年第2期。18、《民诉法修订的指导思想与立法框架》(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4年2月4日。19、《略论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4年第3期。20、《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学论坛》2005年第3期。21、《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民事诉讼法>的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中国司法》2006年第6期。(二)发展民事诉讼法学的总体思路22、《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发表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23、《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成就及其发展的若干问题》(与邵明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4期。24、《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25、《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与邵明合作),收入《与时俱进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0月出版。26、《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与吴泽勇合作),收入《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出版。27、《十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概述》(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年第2期。28、《民事诉讼法学的回顾与展望》,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29、《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程荣斌、张建华、刘春玲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1期。30、《1994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萨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5年第1期。31、《1995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肖建国、王谢春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6年第1期。32、《1996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1期。33、《1997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单国军、徐卉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8年第1期。34、《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1期。35、《1999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刘敏、张艳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0年第1期。36、《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与熊跃敏、吴泽勇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1期。二、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一)诉权论37、《关于诉权的若干问题的研究》(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38、《论股东诉权》(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39、《论救济权的救济——诉权的宪法保障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二)诉讼标的论40、《论诉讼标的》(与韩英波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7年第2期。41、《论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42、《请求权竞合与诉讼标的理论之关系重述》(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3年第4期。43、《民事诉讼标的新说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制度保障》(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三)既判力论44、《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4期。45、《论判决的效力》(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6年第5期。(四)诉讼模式论46、《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兼论民事诉讼模式》(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9年第3期。47、《论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与法官的释明权》(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出版。(五)诉讼法律关系论及程序保障观48、《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常怡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84年第1期。49、《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制度基础》(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7年第3期。50《民事诉讼程序之协调与整合》,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1年12月15日。(六)民事争议与刑事争议、行政争议的协调处理机制51、《民事行政争议关联案件诉讼程序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52、《刑民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与范跃如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三、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一)当事人制度53、《论民事诉讼当事人与民事主体的分离》(与王强义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2期。54、《论集团诉讼(上、下)》(与贾长存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6期、1989年第1期。55、《离婚诉讼中的第三人问题》(与熊志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3年第4期。56、《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4年第3期。57、《论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定》(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58、《合伙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商研究》1999年第1期。59、《修改公司法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2000年8月6日。60、《当事人适格的识别》(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0月28日。