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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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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论文3000字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财政学税收论文3000字

近年来财政收入虽然大幅增长,但由于中国转型期财政支付改革成本不断增加,支持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因而伴随积极财政政策而来的公共风险也在加大,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增长很快。 由此可见,积极财政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财政政策的调整、转型势在必行。 2、可行性 稳健财政政策的实施有它的可行性。表现在: (1)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带动了投资、信贷增长偏快,结构性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引发的通货膨胀,势必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发展,如果继续实施这一政策,不仅不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而且易于形成逆向调节;不仅不利于减缓通货膨胀的趋势,而且易于加剧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调程度,加大经济健康运行的风险和阻力,对此,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已不合时宜,应当适时转向。 (2)从规避风险的迫切性看,也需要加快调整现行的财政政策。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主要是通过政府大量发行国债进行基础建设投资而实现的,一方面使得经济的增长过份依赖于国债的发行,另一方面,也使得国债的规模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仅长期建设国债累计额就达到了9100亿元之巨,而且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经济中积累了大量的或有负债,增加了财政运行的压力。 (3)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使得我国经济已基本上走出通货紧缩期,进入新一轮的上升期,经济自主增长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上已有大量的资金在涌动,人们的投资意识在逐渐增强,足以缓和由于政府减少投资而带来的对经济的波动。 3、目标 财政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其目标的确定必须服务服从于国民经济宏观的总体要求。稳健的财政政策要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和中央宏观调控大局,宏观上既要防止通货膨胀苗头的继续扩大,又要防止通货紧缩趋势的重新出现;既要坚决控制投资需求膨胀,又要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既要对投资过热的行业降温,又要着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因此,稳健的财政政策必将有助于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控制通货膨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4、主要内容 稳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句话,十六个字:控制赤字、推进改革、调整结构、增收节支。 (1)控制赤字,就是适当减少中央财政赤字,但又不明显缩小,松紧适度,重在传递调控导向信号,既防止通货膨胀苗头的继续扩大,又防止通货紧缩趋势的重新出现,体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要求。 (2)推进改革,就是转变主要依靠国债项目资金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按照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的原则,在继续安排部分国债项目投资,整合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保证一定中央财政投资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调减国债项目资金规模,腾出更多财力,用于支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公平和相对宽松的财税环境,建立有利于经济自主增长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体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 (3))调整结构,就是在对总量不做大的调整和压缩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国债项目资金投向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有促有控,对与经济有关的、直接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等的“越位”投入,要退出来、压下来;对属于公共财政范畴的,涉及到财政“缺位或不到位”的,如需要加强的农业、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和筹”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 (4)增收节支,一方面,在总体不增税负或略减税负的基础上,通过严格依法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把该收的收上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应收尽收本身就是宏观调控。另一方面,严格按预算控制支出特别是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上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体现配合宏观调控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总之,根据我国国情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从实际出发,中央确定了财政政策的取向,做出了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以代替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一种客观的、必然的、符合现实的科学选择。   三、展望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是中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仍将处在高位运行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实施以扩张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但经济结构性矛盾的解决,特别是加快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科技、消费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还需要保持一定的财政政策力度,尤其是财政面临支持各项改革、支付改革成本的压力较大。因此,也不宜实施全面紧缩的财政政策。因而“十一五”时期特别是前期应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为了达到良好的效果,应用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共卫生体系、义务教育制度。 2、运用税收手段对企业科技创新、环保、循环经济等项目加大税收扶植力度;对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低层次重复建设等项目的企业进行重税。 3、放开针对限制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行高科技、环保、旅游等的投资。 4、及时推出物业税、加大地方政府的经济实用房的规模,切实控制房地产的投机,减轻居民的支出压力,稳定社会,提高其他领域的消费。 5、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稳定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坚决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继续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6、转变城市居民就业观念、通过培训、发展第三产业、继续引导民资、吸引外资投资实业,努力降低失业人口率,创造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海涛,冯海燕积极到稳健财政策的转型分析中国林业企业,2005,72(5):37-39    2、金人庆关于财政政策的几个问题维普资讯http// ,2-12    3、苏明,陈少强中国当前的财政政策及趋势上海经济研究,2005,9:15-20    4、曹紫辉当前我国财政政策的取向及实施的相应措施集团经济研究,2005,177:98    5.陈爱东 制度变迁中的我国财政政策效应分析及对稳健性财政政策的建议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2(4):37-4

