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 山东国土资源期刊投稿经验分享

山东国土资源期刊投稿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

山东国土资源期刊投稿经验分享

地址:二环东路5948号电话:(0531)88583516是山东国土资源厅,不是部

回答 东省国土资源厅 执法监察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信息来源: 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12336 法律法规咨询:86568906 信 访 电 话 :88583521 其 他:88583516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是 山东省国土测绘院 的上级领导单位

山东的是国土资源厅~市级才是国土资源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投诉咨询电话2008年04月16日 星期三 上午 11:49区号:0531 土地违法举报:88521500 违法采矿举报:88583641 法律法规咨询:86568906 信访电话:88583521 其他:88583516 够详细了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山东国土资源期刊投稿经验

马卓敏1 王蕊1 姚传斌2 路焕1(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蓬莱市国土资源局)摘要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作为省级地质资料管理人员和立法的参与者,笔者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进程和主要亮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关键词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必要性 进程 主要亮点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政府以273号令颁布《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山东省第一部规范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填补了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依法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服务地质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十分重要的意义。1 立法的必要性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也随之发生变革,突出表现为:一是地质资料管理体制不完善,汇交人依法汇交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技术知识及保管条件,地质资料欠交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地质资料管理比较分散,尚未实现统一汇交。特别是水文、工程、地震地质资料,分别由电力、交通、水利、城建、地震等部门管理,由于缺乏汇交监管机制,各部门自行其是,无法统一的收管用和资源共享,阻碍了全省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三是地质资料监管职能无法向基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延伸,导致由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组织评审的地质资料无人管理,本辖区内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否履行了汇交义务,无从查知,无法协助部、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四是对于在境外开展地勘工作的国家投资项目,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能有效地掌握项目详情。五是各级地质资料馆藏建设普遍落后、资料利用率相对低下。由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较早且过于原则性,难以适应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又属国土资源部规章,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难以协调山东省各有关部门。在十多年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山东省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大胆创新,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政府规章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2 《办法》的立法进程1 立法调研阶段2009年7月,山东省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地矿、冶金、煤炭、黄金等方面专家参加的地质资料需求及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讨论会,成立地质资料社会需求调研组,开展地质资料专题调研,调查了解各行业对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初步有了要为地质资料管理立法的想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和资料馆资料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地质、档案、计算机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江苏、辽宁、吉林、福建、湖北、陕西等省的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为广泛学习兄弟省份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到全国地质资料馆及上海、广东、江苏、辽宁、内蒙古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2 立法筹备阶段1 《办法》初稿定稿2012年,将立法工作纳入到山东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启动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办法》的可执行力,省厅法规处和资源处联合召开了座谈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法制、部分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法规科负责人,以及冶金、煤田、地勘等档案馆负责人等参加。与会人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修改建议。2 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后,形成《办法》草案根据座谈会上各方面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8月底,省法制办、厅法规处、厅资源处、资料档案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在济南进行了《办法》草案统稿工作,逐条逐句地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会签稿,并正式提交省法制办。随后省法制办召集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地震等部门,对草案会签稿进行讨论,各部门根据各自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地质资料是否统一汇交进行了激烈讨论。通过多次讨论、协调和修改,大家对《办法》草案各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办法》草案顺利通过,省法制办将草案上报省政府。3 《办法》正式颁布2014年1月9日,《办法》在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郭树清2月10日签署第273号省政府令予以颁布,并于4月1日起施行。3 《办法》的主要亮点现《办法》分为五章,即总则、地质资料的汇交、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33条。《办法》在吸收、借鉴了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山东省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归纳了山东省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1 赋予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监管职能为进一步加大地质资料的监管力度,《办法》建立了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接受、保管、利用地质资料的职能,以及协助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的职能。2012年,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实行全程监管,目前只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拥有平台的使用权,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监管,避免因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导致的地质资料不交、漏交、瞒交、欠交现象的发生。《办法》第五条明确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对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汇交进行监督管理,赋予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权限,对其开放监管平台市级监管权限。2 把地质资料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提升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的管理水平。《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并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馆舍建设、管理人员工资、资料收管用运行经费等均可以依据此条申请财政支持,给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3 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责任机制和委托汇交制度《办法》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责任机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山东省多年来地质资料管理的实践证明,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分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地质资料无法实现统一汇交和管理,因此该条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有利于促使各部门将项目的信息及时通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敦促汇交人依法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地质资料的编制和汇交专业性较强,需要由具备资质的地质单位来承担,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出资方往往不是地质项目的承担者,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方把资料移交给出资方,但出资方不懂得地质资料管理,造成资料缺失和欠交、报告质量较差的现象频出。因此,《办法》第八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书面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代为汇交地质资料”,这样就在不改变法定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资料的汇交周期,保证了地质资料的质量。4 明确了违反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法律责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虽然规定了未按期汇交地质资料和伪造地质资料的法律责任,但对验收不合格的地质资料未按期规定期限和要求修改补充的未做规定。因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汇交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地质资料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修改补充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山东省建立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诚信档案,并在省厅网站公布诚信单位名单、非诚信单位名单和处罚决定。加大对欠交地质资料、无特殊原因拒不补交地质资料、职能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多次不履行汇交义务或者不及时汇交资料的,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科技奖。5 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地质资料汇交要求近几年,山东省境外投资地质找矿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出资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对我们找矿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为了确保这部分资料不流失,《办法》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省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以外承担国家出资项目所取得的地质资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4 《办法》的执行情况1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座谈会《办法》颁布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领导高度重视,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召开贯彻实施《办法》发布和座谈会,邀请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负责人,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厅领导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办法》的颁布为契机,抓好宣传和落实,理清工作思路,切实重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工作,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体系建设,提升整体业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2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报道为使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方案,以鲁国土资字〔2014〕219号文件的形式发放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目前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各自实情进行集中时间学习,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切实把《办法》的精神实质理解透、把握准。为扩大《办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全省各级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深入领会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与矿政、地政、测政及综合事务工作的衔接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导报》、《山东国土资源》杂志、各大网站对《办法》进行了专题报道。3 公布了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为提升《办法》的可操作行,使广大汇交人明确资料汇交详情,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迅速制定了《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山东省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和《山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2014年3月26日以鲁国土资发〔2014〕13号文件的形式向全省进行发布。