61、《民事法律关系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的适格性》(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4日。6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起诉法人适格性探讨》(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3年11月18日。63、《牵连诉讼中的事实认定问题》(与杨剑合作),发表于《人民法院报》 2005年9月13日。(二)人民检察院与民事诉讼的关系64、《试论人民检察院参加民事诉讼》(与刘家兴合作),发表于《法学研究》1981年第1期。65、《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与王强义合作),收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66、《民事诉讼检察监督若干问题探讨》(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1995年第6期。67、《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与段厚省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68、《论我国民事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69、《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改革论纲》(与张慧敏、段厚省合作),发表于《人民检察》2004年第3期。70、《略论检察监督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使》,发表于《人民检察》2005年第18期。71、《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的探讨》(与杨剑合作),发表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5期。(三)保全制度72、《完善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设想》(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3年第5期。73、《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初探》(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四)审判程序74、《论开庭审理》(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第5期。75、《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与傅郁林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76、《走出民事再审困境的出路》,发表于《人民法院报》2001年11月12日。77、《论审判独立的制度保障及其与审判监督的关系》(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5期。78、《论我国民事诉讼一审与上诉审关系之协调与整合》(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2002年第6期,收入《公正与效率的法院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出版。79、《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与王铁玲合作),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4年第2期。80、《我国民事诉讼主管之概念检讨与理念批判》(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81、《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取向与申请再审程序的完善》,发表于《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82、《论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制度整合与程序刚性》(与杨剑合作),发表于《法律适用》2006年第7期。(五)证据制度83、《关于产品责任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与宗琴娟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8年第5期。84、《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尹小亭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1991年第2期。85、《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与刘敏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6、《关于我国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意义和若干设想》(与邵明合作),收入《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87、《科学裁判与证据》(与刘荣军合作),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0年年会论文。88、《论证据制度中的衡平原则》(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89、《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与肖建国合作),第三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2000年。90、《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与吴泽勇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91、《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与孙邦清合作),发表于《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92、《统一证据法的基本架构》,发表于《诉讼法学研究》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93、《在经验与规则之间——论民事证据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94、《经验与规则之间的民事证据立法》(与徐继军合作),发表于《法学》2004年第8期。95、《专家证人若干问题的探讨(上、下)——以我国证据立法为背景》(与谢文哲合作),发表于《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1、2期。(六)执行制度96、《民事执行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1期。97、《完善代位申请执行制度之两点建议》(与单国军合作),发表于《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5期。98、《民事执行存在问题的病理探析》(与刘荣军合作),第二次全国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论文,1999年。99、《论执行行为的性质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与赵秀举合作),发表于《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100、《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构造》(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学家》2001年第4期。(七)非讼程序101、《论公示催告程序》,发表于《中国法学》1991年第6期。102、《论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交错适用:兼析程序法之适用》(与杨燕妮合作),发表于《东吴法学(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特刊。(八)涉外民事诉讼程序103、《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协议管辖》(与刘永娥合作),发表于《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第6期。