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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编辑学会是什么级别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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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编辑学会是什么级别的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简介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筹备于1981年,1986年10月30日国家科委(1986)第0758号文批复中国科协同意成立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12月4日中国科协(1986)第418号文正式接纳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加入中国科协。1987年3月5日我会正式成立。 1987年3月5日我会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翁永庆当选为理事长,鲁星当选为秘书长。 1991年4月14日至18日我会第2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江苏无锡举行,翁永庆当选为理事长,丁乃刚当选为秘书长。 1995年6月15日至21日,我会第3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山东长岛召开,会议选举孙枢院士为理事长,选举何世沅为秘书长。 2000年9月11日至14日我会第4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丁乃刚当选为理事长,李军当选为秘书长。 2004年9月6日至9日我会第5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丁乃刚当选为理事长,姚希彤当选为秘书长。 本会名称: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英文名称:China Editology Society of Science Periodicals 本会会员:4315人 团体会员:786个 本会组织机构:学会下设办公室和十个工作委员会:组织、学术、青年、 国际交流、科普、教育、咨询开发、网络化、地方、医学 国际组织:已加入国际科学编辑联合会 出版物:《编辑学报》 学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姚希彤(主任) 张 霞 鲁平翁 郭砚青 刘智蓉 本会宗旨: 本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提倡辩证唯物主义,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科技期刊编辑工作者,研究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交流经验,推动科技期刊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本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学的研究; (二)组织本学会的年会、专题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编辑出版科技期刊相关领域的书刊; (四)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咨询工作;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宣传贯彻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法令、法规和规范; (七)培训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编务人员; (八)开展科技期刊的国际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建立与国外同行间的友好联系; (九)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十)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它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86号736室 (100081) 电话:62147743(兼传真)、62103359 网址: E-mail: 。 一级还是二级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中国编辑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edactological Society,简称CRS)成立于1992年,是一个全国性、群众性的学术团体,是为了在现有的编辑行业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编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努力使编辑研究工作搞得更广泛、更活跃、更深入。学会总的要求是要通过理论和业务的研究,探索编辑工作规律和科学原理,建立编辑学的理论体系,为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服务。

中国编辑学会是什么级别的机构编制

中记协:中国记者协会,隶属于中宣部,属于正厅级协会中消协:中国消费者协会,隶属于人保部,属于正厅级单位中教委:中国教育协会委员会,直属国务院,属于副部级单位中慈协:中国慈善基金协会委员会,直属全国政协,属副部级

(一)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学的研究;(二)组织本学会的年会、专题讨论会、报告会等学术交流活动;(三)编辑出版科技期刊相关领域的书刊;(四)开展科技期刊编辑咨询工作;(五)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六)宣传贯彻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的法令、法规和规范;(七)培训科技期刊编辑、出版、编务人员;(八)开展科技期刊的国际学术交流和考察活动,建立与国外同行间的友好联系;(九)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十)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其它非营利性的业务活动。

中国编辑学会是什么级别的机构单位

国家级出版社和国家一级出版社是两个概念,国家级出版社是依据所属机关的等级来分的,与之相对的是地方出版社。而国家一级出版社是根据出版社综合实力评选出来的,是一种名誉。这个评选机制涉及到出版社的大小等多种因素,评选出来的还有国家二级出版社、三级出版社、四级出版社。相对的还有地方一级出版社,地方二级出版社,地方三级出版社,地方四级出版社。我们来看下国家一级出版社评选过程。根据《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和《关于对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进行首次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总署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公室自2008年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科技出版工作者委员会三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实施了等级评估。经新闻出版总署研究,拟对首次被评为一级的100家图书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荣誉称号。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社科类安徽人民出版社、北京出版社、长春出版社、重庆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解放军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青岛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外文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社会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中信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科技类电子工业出版社、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人民军医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星球地图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人口出版社高校类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教育类高等教育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古籍类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岳麓书社、中华书局少儿类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二十一世纪出版社、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接力出版社、明天出版社、浙江少年儿童出版社美术类安徽美术出版社、湖南美术出版社、吉林美术出版社、江苏美术出版社、江西美术出版社、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文艺类长江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译林出版社、浙江摄影出版社、作家出版社

