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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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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职能

回答 你好,财政局里科室好、有前途的要数预算、审计和财务。如果硬要分出一个最好,那只有预算。 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 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 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2、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 3、 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 4、 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 5、 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6、 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 7、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8、 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9、 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 10、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你好,财政局里科室好、有前途的要数预算、审计和财务。如果硬要分出一个最好,那只有预算。 预算科是财政局的核心科室。涉及到资金的审批和拨付,一般都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签字,预算科长只能照章办事。 不过一些小额的资金或许他能决定。 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1、负责贯彻《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拟定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财政局预算科岗位职责。 2、 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 3、 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汇总编制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市政府债务预算、市政府非税收入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落实好全口径复式预算管理。 4、 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建立部门预算追加(减)监控制度。 5、 拟定市对乡镇政府分配政策,负责市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 6、 办理市对省及乡镇财政结算事宜。 7、 分析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8、 负责预算管理信息体系建设,建立与本科室相关的数据库。 9、 负责与有关科室的指标核对工作。 10、做好对市人大财政预算工作汇报及其他协调联络事宜, 更多24条 

预算法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法,骨干法地位,原因主要两个方面:一是预算法是财政法中的基本法。财政法与预算法的关系,从预算法的广义上来说预算法就是财政法;从财政法的狭义上来说财政法就是预算法。二是在国家财政关系中,因筹集和取得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而在国家与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发生的财政收支管理关系,是国家财政活动中形成的最主要、最广泛的社会关系,包括财政收入管理关系和财政支出管理关系。这是财政法调整对象的主要方面,这个主要方面也即预算法调整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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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的颁布和实行,是我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里程碑事件,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用什么角度来看新预算法的意义   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全局角度横向看。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如果仅仅专注于预算法的内容和内涵,难以真正理解新预算法的深远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设立了单独的一章进行了阐述,并首次将“财政”定义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见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局的重要性。《决定》分17、18、19三节从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事权和支出责任,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其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在第一位的,楼部长在回答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时也指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因此,从宏观上看,新预算法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是突破口,而财税体制改革又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的先行军。新预算法的颁布,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重新修订,更意味着吹响了财税体制改革的冲锋号,意味着我们已经置身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之中。  站在历史进程的角度纵向看。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财政体制主要经历了四段时期三次变革,即: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制度,78年改革开放到94年期间的大包干制度,94年分税制改革至当下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新预算法颁布后的新时期。预算是财政的核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如果说94年的分税制保证了我国20年的高速发展,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基础,那么,现在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就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新阶段,新预算法的颁布和执行的意义,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一些条款的修改,一些内容的增加,而是财政体制和财政理念的一种变革,是中国经济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历史新时期的一种必然要求。若干年后回过头来看,新预算法的颁布必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座里程碑。  二、怎么理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新预算法的第一条指出,要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新预算法共11章101条,内容丰富,亮点很多,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这8个字,实际是新预算法最显著特征的集中表述,具有丰富的内涵。  “全面”体现在:一是所有的财政资金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没有了预算外资金的提法。二是原先不属于财政资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及或有债务,也要通过政府债券的形式,逐步纳入到预算监管的范围内,做到预算管理无死角。三是实现四本预算制度,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都纳入到全口径预算中来;四是建立跨年度预算调整机制,更加全面的体现了预算的周期性、波动性和长期属性。  “规范”体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政府的支出都必须以已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没有依据不得支出,强化预算的硬约束,防止原先财政支出的随意性和开口子;预算的编制、执行,都要按规定的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体现预算的严谨性、统一性、规范性。对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明确的处罚条款,追究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的责任,保证预算法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  “公开透明”体现在:除开涉密的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级政府以及部门,都要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报告及报表,并且老百姓关心的三公经费、民生支出、政府采购等重要事项,都要公开并进行说明,从而实现透明预算,阳光预算。  因此,新预算法,通过“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来概括最重要的特征,是十分精确到位的。  三、新预算法与专员办工作的联系   预算是财政的核心,专员办的工作重心通过财预352号文件,已经转移并嵌入到财政主体工作之中,实际就是嵌入预算管理的主体工作之中。专员办的业务,过去侧重于事后监督,而现在是全面嵌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之中。对于专员办监督检查处来说,虽然是保留的唯一对口部监督检查局的业务处室,但这并不和服务于预算管理工作相矛盾,相反,监督检查工作应该和预算管理是一个整体,朝着同一个方向前进。预算管理的职能主要涵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而监督是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重要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可以寓于预、决算编制之中,看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规,是否复合既定程序,也可以体现在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之中,比如预算执行进度,执行的绩效,执行的合规性,当然,监督检查还可以用于发现违反预算法、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总之,新预算法和财预352号文,赋予了专员办更大的一个舞台,而监督检查工作,在这个大舞台上,大有可为。