四、民事纠纷的非讼解决机制(一)仲裁制度10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可仲裁性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制日报》1992年12月7日。105、《仲裁范围初探》(与王国征合作),发表于《法学家》1993年第2期。106、《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立法之完善》(与肖建国合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107、《论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新型关系──为《仲裁法》的颁行而作》(与李浩合作),发表于《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108、《当事人意思自治与现代仲裁法》,发表于《法学杂志》1997年第1期。(二)调解制度109、《论市场经济与法院调解制度的完善》(与李浩合作),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110、《德国民事诉讼上的和解制度介评——兼论对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启示》(与熊跃敏合作),发表于《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111、《简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与廖永安合作),发表于《法学杂志》2003年第2期。五、WTO与民事诉讼法112、《WTO协议与中国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1期。113、《论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我国的对应之策》(与王景琦合作),发表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5期。114、《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与张力合作),发表于《中国改革报》2002年1月14日。六、比较民事诉讼115、《英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新动向》(与刘荣军合作),发表于《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出版。116、《两岸交往中的民事诉讼问题》,收入《海峡两岸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7月出版。七、破产法117、《论破产法》(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诉讼法学论丛》,1985年出版。118、《论我国制定破产法的客观必要性》(与刘春田、甄占川合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86年第1期。八、会议报告与书评(一)会议报告119、《民事诉讼法立法与实践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1990年11月在全国诉讼法学术讨论会(杭州)上的发言。120、《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补充》,1991年10月在湖南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会上的发言。121、《中国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1995年8月在亚太法协第十四届大会上的发言。(二)书评122、《充满时代气息的民事审判权理论及其架构——评黄松有博士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123、《充满时代气息的审判权理论与构架——评专著〈中国现代民事审判权论〉》,发表于《人民司法》2004年第7期。124、《民事诉讼宪法理念开拓性研究的一部力作——评刘敏著<裁判请求权研究>》,发表于《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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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试行)  一、A级学术期刊  A1级:(3)  《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  A2级:(11)  《法学研究》、《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现代外语》、《数学学报》、《计算机学报》、《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经济学动态》、《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求是》  二、B级学术期刊  B1级:(43)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改革》、《经济学家》、《中国工业经济》、《中国农村经济》、《财贸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生态经济》、《消费经济》、《世界经济》、《财政研究》、《会计研究》、《金融研究》、《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统计研究》、《税务研究》、《投资研究》、《审计研究》、《保险研究》ⅰ度丝谘芯俊贰ⅰ吨泄驳呈费芯俊贰ⅰ墩治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高校理论战线》、《高等教育研究》、《文学评论》、《科研管\\理》、《应用数学学报》、《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法学》、《中国体育科技》、《中国图书馆学报》、《学术月刊》、《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电子学报》、《计算机科学》、《中国软科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  B2级:  经济学:(10) 《财经科学》、《经济科学》、《经济评论》、《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南开经济研究》、《中国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地理》、《当代经济科学》、《当代经济研究》  管理学:(10) 《南开管理评论》、《管理工程学报》、《战略与管理》、《中国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管理现代化》、《宏观经济管理》、《外国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导刊》  金融学:(8)《国际金融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银行与企业》、《农村金融研究》、《金融论坛》、《国际金融》、《金融与经济》  保险学:(6)《中国保险》、《保险理论与实践》、《保险职业学院学报》、《社会保障研究》、《上海保险》、《中国社会保障》  世界经济学与贸易经济学:(8) 《世界经济与政治》、《国际经济评论》、《世界经济文汇》、《国际经贸探索》、《国际贸易问题》、《中国流通经济》、《国际贸易》、《商业时代》(理论版)  农业经济学:(7)《农业经济问题》、《中国农村观察》、《乡镇企业研究》、《农村经营管理》、《农村经济》、《农业技术经济》、《农业现代化研究》  财政税收学与投资学:(6)《国有资产管理》、《中国资产评估》、《中国财政》、《中国税务》、《涉外税务》、《税务与经济》  会计学:(8)《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审计》、《财会月刊》、《财会通讯》、《会计之友》、《中国会计评论》、《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统计学:(6)《数理统计与管理》、《中国统计》、《预测》、《统计与决策》、《统计与预测》、《统计与信息论坛》  法学与人口学:(8)《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比较法研究》、《法学家》、《中国人口科学》、《人口与经济》、《人口学刊》  政治学:(8)《科学社会主义》、《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导刊》、《现代国际关系研究》、《国际问题研究》、《教学与研究》、《党建研究》  哲学:(7)《哲学动态》、《中国哲学史》、《现代哲学》、《道德与文明》、《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技术与辩证法》、《自然辩证法通讯》  