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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史的论文范文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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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史的论文范文高中

高中也有法律论文?

学习《未成年保护法》的一点体会 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要实施,这次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关注青少年儿童成长,维护青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共识,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现象,维护青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还有许多需要我们的社会努力去做的事。 作为高中学生,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二、通过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来影响带动家人,传播法律知识。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和习惯。 我认为要从几个方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要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使学生们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了解法律并遵守法律,应落实到在日常生活的具体行动中。 二是要教师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 因此,教师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 三是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将来可能成为对自己和社会都不利的人;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 四是教师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五是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进。 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未来的脊梁,教育培养好他们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过程和思想行为特点,开展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的教育。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实施这些法律,能够帮助未成年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有利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 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在此,我只想谈一谈关于学生考试自己的一点想法:应试教育下的学生们一心只为学习,一直以来,学生们考完试后的轻松完全被等待排名揭晓的紧张所代替。 因此,对于考试他们总有着本能的畏惧。考得好则万事大吉,考得不理想则像“过街老鼠”到处喊打。 长期以往下来,学生们饱受学习压力的折磨,无论从身心和心理健康方面受到了不良的影响,最近几年从媒体方面看到多起未成年学生因承受不了过重的压力而自杀的事件。由此充分体现了现行社会或多或少的忽视了对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的保护。家长们在给孩子提供富裕的生活物质方面的前提下,一味的要求孩子在学业上出人头地,处处争优,对孩子的期望过高。而学校的老师也因为工作性质等因素对学生也采取的态度是喜优厌差。无形之中对一部分学生的心理造成了打击,其实这样后果很严重。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一定的改观,作为一名学生,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和实践法律精神。社会复杂的,人总会受环境影响,因此我们要重视道德修养,“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觉遵守法律,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防患与未然,即使如此,如果我们面对犯罪时,利用法律武器对付他们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日常生活中里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的“卫士”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享受权益,需要法律的保护。 法律论文资料库 -/

法律论文的写作格式、流程与写作技巧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论文)、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下面仅就论文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在讨论论文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主要谈的是论文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论文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 论文写作的要求 下面按论文的结构顺序依次叙述。 (一)论文——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论文题目一般20字左右。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论文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论文——署名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严格意义上的论文作者是指对选题、论证、查阅文献、方案设计、建立方法、实验操作、整理资料、归纳总结、撰写成文等全过程负责的人,应该是能解答论文的有关问题者。现在往往把参加工作的人全部列上,那就应该以贡献大小依次排列。论文署名应征得本人同意。学术指导人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列为论文作者,也可以一般致谢。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 (三)论文——引言 是论文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一段好的论文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论文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 (四)论文——材料和方法 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方法等。这些按杂志 对论文投稿规定办即可。 (五)论文——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述。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而且必须在发现问题当时就在原始记录上注明原因,不能在总结处理时因不合常态而任意剔除。废弃这类数据时应将在同样条件下、同一时期的实验数据一并废弃,不能只废弃不合己意者。 实验结果的整理应紧扣主题,删繁就简,有些数据不一定适合于这一篇论文,可留作它用,不要硬行拼凑到一篇论文中。论文行文应尽量采用专业术语。能用表的不要用图,可以不用图表的最好不要用图表,以免多占篇幅,增加排版困难。文、表、图互不重复。实验中的偶然现象和意外变故等特殊情况应作必要的交代,不要随意丢弃。 (六)论文——讨论 是论文中比较重要,也是比较难写的一部分。应统观全局,抓住主要的有争议问题,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进行论说。要对实验结果作出分析、推理,而不要重复叙述实验结果。应着重对国内外相关文献中的结果与观点作出讨论,表明自己的观点,尤其不应回避相对立的观点。 论文的讨论中可以提出假设,提出本题的发展设想,但分寸应该恰当,不能写成“科幻”或“畅想”。 (七)论文——结语或结论 论文的结语应写出明确可靠的结果,写出确凿的结论。论文的文字应简洁,可逐条写出。不要用“小结”之类含糊其辞的词。 (八)论文——参考义献 这是论文中很重要、也是存在问题较多的一部分。列出论文参考文献的目的是让读者了解论文研究命题的来龙去脉,便于查找,同时也是尊重前人劳动,对自己的工作有准确的定位。因此这里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科学道德问题。 一篇论文中几乎自始至终都有需要引用参考文献之处。如论文引言中应引上对本题最重要、最直接有关的文献;在方法中应引上所采用或借鉴的方法;在结果中有时要引上与文献对比的资料;在讨论中更应引上与 论文有关的各种支持的或有矛盾的结果或观点等。 一切粗心大意,不查文献;故意不引,自鸣创新;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避重就轻,故作姿态的做法都是错误的。而这种现象现在在很多论文中还是时有所见的,这应该看成是利研工作者的大忌。其中,不查文献、漏掉重要文献、故意不引别人文献或有意贬损别人工作等错误是比较明显、容易发现的。