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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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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毒理学论文1000字

毒品案件诱惑侦查探讨更新时间 2006-8-24 15:20:39 打印此文 点击数 54 在对毒品案件等“无被害人犯罪”进行诱惑侦查时,必须严格掌握犯意是否自行产生。  近几年来,愈演愈烈的毒品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了公民的身心健康,而且诱发诸多的刑事犯罪,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定和治安秩序,毒化了社会风气。由于这类犯罪没有直接的被害人,毒品交易都是在犯罪人之间秘密进行,其作案手段、方式较其他犯罪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狡诈性,因此无论是犯罪行为的发现还是证据的收集都极为困难,给侦查破获案件带来很大的阻力。  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我国侦查机关近几年来开始在毒品案件中采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侦缉毒品犯罪等“无被害人之犯罪”案件常用的特殊方法-诱惑侦查,对于侦破毒品案件,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这种方法是一种由侦查机关实施诱惑而诱使侦查对象犯罪并将其抓获的特殊手段,因此,在刑事诉讼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  侦查机关依据国家权力在侦查中诱使他人实施犯罪,是否属于违法侦查?应以什么标准来衡量、认定该诱惑侦查是否合法?随着这种手段在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被频繁地运用,这就产生了一个现实问题,应如何用法律制度进行规制?  一、诱惑侦查的概念及我国毒品案件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现状  所谓诱惑侦查,是指为了侦缉隐蔽且“无被害人之犯罪”,侦查人员以某种行为有利可图为诱饵,诱使被诱惑对象进行犯罪,等犯罪行为实施时或结果发生后拘捕被诱惑者的特殊侦查手段。这种侦查手段的运用,又因被诱惑者在被诱惑之前是否已具有犯罪倾向而被分为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并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前者是指针对被诱惑之前已具有犯罪倾向的人实施的诱惑手段,这种手段只是强化了被诱惑者已固有的犯罪倾向,并仅仅为被诱惑者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机会。后者是指针对原无犯罪倾向的人实施诱惑而引诱其形成犯意,并促使其实施犯罪的诱惑手段。  我国侦查机关对诱惑侦查手段,通常是在掌握了被诱惑人的犯罪线索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是为了人、赃俱获以查实证据,有的是为了引诱“上线”毒贩出洞,以深挖毒源,因此,从目前实施这种手段的情况来看,重大违法侦查情况尚未见披露。但是,从我们审理的一些案件看,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毒犯平常交易毒品的数量很少,只有几克,一般不做大宗交易。但有的侦查人员以查获“大案”为目的,在实施诱惑手段引其“出洞”时,向其购买几十克甚至更多毒品,以在“交易”时将其拘捕。那么,像这种情况,其交易毒品的数量往往影响到被告人的罪责,我们应如何认定其交易数额?  侦查人员实施的这种手段是否含有不合法成分?  二、规制诱惑侦查的设想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那么诱惑侦查这一具有引诱性质的侦查手段是否属于违法方法?能否在刑事侦查中运用呢?从我国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以及毒品案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来看,以诱惑侦查作为侦缉毒品案件的一种方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是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二是侦破案件的需要。