财务

财政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预算管理。  财政管理体系是指处理国家各级政权之间、国家与企事业之间、国家与居民之间财权财力等的分配关系和组织制度。它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基建财务管理体制和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等。其中,预算管理体制是整个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即预算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就是预算管理。其他的都不是!所有的都为围绕预算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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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的三大职能: 资源配置职能 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指在政府的介入和干预下,财政通过自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给予财力保障,引导资源有效和合理利用,弥补市场的失灵和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的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职能。 收入分配职能 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就是财政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重新调整由市场决定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达到社会认可的“公平”和“正义”的分配状态的职能。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就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适当的政策组合,以实现国民经济中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平衡,并求得稳定增长的职能。

公共财政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依法促进公平分配,调控宏观经济,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做好国有资产管理,起着不可代替的作用。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公共财政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公共财政的历史使命,在于它支持、促进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有市场经济体制,必有公共财政,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交替推动,共同前进,是一种紧紧捆在一起的双边互动的关系。只有真正推行公共财政,才能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录 [隐藏]1 特征2 存在问题3 对策4 建议5 相关词条6 参考资料公共财政-特征 公共财政具有以下特征:公共财政 以弥补市场失灵为行为准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也存在市场自身无法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公共问题。比如,宏观经济波动问题、垄断问题、外部性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政府是首要的“责任人”。政府解决公共问题,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需要以公共政策为手段。而公共财政的制定和执行,又以公共资源为基础和后盾。公共财政既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执行公共政策的保障手段。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大包大揽的生产建设型财政而言,公共财政只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职责范围,凡不属于或不能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不介入;而市场无法解决或解决不好的,属于社会公共领域的事项,公共财政原则上就必须介入。 公平性。公共财政政策要一视同仁。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公平竞争,体现在财政上就是必须实行一视同仁的财政政策,为社会成员和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财政条件。不管其经济成分,不管其性别、种族、职业、出身、信仰、文化程度乃至国籍,只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政府就不能歧视,财政政策上也不应区别对待。不能针对不同的社会集团、阶层、个人以及不同的经济成分,制定不同的财税法律和制度。 非市场营利性,又称公益性。公共财政只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己任,追求公益目标,一般不直接从事市场活动和追逐利润。如果公共财政追逐利润目标,它就有可能凭借其拥有的特殊政治权力凌驾于其他经济主体之上,就有可能运用自己的特权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影响公平竞争,直接干扰乃至破坏经济的正常运行,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打乱市场与政府分工的基本规则;财政资金也会因用于牟取利润项目而使公共需要领域投入不足。公共财政的收入,是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筹措资金;公共财政的支出,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不能以赢利为目标。 法制性。公共财政要把公共管理的原则贯穿于财政工作的始终,以法制为基础,管理要规范和透明。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的约束规范下进行;另一方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依靠法律法规的强制保障手段,社会公众得以真正决定、约束、规范和监督政府的财政活动,确保其符合公众的根本利益。具体而言,获得财政收入的方式、数量和财政支出的去向、规模等理财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不能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要依法理财,依法行政。 公共财政-存在问题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需要建立公共财政。虽然中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已具雏形,但受计划型财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公共财政 财政供给“越位”和“缺位”并存。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供养范围过大,包揽过多,特别是对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延伸和干预过多,大大超出了政府职能范围和财力承受水平。相反,应由政府承担的一些社会公共需要和事务却得不到应有的资金保障,推给市场竞争主体去承担。突出的问题有:巨额的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除政策性亏损补贴外,国家财政实际上承担了大量的经营性亏损补贴,成为国家财政沉重的负担。过长的事业单位供给战线。一些不属于公共物品范围,可以由企业及个人举办,完全能够商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仍然由国家掌握,财政供给经费。行政经费膨胀。这与政府机构的臃肿、人浮于事及效率低下相一致。科技、教育投入不足。从绝对数量看,改革开放后,科教投入确有较大增加,但从占财政支出的相对比例分析,近两年还出现下降的趋势,而且财政科教支出占GDP的比重在世界上也是居于后列。财政供给方面的上述问题,与政府职能的界定与转变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活动范围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格局及其运行机制的调整是非常困难的。 