有些做法则比较隐蔽,如将该引在引言中的,把它引到讨论中。这就将原本是你论文的基础或先导,放到和你论文平起平坐的位置。又如 科研工作总是逐渐深人发展的,你的工作总是在前人工作基石出上发展起来做成的。正确的写法应是,某年某人对本题做出了什么结果,某年某人在这基础上又做出了什么结果,现在我在他们基础上完成了这一研究。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表述丝毫无损于你的贡献。有些论文作者却不这样表述,而是说,某年某人做过本题没有做成,某年某人又做过本题仍没有做成,现在我做成了。这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有时可以糊弄一些不明真相的外行人,但只需内行人一戳,纸老虎就破,结果弄巧成拙,丧失信誉。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不少见的。 (九)论文——致谢 论文的指导者、技术协助者、提供特殊试剂或器材者、经费资助者和提出过重要建议者都属于致谢对象。论文致谢应该是真诚的、实在的,不要庸俗化。不要泛泛地致谢、不要只谢教授不谢旁人。写论文致谢前应征得被致谢者的同意,不能拉大旗作虎皮。 (十)论文——摘要或提要:以200字左右简要地概括论文全文。常放篇首。论文摘要需精心撰写,有吸引力。要让读者看了论文摘要就像看到了论文的缩影,或者看了论文摘要就想继续看论文的有关部分。此外,还应给出几个关键词,关键词应写出真正关键的学术词汇,不要硬凑一般性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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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史的论文范文

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洗钱犯罪研究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论法律的权威性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论民事诉讼契约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论洗钱罪 论刑罚的目的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论自首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浅析非法行医罪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论公司要约收购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浅议票据无因性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  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  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  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  (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  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  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  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  (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  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  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  五、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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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学术论文也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按写作目的,学术论文可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基本类别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有关法学与爱的三个话题请允许我在开头就突兀地提出自己新近的一个小想法:我坚信,法学的内在,正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是的,这个念头有一些乌托邦的味道,并且掺有太多因温情脉脉而显得模糊不清的暧昧,使其更像是歌德诗作中拙劣的一行,而不应出现在一篇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的开头。但,我希望自己这不成熟的观点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与肯定,并付之身体力行,成为法学研究的信条、法学教育的目标。或者,其实在我做出自己的论述之前,当下的大多数法律人早已或清晰或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队法学进行深刻的探究正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不是——争名逐利。这,更能让我欣喜。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论述让自己切实地明白真相是否如此,倘若在其中我发现了自己是错误的,或者由他人指出,我也是同样深感庆幸的。虽然,在论述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在接受正规法学教育之前,我就早已坚信,正如冉阿让所说,除了相互关爱之外,世人别无他事可做。1, 关于我与法学这个之于我——一个法学本科生——来说不啻为哥伦布的新大陆的大发现其实起源于一次读书经历,它并不能算是多么奇特,但却绝不普通。就像瓦格纳在半梦半醒之间脑中迸出冥思已久的序曲间调一样,“这一切,都是偶然的顿悟”。何勤华老师在《战争与和平法》的“中译者序”中写了这样一句话: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中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著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读到这句话时,我正坐在敬文图书馆三楼广阔的中央大厅里。午后的阳光通过天顶大块的玻璃直射下来,一种暖洋洋的温馨在我周身洋溢起来,如同一片墨迹的淡淡晕染。我看着那些空无一物的明亮,心中突然爆出意种惊恐的木然和碎裂的声响,铁马冰河,天崩地裂。这种莫名的错愕,源于我从少年时代起就对法律所怀有的不友好的印象。造就这种印象的原因不外乎是每个男孩子在少年时期都会具有的那种如同犀牛般的反叛脾性,对执政者的天然的抵触。在我高二高三那段最精彩的文科班生涯中,周围所有的朋友几乎都是自然而然地信奉无政府主义,虽然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知道那到底是什么。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牢记着雨果在1862年元旦为其著作《悲惨世界》写就的序言: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就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在文明的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且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磨难;只要本世纪的三个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还得不到解决;只要在某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社会的毒害,换句话说,同时也是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愚昧和痛苦,那么,和本书同一性质的作品都不会使无用的。在重新回味这段话的过程中,我仍然有着抑制不住的激动,脑海中依旧会泛起那些恶毒的法律与刑罚对冉阿让所做出的迫害,而想到更多的,是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因法律的不公而带来的悲剧。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最近的“许霆案”,这个闹剧所反映出的,也许不仅仅是司法者的愚蠢,而更是法律本身的某些特质吧。当我们班——一群“新生的法律人”在对此案进行课堂讨论时,竟然有更多的同学说,也许法律错了,但,法律就是法律,无论我的内心如何,我只能认定其是盗窃金融机构。我当时顺应着她们悲哀地感受着这种无奈。这就是我在接到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所遇见的场景,我将投身给这样一个矛盾的事业——彪炳正义,本身却正是正义最大的破坏者。是的,正义,在法律人的脑海中,这似乎是一个被遗忘的词汇中。在我所已经接受过的将近其一半的本科法律教育中,似乎从来没有人教过我们要如何正义。没错,很多老师跟我们说过正义的概念,种类繁多,有广义的,有狭义的,有古代的,有近代的,咬文嚼字,引经据典。但是,却从来没有老师告诉过我,我是否应该为我心中的愤怒而奋不顾身,提携玉龙为君死,我以我血荐轩辕。也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跟我说过如马英九主席一样对法科学生的要求:“法律学子应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反倒是我的母亲,给了我一些启迪。