由于毒品犯罪既无直接被害人,又无法察觉其犯罪的状况,而且由于犯罪直接影响所有与犯罪有关人员的利益,所以他们都极力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三是从我国的刑侦技术看,还远未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侦查手段还比较落后,如果对侦查人员的侦查方式限制太多、太严,势必影响打击犯罪力度,影响对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权益的保护。  有鉴于此,规制诱惑侦查,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一)建立完整的证据排除规则,通过对以违法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的排除来促使侦查人员遵循合法诉讼原则办案,从而达到规制诱惑侦查的目的。判断诱惑侦查是否合法,可从以下方面来判断。  审查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是否实施过同类犯罪或是否已存在犯意,如果有,则是合法。  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犯意是从自发的产生,还是由侦查人员强行植入诱发产生。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有犯意或准备,则是合法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侦查人员再三劝说诱惑下实施的,则是违法的。  审查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本身是积极行为还是消极行为。如果侦查人员的诱惑行为是积极行为,也就是具有引诱或鼓励犯罪的性质,属违法侦查。反之,如果侦查人员是以消极的方式为嫌疑人提供了一种犯罪的机会而嫌疑人一遇此机会便以自己的能力实施犯罪,则该诱惑侦查为合法手段。  审查嫌疑人在被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是否超过其以往在未控制下交易的毒品数量的合理范围;审查被控制的“线人”在向“上线”交易毒品时其报出的毒品数量是自然而然自行决定,还是由侦查人员决定的。  (二)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制诱惑侦查。其规范内容应包括:诱惑侦查实施的目的、原则和条件、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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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详细些?那些类型的毒物?很多男人认为其实最毒妇人心了。药物也是有毒物的,例如管制药物。就随便来篇《阿片受体拮抗剂与激动剂》吧,希望帮上忙。 阿片受体拮抗剂——纳洛酮与纳曲酮   纳洛酮(naloxone)化学结构与吗啡极相似,主要区别为叔氮上以烯丙基取代甲基,6位羟基变为酮基。纳洛酮对4型阿片受体都有拮抗作用。它本身并无明显药理效应及毒性,给人注射12mg后,不产生任何症状;注射24mg只产生轻微困倦。但对吗啡中毒者,小剂量(4~8mg)肌内或静脉注射能迅速翻转吗啡的作用,1~2分钟就可消除呼吸抑制现象,增加呼吸频率。对吗啡成瘾者可迅速诱发戒断症状,表明纳洛酮在体内与吗啡竞争同一受体。临床适用于吗啡类镇痛药急性中毒,解救呼吸抑制及其他中枢抑制症状,可使昏迷者迅速复苏。在镇痛药的理论研究中,纳洛酮是重要的工具药。  纳曲酮(naltrexone)的作用与纳洛酮相同,但口服生物利用度较高,作用维持时间较长。 阿片受体激动剂主要有美沙酮、丁丙诺啡腓、二氢埃托啡等,其主要特点是能快速脱毒,但会产生成瘾性。美沙酮又名美散痛、非那痛、阿米酮,是阿片受体激动剂,属麻醉性镇痛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德国化学家最先合成。  美沙酮的化学结构和吗啡相差较远,但药理作用却与吗啡非常相似。其突出的特点是镇痛作用强、口服有效,对阿片类毒品成瘾者的戒断症状抑制作用持久,反复应用持续有效,适用于成瘾病人的脱毒治疗。  美沙酮具有强效的镇痛作用,其效能是吗啡的2—3倍,作用显效较慢,持续时间长,适用于慢性疼痛,对急性疼痛效果稍差。美沙酮可引起镇静、呼吸抑制、便秘等;对平滑肌和心血管系统的作用与吗啡相似,但弱于吗啡;对缩瞳、镇咳作用以及对垂体激素的影响与吗啡相似;对胎儿具有呼吸抑制作用,故不适合产科镇痛。  美沙酮皮下或肌肉注射吸收迅速而完全,易于从胃肠道吸收。口服30分钟后可在血中测得,4小时浓度达到峰值,半衰期为10—18小时,平均15小时,长期用药者半衰期为13—47小时,平均25小时,85%与血浆蛋白结合。美沙酮的生物转化主要在肝脏进行,大部分以代谢物形式经尿和粪便排泄。  美沙酮于本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用于阿片类毒品成瘾的治疗,最先由美国研究发现美沙酮能控制海洛因的戒断症状。