回答 亲,你好,很高兴为你服务,为你查询到国土资源部电话号码是:010-66127114 亲,国土局全国统一举报或咨询电话12336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举报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1、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 3、请勿发表与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无关的任何内容。 4、真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处理并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 5、为了提高运行效率,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更多7条 

你可以到佰腾科研导航站上去找找,可以先在“期刊”分类里搜索一下,如果没有合适的就按照学科分类来查询。希望能帮到你。

你是那个县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祥和路21号。土地违法案件举报电话:0539-

国土资源导刊投稿经验分享

这还用问呀,想投哪一份报纸,就找他们的网站,每个版面都有自己的投稿方式,让别人帮你找那么多怎么能找得过来呀,还是自己帮自己吧,路帮你指明了,看你是不是厚道了!看来你还是个写手呢,祝你运气好喽!

论生产能力与市场能力。中国市场,2014  没有市场平台,国企改革是改不出来的。中国民商,2014  CFP:让互联网惠及更多人。企业观察家,2014  收权容易还权难。国土资源导刊,2014  土地的市场化之路是从城市向外扩散。国土资源导刊,2014

GEN TA YI YANG

国土资源学报投稿经验分享

一般期刊,其实不一定要投国土期刊啊,现在好多一般期刊都是很好发的,比如一般学院的学报都可以投过去啊,大多半个月就给答复了,一般版面费600左右吧。

ps:lz只需将稿件正文+附件邮箱传到编辑邮箱,就基本可以了。《中国土地》是土地管理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介绍有关土地管理的理论和科学技术成果,交流国内外土地管理的经验。主要栏目:地政时评、特别策划、理论探讨、新闻月评、就地说法、经验交流、地产市场、调查研究。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办单位: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主编:孙国瑞ISSN:1002-9729CN:11-1351/F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30号邮政编码:100034电话:010-66557819/66557817;Email:

可以。国土资源所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写道,加强开展国土资源业务专业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撰写相关论文在市级媒体刊物以上发表,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发表报道2篇,报送信息报道6篇以上。

《中国土地》是土地管理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介绍有关土地管理的理论和科学技术成果,交流国内外土地管理的经验。主要栏目:地政时评、特别策划、理论探讨、新闻月评、就地说法、经验交流、地产市场、调查研究。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主办单位:中国国土资源报社主编:孙国瑞ISSN:1002-9729CN:11-1351/F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羊肉胡同甲30号邮政编码:100034电话:010-66557819/66557817;Email: ps:lz只需将稿件正文+附件邮箱传到编辑邮箱,就基本可以了。

山东国土资源杂志投稿经验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冬生不作为,乱作为批地,对土地违法失职

杨冬生杨冬生,男,汉族,1958年12月出生,四川广安人,硕士研究生,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书记、厅长。10—03四川省广安县苏溪公社知青03—02四川农学院林学系学生(其间:01—01任林学系学生会主席)02—05四川农业大学助教(其间:01—03国家公派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林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毕业)05—10四川农业大学讲师10—11四川农业大学外事办副主任、讲师、森林生态教研室副主任、林学系工会主席11—01四川农业大学外事办副主任、副教授、林木培育教研室主任、森林生态教研室主任(其间:05—10国家公派赴美国密执安州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01—02四川农业大学外事办副主任、教授、林木培育教研室主任;02—01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03—05在省委党校地厅班学习结业);01—03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党组书记;03—07四川省林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其间:10任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党委第二书记;11—02参加中组部组织的中国外交学院英语班培训;10参加中组部组织的哈佛大学应急管理班学习结业);07—10宜宾市委书记;10—01宜宾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宜宾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05—06参加2008年中央党校春季学期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学习;09参加中组部组织的第三期现代城市领导者专题研修班学习);0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委书记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九届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2-3] 王平男,汉族,江西省萍乡人,1959年9月生,大学学士,经济师。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至1979年7月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下乡当知青。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在哈尔滨师范大学学习。1983年7月至1987年12月在长春空军第一飞行基础学院任教官、干事。1987年12月至2000年7月在四川省国土局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法规处副处长、处长(其间:1990年2月至1991年2月下派通江县国土局任副局长;1992年9月至11月在省直机关党校第十九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习;1995年3月在原省委第二党校第一期青年干部班学习)。2000年7月至2005年8月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其间:2002年10月在省委党校处长班学习;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下派泸州市锻炼,任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5年8月起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分管工作: 负责政策法规、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察和宣传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矿产开发管理处、执法监察局。联系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厅信息中心、厅宣传教育中心。[4] 毕胜男,汉族,湖北省通城县人,1958年2月生,大学学历。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至1987年12月历任五十军战士、保密员、书记员、干事。1987年12月至1990年12月历任十三集团军干事、科长。1990年12月至1993年4月任成都军区成都军事法院正营职审判员。1993年4月至1996年7月任成都军区成都军事法院副院长。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任成都军区直属军事法院院长。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四川省凉山军区政治部主任。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任成都军区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任成都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长。2009年4月起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分管工作: 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利用管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建设用地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信访处。联系省国土资源资料馆。[5] 徐志文男,汉族,山东省蓬莱市人,1966年10月生,工程硕士,工程师。198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参加工作。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在成都地质学院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系学习。2000年5月至2002年6月在成都理工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地质工程专业学习并获工程硕士学位。2003年至今在成都理工大学攻读地质工程专业博士。1990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重庆北培208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工作,任技术员、工程师。1992年10月至1997年8月在四川省地质矿产局地质环境管理处工作,任科员、副主任科员。1997年8月至2000年7月在四川省地质矿产厅地质环境管理处工作,任主任科员。2000年7月至2010年1月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工作,任副处长、处长。2010年1月起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分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勘查管理、地籍管理工作。分管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地籍管理处。联系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6] 隆爱军男,汉族,1963 年1月出生,四川省资中县人。理学硕士,经济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9月至1983 年6月在重庆师范学院地理系地理专业学习。