寒假时,我陪母亲看央视热播剧集《闯关东》,其中有一个片段:在日军的炮火轰炸下,法庭被震得微微颤动,中国法官冒着生命危险,也顶着亲日政府的压力,依然裁决了作为被告的日本人败诉。母亲连头也没回、淡淡地跟我说,你以后也要做这样的法官。母亲的这种她认为理所应当的期许让我倍感羞愧,我深知这一切有多么难,在一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家。我相信,在我之前,就已有很多的法律学子为没法实现母亲对自己所提出的这个最起码的盼望而内疚。可我并不知道,今后还会不会有;或者,什么时候才会没有。我也只能痛苦地相信,或者无力地辩解,这不怪我们,我们尽力了。然而,无论如何,我不能接受对不正义的妥协。为此,我始终在寻找,法律这个领域里,“正义”这个支点究竟在何处。哪怕,只是为了面对母亲时,能拥有一份坦然。2, 关于战争所以,我要毫不犹豫地说,也许,何勤华老师的那句话让我找到答案了,而且答案竟然如此简单——爱。原来真相也许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法学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使全人类或者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更和谐的秩序,正如博丹提出国家的主权、洛克倡导权利的合理分配、卢梭呼吁良好的民主政治。也就是说,这些伟大的天才,他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心里充斥着的,正是对全人类的无私的爱。而我眼前的这本书——《战争与和平法》,无疑也是格劳秀斯先生基于这种天才的爱而完成的“世界性的著作”。在《战争与和平法》这本书中,格劳秀斯先生依次探讨了战争发生的原因、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本质以及其所依据的理由、所有权的义务、王室继承权的规则、受契约保护的权利、条约的效力和解释、以及国际法上的主体等等在战争中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凡此种种,起目的都在于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这句简单的概括有些冷冰冰的工业世界特色,它的背后所隐藏似乎是更大批量的战争。因为,由工业社会所约束的思维往往有一个:一个事物的规范化必然导致批量化。所有的大规模产业无一不有自己的“规则”。若战争也应验此规律,那是不可设想的。然而,天才的荷兰人当然不会是战神的侍从,他的理论也自然不会是爱因斯坦最终早就了原子弹的相对论;他为战争所设计的规则,旨在从对战争三个重要环节的规定从而达到对战争的全面限制、对非正义战争的彻底根除,这三个环节分别是:挑起战争的原因,战争中的具体行为,结束战争的机制。这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成果之一,却正是“荷兰的囚徒”所身经的那个苦难时代的产品。本书出版在1625年,17世纪刚过去四分之一的时候。整个欧洲处在一种看似平静的氛围之中:宗教改革已进入尾声,资产阶级尚未剑拔弩张,王室贵族与教会还在享受残存的荣耀。但在后来,这种平静很快就被证明是各方势力暗中彼此消长而表现出的一段僵持:宗教改革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资产阶级正蓄势待发,王室贵族与教会已无可救药却仍希冀苟延残喘。打破寒潭,在海峡对岸,是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光荣革命;而在欧洲大陆,则是最终拖垮了哈布斯堡王朝的“三十年战争”。处在这样一个瓶颈般的年代,荷兰的天才已经预感到一场新的利益分配即将开始,战争这“伟大的清洁剂”必将涂炭生灵。他深知,战争对于执政者来说只是谈判桌上的筹码,对于天下苍生来说却是最深重的苦难。正如荷马所哀叹的:“阿瑞斯的光荣的巨盾上满是勇者的鲜血!”我猜想,天才每思至此,必当泪如泉涌,情难自禁。他明白,他无法阻止战争的到来,那么,也许,他就只能尽一己之力使人类受的伤害尽量减少。这正是格劳秀斯先生最可爱的地方,也许他的理论毫无作用,也许这个世界上的战争该杀伤多少人依旧杀伤多少人,但是他做了,他尽了自己的力量。他,表达了自己的那份伟大的爱。他在临睡前、临死前都不会遗憾了。(他让我莫名地想起许三多。)然而,他做到了,在他之后,战争是有了一套详细的规则,从宣战到停战,一切都必须有模有样、有板有眼地进行。固然,这不是单凭他的一本书就做到的。但,正是他率先发出了和平的呼喊,后世大家云集响应,经过了一代又一代的卓绝努力,才最终创造了当今世界这样一个国际秩序相对稳定的大环境。谁能说,这不是法律人献给全人类的最广博无私的爱?3, 关于死刑这是《论犯罪与刑罚》第二十八章的章节名称。在看贝卡利亚的这本书之前,我是坚持死刑存置论的。我相信读过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的人都会坚持死刑的正义性。我可以列举很多,《ABC谋杀案》、《人性记录》、《斯太尔斯庄园奇案》等等,波洛可不愿意像福尔摩斯那样去找一个化妆成乞丐的男人,除了伤亡惨重的恶性犯罪,可没有什么值得这个生活品味颇高的矮个子比利时人为之动用他那“灰色的小细胞”。从而,他所挖掘出的犯人,无一不是令人欲杀之而后快的。其中,《东方快车谋杀案》无疑是最著名的,而它也因众所周知所以引用起来相当方便,它唯一不同的地方倒不在于其复杂而精致的犯罪手段,而是那个罪大恶极的人不是杀人的人而是被杀的人:小阿姆斯特朗被一个罪犯绑架并谋杀,这个罪犯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逃脱刑罚,但多年后,小阿姆斯特朗的家人们在一列火车里谋杀了他。我相信没有会认为波洛对这一干杀人犯不予追究是不正义的,反而,我们只会抱怨法庭的无能、法官的腐败。在法学范围内,它可以扯出很多相关的话题,自然正义啦,同态复仇的正义性啦,但是,我在那时只愤慨地想到,若在现在,那个罪犯无论如何也是不会死的,那么多无可救药的杀人犯都会在英美舒适的监狱里度过余生,这简直是对法律的嘲笑。这种想法,后来看女王的很多小说时都会泛起来。请注意,我上面说到了“无可救药”,这是我所有这些自以为正义的愤怒的一个错误的基础。当然,这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的。在贝氏关于死刑废止的论述中,我认为他最重要的是两个论点: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的生命,包括执法者;死刑并不比终身苦役刑更具有改善力。“关于死刑”这一章并不长,但小贝(他写这书的时候好像只比我大五六岁)始终在傲气十足地围绕着这两个论点在进行对死刑的讨伐,但是他的论点在说明什么?前者是在竭力保证犯罪人的生命权,这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却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是可以改好的。这是一个天真得如同诗人一般的论点,像顾城一样说:“我眼睛看到的地方都盛开着花。”他让我记起一个小孩子,他说,谁说动物就想到大自然里去呀,小老虎找不吃的会饿死,小鹿会被大老虎咬死,还是动物园里最好。天才的通病是太单纯。世人都这么说。小贝希望每一个人皆能如他一样明白: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是有改过自新的可能的,只要这个社会施予其足够的爱心,而不是将社会在那些恶性犯罪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都推卸到罪犯一个人身上,让他一死了之。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怀有天才的如此傲岸的爱的,他的博大无边的爱促使他不能放弃对任何一个灵魂的关怀。其实,对“全人类”这个虚泛的概念的爱并不是很难去怀有的,它只需一种悲悯之心,这是可以由文学、宗教等培养而成的;而将爱无分高低地施予每一个个体身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嫉恶如仇,是正义;关怀包括正义在内的每一个人,这是接近于神性的高尚。在后世,有众多的法学大家也正是基于他们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而“为废除死刑而战”(其中最为杰出的无疑是罗贝尔·巴丹戴尔)。他们也应该受到与小贝相同的尊敬。结语第一次毫无限制地些论文,于是就真的把自己想写的写出来了。谢谢老师的自由题目,也谢谢老师的费神批改。(很幸运能上老师的课)法学是爱,请相信我。爱是经久忍耐,慈悲为怀。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吹,爱是不狂妄,爱是不乖张,爱是不自私,爱是不轻易动怒,爱是鄙视不义,爱是喜欢真理。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语出《圣保罗至哥林多书》参考资料1, 关于第一个话题,除雨果的《悲惨世界》外,还有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巴尔扎克的《邦斯舅舅》。法律的不正义在这三部小说里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巴尔扎克的稍温婉一点。向这三位十九世纪的法国小说家致以同样的敬意。2, 关于第二个话题,以电影为主,奥黛丽·塔图主演的《漫长的婚约》,梅尔·吉布森主演的《爱国者》,布拉德·皮特主演的《特洛伊》,刘德华主演的《投名状》。战争毁灭一切,阿瑞斯与黑帝斯的双手始终紧紧相连。和父亲一起看的《爱国者》,父亲哭了。3, 关于第三个话题,除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外,还有罗贝尔·巴丹戴尔的《为废除死刑而战》。对死刑的论述同样深刻,前者在理论,后者在亲历。还有两部小说,莫言的《檀香刑》和潘军的《死刑报告》,前者写了一个刽子手的生涯,后者写了许多死刑的冤案。前者远比后者精彩。4, 还有什么。《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出版社2007版。《刑法格言的展开》,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5版。《先知》之第十三篇:论律法,【黎巴嫩】纪伯伦著,王立译,北京出版社2006版。引用到了这几本书的词语和造句方式。

如果你是法学学生,应该知道这个等同于剽窃。至少违反道德

自己写去。。。