论法治与依法行政论法治与依法行政体现了与时俱进,承前启后和开拓进取的理论品格,渗透着注重世情,注重国情,注重党情,注重民情,紧扣时代脉搏的求实精神;通篇闪烁着顺应时代,顺应时势,顺应民意,注重民本,注重现实、注重生活的理性光辉,无疑是领导和指引中国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行动纲分,为我国在今政水平,提升党的领导艺术,加设进程,为实现础,勾勒出了民定不移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提,同时也是法制建设和法制健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主的思想,充分抒发人民的愿望、意志和要求,充分发挥人民富、勇于创新的聪明才智,才能丰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涵,巩固和壮大民主政治的群众基础,序,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党的主张,政府的行政,宪法与法律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相吻合。也只有这样方能巩固我们党的执政之基,扩大力量之源,改善执政水平,提升执政艺术,同时也为党领导的政府依法中既宏观、又微观,既综合又具体,既概括又可操作的科学规划,值得民民主为己任,历来以重视和积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坚证,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一)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政治参与,保证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员的结构,特别是来源的代表性,知识结构的现代性,人员素作,防止立法腐败,防止名为.依法立法,确保立法工作的透明-遍性、实用性和规范性,并造成’公开行政权力的真空,出现政策、‘行政命令胜过法律、法规的现象,.府依法行政,更不用说其他依法。(二)依法决策。决策程序的.决策有利于实现科学决策,科学决·分割、区域分割,实现决策权与实‘施和监督相分离,充分发挥社会公·制度,实行决策的依法性,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部门化、个’主化、专家化、程序化的依法决策,(三)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这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全局性作用。要做到依‘法执政,关键是执政党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组织上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进行思想宣传,发.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作用;基础是党‘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构和工作机制,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并使这种关系依法界定,使之规(四)依法行政。在今后一个和战略规划,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好各项应对入世的工作,最关键的一环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实现依法行政。为做好依法行政的工作,还必须重性工作,如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展的体制思想观念都要坚决冲破,决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弊端都要坚决革除”的要求,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按照精简、统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结构,实现机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和多重多头执法等问题: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加大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能按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事业部门,如文化和教育单位,要不失时机地进行改(五)依法用权。任何党政机有的权力,也不可自己派生权力,更不可能出现“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既是裁判员,又是监督人”人民赋予、委托的,所以就必须建机制,从决策、执行和裁判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依法配置和监督,民谋利益,为社会提供最优的公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并尽快走向社会主义配置权力资源,有效制约权力应用,必须在制度建设方面加以完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定程序;二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巡视制度;三是大力发挥能部门的作用;四是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质询制和民主评议制度;五是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的透明度;六是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的道德监要通过依法立法,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用权的法治建设,实现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国家,还应在依法司家安全等方面加大配套改革力度,做好相应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在民为因果的状况下,形成相互补充、良好关系,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入世的新环境、新形势,加快全 请采纳

财政与税收论文3000字

初中记叙文要求的字数是600字,因此我们用多事写一人,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两三事,如若超过四五事,那么这样的文章就让人生厌了,因为写的事情太多,只能匆忙一笔带过。

财政与税收论文2000字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系列环境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  (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7%~8%,而发达国家已占5%~5%,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  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  (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  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  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  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  (一)房产税  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车船使用税  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  (一)筵席税  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5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  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  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  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已经发了。

财政税收论文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税收,是支撑起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经济支柱。按时交税,是每个公民必不可少的义务。纳税光荣,逃税可耻。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尽管税收如此重要,可还是有些人要逃税,死活不肯交。这是对祖国不负责任的表现!祖国养育了你,而你却不肯尽自己应尽的义务。这种人,是被大家所唾弃的。“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纳税光荣,逃税可耻,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你瞧!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依法纳税,何乐不为?

