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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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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论文

(1)包头市优秀教师(2014年)。(2)中国法学会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2014年)。(3)包头市首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2014年)。(4)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三等奖(2012年)。(5)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2012年)。(6)第五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优秀论文奖(2010年)。(7)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科研创新三等奖学金(2011年)。(8)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2009年)。(9)内蒙古科技大学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9年)。(10)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优秀奖(第二届,2009年)。(11)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一等奖学金(2006年)。(12)包头市第四届优秀社科成果奖(2004年)。(13)包头钢铁学院先进工作者(2002年)。

Zhang YL and Yang Jun, "New Venture Creation: An Evidence Study From China", Small Business and Enterprise Development, Forthcoming, 张玉利、李华晶:“企业成长异质性分析——以蒙、鲁、粤三省区上市公司为例”,《改革》2005年6期,94-100页。(70472049)张玉利、李华晶:“企业成长视角下的创业者承继问题分析”,《管理现代化》2005年3期,40-42页。(03JZD0018)谭新生、张玉利:“创业精神的价值实现及其内部化机制”,《经济管理·新管理》2005年6期,21-26页。(70472049)人大复印资料《企业管理研究》全文转载 张玉利:“新经济时代的创业与管理变革”,《外国经济与管理》2005年1期,2-6页。 谭新生、张玉利:“试论创业型成长模式——基于企业知识观点的考察”,《科学管理研究》2004年12月(4期),93-97页。(70472049)谭新生、张玉利:“内创业家人力资本积累过程与甄别机制”,《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12期,1-5页。 陈颉、张玉利:“企业成长中的授权动因与障碍分析” 《经济管理·新管理》2004年22期。已在人大复印资料《企业管理研究》第二期发表了李乾文、张玉利:“外国学者论我国创业活动的特征与创业研究趋势”,《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7期,12-18页。(03JZD0018、NKC04004)张玉利:“企业成长的非对称性问题”,《首部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6期,11-14页。张玉利、陈寒松、李乾文:“创业管理与传统管理的差异与融合”,《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5期,2-7页。* (TJ03-GL013)本文被《新华文摘》2004年第18期46-48,49页收录李乾文、张玉利:“领导艺术的指导者:沃伦·本尼斯”,《企业管理》2004年5期,72-74页。*李乾文、张玉利:“创业管理能否替代传统职能管理”,《经济界》2004年4期,46-50页。(NKC04004)张玉利、李乾文、陈寒松:“创业管理理论的最新评述及研究趋势”,《预测》2004年4期(第23卷总第139期),20-25转32页。(03JZD0018、TJ03-GL013)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04年12期,61-64页,全文转载。张玉利、杨俊:“国外企业家精神教育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04年4卷4期,22-27页。教育部项目(127204003)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2004年11期,157-162页,全文转载。 张玉利:“在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企业家精神与核心价值观”,载于《企业家价值取向: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报告》(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编著),278-285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4月第一版。陈寒松、张玉利:“见证卓越——《基业长青》、《从优秀到卓越》与吉姆·科林斯”,《企业管理》2004年4期,84-86页。*张玉利、陈立新:“中小企业创业的核心要素与创业环境分析”,《经济界》2004年3期,29-34页。(03JZD0018、TJ03-GL013)) 张玉利、李乾文:“创业教育——MBA教育发展的重要方向”,《中国创新教育》2004年2期6-7页。 杨俊、张玉利:“基于企业家资源禀赋的创业行为过程分析”,《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年2期,2-6页。*(01JA630043、TJ03-GL013)张玉利、李乾文、陈寒松:“谁是管理大师”,《企业管理》2004年第2期,90-91页。*本文被《新华文摘》2004年第8期摘编。王革、张玉利、吴练达:“企业社会资本静态与动态分析”,《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1期,16-20页。*本文被《新华文摘》2004年第10期摘编。张玉利:“创业与企业家精神:管理者的思维模式与行为准则”,《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1期,12-15页。* 薛红志、张玉利:“公司创业研究评述”,《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年11期,7-11页。张玉利、杨俊:“企业家创业行为调查”,《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3年9期,61-66页。*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2003年12期,44-49页,全文转载。张玉利、杨俊:“企业家创业行为的实证研究”,《经济管理·新管理》2003年9期,19-26页。* Jun Li,yuli Zhang, and Harry Matlay,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China,” Education + Training, V45, N8/9, 2003, 495-张玉利:“创业管理: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挑战”,《南开管理评论》2003年6期,4-7页。*(79970044、01JA630043)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04年3期,19-21页,全文转载。