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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归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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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魂尽头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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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二者都是以特定的市场经济关系作为规范对象,二者适用许多相同的法律制度。例如: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对于确认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民法中的物权制度对于认识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法责任制度直接为经济法所适用。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调整国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而协调经济运行和调控经济关系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调整手段不同。民法采取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和手段调整经济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则具有综合性。民法是最典型的私法,经济法则是以公为主、公法与私法的相互渗透和兼容的法。主体不同。一是主体范围不同,民法主体只限于法人和公民,国家仅在特殊情况下为其主体,经济法主体除法人和公民外,还包括国家、法人内部机构等;二是主体法律地位不同,民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则不一定都是平等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法百度百科-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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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不点yys

正文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阐述商务谈判重要性的背景/必要性   列出商务谈判中的主要差异   分析这些差异形成的原因   提出如何利用这些差异中的有利因素促进现代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交往变得更加的频繁。尤其是自我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本文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语意/价值观/思维方式三个方面阐述了中西方在商务谈判中的差异,分析了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第二部分主要是提出了如何利用这些差异中的有利因素促进现代商务谈判的顺利进行。  第一部分  了解差异的必要性  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自力更生,更需要走出去,引进来。这是这个时代的需要,也是改革开放/民族振兴的需要…  (主要写文化差异,并在其中参杂写商务谈判的案例)  存在的主要差异  日常交际中的差异  价值观念差异  主要体现在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个人主义价值观方面,中国人集体观念和家庭观念比表强。而西方则崇尚个性解放,追求求个人自由。  思维方式差异  反映到思维方式上是抽象和具象的差别  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  第二部分 (提出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了在商务谈判中的主要文化差异,在商务交往中  一 了解差异,加强文化修养  二/遵守的商务礼仪   尊重习俗和禁忌   女士优先原则   尊时守信原则   举止端庄原则   其他细节。如切勿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壳等,在商务活动前不食葱/蒜等味大的东西  二 提高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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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宝儿0619

民商法和经济法作为规制市场交易和经济运行的互补互动的重要法律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两个法律部门已市场的完善和协调发展为共同的立足点,相互之间存在许多共性和差异,充分认识其相同点和不同之处,对于健全我国经济发展制度,推动市场经济的稳定和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公共性经济关系,不调整人身关系。而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是以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在国家和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具有突出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自己的调整对象。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杠杆之一,属于以国家为本位的公法,体现公法原则。而民商法虽然有公法化的现象,但其基本属性还是私法,体现私法原则。2、主体及主体之间关系不同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中的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及有关人员、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民商法的主体是平等的,没有管理关系;经济法的主体地位却不要求平等。3、调整方式不同民法是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地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自己意志设定其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涉。商法的主体是商事惯例,但在现代社会中,为保护交易安全,其中也渗入了一些公法性因素。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也在逐渐增加。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既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说,基于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显示了与传统法律大不相同的机制功能。“概括说:全面、系统、综合;具体说: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4、内容不同经济法主要设计国民经济运行中关于公平竞争、防止垄断、市场规划、秩序维护、社会平衡、宏观调控、可持续发展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产业法、预算法、财税法、金融法、证券法、社会保障法。民商法的内容主要是关于民商事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等的规定,法律表现为: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亲属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5、价值取向不同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着重于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加之目标的实现。民商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保护个人利益为导向,着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个人利益最大化。 6、本质功能不同保护利益的不同,必然导致法律本质功能的差异。民法维护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要求平等和自由,要求交换者以自己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因此,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天生的平等派”,也是权利法。它站在当事人平等这一平面上对商品关系加以保护,其功能主要是维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商法的本质功能基本与此相同。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生活发挥着机制效用功能,即从更高层次上全面、一体、综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它通过引导、促进、保障和制约途径来指导预测、激励限制、整体协调与个别规制经济活动。可以这样认为,在现代社会,没有经济法,整个经济秩序将重复本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经历的“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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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夜北极光

回答 您好 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我们可以先从定义上理解 经济法: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民法:具体表现为今年的《民法典》,且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同时废止 因此联系在于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且保障合法权益,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 区别在于一个主要针对经济方面 一个主要针对民事纠纷 希望可以帮到您 更多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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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无畏惧

民商法是指民法与商法。关于民法和商法的关系,有两种体例:一是民商合一,一是民商分立。所谓民商合一,是指民法包含商法,是商法的母法,并指导和统帅商法,而商法是民法的子法或者特别法。如瑞士、意大利等国;所谓民商分立,是指民法与商法属两个并存的独立的部门法,通常在民法典以外还制定了商法典,如法国、德国等国。我国尚未就属于何种体例作出明确说明,但根据我国现今要求和现代民法发展趋势,我国应采取民商合一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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