财政法学体系亦称财政法体系,是指由一定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由若干相互联系的财政部门法组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各个财政部门的法律规范都占据着一定的位置。把这许多单行系列财政法律规范作出合乎逻辑并使内部协调一致的调整和安排,则构成了财政法学体系。财政法学体系是由财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所决定的。2发展当前我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出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并需要制定一大批相应的财政经济法律规范,对各种复杂的财政经济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调整,从而为建立财政法学体系奠定基础。但财政法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体系的建立只能伴随着财政法制不断发展并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先确立财政法学体系,然后再进行立法工作的,因此财政法学体系的建立必须是随着财政法制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而逐步形成。当前,我们对财政法学体系的研究目的在于为财政立法和财政执法等问题提供理论根据。现在我们研究财政法学体系只能是从法的基本原理结合实际工作进行理论探讨。财政立法实践过程是实际建立财政法学体系的过程,这同我们所讲的从理论上建立一个财政法学理论体系并不矛盾。社会主义财政法学体系应按照财政法和调整对象而建立。其主要内容包括:首先需明确财政法基本原则,并加以分类,规定财政法的内容,范围、任务、调整对象以及完成任务的方法,然后再确定财政基本法及其每一部门法的地位问题。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不同,就决定了各国的财政法学体系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国政治和经济基础的统一性决定了财政法学体系必须反映与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利益。这是我国建立统一的财政法体系的基础。与此相反,在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于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私有制和“三权分立”的制度决定了资产阶级国家除具有统一的宪法之外,其他法律包括财政法学体系在内,不具备统一性特点。一、中国财政法学体系的构成财政法学的体系是由调整不同财政关系的若干分支组成的有机整体。由于我国的财政法学正处于发展初期,它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使用早已形成的传统的法律科学、并接受其他法律部门已广泛运用的划分体系的方法。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财政法学体系可以由两个基本部分构成。一是基本财政法。其主要内容包括财政法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法律关系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二是基本财政法的若干部门法。即基本财政法的分支部分。主要包括如下财政法律规范:财政计划。综合财政信贷计划、国家预算。国家税收、财务管理(包括基建财务,企业财务,商业财务、行政事业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基建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国债管理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管理等规范。根据我国现行财政法制建设不完善的情况,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逐步建立和/杉成具有户国特色的社会土义财政法体系足摆在我们当前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尽快健全完备的财政法体系。作为国家有关决策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促进财政法体系的建立与形成。(1)要建立领导机构。由于建立一个完备的财政法体系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关机构,如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组织一个专门研究与咨询机构,作出长期规划、组织、领导与协调财政法的实施;(2)制定财政立法规划,同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财政立法规划是根据国家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有步骤、有秩序.协调地建立起科学的财政法体系而制定。为避免立法的重复和矛盾所造成的混乱,财政管理机关应做好财政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与统一工作;(3)法是实践经验的总结,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法律的超前性。如果在有充分理论根据,并经科学论证,切实可行,并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先行立法,为财政经济发展与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也是可取的。总之,构筑一部科学的财政法学体系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是单纯靠理论问题能解决的事情。需要随着国家的财政法制建设的发展,逐步形成和完备。二、建立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的依据和条件在我国,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首先应当确认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来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以保障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核心,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在不断深化改革旧的财政,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完善新的财政运行机制,然后建立相应的为其服务的新的财政法体系。其次,建立社会主义财政法体系的依据应当是国家宪法和根据国家宪法制定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是建立财政法体系的依据基础。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不断地发展变化,我们研究财政法体系的建立问题也必须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地探索,以使财政和财政法理论除旧更新,为建立适应财政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法体系提供理论根据。现阶段,我国财政法体系是否已经形成?这是一十打争沦的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已经基本形成。理由足,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权力机关相继制定丁一系列的财政法律、法规和制度,并对社会主义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它已经形成一卜,仃机的统一整体。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对财政法学的研究尚处J:初级阶段,并且财政法制建设也不健全与完备,因此,只能说一前代国的财政法体系已具备雏形、即初步有了个粗略的框架,似填1苘这个框架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随着社会主义财政法制的不断加强与完善,财政法体系方能随之逐步形成与发展。财政法学如果作为一门学科,其体系的建立除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外,还应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并结合国家具体情况而确立。我们认为,衡量财政法体系是否已经形成,至少有下列几个标准或条件:(一)从内容上看,应有一部基本财政法。例如《财政法纲要》或《财政法通则》,或《财政法典》为龙头,其基本原则成为指导与制约着部门财政法的制定与实施,起到统帅全局,平衡各部门法之间关系的协调作用。(二)从形式上看,财政法体系应由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成龙配套的一系列单行财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成。并使国家各项财政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从各项财政法规之间的关系上看,法规与法规之间相互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要协调好相互间交叉和双重覆盖关系问题。(四)从财政立法、执法、守法、诉讼等方面看,具有相应的立法、执法等管理机构,便于法的实施。建立中国的财政法体系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国情相适应。为此,必须做到三种适应:(1)同保障社会主义初级阶子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有汁划的商品经济发展和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相适应;(2)同我国现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相适应,我国现行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商品经济内在的有机统——与结合,并覆盖全面,因此,财政法调整的财政关系,不是单纯的财政计划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财政分配关系,而财政法则负有在计划经济中,对财政计划与商品经济中各种财政分配关系进行协调,统一的作用。(3)同我国一定历史时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和战略日标相适应。财政法体系的建立,不仅对宏观经济负有调控作用,也对微观经济负有调节作用。特别是对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需要进行财政分配关系的法律调整,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合理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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