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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律文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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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律文献是什么

奴隶制法律

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脉络清晰,有因有革,内容丰富,特点鲜明。历代立法中国古代自国家出现后,统治阶级就开始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律,建立法律制度。经过几千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请参见,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禹刑,出现法律、监狱等是国家形成的标志,既然认为存在夏,当然是禹刑了。

《云梦秦简》是中国历史上真正可考的法律历史资料

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律文献是

禹刑,出现法律、监狱等是国家形成的标志,既然认为存在夏,当然是禹刑了。

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秦法

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律文献

蚩尤是最先创立法律的人,因此中国最早的法律是《蚩尤刑律》。气候最典型的法律是皋陶创立的《皋陶刑律》,此后还有《禹刑》《汤刑》《刑书》《吕刑》等等,这些都是土奴社会的法律,但是都遗失不传,只有周穆王时期命令吕侯制定的《吕刑》(又叫《甫刑》),还残存法律改革论述部分,法律条文全部遗失。现存最早地主专制社会的经典法律文献是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但是已经大部分遗失,也只有残文。

《云梦秦简》是中国历史上真正可考的法律历史资料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律。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俚总结各诸侯国的法律而编著。共有六篇,即《盗》、《贼》、《囚》、《捕》、《杂》、《具》。其主要内容是惩办盗贼,以保护地主阶级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其基本特点是:保护新兴地主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护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一断于法",打破"刑不上大夫"的传统;体现法家"重刑轻罪"的思想。总之,《法经》是新兴地主阶  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反抗的暴力工具。

《法经》: 中国历史上 第一部 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制定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共分六篇:《盗法》、《贼法》、《囚法》(也称《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首先,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其次,它的体例和内容对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从其历史作用和对后世的影响上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中国最早的法律文献是什么

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我国古代最早的法律是《周礼·秋宫·司刑》。夏代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总称为“禹刑”。《周礼·秋宫·司刑》注:“夏刑大辟二百,膑刑三百,宫刑五百,劓刑各千。”中国古代的刑与法含义相同,刑罚的出现,标志着夏代法律制度已经产生。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 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周礼》是我国保存最早的系统完整的行政法法典,也是周朝统治者在总结夏商周历朝统治经验基础上的具有集权制倾向的行政法典。影响了我国两千多年的集权制社会的行政体制、原则、规范和基本制度,对世界行政制度的建立完善也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伟大贡献。其所确立的六官制度到后世逐渐衍化为六部制。是我国最早的宪法性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

中国最早的一部法律文献综述

《永徽律疏》又称《唐律疏议》,是唐朝立法的最高成就,也是中国封建制法律的典型代表。唐高宗时期,唐朝的政治、经济、文化已发展到鼎盛阶段。永徽二年,唐高宗命长孙无忌等人以《贞观律》为蓝本,稍加修改,制定出了《永徽律》12篇,500条。同时,鉴于当时中央和地方的审判中对法律条文理解不一,每年科举考试时也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高宗又下令对《永徽律》逐条逐句的进行统一而详细的解释,阐明《永徽律》的精神实质,重要原则制度的源流演变和立法意图,并设问答,解决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这些内容称为“律疏”,附于律文之下,经皇帝批准,于永徽四年颁行天下,律文与律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部法典当时称为《永徽律疏》,元代以后称之为《唐律疏议》。《永徽律疏》是我国迄今为止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备、影响最大的封建成文法典。它总结了中国历代统治者立法和注律的经验,继承了汉代以来德主刑辅的思想和礼律结合的传统,使中国封建法律至此发展到最成熟、最完备的阶段,标志着中国封建立法技术达到最高水平。《永徽律疏》以其丰富的内容、高超的技术和鲜明的特色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并对当时周围其他亚洲国家和后世各王朝的封建立法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永徽律疏》在整个中国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在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

奴隶制法律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始于夏朝  禹刑是夏朝法律的名称,是后人为纪念夏的 先祖禹而命名的 ,是后人追述的。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的记载。《左传》昭公六年。晋国的叔向在抨击郑国子产“铸刑书”时提到:“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继夏而起的商朝,在开国之初就制定了刑法,即《汤刑》。这部由汤在都城西亳制定的法律,在祖甲时期,作了修订。它是初具规模的一部奴隶制的刑法法典,是一部成文法典。  《汤刑》在立法思想上是《禹刑》的继承和发展。《汤刑》的罪例有三百条,最重的刑例是不孝。正如《吕氏春秋》所谓的“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这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重视以“孝”为代表的“礼”与“刑”的相互借鉴。

蚩尤是最先创立法律的人,因此中国最早的法律是《蚩尤刑律》。气候最典型的法律是皋陶创立的《皋陶刑律》,此后还有《禹刑》《汤刑》《刑书》《吕刑》等等,这些都是土奴社会的法律,但是都遗失不传,只有周穆王时期命令吕侯制定的《吕刑》(又叫《甫刑》),还残存法律改革论述部分,法律条文全部遗失。现存最早地主专制社会的经典法律文献是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但是已经大部分遗失,也只有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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