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中国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偏低的情况下,将财政支出逐步向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1998年以来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财政预算的约束力逐步下降,财政资金远远不能满足重点支出的需要,教育、科技、农业等发展领域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提高的速度较为缓慢。相反,大量的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却被用于竞争性生产建设和行政管理开支等非重点领域,导致财政对国家重点支出项目难以实施更加有力的资金保障等一系列问题的发生。 政府收入机制不规范。突出表现是税收的费化和收费的“越位”问题严重。这种税收“缺位”和收费“越位”并存的现象必将直接导致收费规模的扩张和政府收入机制的混乱。同时,也将严重影响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资金保障来源。从产生这一问题的直接原因分析,主要有:社会公共权力缺乏制约,众多公共权力机构直接介入分配领域。突出的问题是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财政的职能被肢解,国家财政不能统管政府收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如物价部门可以核准行政部门收费等。 财政分配秩序不规范。目前,在财政分配中,仍存在将一部分财政资金切块分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自主安排使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少主管部门还设立了各种收费和基金,拥有大量预算外资金。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严重影响了正常的财政分配秩序。 财政预算管理不科学。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预算分配过程中,预算指标到位率低,执行中追加频繁,往往造成年度的实际支出数高于年初预算数;预算分配,特别是转移支出和专项支出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人为因素较多,随意性较大;预算年度的起始日期先于人大审批日期,造成预算审批通过前就已经开始执行,形成预算审批的法律空档以及预算约束的缺位;法与法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以法压法”的现象严重,如教育、科学、农业等方面的法律和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方面的规章,都对财政支出作了限定性的规定,要求某项支出增长必须高于财政收入或支出的增长等,而《预算法》却又要求在安排预算时要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统筹兼顾。法律、法规的不统一性与不一致性弱化了法律、法规的约束性,造成了预算管理的不规范;预算编制方法上欠科学性和合理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没有统一政府收支,大量财政性资金在预算体外循环。国家财政实际上没有能力通盘掌握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规模、结构及效益,难以履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责。 公共财政-对策 财政资金应突出公共性特征,逐步退出经营性与竞争性领域。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公共财政起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办得了、办得好的,就不应由政府承担。但长期以来,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一方面财政干了许多应该由市场配置去解决的事情,由于广泛介入了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对国有企业供应资金,弥补亏损,审批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妨碍了企业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的形成和确立;另一方面,那些本来应该由政府去做、通过履行财政职能去实现的一些事情,反而因为财力“缺位”而没有能力做到或做得不好。今后财政资金必须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转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方面来,逐步提高财政对政权建设、教育文化、科学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科学界定和规范财政资金的供给范围。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是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支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在具体实施中,重点是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问题。当前,主要应该是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定编定岗工作,清理超编人员,控制人员经费,有效遏制行政经费过快增长的势头。通过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集中财力,保障政权建设和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 逐步建立规范的政府收入保障体系。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应根据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划分和对它们各自保障方式的不同,对现行的税费收入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和定位,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机制。一是将现有收费中一些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不再体现政府职能的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作的收费方式,逐步推向市场,依法经营和纳税。比如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收费、各种公证收费等;二是根据纯公共产品由税收提供保障的观点,取消现有收费中用于提供纯公共产品、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代之以税,即进行费改税。如农村的乡统筹和村提留、交通部门的各项收费等;三是保留现行收费中那些用于提供受益面确定、体现受益性原则比较明显的准公共产品的收费,并进行了合理规范。通过税收与收费的科学“归位”,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能力。 公共财政-建议公共财政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的管理手段。这是公共财政顺利推行的重要保证。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市场经济国家加强公共支出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这项制度也是现阶段有效节约财政开支的最直接的办法。近年来,中国各地都不程度地开展了政府采购试点工作,效果十分明显。今后,应逐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如各类办公用品、设备工程、公共设施、大型会议及有关劳务等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购买,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应积极探索“零基预算”等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管理手段和办法,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断强化财政宏观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作为政府的宏观调控部门,为充分发挥好公共财政稳定经济、调节分配、维持市场公平竞争的职能,应把主要精力放到研究和把握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带有战略性的大事上来。因此,在职能转变中,财政应逐步减少直接管理,学会用制度法规来实施间接管理,学会运用宏观经济手段管理微观事务。基于这种认识,今后财政宏观管理的重点应该是: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跟踪分析和政策研究,提高驾驭宏观经济的能力。