30年来,该药已成为欧美西方国家的主要戒毒药物。70年代初,香港地区实施美沙酮治疗计划,取得了满意的效果。1993年,我国卫生部颁布《阿片类成瘾常用戒毒疗法的指导原则》,首选美沙酮进行脱毒治疗。  美沙酮与吗啡相同,都属麻醉性镇痛药,因而能成瘾,具有生理依赖性、心理依赖性和耐受性。因此美沙酮要合理使用,不能滥用,否则能导致海洛因一样的后果。美沙酮也是吸毒者追逐的对象,因此对其必须要严格管理,以免流失成为毒品盐酸二氢埃托啡(DHE)是近年来我国新研制的一种高效麻醉性镇痛药,多为片剂,属化学合成的阿片受体激动剂。服用盐酸二氢埃托啡可造成生理和心理依赖性,其成瘾性比海洛因还强,因此被列入麻醉药品严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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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的很好写。结尾是全文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文章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现代著名作家师陀曾说:“写文章不管长短,首先要考虑好结尾。有了结尾,如何开头,中间如何安排,便迎刃而解了。

药物毒理学是研究药物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机体造成的损害作用及其机理,并对药物毒性作用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以及对靶器官毒性作用机制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 月满则缺,物极必反,其实在现代医学中许多药物的研究与研发都是基于药物毒理学展开的。最普通的例子就是对于蛇毒的应用以及对于吗啡的应用。微量的蛇毒可以治疗心脏疾病,但是过多的剂量则是致命的;同样的道理,吗啡可以缓解疼痛,过量服用则会让人产生生理依赖。药物毒理学在亚历山大时期就已经开始,不同的是在那时人们主要研究的是药物的毒性作用而非药理作用,用来谋杀和刺杀,亚历山大就可能死于这样的一次毒药谋杀,因为对于他的死有众多的疑点。 药物毒理学研究的毒性数据是评价药物安全性的唯一依据,同时也是新药评审的重点内容之一。药物毒理学是以分子生物学、遗传学、解剖学、动物学、病理学、统计学等为基础学科而发展起来的。它研究的内容包括对药物的一般毒性、特殊毒性以及对靶器官的毒性作用机制研究,通过这些这些研究为正确评价药物的安全性、危害性提供科学依据,对临床的安全用药具有重要意义。 药物毒理学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以后,就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这是因为药物毒理学在新药开发评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它能发现动物对药物产生的毒性反应,为临床用药安全性和毒副作用观察提供信息等。 药物毒理学研究药物毒性,药物对人危害以及防止发生危害的安全剂量。药理学是研究药物的治疗作用及其有效剂量,从而发挥其在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中的效能。早期毒理学:研究不同毒物的使用,着重毒物对机体的急性危害或致死作用。现代毒理学:研究在特定情况下,生命有机体接触化学、生物或物理物质产生有害作用(毒性)的科学。毒理学是研究毒性物质对机体的有害作用及其发生、机制、结果以及危害因素的科学。主要用于对外源性物质的安全性评价和危险性评估。药物毒理学是毒理学的一个相对年轻的分支,已广泛体现在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临床合理用药。 研究人类在应用药物防病治病过程中,药物不可避免地导致的机体局部或全身病理学改变,甚至引起不可逆的损伤或致死作用;同时也研究对机体有害作用的发生、机制、结果及危险因素的科学。 包括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 药物毒理学负担着现有的和新生产的药物对健康影响的安全评价,探讨药物对靶器官的毒性作用机制个对人的危害及防止发生危害的安全剂量。药物毒理学的任务:包括临床毒理学、新药临床试验、药物流行病学研究等任务。药物毒理学对药物毒性的研究,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人类的健康仍将起到重要和不可缺少的作用。 药物毒理学的基本目的:认识并掌握药物的毒性作用,药物是用于防病治病,但是有很强的两重性。