同时被《新华文载》2004年6期摘编薛红志、张玉利、杨俊 :“机会拉动与贫穷推动型企业家精神比较研究”,《外国经济与管理》2003年6期,2-8页*本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2003年6期,152-158页,全文转载。张玉利、陈忠卫、潭新生:“‘首届创业学与企业家精神教育研讨会’会议综述”,《南开管理评论》2003年5期78-80页。*张玉利、薛红志、杨俊:“企业家创业行为的理性分析”,《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年5期,9-13页。*张玉利、陈忠卫:“国外著名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比较及其借鉴”,《管理评论》2003年4期,56-62页* 王永贵、张玉利、杨永恒、李季:“对组织学习、核心竞争能力、战略柔性与企业竞争绩效的理论剖析与实证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3年4期,54-61,80页。* 张玉利:“企业家创业、成长模式与环境分析”,《理论与现代化》2003年增刊,50-51页。张玉利:“企业家与企业家型中小企业”,《当代财经》2001年10期,51-55页。*被武汉大学商学院 崔建华:“企业家人力资本收益权特殊性的三大原因”《经济管理》2002年第14期引用唐以明、张玉利:“天津企业市场导向的探索性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2年第5期,4-10、35页。* 张玉利、徐海林:“中小企业成长中的复杂性管理及知识显性化问题研究”,《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年3期,18-23页。*张玉利:“团队建设及团队精神培育——南开大学的MBA教育”,《中国MBA教育实践与探索》,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11月版,102-108页。张玉利:“我国MBA教育的培养目标与战略举措分析”,《中国MBA教育实践与探索》,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11月版,245-252页。张玉利:“快速成长与衰退中小企业的对比分析”,《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研究新进展》(第6届全国青年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学术会议暨中国科协第4届青年学术年会卫星会议论文集,胡祥培、栾庆伟主编),52-60页,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 Zhang Yuli, "Learning Function and Small Business Growth," Managerial Auditing Journal, V15, N4, 228-张玉利、刘竹青:“美国高成长企业的特征”,《中国中小企业》2001年6期张玉利、段海宁:“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理论基础”,《南开管理评论》2001年2期,4-8页。* 张玉利:“大陆民营企业成长个案剖析”,第四届两岸中华文化与经营管理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314-322页。2000年7月15-16日,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张玉利:“我们缺乏企业家精神教育,”《天津日报》2000年2月29日第14版。 张玉利:“国有小企业改革进程中经营者的地位与作用分析,”收录于《中国知识经济文选》,卢继传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1月,第995-998页17-19页。张玉利:“管理教育不同层次的教学重点与方法分析,”《南开管理评论》1999年6期,17-19页。*张玉利:“战略适应与中小企业成长:香港的例子”,*《南开管理评论》1999年2期,第16-18页。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管理科学》2000年1期,第32-35页。张玉利:“企业家精神教育与中国小企业的成长”,收入香港第一届"工业工程与管理"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1998年11月; 张玉利:“大陆国有小企业改革历程回顾及改革目标展望”、“ 一种典型的创业成长之路”, 《香港商报》1998年10月。张玉利:“小企业成长系列”,《香港商报》1998年4月13-16日连载;王迎军、张玉利:“资本经营的合理内涵和决策误区”,《中华工商时报》1998年2月16日。发言:“联营促进商企竞争”, 张玉利,《天津工商报》1997年4月24日第3版。张玉利、何今宇:“浅述商业企业在联营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商业管理与教育》1997年2期,第36—38页。论文:“试论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论文的性质和要求”,李国津、张玉利,《南开教育论丛》1997年第1期(总45期),第30-33页;论文:“企业集团的管理问题”,张玉利,《中外管理》1996年8期,第34-35页;论文:“集团企业现代化管理的几个问题”,白长虹、张玉利、王迎军,本人撰写四个问题中的前两个问题,载于会议论文集《中国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及管理现代化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8月,第75-97页;论文:“小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十条措施”,张玉利,《中外管理》1996年6期,第37-38页;*论文:“中美关于‘国际竞争力’研究现状之比较”,金明律、张玉利、文明刚,《财经研究》1996年1期,*论文:“企业竞争力研究的层次结构与研究原则”,张玉利、金明律,《科学管理研究》1996年1期,第20-24页;*论文:“小企业破产率高的原因”,张玉利,《发展论坛》1996年1期,第35页; 论文:“小企业避开经营风险的几种办法”,张玉利,《中外管理》1995年10期,第21-22页; 论文:“竞争力热潮——市场占有率”,张玉利,《销售与市场》1995年7期,专家笔谈栏目,第7-9页;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5年9期。论文:“小企业经常面临的经营困难”,张玉利,《中外管理》1995年6期,第42-43页;论文:“二战之后的全球小企业热潮”,张玉利,《沿海新潮》1995年4期,第36-38页;论文:“小企业管理需要具有战略导向”,张玉利,《管理工作研究》1995年4期,第30-31页。论文:“中国企业市场营销活动比较研究”,与Roger M Heeler、张玉利,《沿海新潮》1995年2期,第47-48页;论文:“构筑战略营销渠道”,与Roger M Heeler、Pia Lindell等人合写,《销售与市场》1994年9期,专家笔谈栏目,第6-10页;全文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工业企业管理》1994年12期;论文:“环渤海地区产业技术战略的重要性及原则分析”,王迎军、于仲鸣、张玉利,《环渤海地区科技与经济发展研讨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第205-208页。