语言学:(8)《当代语言学》、《中国翻译》、《中国比较文学》、《外国语》、《语言研究》、《外语界》、《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  经济信息与系统工程:(7)《经济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中文信息学报》、《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系统工程》、《系统工程学报》、《控制与决策》  计算机科学:(5)《软件学报》、《计算机应用》、《中国图像图形学报》、《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电子商务与电子技术:(8)《电子商务》、《中国金融电脑》、《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通信学报》、《电子技术应用》、《光电工程》、《计算机测量与控制》  数学:(12)《系统科学与数学》、《运筹学学报》、《应用数学》、《数理统计与应用概率》、《高校应用数学学报》、《计算数学》、《数学进展》、《应用概率统计》、《数学年刊·A辑》、《高等学校计算数学学报》、《数学研究与评论》、《数学的实践与认识》  教育学:(8) 《教育研究》、《课程·教材·教法》、《中国教学学刊》、《心理科学》、《心理发展与教育》、《中国高等教育》、《中国大学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体育学:(4)《北京体育大学学报》、《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体育科学》、《体育与科学》  图书、情报与档案学:(3)《大学图书馆学报》、《档案学研究》、《情报学报》  历史学:(3)《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历史》  综合性社科:(12)《文史哲》、《民族研究》、《旅游学刊》、《城市发展研究》、《自然资源学报》、《资源科学》、《学术研究》、《中国科学研究》、《江海学刊》、《江汉论坛》、《国外社会科学》、《中国劳动科学》  高校学报:(13)北京大学学报、武汉大学学报、吉林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厦门大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南开学报、四川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中山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  中央各部委主办学术期刊(须入选CSSCI)  三、C级学术期刊  除以上A、B两类所列期刊之外,凡进入南京大学CSSCI来源期刊目录或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均认定为C级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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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事 证 据 举 证 时 限 制 度 刍 议  一、 举证时限制度概述  对于举证时限,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并未见一致的定义与确定的内涵,而且其他国家也似乎没有明确的相同规定,依笔者的理解,举证时限是指在诉讼中应当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间及期限,以及未能提交证据时所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按“证据规定”的具体内容来看,举证时限可以分为二种类型,分别为指定举证时限及协商举证时限,但不论是何种类型人民法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也是我国民事司法中的一个共同特点。在民事诉讼发展早期,司法公正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庭普遍认可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是,随着经济对社会的影响,人们发现这个权利也被一些当事人滥用,随时提交证据不仅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当事人采用突然袭击提交证据的方式来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时限,甚至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处理与判决,也严重地影响到了诉讼的效率。鉴于此,现代各国民诉法大多将随时提交证据改革为适时提交,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定”就是如此,至于其规定的作用与正当性如何,下文将予以简要分析。  二、 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  举证时限制度与证据失权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证据失权,是指负有提交证据责任(而不是举证责任,请留意)的一方诉讼当事人如果未能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向法庭提交证据时,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其提交的证据将不再予以组织质证,自然也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规定”第34条就明确规定:“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笔者认为,证据失权的后果将及于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从而将实质性地决定裁判的结果,所以不能轻率处理。首先,证据失权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之一,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才行,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一解释有越权的嫌疑;其次,过于严苛的证据失权制度并不利于做到法院的裁判符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很有可能会产生错误的裁判,从而无法实现公正司法的最基本要求;第三,由于我国并未建立完全的律师代理诉讼制度,而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往往无法正确理解某一证据的作用及举证不能所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果严格依照规定来处理,必然会出现许多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认定与处理,减损法律的根本目的与真正价值。这一点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着突出的表现。  三、 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问题  “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时出现了“举证期限届满日”与“证据交换日”这两种日期,其关系如何呢,笔者试作简要分析。按照规定理解,证据交换日既可以是在举证时限届满日之前、之日及之后这三种关系。如果是在其后,则规定举证时限有何意义?而且,规定证据交换的目的是什么呢?仅仅是为了“互相传递证据”吗?需要确定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有些同志所称的争点)吗?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之前或届满之日才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而且提出了其未答辩或虽然答辩但未在答辩中提出的新的观点及证据,此时对方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那么他所收集到的反驳证据如何提交与处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届满日进行证据交换时提交了此前未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如何提出反驳的证据?等等。