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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核心期刊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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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核心期刊论文格式

说实话,核心很难发的。

学术论文是用来进行科研和描述科研成果的文章。 写作过程就是研究过程,不能像作品那样有感即发,下笔万言。简称“论文”,又叫“科学论文”。 作为议论文的一类,它研究的是科学领域以内的问题,而一般议论文评论的是科学领域以外的社会生活现象。科学性是其首要的条件:表现在立论上,客观冷静,不带个人好恶;在论据上,要化大力气,力争确实、全面、新颖;在论证上,周密,严谨,不能和一般议论文一样自由展开议论甚至使用比喻论证。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生命,一定要发现前人没有发现的东西。 结构已经形成基本型,即序论、本论、结论。 【标题】一般分为两种类型:揭示论点的标题和揭示课题的标题。第一类用判断句,第二类仅仅提出内容范围,常用《……论》或《论……》的模式。标题要求直接(不宜使用艺术加工)、具体(使读者把握基本论点或课题)、醒目(不能过长,可用副标题调节)。 【序论】说明研究这一课题的理由、意义。 提出问题或论点。这是核心。 对这一课题的历史研究进行回顾。 说明将要使用的研究方法。 较长论文有必要对本论部分加以概括介绍,便于阅读理解。除“2”外,其它各点可以灵活减少。 【本论】一般采用下列三种方式之一: 并列分论。把从属于总论点的几个小论点平列起来,一个一个论证。加上序码或小标题。 直线推论。即递进式,提出论点后,步步深入,层层论点之间循一逻辑线索直线移动。 上面两种放在一起的混合型。 【结论】论证得到的结果--基本论点。 对课题研究的展望。 感谢帮助。 “2”、“3”可以不要。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摘要) 1.引言 本标准所指报告、论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复制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发表在期刊或会议录上的论文及其预印本、抽印本和变异本;作为书中一部分或独立成书的专著;缩微复制品 2.定义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和知识的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它用途的书面文件。 学术论文应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内容应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而不是重复、模仿、抄袭前人的工作。 编写要求 报告、论文的中文稿必须用白色稿纸单面缮写或打字,外文稿必须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复制本。报告、论文宜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应便于阅读、复制和拍摄缩微制品。 编写格式 报告、论文的构成 :封面、封二(学术论文不必要)题名页序或前言(必要时) 摘要 关键词 目次页(必要时) 插图和附表清单(必要时) 符号、标志、缩略语、首字母缩写、单位、术语、 名词等注释表(必要时)引言 正文 主体部分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表 (必要时) 可供参考的文献题录 结尾部分(必要时)索引 封三、封底

国际经济法核心期刊论文格式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有公式、有图、有表比较容易发表些,论文首先符合发表要求。

1、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主题明确,一目了然,突出论文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2、作者署名: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包含所在单位、邮编等。3、摘要:摘要内容和一般格式:(1)目的: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2)方法: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3)结果: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4)结论: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注意: (1)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摘要可为独立一段。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2)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每篇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中间不加标点。为了国际交流,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摘要、关键词。 (3)引言:引言(或绪论),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引言中不必赘述。 (4)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研究方法:常采用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较。也可为独立的观察研究对象。 统计学方法:采用何种软件,哪种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4、正文 (1)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正文篇幅一般在5000–10000字不等,包括简短引言、论述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文字太少就不能充分展开论述。文中出现的外文缩写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现一律应标有中文翻译或外文全称。 (2)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并要有相应的英文名。文中图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幅。图中文字、符号、坐标中的标值和标值线必须写清,所有出现的数值都应标有明确的量与单位。文中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 (3)文中有关量与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用单个斜体外文字母表示(国家标准中专门规定的有关特征值除外;如要表示量的状态、序位、条件等,可对该单个字母加上下角标、阿拉伯数字以及”′””^”等),避免用中文表示。 (4)正文章节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二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三级标题形如1,2,3,…排序;引言不排序。5、参考文献 (1)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有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集(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其他未说明文章(Z)。 (2)参考文献如为专著,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书名 版本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参考文献如为期刊,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版本 年 月 卷(期)~年 月 卷(期)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参考文献如为电子文献,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电子文献题名 文献出处或网址,发表或更新日期6、作者信息 包括作者简介(100字以内),出生年月,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作者联系方式,包括: 地址, 邮编,电话,(含手机)E-ma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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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主题明确,一目了然,突出论文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2、作者署名: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包含所在单位、邮编等。3、摘要:摘要内容和一般格式:(1)目的: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2)方法: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3)结果: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4)结论: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注意: (1)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摘要可为独立一段。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2)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每篇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中间不加标点。为了国际交流,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摘要、关键词。 (3)引言:引言(或绪论),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引言中不必赘述。 (4)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研究方法:常采用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较。也可为独立的观察研究对象。 统计学方法:采用何种软件,哪种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4、正文 (1)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正文篇幅一般在5000–10000字不等,包括简短引言、论述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文字太少就不能充分展开论述。文中出现的外文缩写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现一律应标有中文翻译或外文全称。 (2)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并要有相应的英文名。文中图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幅。图中文字、符号、坐标中的标值和标值线必须写清,所有出现的数值都应标有明确的量与单位。文中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 (3)文中有关量与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用单个斜体外文字母表示(国家标准中专门规定的有关特征值除外;如要表示量的状态、序位、条件等,可对该单个字母加上下角标、阿拉伯数字以及”′””^”等),避免用中文表示。 (4)正文章节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二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三级标题形如1,2,3,…排序;引言不排序。5、参考文献 (1)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有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集(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其他未说明文章(Z)。 (2)参考文献如为专著,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书名 版本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参考文献如为期刊,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版本 年 月 卷(期)~年 月 卷(期)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参考文献如为电子文献,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电子文献题名 文献出处或网址,发表或更新日期6、作者信息 包括作者简介(100字以内),出生年月,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作者联系方式,包括: 地址, 邮编,电话,(含手机)E-ma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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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article through this has the dispute question theory and the actual two aspect analysis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national law relations, from our country's angle inspection international law in our country domestic being suitable, and unifies the Marxist philosophy theory, proposed that individual view, proposed finally to the Chinese future trend of development will revise the constitution, to join in each relevant law is suitable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the provision, the formulation to legislate specially and so on several suggestions and to future