该文又发表于《科学管理研究》1994年3期,第59-62页;论文:“浅谈日本创造与保持强大国际竞争力的原因”,张玉利、张建生,《东北亚研究》1994年1期,第45-48页;论文:“我国部分国有企业的市场组织及其功能”,张玉利,《管理工作研究》1994年1期,第14-18页;译文:“国家致胜的根源”,张隆高、张玉利,《世界经济译丛》1993年5期,第46-51页;论文:“企业管理主线研究的新思路”,张玉利,《管理工作研究》1993年3期,第21-25页;论文:“经济发展和文化演进是走出管理丛林的灯塔”,张玉利,《科学管理研究》(首届华北优秀期刊)1993年2期,第37-45页;重庆交通学院管理工程系教学大纲列为阅读材料。论文:“高校科研的战略选择——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陈炳富、金明律、张玉利,《中山大学学报论丛》(科技成果转化及厂校合作问题首届国际研讨会论文汇编)1992年4期,第90-93页;译文:“中国的市场组织研究”,张玉利、侯江涛,《企业管理研究》1992年3期,第32-37页;论文:“美国企业管理转型的原因及措施分析”,张玉利,《企业管理研究》1992年2期,第21-24页;论文:“技术进步对中、日、韩国际竞争力的影响”,金明律、张玉利,《东北亚研究》1992年2期,第69-71页;论文:“影响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内部因素及对策思考”,张玉利,《管理工作研究》1991年4期;论文:“天津市建国四十年工业经济增长因素贡献分析”,张玉利,《南开经济研究》1991年1期;论文:“加强工资奖金的激励作用”,狄温、张玉利,天津劳动学会年会论文,1990年8月;短文:“领导奖赏技巧”,张玉利,《企业百事文汇》1989年36期;译文:“德鲁克谈管理原则”,张玉利,《企业百事文汇》1989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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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article/1e/html环渤海物流业市场空间巨大 文章来源:物流天下 添加人:56885 添加时间:2007-11-29 15:07:00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9日电:天津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第三级——天津是环渤海的经济中心。随着滨海新区的发展已纳入国家“十一五”计划战略布局中,天津迎来了全新大发展时期。滨海新区将作为天津发展的新引擎,使天津成为全国第三个拉动区域的龙头型城市。 天津毗邻首都,面向环渤海地区,是中国北方对内外开放两个扇面的轴心,是欧亚大陆桥中国境内距离最短的东部起点。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大京津经济圈总体规划中,天津已被列为“制造中心和物流中心”。 北方最大的物流基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的上升期,港口和港口城市发展正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港口的地位将更加突出。同时,区域发展也将为港口城市以及港口周边城市带来新的发展空间。渤海湾地区港口在布局上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天津港、大连港、秦皇岛港、青岛港4个亿吨大港为主体、中小港口如营口港、鲅鱼圈港、唐山港、黄骅港等快速发展的港口群。 特别是濒临渤海湾的天津港,港区现有水陆域面积近200平方公里。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了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目前已基本具备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基本条件,港口吞吐量位居全国第四位,集装箱吞吐量全国第五位,是我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和对外贸易口岸。根据新的规划,天津港将建成面向东北亚、辐射中西亚的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中国北方最大的散货主干港,国际物流和资源配置的枢纽港。今后10年,天津港仍将保持每年10亿元以上的基建投资额度。到2020年,天津港年货物吞吐量将达到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000万标准箱,航道等级达到30万吨级。目前天津港已同世界上的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400 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巨大的货物吞吐量带来了巨大的运输需求和巨大的物流设备及配件市场,为各类相关企业带来了空前的商机。 巨大市场空间 现代物流是天津经济发展的新支柱产业。今年以来,开发区工业物流园、保税区国际物流运作区、南疆散货物流中心、空港国际物流区等工程已相继完工,使天津的物流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尤其天津港保税区被业内人士誉为“现代工业物流园区、临港工业加工中心、货物大进大出的绿色通道”。保税区内聚集了97个国家和全国27个省市区的5000家企业,世界500强占36家,其中有2000多家物流企业和贸易企业,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国际跨国物流公司如德国奥迪、 新加坡叶水福、丰田通商、住友商事、香港嘉里、韩国三星等均在此建立亚洲物流中心。 同时天津是我国的商业基地,商业流通业十分繁荣是所有从事此行业商家在北方的首选地域。近年来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法国欧尚超市、荷兰万客隆、德国欧倍德、上海联华、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国内外知名企业纷纷入驻津门。 天津是我国北方的航运中心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造船工业也加速发展,为更多国内外制造商和供应商涉足中国市场制造了大量机会。中国期望在2005年第一次建造超过1千万吨的载重量的船舶,这代表中国占据世界造船市场的18%,较2004年上升4%。随着中国每年造船产量增加26%的比例,中国将成为全世界最大的造船国家。环渤海湾地区有众多的港口和船厂,是我国重要的船舶生产区域。

法治论坛论文

从2014年起,六大区域法治论坛改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区域内各省级法学会轮流承办或协办,中国法学会会员部负责联络协调工作。西部法治论坛是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今年是第九届,由青海省法学会承办,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协办。本届论坛主题是“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法治协调问题研究”,目前论坛组委会已完成论文初评工作,共60篇论文进入终评,报送中国法学会。