尽管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如果这个“指定的时间”会在原指定的证据交换时间之后,而此时举证时限因证据交换而届满,岂不是宣告原指定时限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这些问题似乎有些自相矛盾。这些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让当事人及律师摸不着头脑,连法官也是稀里糊涂,莫衷一是。还有,关于证据交换的次数及规定、证据交换的内容与范围、证据交换的方式与程序,等等,都需要得到明确的规定,以免不具有操作性。笔者揣测,制定此解释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达到英美诉讼法律制度中的证据开示制度的类似效果,故笔者先援引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开示”概念略作比较。依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证据开示”(Discovery)是“指在英格兰,民事诉讼当事人可在一定限度内获得有关双方争议事项的全部文件的内容和已经存在的信息的一种程序。该程序旨在于审理前开示相关文件,从而避免在审理中出现意外以促进公正处理案件。”1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先生则称之为“发现程序”,并明确指出,此程序“起着以下几种作用:(1)保全审理时不能出庭的证人的证言;(2)暴露事实;(3)明确争执点;(4)把证言冻结起来以防止伪造;(5)双方当事人发现他们之间惟一争执点为法律争执点时,便于援用简易判决程序;(6)经过仔细的调查,双方摸清了对方的事实与法律点的份量后,很可能进行和解;(7)即使不能避免进行审理,运用得当的发现方式能为审理作好准备,使审理的事项达到具体化程度。”2笔者不敢掠人之美,但引用原文如此之多的文字乃是沈达明先生的归纳似乎已经说明了证据开示制度的主要作用,足可借鉴。在英美法国家,证据开示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及进一步完善,并结合到相关法律制度及法制传统,较好的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尽管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但正在逐步的研究和解决。但笔者认为,“证据规定”的举证时限及证据交换制度与证据开示制度存在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据开示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方面,而且需要结合到较详尽完整的证据规则及熟练掌握该程序的法律服务人士的专业帮助才能较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并实现其目的。由于我国并未建立起律师全部代理的民事诉讼制度,因此这施行这一制度的客观条件与制度环境似嫌不足,同时由于该证据规定太简单粗糙而使得效果很不理想,并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妥善处理。  四、 新证据问题  我国民诉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但在“证据规定”中却被明确否定了。而且,什么叫做“新证据”呢?“证据规定”第41条第(1)项分一审及二审这2种程序进行了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后一种情形容易理解也较合理,但第一种情形就不易掌握了。有的学者认为:“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既可能是举证时限届满后新产生的证据,也可能是原来已经存在但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没有发现也没有提交的证据。如果是客观原因或者是当事人不存在过错时,似乎可以向法庭说明情况后得到法庭的谅解与认可。但如果是当事人对证据的作用及结果的错误认识而未推荐阅读:民 事 证 据  能提交法院时,如何处理呢?笔者的一些同事就遇到过此类问题,有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根本无法确定某件证据的作用与重要性,而是只到在法庭辩论时经法官的调查与提醒才知道该证据已有但未提交,如果严格执行“证据规定”去处理,对这些证据不组织质证并不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则有相当一部份的案件结果显失公正甚至明显错误,不仅有悖于司法公正的宗旨,肯定也会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如果对这些证据组织质证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则实际上使得“证据规定”形同虚设,根本没有约束力。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地从法律上进行规定或者作出一个司法解释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可能需要改革某些重要的相关联的司法制度才能解决的问题,各级法院岂能轻率处之?!从“发现”的词义上来看,按照《现代汉语成语词典》的解释,“发现”是指“①经过研究、探索等,看到或找到前人没有看到的事物或规律;②发觉。”3而“发觉”是指“开始知道(隐藏的或以前没有注意到的事)。”4由词义可见也就包括证据此前已经存在但却被忽视而未予以相应的注意并提交的情形。但词典对此后新产生的事物却并未提及,“无存在何来发现”,属于发现应无异议。因此,不认是从语言学的理解还是证据法学的角度去理解,不去重视处理这一“忽视”或“未注意”的情况的处理无疑是不全面的,这也是必须认真研究处理的事情,不能视而不见。二审程序中也有关于“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理由如上,不再赘述。  五、 评价与建议  笔者在此仅对 “证据规定”有关举证时限制度进行粗浅的讨论。笔者坚持认为,由于最高法院规定了时限制度及证据失权后果,严重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实质上影响到判决的结果,所以有越权的嫌疑。这实际上也是司法公正与效率之争问题的一个具体表现。尽管从表面上来看,法院这样做似乎更有“效率”,但笔者坚持认为,作为法律,追求公正是其最根本的目的,只有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才能实现法律的本质特征与目的。如果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正,无疑会让社会公众对法律与司法制度的公正性产生动摇,这也将会是最无效率的作法。笔者认为,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需要完善的审前准备程序、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体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法制环境与法律意识的建立与提高、可行且有力的证人保护制度等等作为基础或提供支持,目前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制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且过于严苛,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对于举证时限与证据失权问题,笔者认为不如规定举证时限届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导致审判结果改变时,可以由其承担支付诉讼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作法,甚至可以规定对其进行必要的制裁,等等,既能解决司法公正这一最本质要求,又可对举证不力者予以制裁,在现阶段似乎更加可行。当然,笔者也建议大家都来研究寻找其他更为合适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同时,笔者建议不如正式建立较为完善与具体的证据开示制度或审前准备制度,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以达到建立该项制度的预期目。  注释:  1 、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9页。  2 、沈达明著《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87页。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0页。  4 、同上书,第3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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