关于法律史的论文题目高中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 2012 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征题表 学院: 行知学院 专业: 法学 题目来源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序 号 题目名称 生 产/ 题目类 科研/教 社 实验室 其 新 改进 老 基础理 应用性 综合性 其 别 研项目 会 建设 它 题目 题 题目 论研究 研究 研究 它 实 际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科研 科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污染问题研究 提单批注及其法律责任 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船舶留置权法律问题探讨 论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问题 “不知条款”的法律效力探讨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律制度研究 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研究 完善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若干问题思 考 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油污立法的若干问题思考 我国海事仲裁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 定期租船合同下的提单签发问题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我国海商法下托运人法律制度的研究 保函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治原则的实现途径 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 宪政人权之当代演进 宪法司法化研究 宪法适用性研究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研究 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完善 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网络言论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平衡 从网络暴力现象看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新闻自由的界限 言论自由与新闻立法 论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论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西方宪政思想对中国宪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冲突与重构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我国宪政实践中的权力制约原则 国家元首的立法权 试论在我国选举中引入“竞选”机制 法官独立初探 人大对法院的个案监督 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立法权的特点 宪法修改基本理论问题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宪法模式选择中的本土文化传统因素 单位犯罪问题探讨 浅论我国废除死刑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罚金刑易科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刑罚执行中社区矫正制度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受贿罪客观方面的立法完善 环境犯罪若干问题探讨 论刑罚轻缓化 刑事和解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从许霆案看期待可能性理论 论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检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性贿赂入罪之探析 雇佣犯罪基本问题探讨 论死刑的替代性措施 论资格刑的完善 老年人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教唆犯若干问题探讨 危险驾驶罪若干问题探析 论激情犯罪 过度维权的刑法研究 隐私权的刑法保护 人身危险性研究 论被害人承诺 论间接正犯 共谋共同正犯研究 论不能犯 不作为犯研究 论违法性认识 刑法解释的方法 共犯人分类研究 责任事故犯罪研究 监督管理过失犯罪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论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 刑罚目的研究 论刑法谦抑主义与犯罪圈扩大 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罚结构研究 论受贿罪的对象 恶意取款行为之探析 独身女性生育权法律问题研究 尸体权益的法律问题 网络婚姻的法律思考 “限购令”下的法律问题透析 物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网上虚拟财产若干问题 浅析不真正连带债务 浅析民法优先权制度 医疗损害纠纷处理的若干法律问题 动物法律地位刍议 安全保障义务法律制度探析 试析旅游合同若干法律问题 用益物权视野下宅基地法律问题探讨 论公众人物人格权的法律问题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行使模式研 究 我国老年人监护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亲属间的侵权责任制度 我国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 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的法律问题研究 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法律问题研究 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我国的国情有无必然的联 系? 对法的强制性与公民的守法自觉性相统一的认 识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秩序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自由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平等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人权内容的理 解 通过×××事例谈对法的价值中正义内容的理 解 论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的关系 对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的认识 人身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 分析法律权利的限度及其合理性 分析法律行为的内在要求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责任法定原则与免责的联系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 认识“人治”与“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中国传统中的××法律思想对当今法治社会的 影响 从“法制”到“法治”对当今社会的意义 如何认识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认识 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冲突与解决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金融危机与证券监管体制改革 库藏股制度研究 中国公司海外上市监管制度研究 论公司控股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论我国上司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论股东权利的诉讼保障 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及其法律规制 上司公司管理层收购法律监管研究 股份回购制度研究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探讨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上市公司收购反垄断制度研究 论税法的公平价值 经济法的经济和谐价值 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与国家主权关系研 究 析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试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 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完善 我国经济垄断的规制 银行在我国宏观调控中作用研究 经济法在稳定我国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运用法律手段防止我国证券市场的大起 大落 论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城市失地农民的法律保护 网络法及其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地役权制度研究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研究 《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研究 论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冲突与协调 贿赂案件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 √ √ √ √ √ √ √ √ √ √ √ √ √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离婚公告制度存在漏洞研究 论租赁合同的顺延履行问题 论财产保全担保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文 论文 论文 论文 √ √ √ √ √ √ √ 论创作自由与名誉、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 论文 论股权质押中质押人权益的保护 论格式条款与免责条款的规定冲突及立 法完善 论文 论文 说明: 题目类别”栏填“论文 论文”或“设计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情况”、“题目性质 题目性质”在相应栏内打“√”表示; 说明:“题目类别 题目类别 论文 设计 题目情况 题目性质 √ “题目来源 前两项请写选项 后两项打“√”表示。 