《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载《法律与社会》,1996年第1期。 《国际冒牌货贸易的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页。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载《宁波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第112~120页。据该文修改成文的论文《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法律问题》,于1996年11月获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届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 《论大陆架划界争议中的公平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总第16期,第32~35页。 《浅谈国际贸易中冒牌货之法律问题》,载黑龙江省法学所主办《法学与实践》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72期),第15~18页。 《美国商业银行法的新发展》,载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法学研究》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89期)“外国法制”专栏,第45~47页。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法律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第19期(1996年冬季号),第54~60页。 《证券纠纷案件的新特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2日。 《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特点及其借鉴》,载国家对外经贸合作部主办《国际经济合作》杂志,1997年第2期(总第134期)“国际金融”专栏,第48~51页。 《“其士”内幕交易案审结,香港证监会以败诉告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5日。 《海外官司获胜,国内债务难偿——海虹控股有关公告的情况分析》,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31日第1版。 《基础已经奠定,架构已经形成——析我国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有关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3日。 《透支纠纷是非曲直可断定》,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6日。 《品牌不能乱喊价,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法进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0日。 《陈年老帐怎么算,解放前“老股票权益申领须依法行事》,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5日。 《国有股权管理的配套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0日,第1版。 《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股份公司发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第1版。 《亦喜亦忧谈质押——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 《谈香港加快处理内幕交易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3日。 《国有股权益不容侵害》,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9日。 《连环纠纷尚未了,质押担保接踵来——析让人眼花缭乱的法人股“运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日。 《法律意识增强,行为更须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报述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16日 《遵守自律规范,推动市场发展——谈〈全国保险业公约〉的启示》,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0日。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谈新刑法实施对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析新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如何认定证券犯罪》,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纠纷初审结,分歧未消除——宁波华通500万股法人股股权争议双方均称将上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日。 《抓住机遇,难中求进——析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焦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5日第1版。 《联交所规范公司运作不手软,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7日。 《既是稳定调节器,又是发展推动力——析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2日,第1版。 《牵线搭桥,功不可没——谈证券商载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9日第1版。 《建章立规重治理——析我国部分省市规范股份公司运作的做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0日第1版。 《有突破才有发展——谈上市公司业务突破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6日第1版。 《用好证券市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换壳”对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2日,第1版。 《股份合作制不是过渡形式》,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7日。 《股权转让缘何日趋活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8日,第1版。 《积极探索股票案件审判工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2日。 《健全法规,规范行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与转让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3日。 《股权运作,规范现行——中国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研讨会综述》,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6日。 《企业投融资效率亟待提高》,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3日。 《股市投资须防盗》,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25日。 《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对外开放办及特区办主办《开放潮》杂志,1998年第3期(总第27期)第36~37页。 《关于完善我国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载《上海投资》杂志,1998年第九期(总第123期)“法苑”专栏,第59~62页。