1983年7月至1986年8月在四川省资中县第二中学任教,兼教职工团支部书记。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在河北师范大学区域地理专业中国经济地理研究方向攻读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2年11月,在四川省国土局国土综合规划整治处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经济师;其间:1991年3月至1992年2月下派通江县从事对口扶贫及大兴乡社教工作。1992年12月至2000年6月,在四川省国土局办公室工作,历任党组秘书、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兼党支部书记。2000年7月至2005年6月,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财务处工作,任处长,兼厅党组、党委秘书(1995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兼任《国土经济报》总编辑,《国土经济》杂志主编)。2005年7月起任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科技与对外合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分管厅机关党委、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马卓敏1 王蕊1 姚传斌2 路焕1(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蓬莱市国土资源局)摘要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作为省级地质资料管理人员和立法的参与者,笔者从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进程和主要亮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关键词 《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必要性 进程 主要亮点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政府以273号令颁布《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是山东省第一部规范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填补了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对于依法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开发利用,服务地质勘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十分重要的意义。1 立法的必要性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也随之发生变革,突出表现为:一是地质资料管理体制不完善,汇交人依法汇交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专业人员、技术知识及保管条件,地质资料欠交和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地质资料管理比较分散,尚未实现统一汇交。特别是水文、工程、地震地质资料,分别由电力、交通、水利、城建、地震等部门管理,由于缺乏汇交监管机制,各部门自行其是,无法统一的收管用和资源共享,阻碍了全省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建设进程。三是地质资料监管职能无法向基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延伸,导致由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组织评审的地质资料无人管理,本辖区内地质资料汇交人是否履行了汇交义务,无从查知,无法协助部、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实施有效监管。四是对于在境外开展地勘工作的国家投资项目,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能有效地掌握项目详情。五是各级地质资料馆藏建设普遍落后、资料利用率相对低下。由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颁布实施较早且过于原则性,难以适应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又属国土资源部规章,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难以协调山东省各有关部门。在十多年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山东省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管理体制上也进行了大胆创新,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山东省政府规章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2 《办法》的立法进程1 立法调研阶段2009年7月,山东省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地矿、冶金、煤炭、黄金等方面专家参加的地质资料需求及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讨论会,成立地质资料社会需求调研组,开展地质资料专题调研,调查了解各行业对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2010年,初步有了要为地质资料管理立法的想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和资料馆资料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地质、档案、计算机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了江苏、辽宁、吉林、福建、湖北、陕西等省的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为广泛学习兄弟省份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先后到全国地质资料馆及上海、广东、江苏、辽宁、内蒙古等地进行了实地考察。2 立法筹备阶段1 《办法》初稿定稿2012年,将立法工作纳入到山东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启动起草工作,在充分调研和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办法》的可执行力,省厅法规处和资源处联合召开了座谈会,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法制、部分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法规科负责人,以及冶金、煤田、地勘等档案馆负责人等参加。与会人员对《办法》初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修改建议。2 经多次讨论和修改后,形成《办法》草案根据座谈会上各方面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12年8月底,省法制办、厅法规处、厅资源处、资料档案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在济南进行了《办法》草案统稿工作,逐条逐句地修改完善,形成《办法》草案会签稿,并正式提交省法制办。随后省法制办召集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地震等部门,对草案会签稿进行讨论,各部门根据各自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其中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地质资料是否统一汇交进行了激烈讨论。通过多次讨论、协调和修改,大家对《办法》草案各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办法》草案顺利通过,省法制办将草案上报省政府。3 《办法》正式颁布2014年1月9日,《办法》在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郭树清2月10日签署第273号省政府令予以颁布,并于4月1日起施行。3 《办法》的主要亮点现《办法》分为五章,即总则、地质资料的汇交、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共33条。