药物毒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发现受试药物的中毒剂量,初步了解反复给药时产生毒性反应的剂量,为临床安全用药提供科学依据;确定药物毒作用的靶组织或靶细胞,进而确定药物毒性作用的机制;确定毒性作用的剂量范围;了解药物的毒性作用是否具有可变性,有些药物在治疗剂量下,其毒副作用会伴随治疗作用一起出现,另一些药物则可能由于误用、滥用或故意超剂量使用而产生某些毒副作用,一个药物的毒性是否可逆,在停药或采取某些治疗后被毒性作用所损害的正常的生理功能是否可以恢复也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之一,在新药的开发中也是决定一个药物命运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解毒药及药物中毒后的解救措施;通过对动物实验的重复给药,为阐明药物的毒性作用及其作用机制提供线索,作为药物开发研究的毒理学部分,从方法上看其特点,其中较长时间地重复给药是临床前药理学研究所不能及的,为生命学提供资料,开发新药。 凡是不符合用药目的并为病人带来不适或痛苦的有害反应统称为药物不良反应 。包括:副反应、后遗效应、停药反应、毒性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毒性作用,是药物不良反应的一部分,往往是药物固有的作用,在剂量过大或蓄积过多是体现的危害性反应。在治疗剂量下不出现,仅在剂量过大、用药时间过长或体内药物蓄积过多时才出现的反应。药物引致的毒性反应所造成的持续性的功能障碍或器质性病变,停药后恢复较慢,甚至终身不愈。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知的,但不一定是可以避免的。变态反应和特异质反应也归属于药物毒性作用。一种药物常有多种作用,在正常剂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称为副作用。一般说来,副作用比较轻微,多为可逆性机能变化,停药后通常很快消退。副作用随用药目的不同而改变,如阿托品作为麻醉前给药抑制腺体分泌,则术后肠胀气,尿潴留为副作用,而当阿托品用于解除胆道痉挛时,心悸、口干成为副作用。机体对药物的不正常免疫反应,非肽类药物作为半抗原与机体蛋白结合后,经过敏化过程而发生的反应。也称过敏反应。过敏物质,药物本身或代谢物或杂质。例:青霉素。与水解产物的青霉噻唑酸和青霉烯酸有关。因药因人而异,与药物效应及剂量无关,用药理拮抗药解救无效。反应:皮疹、皮炎、支气管哮喘、过敏性血小板减少、肝肾功能损害、过敏性休克,严重的可致死。特异质反应,用药者有先天性遗传异常,对某些药物反应特别敏感,出现的反应性质可能与常人不同。药理遗传异常所致。特点:与药物的固有药理作用基本一致、严重程度与剂量成比例。抗疟药伯氨喹引起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溶血性贫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生殖毒性:针对育龄人群,用药后对生殖系统及与生育相关的神经或内分泌系统产生的毒性。发育毒性:关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特别是药物的致畸毒性。多代生殖毒性评价:涉及药物对子代生殖系统的影响。速发性毒性作用:治疗过程中,给药后不久出现的。迟发性毒性作用:给药后很久才出现的。如乙烯雌酚。可逆性毒性效应:停药或减量后可以逐渐减轻消失。不可逆性毒性效应:一旦出现,就不可逆转。 新药临床前毒理学(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涉及全身毒性和局部毒性研究。是为新药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提供试验依据,并为临床毒副反应监测测提供重要信息。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动物实验以确立:出现毒性反应的症状、程度、剂量、时间、靶器官以及损伤的可逆性;安全剂量及安全范围。通过上述资料的获得,达到预测人类临床用药的可能毒性,并制定防治措施;同时推算临床研究的安全参考剂量和安全范围的目的。新药上市后仍应注意的问题:了解药物毒理学研究的局限性,能更好地认识新药在临床试验时,甚至上市后,动物实验未观察到的毒性仍有可能出现。应密切关注药物作用的双重性,尽可能降低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时,对人类造成的毒性反应。 严重的药害事件使人们认识到新药临床前毒理学研究的重要意义。新药临床前毒理学涉及全身毒性和局部毒性研究。是为新药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提供试验依据,并为临床毒副反应监测提供重要信息。了解药物毒理学研究的局限性,能更好地认识新药在临床试验时,甚至上市后,动物实验未观察到的毒性仍有可能出现。应密切关注药物作用的双重性,尽可能降低药物在发挥治疗作用时,对人类造成的毒性反应。 