题目来源”前 选项,后 题目来源 选项 √ 2011 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1 年湖北省电大提供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以下有些为选题方向,不能作为确定的论文题目,例如,如果选题方向是《论 反垄断法》 ,那么你切不可就真的把论文题目拟成《论反垄断法》 ,你应该拟成《论 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要是拟成 , 《论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从国家 质检总局成被告说起》那样就更好一些。有些则可以直接用作论文的题目,如试论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所以毕业生在具体选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对学 生自拟毕业论文题目的,只要符合法学专业的要求是可以的,但我们鼓励选题应当 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学专业的特点,提倡选择应用性较强的课题,结合 当前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研究。 一,宪法,行政法学类 宪法: 论宪法的社会调整功能 西方宪法分类学说述评 论宪法监督制度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论宪法作用的局限性 旧中国宪政运动的历史经验 美国,英国宪法特点比较研究 54 宪法研究 论 1982 宪法的修改历程及其功能,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特别行政区的宪法地位 论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力划分 论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现实性 中西权利观念比较研究 论选民与代表的权利义务关系 论人权概念的历史演变 论公民概念的变迁 法对妇女权利的保障 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论表达自由的宪政意义 中国宪政体制下的司法独立 论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保障制度 从立法法规定看中国宪法的权威性 论宪法意识 代表机关代表资格限制比较 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宪法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 论宪法司法化 论宪法至上与依法治国 论宪法司法化的出现及对中国法治的影响 论宪法惯例 论宪法解释 论宪法变迁 论宪法的修改 人民主权原则探析 民主集中制与三权分立机制比较研究 论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制 论我国宪法规范的特点 论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单一制,联邦制比较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平等权保障研究 新形势下公民选举权保障研究 农地征用补偿与公共利益 基层政权建设的宪法保障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权利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村民自治中的宪法问题研究 当代中国宪政语境下的司法独立 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论迁徙自由 论公民集会游行示威权的法律规制 论直接选举 论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论我国紧急状态立法 结社自由的宪政意义 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的宪政意义 试论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城镇和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机制 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三权分立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集权制下的立法与司法关系模式研究 公民政治参与的效果问题研究(公民与国家的互动模式研究) 行政法: 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探析 宪法解释问题研究 论人大对司法的"个案监督" 论宪法的经济功能 选举制度改革探析 论公民的迁徙自由权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逻辑分析和道德解读 行政立法中的听政制度分析 行政补偿的宪政基础 行政程序的功能解析 行政不成文法法源探微 调节在行政诉讼中的生存可能与制度建构 对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质疑 论行政强制权的设定 论行政许可的性质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消 论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 论比例原则及其适用 论受教育权的行政法保护 浅论行政知情权 论行政公开原则的法律实现 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二,法理,法史类 法理: 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浅论 试论和谐社会下社会边缘人群的权利保障 法律与情理关系的辩证思考 中国"法治"思想的历史观察与思考 法治是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的保障 浅谈传媒与法制的关系 论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论农村法制文化建设 "礼与法"的思考 见义勇为中经济补偿问题研究 论法律漏洞 垃圾短信的违法性分析 浅议被拆迁人权益保护问题 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司法保障研究 从许霆案看中国的法治 浅议自由视野中法律的品质 也谈我国当前法学教育的困境 试论"潜规则" 论法,理,情的关系 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问题探析 论网络环境对传统权利理论的影响 法律职业现状与法学教育略论 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 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 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论违宪审查制度 地方人大制度运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论检察职能与检察改革 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 新闻自由的法治价值 判例与中国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 论清末预备立宪 浅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 试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论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 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与影响 中国古代官僚特权制度研究 中国古代惩治腐败的制度研究 论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略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之异同 论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刑法在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历史地位 试论宋代司法审判制度的创新 试论元朝法律对唐宋法律的反动 论清朝法律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论北洋政府时期法制中的封建性 