《办法》在吸收、借鉴了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山东省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归纳了山东省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的成绩和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1 赋予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监管职能为进一步加大地质资料的监管力度,《办法》建立了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第二款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接受、保管、利用地质资料的职能,以及协助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辖区内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的职能。2012年,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汇交实行全程监管,目前只有国家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拥有平台的使用权,为进一步加强对地质资料汇交监管,避免因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导致的地质资料不交、漏交、瞒交、欠交现象的发生。《办法》第五条明确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对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汇交进行监督管理,赋予设区的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权限,对其开放监管平台市级监管权限。2 把地质资料管理纳入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提升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保管单位的管理水平。《办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并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地质资料馆藏机构馆舍建设、管理人员工资、资料收管用运行经费等均可以依据此条申请财政支持,给山东省地质资料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3 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责任机制和委托汇交制度《办法》建立了地质资料汇交责任机制,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有关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山东省多年来地质资料管理的实践证明,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地质资料管理机构分散,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地质资料无法实现统一汇交和管理,因此该条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有利于促使各部门将项目的信息及时通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敦促汇交人依法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地质资料的编制和汇交专业性较强,需要由具备资质的地质单位来承担,一般情况下,项目的出资方往往不是地质项目的承担者,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方把资料移交给出资方,但出资方不懂得地质资料管理,造成资料缺失和欠交、报告质量较差的现象频出。因此,《办法》第八条规定“出资人可以书面委托承担地质工作的单位代为汇交地质资料”,这样就在不改变法定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资料的汇交周期,保证了地质资料的质量。4 明确了违反地质资料汇交义务的法律责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虽然规定了未按期汇交地质资料和伪造地质资料的法律责任,但对验收不合格的地质资料未按期规定期限和要求修改补充的未做规定。因此,《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汇交人对验收不合格的地质资料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修改补充的,视为不汇交地质资料,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山东省建立地质资料汇交情况诚信档案,并在省厅网站公布诚信单位名单、非诚信单位名单和处罚决定。加大对欠交地质资料、无特殊原因拒不补交地质资料、职能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多次不履行汇交义务或者不及时汇交资料的,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不得申报国家科技奖。5 明确了境外投资的地质资料汇交要求近几年,山东省境外投资地质找矿的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出资所形成的地质资料,对我们找矿和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和借鉴作用,为了确保这部分资料不流失,《办法》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本省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以外承担国家出资项目所取得的地质资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4 《办法》的执行情况1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座谈会《办法》颁布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领导高度重视,为了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及时召开贯彻实施《办法》发布和座谈会,邀请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负责人,以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厅领导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办法》的颁布为契机,抓好宣传和落实,理清工作思路,切实重视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的基础工作,加强地质资料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体系建设,提升整体业务和社会化服务能力。2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报道为使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方案,以鲁国土资字〔2014〕219号文件的形式发放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目前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各自实情进行集中时间学习,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切实把《办法》的精神实质理解透、把握准。为扩大《办法》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使全省各级地质资料管理人员深入领会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做好地质资料管理与矿政、地政、测政及综合事务工作的衔接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导报》、《山东国土资源》杂志、各大网站对《办法》进行了专题报道。3 公布了山东省地质资料汇交细目为提升《办法》的可操作行,使广大汇交人明确资料汇交详情,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迅速制定了《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山东省原始地质资料汇交细目》和《山东省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细目》,2014年3月26日以鲁国土资发〔2014〕13号文件的形式向全省进行发布。

自然资源领导: 向你们紧急反应关于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邵楼村委非法占用我村20余亩耕地 2021年2月9日阳谷县狮子楼街道办邵楼村委以张广珍为头目的征地班子以建设为由,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及任何合规手续的前提下无听证,无征地补偿协议等

  • 索引序列
  • 山东国土资源期刊投稿经验分享
  • 山东国土资源期刊投稿经验
  • 国土资源导刊投稿经验分享
  • 国土资源学报投稿经验分享
  • 山东国土资源杂志投稿经验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