CSSCI的级别要比北大核心高,是CSSCI的刊物基本都是北大核心,而是北大核心的未必能够入选CSSCI。很多学校规定,发表一篇CSSCI的分数大致等于2篇北大核心。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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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1、字数要求3000字左右。2、封面格式3、排版格式(1)纸张:A4纸,单面打印。(2)标题:三号黑体字加粗。(3)正文各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内容则用小四号宋体字。(4)参考文献四个字用小四号宋体字加粗,参考文献内容用五号宋体字,其格式按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的格式书写。常用参考文献书写格式如下:a、期刊类格式:作者.文章名.期刊名称,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b、书籍类格式:作者.书名.版次(第一版应省略).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c、论文集类格式:著者.题名.编者.论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止页码。d、学位论文类格式:作者.题名.保存地:保存单位,年份。(5)页眉页脚小五号宋体字居中。(6)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5厘米;行间距为5倍行距;字符距离:标准。不同的期刊要求不一样,如果普通期刊,在百分之二十五到三十之间,省级期刊在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五之间,国家期刊,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之间,如果是核心期刊,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要求1、在文后的参考文献表中,各条参考文献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序。注意一定要按在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2、文后参考文献表中的中文参考文献请改为中英文对照。3、文后期刊类、会议论文集中的参考文献表中的英文期刊名称、会议论文集名请写全称。4、各类参考文献请严格按照“二、各类参考文献写法”中的标点符号写。

有公式、有图、有表比较容易发表些,论文首先符合发表要求。

1、标题:标题应简明扼要,主题明确,一目了然,突出论文主题。一般不超过20个字。2、作者署名: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包含所在单位、邮编等。3、摘要:摘要内容和一般格式:(1)目的:说明论文要解决的问题及其起源、由来。(2)方法:说明研究时间、参加完成研究的人数和研究的主要方法。(3)结果:说明研究内容中主要结果,包括数据和统计学检验结果。(4)结论:说明主要结论,包括直接的临床应用。注意: (1)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摘要可为独立一段。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2)关键词: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每篇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中间不加标点。为了国际交流,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摘要、关键词。 (3)引言:引言(或绪论),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一般教科书中有的知识,在引言中不必赘述。 (4)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研究对象的基本信息。研究方法:常采用观察组与对照组相比较。也可为独立的观察研究对象。 统计学方法:采用何种软件,哪种统计分析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4、正文 (1)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正文篇幅一般在5000–10000字不等,包括简短引言、论述分析、结果和结论等内容。文字太少就不能充分展开论述。文中出现的外文缩写除公知公用的首次出现一律应标有中文翻译或外文全称。 (2)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并要有相应的英文名。文中图的数量一般不超过6幅。图中文字、符号、坐标中的标值和标值线必须写清,所有出现的数值都应标有明确的量与单位。文中表格一律采用”三线表”。 (3)文中有关量与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用单个斜体外文字母表示(国家标准中专门规定的有关特征值除外;如要表示量的状态、序位、条件等,可对该单个字母加上下角标、阿拉伯数字以及”′””^”等),避免用中文表示。 (4)正文章节编号采用三级标题顶格排序。一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二级标题形如1,2,3,…排序;三级标题形如1,2,3,…排序;引言不排序。5、参考文献 (1)核心期刊论文格式要求有专著(M),论文集(C),报纸文集(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其他未说明文章(Z)。 (2)参考文献如为专著,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书名 版本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参考文献如为期刊,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版本 年 月 卷(期)~年 月 卷(期)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3)参考文献如为电子文献,项目包括:作者姓名 电子文献题名 文献出处或网址,发表或更新日期6、作者信息 包括作者简介(100字以内),出生年月,性别 ,毕业院校, 学历,主要研究方向。作者联系方式,包括: 地址, 邮编,电话,(含手机)E-mail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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