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制及其社会影响 从《水浒传》看宋朝的刑法制度 清末修律初探 试论宋朝民商法的发展与意义 秦朝法律制度的历史意义探析 论马锡五审判方式 论汉朝的春秋决狱对中国司法制度的影响 试论大陆法系对清末和民国法制的影响 试论中国古代工商经济法制的主要特征 宋明两代土地所有权制度初探 试论《开皇律》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历史地位 唐代治吏的法制建设 试论汉朝的刑法改革及其历史意义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试比较新民主主义法制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的主要区别 外国法制史: 罗马法人格制度探析 论罗马法上的合同形式 浅析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理论 论教会法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研究 论神明裁判 浅议定书德国民法典对中国民法的影响 三,民商法,经济法类民法学: 论民法上的正当防卫 试论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论赃物的善意取得及其法理分析 试论楼顶空间的权属争议及解决规则 浅析根本违约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法学思考 关于医疗行为举证责任问题的法律思考 我国民事优先权立法现状与法理分析 论私力救济及其行使 雇主民事责任浅析 发送黄色短信行为的性质及责任 试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论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试论保险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 试析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著作权法传统边缘的创新:数据库特别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论"最低消费"条款的法律效力 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 试论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必要 电信服务合同规制的若干法律问题 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基本构想 浅谈利用未成年人行乞的性质及法律责任 商品房预售交易之法律性质探讨 试论非婚性行为损害的赔偿问题 非婚生子女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论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挂名车主民事责任 论出租汽车的拒载权 论公交公司的安全注意义务 论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 论宾馆的安全注意义务 试析违约责任中可预见原则 试析我国入世后软件保护的"合理水准"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冲突与协调 论共同危险行为 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 产品责任有关问题之比较 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 浅谈雇主责任 合同监督人探析 试论破裂主义离婚制度的完善 论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制度 浅谈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有关问题 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交易安全保障的关系 论遗嘱自由及其限制 配偶权研究 离婚制度若干问题探析 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论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 论跨国婚姻的法律规则 人口老龄化的立法思考 论家庭暴力中的"冷暴力" 现代科技的发展与婚姻家庭制度 生育权的法律定位 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同居关系问题研究 同性"婚姻"研究 论变性手术的条件及其对婚姻关系的影响 与婚姻关系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的介定 论违反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论离婚损害赔偿 论夫妻忠实义务与隐私权冲突的法律协调 论夫妻的法定代理权 女权主义与婚姻家庭立法 保护军婚与诉权冲突的问题 婚姻关系的法律定性研究 再婚问题研究 婚姻仪式的价值研究 夫妻间的相互债权债务关系问题研究 违约金,赔偿金的比较研究 论民法中的推定制度 "假唱"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事件"的法社会学思考 论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婚姻家庭法的弱者保护功能 婚约法律问题探讨 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父母离婚后的亲子关系研究 亲权制度研究 对"80 后"离婚案件的分析与思考 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协议离婚探析 论离婚扶养制度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法中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老人权益保障研究 试论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护 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 完善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制度 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完善 第三者法律责任探究 论遗产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胎儿法律地位研究 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 论知识产权的继承 知识产权法: 试论知识产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 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的客体之比较分析 网络环境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与知识产权保护 论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广告用语的法律保护 论信息网络传播权 私权保护的削弱还是加强 ――网络版权保护思考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服务商著作权责任研究 论专利制度的作用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抢注的法律对策 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论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别与联系 论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论知识产权犯罪及其刑罚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服务商标法律制度研究 论商标与著作权的冲突 债权法: 浅议第三人侵害债权 债的保全之优先受偿性研究 论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债的清偿抵充法律问题研究 债权让与制度探析 浅析高空抛物行为的侵权责任 网络侵权形式及对策研究 网络链接侵权问题探析 共同危险行为疑难问题探析 论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浅议不当得利的财产返还范围 自然债务若干问题探讨 请求权竞合法律问题探析 浅议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共同侵权法律问题新探 合同法: 论电子合同主体的缔约能力 浅析合同的附随义务 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 电子合同订立法律问题探讨 论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 拆封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浅析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论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研究 浅析情事变更原则 最高额保证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之比较研究 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物权法: 论大陆地区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问题研究 浅谈物业管理中弱者权益保护 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使用纠纷问题浅析 市场经济中充分行使国家所有权 的法律制度设计 