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业大转换透视》,载上海市国资委主办《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财经广场”专栏,第17~21页。 《日益活跃的股权转让原因透析》,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页。 《发展直接融资此其时矣――关于提高我国企业投融资效率的思考》,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10期“财经广场”专栏,第23~27页。 《期货公司越权平仓改单,法院判承担赔偿兼堂费》,载《香港商报》1998年11月20日B6版。 《期货市场国际规范的新发展》,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GLOBEX及其法律意义》,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国际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历程、现状和原则》,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 《英国期货市场的立法与自律监管》,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 《日本期货立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美国期货立法探析》,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证券法对外资股市场的影响》,载《香港商报》1999年1月7日,第D1版。 《欧元:How do you do? 》,载《上海国资》杂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页。 《透视香港创业板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途径》,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4期“关注金融”专栏,第19~21页。 《中国大陆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障碍与对策》,载办《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页。 《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人关注》,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10月19日。 《香港二板市场“特别快车”》,载《上海国资》,1999年第10期,第页。 《创业板,香港的“那斯达克”? 》,载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环球企业家》杂志1999年第11期。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6期(总第36期),“特别栏目”“加入世贸组织:影响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页。 《中国证券市场直面入世冲击波》,载《上海国资》杂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页。 《发挥监督功能 规范市场运行——论证券新闻与证券法制的辩证关系》,载《中国记者》杂志,2000年第3期。 《中国信托业的创新与发展》,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第1版。 《信托业迎来发展新契机》,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 《网上证券交易推动证券服务迈向更高层次》,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2期,第40-42页。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及其影响》,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7期,第27-30页。 《询价制是否带来市场博弈新格局》,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2月2日。 《法律环境堪成有利,信托公司直面外资参股》,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 《证券法修改应注意与公司法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9日第8版。 《2005:信托机构厉兵秣马》,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1日。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问题研究》,独著,10000字,上海经济法论坛2006年首届年会论文,大会宣读,2006年7月15日。 《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独著,8000字,载《国际金融报》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论坛”专刊整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104-108页。 《国外证券税制发展特点及其借鉴》,独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讨会核心论文,2006年11月18日大会宣读;刊载于《东方财税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载第88-100页。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独著,4000字,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页。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主题评论,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问题研究》,载陈大钢主编《创新型国家与经济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页。 《中国法律翻译的回顾与建议》,独著,13000字,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2009年年会暨第二届浦东翻译论坛—“翻译推动浦东法治化进程国际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9月20日。 《金融法若干术语的英汉翻译与应用研究》,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60-67页。 《商事调解及其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独著,8000字,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2009年商事调解员大会撰写的论文,2009年6月18-19日。 《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独著,17000字,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2009年6月20-21日于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银河宾馆。