(根据民政部示范章程修改,经本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编辑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a Redactological Society,简称CRS)。第二条 本会由从事编辑工作、编辑研究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出版方针,开展编辑理论和编辑工作的研究,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本会在各项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 本会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地址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组织编辑研究活动,制订研究工作计划,举行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推动国内编辑研究信息的汇集与交流。第七条 组织编写编辑学、编辑业务、编辑史及编辑管理等方面的著作并推荐出版。第八条 编辑出版编辑研究的学术性刊物。第九条 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第十条 举办编辑人员培训班、进修班及编辑业务咨询服务活动,组织评选优秀编辑论文和编辑人才。第十一条 与国外出版编辑学会建立联系,增进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与信息资料交流,吸取国外有用的经验,介绍我国的研究成果。第三章 会员第十二条 本会吸收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第十三条 会员条件:甲、个人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个人会员;(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2)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编辑人员,工作有显著成绩、有编辑经验和研究能力、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有见解的论文者;(3) 非专业编辑人员在研究编辑理论、编辑业务、编辑史等工作中作出成绩者。乙、团体会员:凡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和独立的不属于出版社的杂志社、高等学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全国性或省一级编辑出版专业性学术研究团体和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者,均可加入本会为团体会员。第十四条 入会手续:个人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属单位或会员(2人)介绍,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团体会员:凡符合条件的编辑出版单位及编辑学术研究团体,自愿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五条 会员的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2)从事编辑工作和编辑研究成绩优秀者可获得适当的赞助、支持和奖励;(3)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六条 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接受并积极参加本会委托开展或组织的有关活动;(4)为本会反映情况,为会刊提供稿件;(5)按规定缴纳会费(团体会员中的高校编辑出版学专业和高校学报,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免缴或少缴会费;个人会员会费的交纳办法另行规定),以资助学会开展活动。第十七条 退会和除名:(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2)会员连续两年(或两次)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需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九条 本会理事会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含常务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顾问若干人。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和工作任务:(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聘请顾问;(3)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4)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5)决定设立本会所属机构;(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7)领导本会开展学术活动:组织举办编辑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和编辑业务交流会,邀请国内外学者作学术报告;组织有关编辑学科的著作、论文的撰写、编辑和出版;编辑出版会刊,和各地同行交流情况和研究成果,进行学习、考察;组织评论出版物的编辑质量,提供编辑咨询服务,维护编辑人员的正当权益。(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完成理事会的任务,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2)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6)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组织会内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4)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1)会费;(2)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3)单位和个人的赞助;(4)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 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新闻出版署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新闻出版署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会向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新闻出版署和民政部的监督下,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教师编辑部是什么级别的机构

什么官都不是,政府机关才有官

你遇到的是!《中国教师》是不收版面费的!我去年在《中国教师》上发表了2篇论文,没花钱(邮寄费除外),还得到了180元稿费。该杂志社不接受邮箱投稿,要邮寄纸质文稿。邮编:地址:北京师范大学英东教育楼601室。收件人:《中国教师》编辑部。电话:010-58801729

都要钱。看什么价格的期刊。国家级的话不贵

经查询,该杂志有如下信息:期刊名称 中国教师 期刊CN号 11-4801/Z 主管单位 教育部 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文种 汉文 发行范围 公开 从此来看,级别应该不是很高,当然还需要您自己斟酌!

中国教师编辑部是什么级别的机构编制

教师属于事业编,事业编制和公务员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与事业编制的区别 公务员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人,工资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事业单位是某一行政单位或者其下属事业单位自己根据要求而招考的工作人员,工资主要有单位的财政收入来支付,并不纳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当地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编制里;中国有编制的公务员只有600—800万人,另有直接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500—700万人。很多单位既有公务员编制的人,又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两者同时存在。他们还有区别:两者待遇有差别,公务员好些,尤其退休之后待遇差别更大;从仕途上来说,公务员的前景更广阔,有很多选拔的机会,事业单位的科员永远进不了公务员编制,除非他干上了副科之后才能直接转为公务员编制。 山东 卓博公务员

一共有分教学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编制内人员都由国家或者地方财政拨款,民办高校也可以参照这种编制,但是都是自负盈亏。教师编制优势第一,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第二,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第三,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经查询,该杂志有如下信息:期刊名称 中国教师 期刊CN号 11-4801/Z 主管单位 教育部 主办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文种 汉文 发行范围 公开 从此来看,级别应该不是很高,当然还需要您自己斟酌!

教师分在编或不在编。学校是事业单位性质的单位,有编制编的教师为事业编,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在实际中,有很多任职教师并非编制人员,这类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也可称为代课老师。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2、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3、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4、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5、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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