论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论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 论中国大陆地区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论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 论物业公司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共有部分的管理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区分所有权 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社员权 论物上请求权 居住权制度初探 采矿权转让的法律分析 我国用益物权制度的完善 浅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 论权利质权的客体 论整体财产的抵押 论最高额质押 论权利质押的新发展 论优先权担保 论转质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争议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农民工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 医疗保险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建议 商法: 论民商合一立法体制 商法的外观主义原则 商法的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 财团法人制度研究 保险法的诚信原则 有限合伙评析 商事登记立法研究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一人公司的法律控制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维护机制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完善 我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义务与责任制度的完善 股票评论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论股东知情权 浅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 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 论保险合同中的"不利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如实告知义务辨析 论社会中介组织在商法中的地位 我国非营利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非营利组织董事的义务研究 公益募捐法律规制研究 票据抗辩研究 票据的无因性 我国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自动取款机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论共同海损 社会变革环境下的社会法 社会救助立法问题研究 四,刑法,诉讼法类 刑法: 许霆案件引发的刑法学思考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或司法)体现 情节犯若干问题研究 持有型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刑法溯及力问题探讨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 普通累犯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论定罪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抢劫罪若干问题研究 我国管制刑制度研究 我国假释制度研究 论非法拘禁罪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问题研究 罚金刑制度研究 论窝藏包庇罪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  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  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  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  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  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  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  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  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  12、论合同罪  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  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  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  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自己去看下(法学)吧,看下别人的论题是什么,你参考学习下

回答 您好,这道题由我来解答,我是百度问一问合作的老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请不要结束咨询,[作揖][作揖]给您整理好的答案等下就到[开心][开心][开心]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法学论文选题哪方面好答: 法学论文选题需体现哪些特性 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法学论文选题有哪些要点 一、 论文的题目要规范 ,言简意核 选题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题目是论文内容的高度概括、力求简括、高度浓缩。 二、论文的选题要有实用价值,不能脱离实际 有些大学认为,学问越深越好,选一些别人陌生的领域去研究。其实不然,论文的选题要和实际生活紧密联系,要和大众关心的话题中去挖掘,引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去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意义,有助于进一步论文整体面貌和特点。 三、论文的选题包括的范围要小、要具体 一般来说宜小不宜大,宜窄不宜宽,题目太大把握不住,考虑难以深入细致,容易泛泛而论。 四、论文的选题还要从自己感兴趣的方面着手 对于自己感兴趣的选题,自己平时有所关注和积累资料,才能比较好的去掌控和把握,去潜心研究和挖掘。论文写作是一个时间相对较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又很辛苦,没有兴趣或有反感的情绪是很难顺利完成。 五、 论文的选题要新颖,要有独到见解 一篇成功的毕业论文,选题要有新意。论文中要有新观点、新看法、新见解,标题是一篇论文的灵魂,好的标题可以吸引人们的眼球。只有这才能达到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 六、 建议关注热点,切入点要新颖 从何处入手,怎样选择一个恰当的切入点,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每一位大学生特别注重的问题,因为选题的切入点恰当与否、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毕业论文的质量。研究的重点、难点要鲜明地列出,研究内容观点新颖、重点突出、难点明晰,创新见解要基本形成,不能让观点淹没在内容中 。  一、从学术空白中选题 一个选题,要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它必须尚属学术空白,有待创新。它或者是在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或者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或者属于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已有人撰写但是没有从新的角度去论述的题目,具体包括包括四种情况: 一是本领域无人播种,无人耕耘的题目。法律工作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实践活动,它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过去没有的法律问题,今天可能会有;今天没有的问题,明天可能会出现。但是,任何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的出现,都必然有它的端倪。如果能敏锐地捕捉这些端倪,法学论文的选题就能开拓出一块全新的领域。 比如有些地方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年降雨量不断减少,一刮风就到处尘土飞扬,且影响工农业正常生产,人工降雨技术应运而生。相应的法律新问题也随之产生:人工降雨时,开发商正在盖楼房,农民正在晒麦子,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偿?谁具有人工影响天气权?权利主体应如何行使该权利?其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是什么?