财政政策包含不同的目标,在实践中它们互相重叠,要同时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存在实际困难的。这样,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就要协调好不同职能目标的关系。一个职能目标的实现往往会牺牲另一个职能目标,它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客观执行结果的冲突。一般说来,政府对自愿配置要比对收入分配具有更大的兴趣,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政府的注意力会转向经济稳定,而减少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重视。如果各种宏观经济问题反复出现,表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如何权衡利弊,协调运用、充分实施财政职能,统筹考虑各职能目标的相互作用,使之同时满足配置、分配和稳定发展目标,是财政政策实施的重要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财政的职能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协调得好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失当则会相悖相克。财政职能的一致性表现在它们都是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起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资源配置职能是各职能的前提。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职能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继续。而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既是前两种职能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构成实现前两种职能的前提条件。但这些职能在实现中又会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财政宏观调控以财政职能作为目标,有时会处于顾此失彼的境地,削弱政策效果。  综合观察财政各职能的矛盾与协调,最终归结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权衡。公平与效率有内在统一性,只有依靠效率不断提高,才能提供出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不仅有利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每个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因此,还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但是,效率与公平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片面强调效率就可能产生不公平,同样,片面强调公平就可能损害效率。因此,政府应在基于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关系的基础上,恪守市场效率规则,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在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总体的交换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在百度百科上找的,虽然我觉得还不是蛮确切,但是还是有点用的。

财政政策包含不同的目标,在实践中它们互相重叠,要同时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存在实际困难的。这样,要制定有效的政策,就要协调好不同职能目标的关系。一个职能目标的实现往往会牺牲另一个职能目标,它们彼此之间都存在着客观执行结果的冲突。一般说来,政府对自愿配置要比对收入分配具有更大的兴趣,但在通货膨胀严重时,政府的注意力会转向经济稳定,而减少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重视。如果各种宏观经济问题反复出现,表明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财政体制存在缺陷。如何权衡利弊,协调运用、充分实施财政职能,统筹考虑各职能目标的相互作用,使之同时满足配置、分配和稳定发展目标,是财政政策实施的重要问题,也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  财政的职能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协调得好可以相辅相成,协调失当则会相悖相克。财政职能的一致性表现在它们都是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大环境中起作用,互为条件,相互促进。资源配置职能是各职能的前提。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职能则是优化资源配置的继续。而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发展既是前两种职能的结果,同时又进一步构成实现前两种职能的前提条件。但这些职能在实现中又会经常处于矛盾状态。财政宏观调控以财政职能作为目标,有时会处于顾此失彼的境地,削弱政策效果。  综合观察财政各职能的矛盾与协调,最终归结为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与权衡。公平与效率有内在统一性,只有依靠效率不断提高,才能提供出个性发展的物质条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不仅有利于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每个人聪明才智的发挥,因此,还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但是,效率与公平毕竟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片面强调效率就可能产生不公平,同样,片面强调公平就可能损害效率。因此,政府应在基于公平与效率相辅相成关系的基础上,恪守市场效率规则,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在不损害经济效率的前提下,提高社会总体的交换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在百度百科上找的,虽然我觉得还不是蛮确切,但是还是有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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