《研讨金融法治建设,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独著,7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化法制环境研究》,独著,12000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学术论文,载中国法学会、同济大学《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论文集》(上)第1-12页。《WTO体制下大中华经济区的法律问题》,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关于我国财经类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上海金融学院产学研开放式合作与管理为视角的研究》,独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分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高等财经教育论坛”采用,编入其年刊《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于2011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吴大器、丁海涛、张学森 合著,12000,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渤海国论文

书既称史,便当有“史”的样子。此书作序者言:“此书为渤海史研究上最规范、最完备的第一部渤海通史”,此语大抵不差。但若如此,反倒可见国内学者著史综合能力之薄弱。虽然书名称为《渤海国史》,但内容仍不脱论文集之框架,倒不如改名为《渤海史研究》,一来显得谦虚,二来也符合事实。 从史书的角度而言,此书最大的毛病在于可读性差,不能很好地融合材料,也未能提炼思路,不是陷到与日韩学者翻来覆去的论争上,就是陷入按时间顺序重复叙述类似历史事件的无聊中,例如在渤海国出使日本上,一直都是按照日本史料来说第N次出使如何如何,却不能总结提炼,读来异常无聊。而且,此书引用古籍原文颇多,一段之内,破碎引用,多有超过一半比例,读来颇不流畅。如此这般,倒不如类似往日之学人,如柳诒徵著《中国文化史》,每段开始以数句话点明主旨,再重起一段全部引用支持上段内容的史料,纲目清楚,主旨明白。 渤海史向来缺乏史料,作者汇集研究成果,确为功不可没,欲了解此段历史,国内首推此书。然徒有汇集之功,而乏融裁之力,使此书徒然四、五十万言,厚厚一本。有似国内著书,只知拼凑资料成一厚册,读时处处皆懂,读罢全书反不知如何形容之。

1 试析21世纪初的中国海洋安全 [期刊论文] 《现代国际关系》 PKUNJU - 2006年3期- 高子川, Gao Zichuan 2 美日亚太海洋地缘扩张与中国海洋安全 [期刊论文]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PKU - 2007年3期- 廖生智, Liao Shengzhi 3 构建全球化时代国际海洋新秩序 [期刊论文] 《理论月刊》 PKU - 2008年3期- 郭擎 4 新世纪中国海洋方向安全分析 [学位论文] 汪文件, 2000 -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政治学 5 日本海权战略对我国海洋安全的影响及其对策 [学位论文] 曾光强, 2007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需要给我邮箱。

没事做也不会写的

法治论坛论文范文

铁窗下的泪 怎样活着才叫真正的自我?面对这个缤纷而绚丽的世界,我常常这样反复地问自己,也常常在有星星的夜晚寻找着答案。 今天,我听了少管所的各位同学的演讲,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往日的忏悔,对自由的渴望,对生活的憧憬。他们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每一位青年朋友“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曾经,他们在父母双手组成的溺爱湾里欢欣地活着; 曾经,他们是重点中学的学子; 曾经,他们有过太多太多美丽而神奇的梦境; 曾经,他们像普通人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着; 可是,就在那副亮铮铮的手拷戴上双手之时,泪水如溪流般流下脸颊。此时此刻,才懂得生活不是游戏,偷懒者不会在世上留下昂然的身影,罪恶者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成了泡影,生活不再有声有色,一切的一切将在铁窗中化为虚有。他们忏悔,他们悔恨,可是岁月的判官是无情的,他赋予他们的是铁窗高墙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 听了他们那一段犯罪的历史,真正让我觉悟到应该谨慎交友,应该远离毒品,更应该踏踏实实地学习和做人。记得其中有一位名叫吴亮的同学。他就是因为受了哥儿们义气的毒害,才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用刀子捅死了别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朋友,就因为“朋友”这两个简单的字眼使吴亮永远告别了自由。是问,一个没有自由的人生又有什么乐趣可言呢?吴亮同学不仅自食恶果,他还连累了自己的家庭。当吴亮的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场晕倒在地,爷爷奶奶也因受不了这种打击而相继去世,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变得支离破碎。 人生的道路不可能像北京长安街那样平坦笔直,更不可能永远铺满鲜花与掌声。其实,生活就像自己撰写的一部历史。这历史记载了你漫漫人生之途的每一瞬,而短之又短的每一瞬却是悠远的永恒。当你面对错误之时,如果你选择了堕落,那么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久以后的你将会成为少管所那些同学的化身;相反,如果你知错就改,坦然、诚恳地面对错误,那么你选择的就是天堂,而不是刀光剑影的地域。 泪水不能冲刷掉心灵的污垢,忏悔不能抹去往日的罪恶,只有依靠实际行动才能在痛苦中深沉地反思,然后一步步傲然走出铁窗,走出高墙,走向成熟!每个人都有奋斗和拼搏的权利,为了东方那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朋友,把痛苦和失意交织的往昔留给过去吧!明天,在春风又一次从天外吹来,在杜鹃又一次如火般绽放的时候,请自信地告诉自己:我会重新塑造一个崭新的自我!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  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  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  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  (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  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  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  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  (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  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  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  五、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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