从人工降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中选题进行研究,无疑是对法律研究学术空白的填补,此选题不题不仅会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而且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 二是老题新论或旧题新作的题目。已有的法律法律学术理论或研究成果反映了在特定时空条件下人们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水平,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但是任何真理性的认识,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及研究视野的拓宽,某些法学理论观点在新的时空条件下,就可能有失偏颇,或显现出漏洞、疑点,甚至由真理变成谬误。研究者如果注意对这些问题进行思考,就容易发现其中有意义的研究论题。把原有理论中的遗漏、破绽、谬误作为研究的突破口,或补充,或修正,或从新的角度,或用新的方法去论证,便能得出新的见解、新的结论。 在法律学术研究上,许多论题是古老而又常新的,选题时只要把握住老论题的新意义,那么这种选题也值得进行深入挖掘和研究。比如,关于商业贿赂,笼统地谈这方面的选题就比较陈旧,但是在这个老题目中仍然有具体的东西可挖掘出新的题目。如收受象牙、恐龙蛋化石,如何进行量刑?象牙、恐龙蛋化石的价值如何认定?这方面的选题研究既有实践意义,也不乏理论价值。 三是交叉综合性、边缘性的题目。比如关于刑事和解,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开始实际操作了,如果还就其可行性进行选题,就未免过于落伍。但是如果换一个角度,从其他学科如经济学的视角,确定一个关于刑事和解成本收益分析的题目进行研究,这个选题不仅不落伍,而且还会有―定的创新,对丰富和发展刑事和解的理论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因此,法学论文的题目要有新意、有创见、有特色,从法律与其他学科交叉地带选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恩格斯就曾说过,科学在两门学科的交界处是最有前途的。 二、从本人专长,兴趣爱好中选题 论文选题无论具有多大的应用价值或者理论价值,但如果作者力不从心,无法完成或无法圆满完成,也是不合适的。因此,在选题时,除了考虑其价值需要的必要性外,还要考虑其撰写的可能性。 一方面要考虑本人专长和学术素养。对于一般的法律研究者而言:要对庞大的法学理论体系都有精深的研究是不太现实的,而只能在普遍了解的基础上有所侧重,专注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法律学科领域以形成自己的研究范围或专攻领域。通过自己对某个领域的知识积累和深入钻孰悉,而且对遗留、争论的问题也较为清楚。在本人研究的领域中,存在哪些有争议的问题?争议的焦点和问题的症结是什么?论争各方的代表性观点是什么?现行的法律有无漏洞?哪些法律制度已不适应社会需要应该进行更新?哪些内容在现行法律制度中是空缺的,需要弥补?当前法律领域中有哪些研究的薄弱环节及尚待开拓的领域?在哪些方面仍有研究的必要和广阔的前景?等等。 对这些问题,都应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头脑清醒,方向明确,避免选题的盲目性,发挥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优势及自己的学术潜力和能量,研究也才能深入下去。相反,如果去搞自己不熟悉的东西,即使很有价值,也只能是事倍功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知难就退,对于虽有一定难度,但通过努力又有成功可能的选题应有知难而上的进取精神。 另一方面,要考虑自己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最好的老师,是促使人进行某种活动的重要内部动力,能使人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激发出潜在的创造力,能引导人不辞劳苦地去探索自然和社会的奥秘,以苦为乐,满腔热情地从事创造性的活动,保持旺盛的斗志,直至完成任务达到目的。因此,兴趣爱好是论文选题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是研究法学的,可能有的人喜欢钻研理论性较强的问题,有的人则更关心实务性的问题;有的人喜欢钻研微观问题, 三、从社会热点中选题 社会热点,是指社会需要解决的普遍问题,或是社会成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选题能否急社会之所急适应社会各领域之所需,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作者的学术良知。撰写法学论文,不是为写论文而写论文,从根本上说,是为了解决社会现实中的法律实践问题。理论的力量存在于对实践的指导之中:有价值的法学论文选题,应该能够回应法律实践提出的难题,解决司法、立法实践部门未能解决的问题或者能够为其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上的思路。因此,顺应社会需要是法学论文选题的重要依据,选题越贴近现实社会的法律生活,其意义与价值越易于突出。 当前我国立法部门面临立法技术立法方法等大量的立法难题,司法部门也面临许多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实践上不仅要求法律研究者做出相应的理论回应,而且要求提供具体的解决办法。法制实践的这些迫切需要,给法律学术研究及法学论文选题既提供了巨大的推动力量,也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有时代感,关注中国法治实践的人,是有充分的条件来选择有意义有价值的法学论题进行研究的。 比如,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日渐活跃,涉及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法律案件明显增加,农民就土地流转问题上访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如何运用法律规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等等,就可以成为法学论文中很好的选题。这些选题既有利于维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也有利于保持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热点很多,还有如食品安全、群体性事件平息、突发灾害救援、生产安全等问题中都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从这些社会热点中选题,将会直接推动法律实践中具体问题的解决,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从社会热点、时代呼唤中选题,要强化选题的严肃性,摒弃随意性这一原则,要求我们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符合政策法规。违法违规的文章不能写;二是具有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好文章能陶冶情操、鞭策后进,催人奋起;三是要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好文章气势如虹、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高瞻远瞩、胸怀全局,或治愈社会痼疾,或培养社会新松,或强盛社会脊梁,最终影响、造就一代甚至几代人,迎来一个新的时代。否则,撰写的论文就会为社会所摒弃。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您可继续咨询,多多包涵。[大红花]~[开心][开心][开心][开心] 更多35条 

关于法律史的论文范文初中生

中学生写论文??不是很现实,论文严格来说是学术论文,涉及较深的专业知识,而且格式要求极为严格,主要包括封面、目录、摘要(要有英语翻译)、最后就是正文。我们的毕业论文在格式方面花了很长时间。如果你对法律有兴趣,可以写篇关于法律的议论文,要你们写论文是为难你!

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 (一)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

时间是很珍贵的,所以我们要珍惜时间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预测性上具有的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学术论文也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上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讨论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用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按写作目的,学术论文可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学术论文,就是用系统的、专门的知识来讨论或研究某种问题或研究成果的学理性文章。具有学术性、科学性、创造性、学理性。基本类别按研究的学科,可将学术论文分为自然科学论文和社会科学论文。每类又可按各自的门类分下去。如社会科学论文,又可细分为文学、历史、哲学、教育、政治等学科论文。按研究的内容,可将学术论文分为理论研究论文和应用研究论文。理论研究,重在对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研究;应用研究,侧重于如何将各学科的知识转化为专业技术和生产技术,直接服务于社会。按写作目的,可将学术论文分为交流性论文和考核性论文。交流性论文,目的只在于专业工作者进行学术探讨,发表各家之言,以显示各们学科发展的新态势;考核性论文,目的在于检验学术水平,成为有关专业人员升迁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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