呵呵,太费时间了,这是我从书上摘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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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脊髓损伤患者膀胱功能的早期康复训练及效果分析 6、护理干预对糖尿病遵医行为影响的研究 7、医院专职陪护人员压力因素的分析 8、腹腔镜异位妊娠手术患者的护理查房9、急诊护理质量管理应用ISO9001标准的实践探讨 10、医院供应室护士职业危害与自我防护措施11、新生儿头皮静脉留置针应用问题分析与对策 12、护士在护患纠纷中的心理应激与对策 13、对早产儿家属实施系统健康教育的效果观察 14、化疗药物对肿瘤科护士的危害与职业防护 15、老年患者腹部手术近期并发症原因分析及护理对策 16、老年糖尿病夜间低血糖的预防及护理 17、手术室护理人员的职业危害及防护 18、外科术后病人镇痛满意度调查及护理对策 19、急诊护士工作压力源及相关因素分析

病毒能把人类毁灭,人类不能让病毒到处传播和发展,有积极防御打一场人民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同一时间毁灭他们,他们才不能繁殖泛滥下去,局部整治没有效果,而且是浪费消菌类的药物!!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生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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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Virus)由一种核酸分子(DNA或RNA)与蛋白质(Protein)构成或仅由蛋白质构成(如朊病毒)。病毒个体微小,结构简单。病毒没有细胞结构,由于没有实现新陈代谢所必需的基本系统,所以病毒自身不能复制。但是当它接触到宿主细胞时,便脱去蛋白质外套,它的核酸(基因)侵入宿主细胞内,借助后者的复制系统,按照病毒基因的指令复制新的病毒。目前,科学界公认的对病毒的定义是只能在活着的宿主细胞内复制的感染源。有一些病毒能诱发良性肿瘤,如痘病毒科的兔纤维瘤病毒、人传染性软疣病毒和乳多泡病毒科的乳头瘤病毒;另有一些能诱发恶性肿瘤,按其核酸种类可分为DNA肿瘤病毒和RNA肿瘤病毒。DNA肿瘤病毒包括乳多泡病毒料的SV40和多瘤病毒,以及腺病毒科和疱疹病毒科的某些成员,从肿瘤细胞中可查出病毒核酸或其片段和病毒编码的蛋白,但一般没有完整的病毒粒。RNA肿瘤病毒均属反录病毒科,包括鸡和小鼠的白血病和肉瘤病毒,从肿瘤细胞中可查到病毒粒。这两类病毒均能在体外转化细胞。在人类肿瘤中,已证明EB病毒与伯基特淋巴瘤和鼻咽癌有密切关系;从一种T细胞白血病查到反录病毒。此外,Ⅱ型疱疹病毒可能与宫颈癌病因有关,乙型肝炎病毒可能与肝癌病因有关。但是,病毒大概不是唯一的病因,环境和遗传因素可能起协同作用。病毒感染常发生在感冒等上呼吸道感染后,病毒颗粒可由血循环直接进入内耳血循环中,引起耳蜗毛细胞、神经节细胞及微血管等结构的破坏。病毒亦可经圆窗侵入内耳,引起迷路炎等病损,引起耳聋。

驳论文的破立结合定义:首先指出对方错误的实质,再批驳已指出的错误论点,并在批驳的同时或之后针锋相对地提出自己的正确观点加以论证。议论文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根据题目写出一个观点,再加以阐述说明,重要的是要有说服能力,三要素缺一不可,仔细看看下面的具体介绍,以后就可以多试着写作,这样作文才可以有长进。此外,还要多记一些名言警句和名人事例,以便在作文中更好的应用。总的来说,议论文的论点是要解决“要证明什么”,论据是要解决“用什么来证明”,而论证是解决“如何进行证明”的问题。[3]论点论点,是正确、鲜明阐述作者观点的句子,是一篇文章的灵魂、统帅。任何一篇文章只有一个中心论点,一般可以有分论点。论点应该正确、鲜明、概括,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绝不可模棱两可。①正确性:论点的说服力根植于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而这又取决于作者的立场、观点、态度、方法是否正确,如果论点本身不正确,甚至是荒谬的,再怎么论证也不能说服人。因此,论点正确是议论文的最起码的要求。②鲜明性:赞成什么、反对什么,要非常鲜明,千万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③新颖性:论点应该尽可能新颖、深刻,能超出他人的见解,不是重复他人的老生常谈,也不是无关痛痒、流于一般的泛泛而谈,应该尽可能独特、新颖。论点的位置一般有四个:文题、开头、文章中间、结尾。但较多情况是在文章的开头,段落论点也是如此。当开始与结尾出现类似的语句时,开头的为论点,结尾处的是呼应论点。有的议论文的论点在文章中用明确的语句表达出来,我们只要把它们找出来即可;有的则没有用明确的语句直接表述出来,需要读者自己去提取、概括。概括出的句子不应含有修辞等手法。注意:反问句与比喻句不能作为论点,必须是陈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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